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墓碑上没自己名字是否侵犯祭奠权
2019-12-18
新传奇 2019年7期
1983年,郭家兄弟的父母离异,13岁的郭逸和11岁的郭飞跟随母亲生活。1985年,父亲与吴女士重新组织家庭,吴女士之前育有一子赵林。
2015年3月,郭逸、郭飞两兄弟获悉父亲已于2013年2月去世。悲痛之余的兄弟二人前去吊唁父亲时,发现墓碑上没有他俩的名字。
经了解,父亲2006年购买墓穴时留有的碑文设计单上将兄弟二人的名字列在了墓碑上。而最后墓碑上没有两兄弟的名字,是因为赵林在办理继父落葬事宜时,违背了老人的意愿擅自篡改了碑文设计单,抹去了兄弟二人的名字。兄弟二人与赵林协商不成,将赵林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诉请赵林将兄弟二人姓名刻在父亲墓碑上。
庭审中,被告赵林辩称不同意原告郭逸、郭飞两兄弟的诉请。赵林承认兄弟二人与自己继父的父子身份,但是墓碑不写名字是父亲本人的意思。2006年,父亲预定墓地时曾有意愿将两原告的名字写入墓碑,但老人想到自1983年与前妻离婚后,郭逸、郭飞二人从未探望过自己,因此对两兄弟失望甚至绝望。于是在去世前,父亲明确告诉赵林不要把两兄弟名字写上。
上海宝山法院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的传统道德观念以及社会的公序良俗,子女的名字刻在父母的墓碑上,是一种对父母的祭奠、缅怀方式。两原告作为亲生儿子,要求将名字刻在父亲墓碑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