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胡适、俞平伯《红楼梦》后四十回考证诸条证据的质疑
2019-12-17宋齐娜仁
宋齐娜仁
摘 要:考证派是红学史上影响最大的学派,代表人物胡适、俞平伯分别对《红楼梦》一书,从外部与内部进行了多方面的考证工作,批评索隐派红学家猜谜式的做法,但考证过程有时也未能够免俗,失之偏颇武断,穿凿附会。本文以两位的考证红学代表作《红楼梦考证》与《红楼梦辨》中所列出的诸条证据入手,对考证派红学的某些结论提出质疑,并且对于程、高二人的功过进行一个辩证的论述。
关键词:考证派红学;曹学;高鹗;《红楼梦考证》;《红楼梦辨》
一、对胡适后四十回考证诸条证据的质疑
胡适先生对《红楼梦》进行多方面的考证工作,认为此书为一部“将真事隐去”的“自叙”之书,曹雪芹是《红楼梦》开端时忏悔的“我”,即为书中甄、贾宝玉的两个底本,且书中的贾府与甄府都是曹雪芹家的影子,贾宝玉就是曹雪芹,《红楼梦》为曹雪芹的自叙传,间接的反映出曹家由盛转衰,“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自然趋势。但是书未完成,曹雪芹便含泪而逝,只完成了书的前八十回。直至乾隆五十六年以后,始有百二十回的《红楼梦》。所以,百二十回本的《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究竟是谁?又进行了以下考证,俞越《小浮梅闲话》中《船山诗草》中有“赠高兰墅同年”一首云:“艳情人自说《红楼》”,注云:“《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①。由此得知后四十回是高鹗补作的,并且在《红楼梦考证》一书中列出了高鹗年谱,结合收集到的资料,证实了这一结论。在书的最后,列出了四条证据,下面对这四条证据进行逐一反驳:
(1)张问陶的诗及注,此为最明白的证据。
胡适先生说,张问陶的诗及注,此为最明白的证据,其实在程乙本的序言中:“不佞以是书既有百廿卷之目,岂无全璧?爰为竭力搜罗,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数年以来,仅积有廿余卷。一日偶与鼓担上得十余卷,遂重价购之,欣然翻阅,见起前后起伏,尚属接榫,然漶漫不可收拾……”以及程乙本高鹗的序中说:“今年春,友人程子小泉过予,以其所购全书见示,且曰:“此仆数年铢积寸累之苦心,将付剞劂,公同好,子闲且惫矣,盍分任之?”予以是书虽稗官野史之流,然尚不谬于名教,欣然拜诺,正以波斯奴见宝为幸,遂襄其役。工既竣,并识端末,以告阅者。”高鹗已经向读者说明了后四十回为其补作,船山赠诗直说他补作后四十回的事,这条证据乃是自相矛盾。我猜胡适先生想表达的应该是,后四十回为高鹗所续,实乃“狗尾续貂”,可是却混淆了“补”和“续”的实际含义。“补”在《说文解字》中的含义为“完衣也”,有修补之意,意为整修破旧的东西;而“续”在《说文》中为“联”、“继”之义,是衔接原本没有的部分。可见“补”和“续”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所谓“狗尾续貂”,是事物前后优劣不相称,不能与前人之作等列并美。因为将“补”与“续”概念混淆,所以这一条证据并不成立。
(2)俞越举的“乡会试增五言八韵诗始乾隆朝,而书中叙科场事已有诗”一项,这一项不十分可靠,因为乡会试用律诗,起于乾隆二十一二年,也许那时《红楼梦》前八十回还没有做成呢。
此条证据“乡会试增五言八韵诗始乾隆朝,而书中叙科场事已有诗”一项,书中据胡适先生的考证,《红楼梦》一书是曹雪芹破产倾家以后,在贫困之中作的。作书的年代大概是乾隆初年到乾隆三十年左右,书未完成,曹雪芹就死了。乡会试用律诗,起于乾隆二十一二年,这正是曹雪芹作书的年代,他当然知道乡会试增五言八韵诗的事情,是否写进了后四十回也未可知,证据中所说的“书中”,指后四十回,提到五言八韵诗也并非什么稀奇的事情。况且,此条证据中充满了含糊字眼,“不十分可靠”、“也许”等字,表達的意思模棱两可,胡适先生自己都不确定的事,又怎么能使广大读者信服呢?
(3)程序说先得二十余卷,后又在鼓担上得十余卷。此话便是作伪的铁证,因为世间没有这样奇巧的事!
胡适先生这句“世间没有这样奇巧的事”,未免太过武断了,反而更加不可相信,程本既然能作为通行本流传这么多年,仅凭这样一句话,并不能将其完全推翻,所谓孤证不立,胡适先生说的如此强词夺理,也许是为了掩盖证据不足,不能服人吧。再者,胡适先生在《红楼梦考证》中列出了高鹗年谱,如果根据他自己的考证,高鹗在乾隆五十三(公元1788年)年中举人,乾隆五十六至五十七年补作《红楼梦》后四十回,乾隆六十年中进士,殿试三甲第一名。根据程伟元的序言:“今年春,友人程子小泉过予,以其所购全书见示”,落款日期为“乾隆辛亥冬至后五日②”,即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12月27日,已经年末),而程本在乾隆五十七年就已经问世了,这就说明,高鹗补全《红楼梦》的时间绝不会超过一年。反观曹雪芹写《红楼梦》前八十回,在《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凡例中道:“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可见曹雪芹呕心沥血,披阅十载,才写出了《红楼梦》前八十回,根据胡适先生的说法,高鹗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便补全《红楼梦》后四十回,并且摒弃了历代小说追求团团圆圆的大结局,用独到的悲剧视角描绘了“木石前盟”与“金玉良缘”的结局,这百二十回放在一起,也并不十分逊色,并且作为一个整体,流传了二百多年。这才是“世间没有这等奇巧的事吧”。
(4)高鹗自己的序,说的很含糊,字里行间都使人生疑。大概他不愿完全埋没他补作的苦心,故引言第六条说:“是书开卷略志数语,非云弁首,实因残缺有年,一旦颠末毕具,大快人心,欣然题名,聊以记成书之幸。”因为高鹗不讳他补作的事,故张船山赠诗直说他补作后四十回的事。
第四条证据说的问题与第一条大相径庭,都是指张船山赠诗直说高鹗补作后四十回的事,还说了高鹗自己的序,说的很含糊,我读了高鹗的序,并不觉得含糊,也是高鹗自己在开篇就解释了自己补作后四十回的事,张船山作为高鹗的同年,写诗赠他也没有什么可质疑之处。胡适先生说,这些证据固然重要,总不如内容的研究更可证明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决不是一人所作。还引用了俞平伯《红楼梦辨》中举出的三个理由:“(1)和第一回自叙的话都不合;(2)史湘云的丢开;(3)不合作文的程序。③”下面对俞平伯《红楼梦辨》中提出的证据提出逐条质疑。胡、俞二位从外部和内部对于《红楼梦》后四十回进行诸多考证,却不知实际上最先指出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有区别的,正是程伟元,他在序言中告诉读者,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并不是同时得到的,但也并没有说后四十回的作者究竟是谁。胡、俞二人如此意在笔先,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实乃有些强加的罪名。
二、对俞平伯后四十回考证诸条证据的质疑
俞平伯先生也对“自叙传”的说法十分赞同,认为《红楼梦》的“意趣”已“隐晦”了“近二百年,这是一件很不幸的事”。从《红楼梦》文本中寻出了很多漏洞,认为高鹗的续书非常失败,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不能融洽,面目虽似,神情全非,真是“可怜无补费精神”的事,如第1回的“风尘碌碌,一事无成”、第3回的“贫穷难耐凄凉”变成第119回的“宝玉中乡魁”、“沐皇恩贾家延世泽”,第5回的“自从两地生孤木,致使芳魂返故乡”变成“施毒计金桂自焚身”等等前后矛盾之处,用前八十回来攻后四十回。那么后四十回究竟是高鹗所续还是如其所说的“补作”呢?这一点尚有可以存疑之处,下面对俞平伯先生的所列的证据进行反驳:
(1)后四十回宝玉的结局,和回目上所标明的,都不和第一回中自叙底话。而《红楼梦》确是一部自传的书。
对于胡适先生提出的“前八十回雪芹自传说”,俞平伯先生开初是绝对相信的。他在1921年给顾颉刚的信中说得明白:“看你来信底意思,颇有些疑惑‘雪芹即宝玉这个观念。但这个观念却是读《红楼梦》底一个大线索,若连这个也推翻了,那些推论(按即指续书说的推论)更无存在底价值。”(见《俞平伯论红楼梦》)在《红楼梦辨》中也曾反复宣称:“我们有一个最主要的观念,《红楼梦》是作者底自传。……既晓得是自传,当然书中底人物事情都是实有而非虚构;既有事实作蓝本,所以《红楼梦》作者底惟一手段是写生。”不难看出,俞平伯先生写作《红楼梦辨》时,从来没有怀疑过“自传说”的“正确性”;而且他集中笔力论证“高鹗续书说”,也正是在“自传说”的基础上所做出的种种推论,可知其当时对“自传说”深信不疑。他承认受胡适和顾颉刚的影响,眼光不自觉地陷于拘泥,宁愿从文学观念和书中描写两个方面加以更加深刻的论证。
然而事隔未久,俞平伯先生便开始“自悔其少作”,对“自传说”深自怀疑起来了。1925年初,当《红楼梦辨》刚出版一年多,他就在《现代评论》上公开发表《〈红楼梦辨〉的修正》,明确提出“最先要修正的”就是“《红楼梦》为作者的自叙传这一句话”。当时俞平伯先生的主要想法是:“说《红楼梦》是自叙传的文学或小说则可,说就是作者的自叙传或小史则不可”。而“自传说”的错误,就在于不懂得“自叙传与自叙传的文学的区别”,分不清“历史与历史小说的界线”。他認为“小说只是小说,文学只是文学,既不当误认作一部历史,亦不当误认作一篇科学的论文”。如果一定要说“贾即是曹,宝玉即是雪芹,黛为某,钗为某……则大类‘高山滚鼓之谈矣。这何以异于影射?何以异于猜笨谜?”因此,只有打破“自传说”,才能把索隐派“一个人比附一个人,一件事比附一件事,将这一想法完全抛弃”,也才能“净扫以影射人事为中心观念的索隐派的‘红学。
就对文学观念的认识,俞平伯先生提出:“文艺的内涵——无论写实与否——必被决定于作者生平的经验;同时,我又以为这个必非作者生平经验的重现,无论其作风是否偏于写实。事物全是新的,重现很不像一句话。”《红楼梦》作为一部自叙传小说,主要是以“真事隐”的春秋笔法,将贾府作为原型,从而描绘出曹氏家族的繁华旧梦,也是将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由兴盛到没落来反映曹家也“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结局。通过小说写出了封建社会贵族大家庭“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自然发展趋势。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红楼梦》小说不仅是一部自传体的小说,也是一部“自然主义的杰作”。俞平伯先生所代表的“自传说”,奠定了“五四”以来新红学派在红楼梦研究中偏重于史学研究的系统的理论,将曹氏家族历史的研究和《红楼梦》小说的研究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是其长处,它不足的地方是使后来者在对曹氏家族问题的研究上太过于执著,往往走火入魔,结果将红学蜕变为曹学。而在小说中描绘写实的与非写实的区别,只是一个把原经验的轮廓保留得略多,一个少些。就根本上观察,两项作品既同出于经验里,又同非经验的重现,所以视写实的文艺为某件事实的真影子,那就‘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了。”这说得再明白不过,而且是就文学创作的一般规律而言,《红楼梦》作为小说自不例外。如俞平伯先生在文章《唐六如与林黛玉》中提出了对“黛玉葬花”的两个假设,一是“黛玉底葬花,系受唐六如底暗示”;二是“雪芹写葬花事,系受唐六如底暗示④”,并且肯定了第一种假设,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还可以举出三个问题:“ (1)人说宝玉是曹雪芹,曹雪芹有没有衔玉而生的奇迹?(2)人说贾妃归省为皇帝南巡,何以皇帝变为妃子?贾家有妃入宫,何以曹家没有?(3)大观园不南不北,似南似北,究竟在哪里?能指出否?⑤”俞平伯说,对这三个试题,如果在写《红楼梦辨》的时候,肯定要一一指陈清楚,但到1925年,他不会那样做了。再者,在《红楼梦》中,除了贾宝玉之外,书中的男性皆是些斗宵之辈,曹雪芹作为一代文化巨匠,怎可能这样丑化父辈和兄弟。在《红楼梦考证》中,曹家本身是皇家包衣,他的祖父曹寅,曾经担任江宁织造,两淮巡盐御史等职,风流儒雅,文才华瞻,又是明遗民顾景星之甥,因而在南北两地都受到推崇,很快为遗民和汉族上层知识分子认同。曹寅任织造之后,与江南人士的交游更加广泛。有人统计,与曹寅有诗文交往者约二百人,其中有当时极有影响的知名人士。他的父亲,史料记载的不多,但是,曹颙接任父亲的江宁织造仅仅一年,就因病去世,曹雪芹作为曹颙的遗腹子,自然不会将自己未曾谋面的父亲写成假正经的人,况且曹雪芹的叔叔曹頫,“好古嗜学,绍闻衣德,识者以为曹氏世有其人云”(康熙六十年刊《上元县志》卷十六《曹玺传》),小小年纪就对儒家经典和程朱理学颇有钻研,得到伯父曹寅的赞赏。就这一点来看,《红楼梦》就不会是写曹家的事,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杂取种种人,合而为一” (《且介亭杂文末编》)。
(2)史湘云底丢却,第三十一回之目没有关照。
画:几缕飞云,一湾逝水。富贵又何为,襁褓之间父母违。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
“富贵又何为,襁褓之间父母违”二句说的是史湘云年幼父母双亡,家族的富贵并不能给她以温暖。襁褓之间指婴孩时期。
“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中“几缕飞云,一湾逝水”似乎都是喻夫妻生活的短暂。这两句的意思是说史湘云婚后好景不长,转眼之间夫妻离散。
判曲:曲名“乐中悲”,是说湘云的美满婚姻毕竟不长。
红楼梦第三十一回“撕扇子作千金一笑,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中就有很明显的暗示“湘云嫁给宝玉”的痕迹。当然,也有人根据第三十一回末尾的批语——“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认为,湘云应该是嫁给了卫若兰。周汝昌先生这样推测,贾府败落以后,史家也同样落败。史湘云被发卖,正好到了卫若兰家。史湘云在卫若兰身上看到了她非常熟悉的金麒麟。因为卫若兰身上所佩戴的金麒麟,正是宝玉赠给卫若兰的,而宝玉的金麒麟对湘云来讲是最熟悉不过的。卫若兰因此发现了湘云的真实身份,遂将湘云送到宝玉处。最后在卫若兰的帮助下,湘云和宝玉终成眷属。这一点与判词不符,如果结局是这样的话,判词不可能这样写,毕竟卫若兰在《红楼梦》中是一个不很重要的人物。
再有,宝钗的判词里所说的“纵然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提到了贾宝玉;黛玉的判词里所说的“若说有奇缘,如何心事终虚化”提到了贾宝玉;妙玉的判词里所说的“又何须王孙公子叹无缘”指的也是贾宝玉;晴雯的判词里所说的“多情公子空牵念”指的也是贾宝玉;袭人的判词里所说的“谁知公子无缘”也是指贾宝玉,难道偏偏史湘云的判词里所说的“才貌仙郎”就是指卫若兰或者别的人?这不符合作者的创作思路。回目中的“白首双星”借牛郎织女,指贾宝玉、史湘云两人到老都没有在一起。
(3)本文未成,回目先具,不合作文时底程序。
后是讲:“本文未成,回目先具,不合作文时底程序。”俞平伯先生说道:“一篇文字未落笔之先,自然有一个纲要,但这个大抵是不成文的,即使是成文,也是草率的。真正妥当的节目的编制,总在文字写定之后。雪芹既无后四十回之文,决不会先有粲若眉目,对仗工整的后四十回之目。”从而得出了:“后四十回不但本文是续补,即回目亦断非固有”的结论。《红楼梦》式的回目,显然是有了正文之后,才编得出来,而不可能先有目,后有文。我们肯定了后四十回回目是曹雪芹拟定了的,也就肯定了后四十回必然已有未定稿,已经经过四次增删,只是第五次增删还没有增删到罢了。所以,程伟元所说数年以来所积的廿余卷与偶于鼓担上得十余卷,很可以相信是真的。从今本后四十回的内容来看,主要故事显然是有曹雪芹的残稿做根据,不是他人續补得出来的。俞平伯先生在《红楼梦辨》中,始终相信《红楼梦》是一部自传性质的小说,宝玉的原型就是曹雪芹,那么《红楼梦》就是一部历史小说了,虽然说,艺术源于生活,但是作品也并非完全是作者生活的写实,这也是艺术和生活的区别。而高鹗叙书一说,按照自传说的角度来看,他岂不是经历了两段人生了吗?所以《红楼梦》后四十回的文本,不可能是高鹗的凭空猜想,显然是有了正文以后才能编的出来了。由此可见,后四十回的回目,是从鼓担上购来的,也是可以相信的。
三、结语
胡、余二人代表的考证派红学开创了红学研究的新纪元,为《红楼梦》的研究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在考证的过程中难免有失偏颇,胡适先生在《红楼梦考证》(改定稿)中也特别提出了续书的优点所在:“高鹗居然忍心害理的教黛玉病死,教宝玉出家,作一个大悲剧的结束,打破中国小说的团圆迷信。这一点悲剧的眼光,不能不令人佩服。”给予了公正的评价,比起之前的意气情绪,将高鹗续书之功一笔抹杀的结论要客观的多。关于后四十回的依据,俞平伯先生从宝玉出家、黛玉早死、宝钗与宝玉成婚、宝玉中举、探春远嫁、贾家抄家、贾家复兴等等都是高鹗续书的依据,但也是俞平伯先生仔细对全书情节的梳理,说明后四十回人物的结局在前八十回中绝大部分都有“照应”,即后四十回所写的是有依据的,而绝非臆想的,充分显示了续书者认真的态度,而这也恰恰证明的俞平伯先生所不愿承认的后四十回的价值。胡适先生与俞平伯的考证,一个从外部,一个从内部,从作者出发,再结合文本,代表的是小说批评与文学考证的合流,是红学研究史上的巨大进步。
文化论坛 对胡适、俞平伯《红楼梦》后四十回考证诸条证据的质疑[注释]
①胡适.红楼梦考证[M].北京:北京出版社,2016年7月第1版.
②余纪.《红楼梦》后四十回论——驳胡适“狗尾续貂”说[J].重庆:西南大学文学院,2008.
③俞平伯.红楼梦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12月第1版.
④俞平伯.《红楼梦辨》(附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12月第1版.
⑤刘梦溪.红楼梦与百年中国[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参考文献]
[1]俞平伯.红楼梦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12月第1版.
[2]胡适.红楼梦考证[M].北京:北京出版社,2016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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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梦溪.红楼梦与百年中国[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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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苗怀明.从《红楼梦考证》到《红楼梦新证》——二十世纪上半期新红学的修正与总结[J].南京:南京大学文学院,2011年2月.
[10] 余纪.《红楼梦》后四十回论——驳胡适“狗尾续貂”说[J].重庆:西南大学文学院,2008.
[11]胡适与红学史上“怪现象”——胡适对《红楼梦》评价之研究[J].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2015.
(作者单位:青海师范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