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责任与超越性
——读《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
2019-12-18董柯
董 柯
(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发生在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两次世界大战空前惨烈,在这场人类浩劫中当时的人们心灵和肉体都受到了巨大的震撼和创伤,陷入了迷茫。此时关于上帝的信仰力量已无法帮助人类重新找回自我,人们陷入了价值空虚等一系列问题,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回答一些人的责难,同时也说明了萨特的存在主义是“一种使人生成为可能的学说”,在这里,萨特向我们说明存在主义究竟是什么。
一、存在先于本质:自由是绝对的
萨特站在无神论的立场上开始阐述他的观点,首先他否定上帝的存在。当我们承认上帝不存在的时候,那就需要找到一个先于它本质存在的东西存在,而这个东西就是人。只有人先存在了,才能用概念去说明其他。在萨特的观点中存在先于本质是“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上涌现出来——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他将这作为存在主义的起点。继而阐发西方探讨和规定了几千年的人性是成立的,因为在这里我们无法在上帝那里获得关于人的概念,人就是人。即人认为自己是那样并愿意成为那样。在萨特的自由概念里包含着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自由是人生来就具备。在这里“存在先于本质”否定上帝存在,不存在普遍的人性。前提是存在在前的然后才有了人认识自我来塑造人的本质的,所以说,人在塑造自我的时候,便是独自存在的一人。萨特对于“存在先于本质”的表达是说明不存在已知的普遍的人性作为人的本质的参考,未来是未被决定的——人是自由的,或者说自由是作为人的本质存在的。第二层意思是,选择是自由的。而人的自由最大程度的表现就是在于选择的自由。同时,选择如同自由一样,都是人所必须具有的。选择是自由的,我们可以自由得做出选择,但同时是绝对了,因为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方式。因此,自由是作为人的自然禀赋,拒绝不了的。联系无神论的前提,每个人都可以不受自然和社会的因素,选择成为自己想成为的对象,同时需要注意,这种选择后成为的对象是没有任何标准包括道德标准可衡量的。
二、绝对自由与绝对责任
通过“存在先于本质”的论述,萨特在本体论层面证明了自由是作为人的本质而存在的,个人是通过行动去成为自我认为的那样,因为人的意识和行动都是自由的,个体的命运和未来都是自己所能决定的,所以只有自己才能对自己负责。按照萨特的观点,他的存在主义首先是让人明白个体的存在是自己所决定的,如何存在也是自己所决定的,而且对自己的决定要始终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既是对自我负责,也是对全体人类负责。这里就说明了萨特存在主义的核心思想是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即,一个人的自由既表明现在选择,同时也是承担责任的绝对性。然后他举例人类的一夫一妻制表明每个人在做出选择的时候,也是在对整个人类做出的选择。因为让你在塑造自我的时候,你是作为一个个体而存在,同时又是代表着类的存在。萨特认为一个人的自由并不是肆无忌惮,应是与整个人类命运相连而做出的结果。
作为个体做出的决定不仅仅是为了自我需要,同时要面临个体与整个类之间的关联,个体的每一个决定都是对于全体人类所做的立法,人们在对自己负责的同时也是需要面临对整个人类共同体负责的巨大责任,这是每个个体都无法摆脱的。“这种痛苦就是克尔凯郭尔叫做的‘亚伯拉罕的痛苦’。”就是由于这种痛苦,人在自由选择时才不会无所作为,这是因为这种痛苦是承担责任后才产生的痛苦。至于“听任”则与人的自由有关。萨特否定上帝的存在,否定普遍人性的存在,也就说人的自由选择是绝对的,没有任何普遍的道德准则使我们的行为合法化,天降的标志是没有的,即使有,人们对它愿意怎样解释就怎样解释。也就是说,我们没有任何参照体系,而只有自己去发明,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决定我们存在的是我们自己,这就是听任的意思。关于“绝望”,是指人们选择的不确定性。个体作为自由的存在,都有思想、有意志,都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规划未来。用萨特的话解释“我就是处在可能性的范围里;但是我并不依靠那些与我的行动没有密切关系的可能性”不要怀着希望行动,你只能征服你自己。
三、人之为人的超越性
萨特在回答完若干个对存在主义的责难后,继而说明他的存在主义有一个绝对真理的根基,即笛卡尔的“我思”,当存在先于本质,人人能够抓到的真理就是人能够感觉到自己存在。同时萨特区分了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从人的主体的超越性特征出发,把人理解为一种不断超越的自为的存在,表述自为的存在是人的应然存在方式,因为人是个体的绝对自由。首先区分,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自在的存在是一种没有经过反思,而直接给定好的存在。而自为的存在是充满反思,具有超越性和自由性质的存在。因此,萨特是将自为的存在与人的自由和主体性等方面联系阐释的。在萨特看来,自为的存在正好与给定好的自在的存在相反,充满超越性和创造性和非给定性,这恰恰就是他所论述的自由。萨特指出,人绝对不是直接给定好的存在,人作为有意识的主体,应当是不断否定和超越的存在。人因此应当是自为的存在,一方面人表现为对现在给定性的超越,即,否定现存世界从而超越现存世界,继而提供世界新的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否定世界的同时否定自身,超越自我存在的给定性,以一种绝对自由的方式否定自身并实现自身。这便是萨特所认为的人道主义。
同时他批判那种把人放在一个最终目标,同样是给定性的存在,批判这种闭塞的、毫无生命力的人道主义。在萨特看来,他的人道主义应包含着存在主义的精髓,人永远都不是给定的存在,人将自我投放出去,通过否定自我并回归自我,从而超越自我。人始终是不断否定并超越自身,在这里萨特再次说明了人是一种超越性的存在,人是不断超越目的,不断变化的可能性。因为人除了自身之外,不需要别的标准,因此人自由选择决定了人是不断超越自身的。
四、小结
萨特否定了带有先验本质的神创论和普遍人性论,具有积极意义。但是萨特的存在主义作为一种唯心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任何人都具有的共有的本质,但人还具有现实本质,这种现实本质是与人的实际存在紧密相关的,即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萨特将人的本质同人的存在隔离开来,将人的存在看成是毫无规定的空壳,认为人的存在就是毫无限制的选择自由,显然歪曲了人的本质。同时萨特的自由也是一种个人意志的自由,几乎不存在任何必然的东西,他片面夸大了个人自由的可能性,因此萨特所讲的责任也是空设的。他认为人对自己负责,同是也对全体人类负责,人的每一个行动都应该是为全人类立法。这种推论看似十分美好,但却只是萨特的一厢情愿。事实上,在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尤其在阶级社会里,根本找不到普遍的道德、普遍的善。在阶级社会里,对一个人是好的、有利的行为对别人并不都是好的、有利的,相反,往往是有害的。可见,萨特的为全人类负责的观点虽然有积极意义,却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