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2019-12-19黑龙江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万龙
黑龙江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万龙
日前我省出台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既是一项新的医疗保障惠民措施,将直接惠及400 多万参保人,同时,也是一项医保保障重大改革举措,是继普通门诊保障、门诊慢性病(含特殊疾病)保障、住院保障后,又一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健康,逐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政策不断完善,保障措施不断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了全面覆盖,保障范围从住院向门诊延伸,就医范围逐步扩大,待遇享受更加便捷。群众的门诊医疗费用能够通过享受现行的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报销获得相应的保障。
但一些不需要住院的或者达不到门诊慢性病诊断门槛的慢性病患者,因症状不够重等原因,普通的常用药进不了门诊报销门槛,难以享受到医保基金的支付,负担就相对要重一些了,主要是长期累计的负担较重。
对此,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将高血压、糖尿病的用药纳入医保报销”。第64 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对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行研究部署。省委、省政府对慢病防治和两病用药政策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情况汇报。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工作要求,我们就两病发病人群、门诊用药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和细致测算,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借鉴外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在保证基金运行安全的前下,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出台了我省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
主要为参加我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这个政策是一个针对特定人群的保障政策,主要保障对象是患“两病”的城乡居民。不包括职工医保人群,因为职工医保人群门诊用药基本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解决,2018 年我省职工个人人均划入1 639 元,是有制度安排的。
(二)用药范围
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最新版国家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也就是我们说的“四个优先”。
(三)保障水平
我们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具体政策:一是“两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00 元;二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55%;三是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 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 元。
(四)政策衔接
做好与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和住院保障的衔接,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同时不得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推动合理诊疗和合理施治。
另外,为了保障基金收支平衡,减轻老百姓的就医负担,《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三项配套措施。
一是完善支付政策。对“两病”用药按通用名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与此同时,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同步推进一系列完善药品价格方面的改革,以量换价、招采合一。
二是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要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第三方配送机制。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这是为避免一些慢病患者需要经常到医院取药的一项便民措施。
三是规范管理服务。促进预防健康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科医生的责任,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群众防病治病健康意识。
三、下步安排
一是压实地方责任,各地抓紧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标准、统一的经办规程做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确保群众年底前享受待遇。
二是做好部门协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三是加强基金监管,各地要建立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情况的运行分析机制,同时健全监督举报、智能监控、信用管理等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合理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