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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发:《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出台

2019-12-18

上海质量 2019年10期
关键词:公共数据利用

《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经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针对公共数据开放的地方政府规章。

公共数据开放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保障社会民生的重要推动力,也是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府管理理念、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2017年至2019年,上海连续三年在第三方测评的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排名中位列第一。

《办法》重点考虑了四个关系:开放服务和管理责任、数据开放和数据安全、国际通行原则和上海实际情况、统一平台开放和多元合作生态,将指导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工作进入全新阶段。

《办法》共8章48条,明确总体原则、开放机制、平台建设、数据利用、多元开放、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是以安全可控为基本原则,分工推进公共数据开放。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以“需求导向、安全可控、分级分类、统一标准、便捷高效”为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并在总则中设立专门条款强调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防止公共数据被非法获取或不当利用。对公共数据开放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引入专家委员会机制,增强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二是有序推进、主动服务社会需求,建立数据开放利用长效机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一方面主动制定开放清单,另一方面对接社会需求,根据年度开放重点,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高价值公共数据。在国内首次提出分级分类开放模式,对开放数据进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开放数据质量,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数据的需求。

三是以统一平台为开放渠道,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安全保护水平。依托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建设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全面提升公共数据开放的服务能力。明确平台管理制度,建立透明化、可审计、可追溯的全过程管理机制,采取行为记录、数据纠错、权益保护等措施,打造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的服务载体。

四是以合法正当为数据利用原则,鼓励数据开发与加强行为监管并重。在合法正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共数据利用活动,特别是鼓励数据利用的成果应用于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对社会价值、市场价值显著的案例进行示范展示。另一方面,建立数据来源披露、利用情况跟踪、违规行为举报等制度,防范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对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超出规定应用场景等行为,采取严格的关闭使用权限和实施公示披露等措施。

五是打造融合创新的生态体系,助力数字经济发展。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引入、应用模式创新以及优秀服务推荐、联合创新实验室等方式,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的数据应用创新生态。同时,推动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的多元融合和规范流通,推动建立数据开放标准体系、技术规范,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提升本市公共数据治理和创新应用能力,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是守牢法律责任底线,建立多重监督保障制度。明确数据开放、数据利用、平台管理、安全管理等各个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安全管理义务。通过设立专人专岗、加强专业培训、开展考核评估、合理责任豁免等多方面制度,加快提升各主体的专业性和积极性,保障数据开放工作的有力推进。

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工作是一项前瞻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在不断实践中优化和创新。目前,根据社会需求确定了普惠金融、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文化旅游四个领域作为今年的开放重点。特别在普惠金融方面,上海已经开展了8个部门和4家试点银行间、以企业主体相关公共数据的授权开放应用试点,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力争今年年底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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