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方政府公车改革经济模式的运作
2019-12-19盛艳艳
盛艳艳
呼伦贝尔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呼伦贝尔 021000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车改精神,地方政府公车改革,组建车辆改革平台,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由政府将超编车辆、超标车辆注入车辆改革平台(以下简称“车改平台”),进行市场化运营,采用车辆租赁方式为政府服务。
1 组织形式的确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选择企业法人制度,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企业法人主体资格,政府注入超编、超标车辆,采用汽车租赁方式经营,政府指导价加市场化定价。
企业法人制度是指依照法律建立起来的使其人格化和获得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企业是人格化的法人,具有法人地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自主地对外开展活动。企业法人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企业法人制度,简言之,就是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拥有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在对所有者承担责任的前提下,能够独立的支配企业的财产。
车改平台设立企业法人意义在于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资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车改平台设立企业法人后,获取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像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车改平台独立性是指,一方面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车改平台和政府主管部门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资源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独立于投资方企业成员,即车改平台与组成车改平台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车改平台能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车改平台的民事责任以车改平台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车改平台成员的财产无关。
2 车改平台税收划型,优选小规模纳税人
2.1 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标准
按照纳税人收入金额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各行各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申请新设立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车改平台车辆多为政府划拨二手车辆,以资产调拨文件形式划拨,以资产评估方式确定调拨车辆价值,政府无法对车改平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车改平台无法取得划拨车辆的增值税进项税,而在车改平台营运中,取得的加油费、维修费等费用的进项税金微乎其微,发生车辆租赁业务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无足额增值税金抵扣,导致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率偏高。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较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6%,税负率差额最高可达收入金额的13%。鉴于车改平台为政府车改工作过度政策落实机构,服务对象多为政府各机关行政事业等非营利机构,车改平台成立伊始可先划型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享受国税收优惠政策。
3 小微企业的普惠性税收政策
国家在2019年1月颁布了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小微企业进行了普惠性的税收优惠减免,“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
车改平台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且企业规模在小微企业范畴,均可以享受上述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4 车改平台的运营方式
4.1 裸车租赁
裸车租赁是指不含代驾费的车辆租赁日固定成本,不含燃油、过路等车辆运行过程中日固定成本之外的费用。另外,只含车辆保险、车船税、管理服务费的租赁方式,由租赁双方另行商定签订合同。
4.2 包车租赁
包车租赁是指含固定成本、代驾费、驾驶员食宿费、外出车辆租用车库费、过路费等租赁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4.3 租赁合同
无论是裸车租赁还是包车租赁,出租费用均包括固定成本和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拟在固定成本基础上可按照加收不超过一定上限比例服务费计算,拟根据市场淡旺季和租赁时间的长短,可加收核定成本10%~20%的服务费,具体租赁费用总额由双方商定后另行签订合同。
4.4 租赁对象
本租赁方式只针对公车改革无偿调拨到该租赁公司并出租给参改部门和单位。
5 车改平台的成本定价与结算
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对公车改革无偿调拨车辆用于政府部门租赁的成本事项测算与结算。
5.1 租赁成本费用构成
5.1.1 固定费用
保养费。包括:轮胎、机油及三滤、车辆内饰、年检、四轮定位、齿轮油、防冻液等其他相关保养费用。
维修费。包括:车辆运行中配件更换费用。
保险费。包括:车损险、盗抢险、三者险(50万元)、车上人员(10万元)、玻璃、自燃、不计免赔、交强险。
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物料消耗、开办费、网络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电子设备(电脑等)折旧费等费用分摊。在全年费用实际发生的基础上,按划拨车辆数量分摊,在此基数上除以365天计算日成本。
场地费。包括:办公用房承租费和车库承租费(含水、电、暖费和保洁保安费)。
车船使用税。按税法规定实际缴纳费用计算。
5.1.2 变动费用
代驾费,指驾驶员工资(含五险一金)。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规定,月计薪天数按21.75天计算(一般长期工按照30天计算、短期工按照21.75天计算)。参照车改当地司机不同级别工资标准和当前司机工资平均水平,测算包车租赁驾驶员费用[2]。
燃油费、过路过桥等费用、驾驶员食宿费、租赁过程中新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5.1.3 税金成本测算
税金。计算综合税率,包括: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以收入为基数推算得出车改平台综合税负率。
以呼伦贝尔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税金成本测算为例,以全年不含税收入为基数测算各税种综合税负率。
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全年不含税收入2 678 000.00元,增值税应税税率为17%,销项税金455 260.00元,2017年实际取得进项税金87 349.87元,当年应交增值税等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367 910.13元。
增值税税负率=当年应交增值税/当年增值税收入=367 910.13/2 678 000.00×100%=14%
附加税税负率=当年应交增值税×12%/当年不含税收入=367 910.13×12%/2 678 000.00=1.65%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20%×2.5%=0.5%
借鉴国家税法规定核定征收,当利润率为10%按收入额的2.5%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当利润率为20%时,按收入的0.5%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印花税税负率=0.1%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收入额的1‰。
企业综合税负率=增值税税负率+附加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印花税税负率=14%+1.65%+0.5%+0.1%=16.25%
当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综合税负率推算结果大不相同,首先,增值税税负率为3%,相应附加税税负率可计算得出3%×12%=0.36%,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同上述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负率计算结果为0.5%,印花税税负率0.1%,小规模纳税人综合税负率=3%+0.36%+0.5%=3.86%
该企业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后的综合税负率分别是16.25%、3.86%,税负率相差12.39%,直接锐减到企业的利润。
由此,当车改平台每年不含税收入低于500万元时,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3%增值税税率以及小微企业普惠政策。
5.2 结算定价
假设政府划入车辆成本由上述固定成本、变动费用、税金成本组成,根据不同类型车辆,除以相应数量,便可得出该类车辆单车成本。在确认单车成本后,可加收10%~20%的利润空间,既可确定为单车结算价格,确保车改平台有一定利润可维持正常运转,但该价格又不可高于同期市场租赁价格。
6 结语
总之,车改平台必须优先保障政府参与车改单位、部门公务用车,在优先保障政府参改单位部门用车之外,还有空闲车辆,可投入社会化车辆租赁市场当中,按市场化定价,结算车辆租赁收入。并以此为契机推进车改平台的市场化运作,为车改平台的过渡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