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师生互选”制度,强化研究生培养中师生双向主体作用
2019-12-17姜文忠
姜文忠
【摘要】在研究生培养中,“师生互选”制度是许多研究生培养单位采用的借以确立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相互对应关系的一种导师遴选制度。这一制度有助于强化导师和研究生在研究生培养中的双向主体作用,有助于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和建立良性的师生关系,有助于促进研究生培养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师生互选”工作的实施进程中,必须处理、解决好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并需通过持续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本项制度。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 导师遴选 师生互选
在研究生培养中,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治学态度和指导能力与研究生培养质量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第一责任人”作用,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的主动性,已成为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正在实施的人才培养质量工程的一项关键任务。其中,不少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导师遴选中推行的”“师生互选”制度,已为实践证明是一项能够在研究生培养中提高“导”“学”双向积极性、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本文拟对此作一些简要探析。
一、实行“师生互选”制度的必要性
研究生培养中的“师生互选”制度,即是在研究生入学前不明确指导教师,而是在研究生入学一段时间后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来确定每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与其他形式的导师遴选办法相比,“师生互选”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作用。
1. “师生互选”制度有利于促进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有利于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第一责任人”作用
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均建立了自身的导师遴选和聘任制度。其他形式的导师选拔制度虽然也对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标准和条件有着不一而足的规定,但在具备指导资格的教师间则很难决定孰上孰下。为避免矛盾,一些导师富余的培养单位往往采取导师轮流上岗、平均分配招生指标的办法,如此在导师间就难以形成必要的竞争和激励机制,也容易挫伤一部分学术水平高、培养质量好的研究生导师的积极性。而引入“师生互选”制度后,研究生导师能否最终上岗,归根结底取决于有无研究生投身门下。既然按照常情常理,研究生一般会优先选择人品好、水平高、能力强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那么,为吸引学生,教师就只有多方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多出成果,多争取课题和经费。因此,“师生互选”不仅能使导师遴选制度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而且能不同程度促进研究生导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师生互选”制度也有利于强化研究生导师的职责意识及其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指导作用。在“师生互选”制度下,由于所指导的研究生是导师自己行使选择权的结果,而不是预先设定好或外界强加的,因而他们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使命感会有较大程度增强,对研究生的成长将会倾注更多的心力。
2. “师生互选”制度有利于增强研究生学习、科研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和建立良性的师生关系
“师生互选”制度外其他形式导师遴选办法的一个显著弊端,就是研究生在选择导师过程中基本上处于被动地位。由于导师一般是自己在报考或录取时不太知情的状况下就已确定,研究生能否碰上一位适合自己的导师因而具有很大的不可预测性。如果选择的是一位不适合自己的导师,其学习、科研的劲头和效率无形中都会大打折扣。相反,在“师生互选”形式下,研究生在导师遴选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得到了确立,对选择结果的认同会大幅增强,其学习、科研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也会得到激发。
不仅如此,“师生互选”还为导师和研究生之间提供了一次互相选择的机会。为选择到适合的导师或研究生,双方之间势必会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了解。一方面,研究生需要掌握导师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科研课题及处世为人、治学态度等;另一方面,导师需要明暸研究生的理论基础、动手能力、发展潜力等。通过这种相互了解和选择,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与“学”的盲目性减少了,针对性却相应增强了,并有助于形成良性的师生关系。
3. “师生互选”能促进研究生培养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助于研究生教育更好地服务社会需求
通过“师生互选”,研究生向一些综合实力强、培养质量好的导师门下和一些发展前景广阔、人才社会需求量大的新兴、交叉、应用学科领域集中,这有利于有限的研究生培养资源得到更为合理的利用,有利于扶持新兴、交叉、应用学科的生长和发展,也能更大程度契合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总之,在研究生培养中实行“师生互选”制度,能有效消除导师选择中的“包办婚姻”,在导师与导师、研究生与研究生之间建立起正常的竞争、激励机制,较大程度强化导师和研究生在研究生培养中的双向主体作用,从而最终促成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师生互选”制度的一般做法及需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实行“师生互选”,一般可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按照导师遴选标准和条件确定该年度具备研究生招收和培养资格的教师名单。这一步是“师生互选”的前提,是研究生培养单位贯彻导师遴选标准、保证研究生导师队伍基本质量的重要一环。经过这一步的过滤,可把明显不适合承担研究生指导工作的一些教师排除在“师生互选”之外,保证研究生下一步的择师工作不至于过于偏离轨道。
第二步,师生双向选择。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经过相互沟通、了解,双方最终达成选择意向,形成对应关系。通过这一步,一些有研究生选的导师正式迈上了指导研究生的岗位,而一些门下无生的教师虽然名义上也有导师资格,但实际上处于“待业”状态(他们仍然可为研究生开课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在实践中,要保证“师生互选”的顺利推行,充分实现“师生互选”的预定功能,需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关于“师生互选”的时间安排。“师生互选”是建立在师生相互间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就存在互选时间何时为宜的问题。如果师生互选时间过早,则难以达到预期目的;过迟,又存在研究生长时间内无人具体指导的弊端,不利于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和及早选定研究方向、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笔者认为,对于学制三年的研究生而言(这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主流),“师生互选”工作安排在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初比较适宜,其一,研究生在第一学期主要是进行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不确定导师对研究生培养工作影响不大,再晚则可能会影响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其二,经过一学期的了解,师生雙方都已形成初步的选择意向。基于上述考虑,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等其他学制研究生的师生互选时间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前或延后。
2. 關于“师生互选”的学科范围。由于目前我国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工作主要立足于二级学科,因此师生互选工作基本上只能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随着不少研究生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开展研究生招收和培养工作的推进,在一级学科范围内实行师生互选也应逐步纳入工作日程。事实上,在一级学科范围内开展本项工作,师生选择的余地会更大,取得的效果会更好,当然面临的情形也会更为复杂。
3. 关于管理部门在“师生互选”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在“师生互选”工作中的职责不是减弱了,而是有所加强。一是要继续把握好导师遴选标准和条件,确保拟上岗研究生导师质量;二是要加强宏观指导,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为增进师生间的相互了解创造和提供条件,并引导研究生正确行使选择权。例如,在师生互选时,应通过一定方式或平台将有关导师近些年获得的成果和课题公之于众。再如,对于一部分在“师生互选”过程中产生消极情绪和负面想法的教师与研究生,要及时做好沟通和疏导工作。
4. 关于研究生的指导限额。伴随“师生互选”制度所产生的一个经常性现象,便是研究生向一部分教师名下集中。本来这是“师生互选”制度发生效果的一种合理体现,但是,由于导师的精力有限,所带研究生过多势必也会影响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此,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必要结合自身实际对每位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数确立一个最高限额。一般而言,以每位研究生导师每届指导的硕士生不超过4名、每届指导的博士生不超过2名、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2名为宜。
当然,“师生互选”的实施工作不仅只是需要注意处理好上述种种问题,还应重视化解实践中可能面临的一些难题,如如何避免一些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方向和严格负责的导师在互选中不遭冷落的问题,以及在导师稀少的学科、专业如何发挥互选的效应问题等。为解决这些难题,必须进一步完善“师生互选”制度,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的综合改革。
参考文献:
[1]王星,马志强. 高校研究生师生互选存在的问题及模式创新[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267-268.
[2]宋新华,邓洪宽,纪洪芳,等. 稀缺资源定额管理在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中的利用[J].教育教学论坛,2018(14):231-232.
[3]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EB/OL].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1802/t20180209_3271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