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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践中异化现象及其破解之道

2019-12-17李煌

山东青年 2019年10期
关键词:客体异化现实

李煌

摘 要:当今时代是网络时代,网络深入人的存在的方方面面,与人密不可分,而在网络的强大功能面前,人已经开始出现异化,被网络支配,造成自身脱离现实世界以及对他人存在和自由的侵犯。在这样的情况下,人必须重新确立起相对于网络的主体地位,在网络实践中保持主体性,才能真正让网络成为服务于人的工具。让网络促进人的知识学习、思想解放,拓宽人的存在范围,实现个人价值,真正体现出人的存在意义,实现人的自由自觉活动。

关键词:网络主体性人的存在人的自由

一、网络实践与主体性

我们所说的现代社会的网络,是一直围绕在我们身边的,每个人都在使用的,一种连接世界的手段,是信息传输、接收、共享的虚拟平台,通过它把各个点、面、体的信息联系到一起,从而实现这些资源的共享。它以电脑或移动设备为载体,通过微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结合而形成,是生活中常见的,所以是比较容易理解的概念。

这样的网络有其自身的信息传播的特点,比如信息数量巨大,作为一个开放平台,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将自己的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信息更新速度快,变化迅速,表现形式多样;信息交互性增强,各行各业的人士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交流交换,但同时其匿名的方式以及其虚拟性使诸多的信息资源无法分辨真伪。

网络是当今时代最重要的工具,是人与人的交往中重要的中介,人们在网络上的活动是一种“在线实践”活动,是一种真实的实践活动,是没有脱离现實的人的实践活动的,只是人的一部分。电脑网络不过是社会网络因技术的发展而获得的延伸,网络社会不过是真实社会的延伸,网络生活也不过是现实生活的延伸。“虚拟生存绝不是对现实生存的突破和超越,只是一种电子意义上的扩展和延伸,是一个由人的符号和观念构造能力创造出来的属人世界,是在现实基础上由人类文明创造出的具有简介抽象性的新的实在。”①

主体性问题是上世纪90年代讨论的热点问题,而今已经有所定论,但主体性问题在当今时代又遇到了新情况,就是网络的迅速发展。人们在现实实践中已经能意识到要保证自己的主体地位,体现人的主体性,但在网络实践中,却有可能将此忽略。

当我们提到“主体”时,首先想到的是与它相对应的“客体”,其中已经暗含了,“主体”是与“客体”相对而存在的,有“主体”也要有“客体”,而这时“主体”和“客体”是不同的事物。在人的问题中,往往我们在使用主体的概念时,是在说“主体是活动着的人,客体则是人的活动所指向的对象。”②人的主体性“就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的人的自觉、自主、能动和创造的特性。”③人的主体性含义中,必须要包含“人是活动的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自觉、自主、能动、创造”这几个要素,才能确立人的主体性。

二、主体性缺失是网络实践中的异化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

当今时代中,人在网络实践活动时,由于网络上的信息繁杂,传播快捷,变化迅速,由于没能确立主体意识,坚持主体地位,保证自己的主体性实现,对现实社会中真正意义上的人产生负面影响。

比如,网络上的信息非常丰富,搜索系统的创立让信息查找异常便捷,信息传递更加迅速,更能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一个人的日常生活的所有需要,似乎都可以通过网络来实现,给人造成一种似乎只要有网络就能生存的假象,一切都依赖于网络,仿佛这一切都是网络的神奇力量,有了网络,可以一个人独立生活,而不与人产生关系,能实现选择和活动的自由。可是却忽略了网络只是被人作用的客体,是一种工具,是联系主体的人之间的一种纽带,造成这种神奇力量的依然是现实社会中的作为主体的人。

其次,网络上各种思想传播迅速广泛,层出不穷,很容易让人迷惑,人们很可能会受到网络上一些信息的负面影响,也是因为主体意识不够明确。尤其是现实生活中都还未建立起主体性的人,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还不够强大,对世界的认知还不够全面,很容易无法分辨繁杂的网络信息的真假,甚至将网络上的所有事情当做自己的真实生活,将网络上的世界当成真实的现实世界的完全面貌,受其影响,对事物的价值判断产生偏差。

以及,在人的活动中,人是活动的主体,它思考或行动的对象,无论是人还是物,都变成了客体,但是他人同样也是自身活动的主体,所以一定要认识到每个人都是活动的主体,而不应把他人作为客体,每个人都具有自身主体性,不能不尊重他人的主体性。在网络环境中,会有很多人借着虚拟的“账号”的隐藏,肆意妄为,任意发表言论,产生消极影响,这也是由于主体性的缺失,不尊重他人主体存在。而很多没有判断能力的网民,容易被一些言论“带节奏”,不分真假,不加辨别,只相信自己相信的,被外表形式所迷惑,不去探究真正的内涵,同样是由于严重缺乏主体意识,不具备主体性,不尊重他人主体地位,被从众心理支配。

而且,而在网络时代,网络提供了更多的平台,各种自媒体、短视频层出不穷,为夺人眼球呕心沥血。但很多不过是哗众取宠,并不能体现人的创造性和价值,反而可能会造成消极的公共影响。这也是因为主体性的缺失,这些自由职业者并没有树立起真正的创造性,且缺乏对社会的责任意识。

还有,网络社会人的身份,可能会让人产生迷惑性,放弃现实社会人的身份,忘记了现实社会才是真正实现主体性的地方,沉迷于网络身份,一味的巩固自己在网络社会中的地位,如很多人沉迷于网络游戏,觉得可以体现自己的价值。有的人会沉迷于网络上的“粉丝”给予的荣耀,弄虚作假维持在网络中的身份,这不仅不是人的主体性的实现,反而正是因为主体性的缺失,无法意识到自己的真实存在和真正价值。

三、主体性重建是解决网络实践中异化现象的最佳方法

要解决如今产生的这些网络实践中的异化现象,就要在网络实践中要保证主体地位,树立主体意识,体现主体性,作为主体的网民们在网络实践中要保证自己是在自觉、自主、能动、创造的活动。网民们在网络中的活动要是在自主意识支配下,自觉的能动的进行的,能创造自己的价值的活动,而不是被动接受的、不知其然的、混沌的、凌乱的、重复的、破坏性的、毫无建树的活动。在这一意识的指导下进行的网络实践,才可以让网络真正成为服务于人,有利于人的生存发展的良好的工具,也能让人不再产生对技术快速发展反而不利于人类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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