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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形势下公立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与医患问题相关性简析

2019-12-18吴雪

魅力中国 2019年3期
关键词:城镇职工医患契约

吴雪

(唐山市第二医院,河北 唐山 063000)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了10多起病人砍杀医护人员的流血事件。是什么激发了如此大的仇恨?使人丧失理智做出如此疯狂的举动,严重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发展。本文拟从社会主义和谐医患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医患之间的关系

(一)医患契约信赖关系。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任何超越法律法规允许范围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社会主义法制下,医患双方形成了特殊的契约信赖关系,医生单方面有获得患者所有与治疗相关的个人信息的权利,而病人为配合治疗将个人信息告诉医生,双方之间契约相互信任。

(二)医患契约委托关系。

病人找医生看病,就形成了契约委托关系。在契约委托中,患者将自己生命健康、诊治权委托给医生,医生对病人负有治病救人的责任。由于双方所掌握的医学知识程度不同,医患双方在契约中自然分出主次,医生处于主动地位,而患者处于被动地位。此时就需要医生主观遵守医德,履行自己的义务,全身心服务病人,不辜负患者的委托。

(三)医患平等关系。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创造了物质基础,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创造了条件,决定了医患之间的平等关系。医生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位病人,尊重病人享受应有医疗权利。病人应尊重医生的医疗服务,密切配合诊治。

二、我国医患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绝大多数医务人员的目的是挽救生命、伤害和疾病以及拯救人们。

他们竭尽全力为病人服务,赢得病人的信任、理解和尊重。这是中国医患关系的主流。然而,我国医患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部分不和谐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1.起医疗纠纷逐年增多。

据卫生部统计,2002年医疗纠纷5000多起,2004年8000多起,2006年10248起,2010年17243起,年均增长30%以上。高额医疗费用、诊疗差错、服务不足是主要诱因。

2.起医疗纠纷难以处理。

大二的学生大多明白考试规律,大部分同学到考前才突击复习,表面上看学生及格率很高,实际上学生对所学的知识掌握得怎么样,教师是没法准确衡量出来的,而企业需求岗位要求的实际操作能力更是无法考核。

据调查,83.3%的医疗纠纷通过协商解决,6.2%通过行政调解解决,10.48%通过诉讼解决。在现实生活中,协商解决占绝大多数,但是这种协商解决方式缺乏公平性和参考性,医疗纠纷容易激化,处理过程繁琐复杂。

3.医疗纠纷主要是非医疗技术纠纷。

根据中国医师协会对医患纠纷的调查结果,由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仅占医患纠纷总数的20%。80%的医疗纠纷与医护人员态度、医德医风等非医疗技术质量因素密切相关。

(二)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

1.政府投入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医院已然背离了公益性。

新中国成立之初,医疗事业主要是政府投入居多,其纯粹的公益性质得以保持。随着我国建立市场型经济,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逐步减少,医院主要依靠自身营业创收来进行生存发展。这造成了医疗机构的公益性逐渐丧失,市场化越来越突出,医疗服务的价格屡创新高,病人的经济负担越来越重,医疗机构与患者的经济利益矛盾已经形成,成为影响医患和谐的根本原因。

2.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操作性差。

中国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分歧和争议。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由卫生部门向医疗协会转变,仍是一种“自我评价模型”。医疗事故中举证责任倒置的不同理解影响医患关系的和谐。

3.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患者负担沉重。

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医疗保障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部分城乡居民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昂贵问题依然突出,医疗水平不高。基本医疗保险不高。在治疗过程中,患者个人支付的比例越高,对疗效的期望越高。如果不能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则归咎于医院和医务人员。

4.社会经济转型导致医患冲突。

在我国社会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许多人将市场原则转向社会生活领域,导致观念、道德和行为的混乱和不平衡。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以各种因素为导火索,以医患冲突的方式在医院中极易出现这种混乱和不平衡。

三、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对策

(一)医患关系必须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

在社会主义国家,人人平等,医患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兄弟般的、阶级中立的、同志式的关系。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是建立正确的医患关系的社会条件。公平、平等地为全体成员提供生存、健康、养老的基本保障,为全体成员的多元化发展提供平等的基本机会,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因此,在处理医患关系时,必须坚持公平正义。

一方面,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医疗资源配置。医疗资源配置首先要保证医疗卫生投入在国民总支出中所占比例合理,同时要解决城乡合理配置的比例。目前,中国70%的人口是农民,但农村只有20%的卫生投入。80%的卫生资源集中在仅占全国人口30%的城市和大型医院。医疗资源严重失衡。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和社区的资金投入,同时通过政策鼓励医学人才在农村和社区工作。其次,我们必须保持床位分配、手术机会和宝贵的医疗资源的公平性。医生应普遍尊重和关注每一位病人,对贫困家庭、罕见疾病患者和其他弱势群体应给予更真诚的医疗照顾。总之,医疗公平与平等是维护人民健康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公正与平等的缺失与医患关系良性发展之间的矛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维护医疗保险的公平和平等。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主要分为三类: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主要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城镇居民主要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求以单位和个人的名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以家庭的名义参加。三种支付方式和偿付比率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了事实上的不平等。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次之,居民医疗保险最低。逐步促进三大医疗保障的协调同步发展,最终实现三大保险制度的一体化,从而有效推进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西医医疗保障,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医患关系应通过法制建设来保障。

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以社会主义法制作为保障。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加强,卫生管理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但在医疗实践中缺乏法律规范,操作规范为广大卫生行政部门所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卫生法制建设。保障公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医疗卫生法制建设的根本目标,也是我国未来卫生立法的宗旨。二是医疗费用的控制措施应上升到法律层面。目前,医疗费用的价格控制主要体现在政策层面,没有受到法律的有效约束。比如,在处方过量、滥用高价医疗器械、高回扣药品等方面要立法,使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制定医疗合同规定。医患关系作为一种契约关系,应由合同法进行调整。在处理医患纠纷的过程中,合同法是一个重要的依据。然而,医疗有其独特的特点。医院与病人的关系是主合同,不是买卖合同。为了明确医院、医生、病人和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医疗合同法律法规。

结论: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角度看,改善医患关系,有利于改善人民的身心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所以,保持医患和谐,是新医改形式下公立医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帮助建设社会注意国家、坚定跟随党的行动路线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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