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道德责任铸就“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精神气质
2019-12-17郭金鸿
郭金鸿
当今社会面临许多世界性问题,尤其需要解决和平、信任、发展、治理等各方面赤字,这需要世界各国政府和组织从全球视野、整体性思维层面做出努力,真正将应对这些复杂的全球性挑战作为共同的集体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从理念到行动,中欧共同体、中非共同体、中拉共同体等纷纷构建,从规划蓝图到“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与世界各国合作共赢的具体方略在逐步实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中国文化战略软实力的最大载体,彰显着利益考量的共赢共享,心怀天下泽被后代的情怀气度,责任担当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环节。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本质:世界的精神气质
新时代需要应对新问题,需要新的思维方略来解决新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所提出的外交思想,也是新时代中国人对于世界发展的责任担当,是对人类总体利益和未来走向的深切关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成为当今中国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的一种思想贡献。要深刻理解这样一种思想,必须首先深刻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构成因素,对“共同体”“人类命运”等进行深入剖析。
何谓共同体?它具有什么特质?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界定,社会学家滕尼斯把共同体分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宗教)共同体三种基本形式,认为“共同体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天然状态下的完善统一体”[1](P3),它由同质性、共同性构成,意味着一种“自然而然的”“不言而喻的”共同理解,没有任何反思、批判动力,与冲突不断的人工制品的(现代)社会截然不同。齐格蒙特·鲍曼则认为共同体是一个温馨而舒适的地方,它早已成为人们失去的天堂,但是人们依然热切希望重归并体验快乐[2](P2)。相比较于而言,塞尔兹尼克所界定的共同体则更具有现实意义,不再是令人扼腕叹息的过往美好,他认为“就一个群体包含许多利益和活动范围意义上,它就是一个共同体;当一个群体考虑所有人,而不只是考虑那些做出特殊贡献的人的意义上,它就是一个共同体;就一个群体共享承诺的约束和文化的意义上,它就是一个共同体”[3](P20)。这是从利益的多元化、覆盖面的广泛性、共担约束风险和利益共享性等方面特征来界定共同体,更具有合理性和适宜性。因为这一概念更为注重共同体的结构和实现,强调通过什么方式来体现、实现共同体的契约、信仰,从而把思考聚焦于建设或强化共同体的艰难而不平坦的进程上。只不过塞尔兹尼克所讲的共同体范围过于狭窄,往往局限于社群等区域。
本文借鉴塞尔兹尼克对于共同体核心属性的把握,认为真正的共同体作为一种存在方式,是以相互依赖、共识文化、共享承诺、共担责任为基础,顾及群体中的所有成员利益和尊严,能给人以温暖友善和力量的生存组织。“人类命运共同体”应该具有这样一种内在特质。
当然“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仅具有共同体的属性,而且更强调“命运”一词的深刻寓意。“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4]
中外思想史上对于“命运”有各种各样界定和理解,例如“命运是一条无尽的因果链条,万事万物皆因此而赖以生存。”(芝诺《论人性》)“命运的本质就是那贯穿宇宙实体的逻各斯。”(赫拉克利特)总体来说,或者把命运当作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必然性,或是把其看作变幻莫测的偶然性。对待命运,也就有了种种不同的态度,有“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的豁达(《周易》),有“愿意的,命运领着你走;不愿意的,命运拖着你走”的无奈,有“尽人事,听天命”的淡然。其实,命运既有必然性、确定性的一面,也具有偶然性、不确定性的一面。“命运是指人的生命主体的过去和现在的际遇与赖以存在的生活环境的融实和合所形成的生命经历和生存状态的价值评价。”[5]命运的本质是主体的人与生存环境的相互作用,既是生命主体的经历体验又体现出一种发展趋势。作为整体的人类,一直以来都在不断地确定自身在宇宙中的地位,确立自身发展能力,思考自身在繁杂的世界中会经历什么,最后何去何从。人类作为共同体的终极命运如何?目前我们还无从得知明确答案,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就是人类命运必然涉及到人类在处理自身内部以及与生存环境(包括创生的环境)之间妥善处理的结果,必定是人类理性自觉和自我控制能力同步发展和平衡的结果,所以人类命运更多地取决于自身,取决于不同以往的更为紧密的团结和步调一致。对于生活在当代世界中的人们来说,面对越来愈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困难的世界性问题,就要秉承“天下一家”、“休戚与共”的理念,相互尊重,彼此成就,呵护地球家园,共同打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理想社会。
总之,“人类命运共同体”一词本身蕴涵着深刻、丰富的内涵,是人类在文明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一种趋势。所谓“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从人类发展必然趋势着眼,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文化信仰为支撑,以美好生活为追求目标,有着生命气息的最广泛的有机共同体和精神家园。就目前而言,就是各国人民面对不确定的世界,同呼吸共命运,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它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个共同体,而是真正、广泛的命运共同体。从共同体到人类命运共同体,后者扩大了相互关照的广度和相互关怀的机会,给更多的人带来更多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以往共同体的超越和发展,它不仅仅是一个政治、外交概念,更是一个价值伦理诉求和世界理想,生活于其中的人类同属于一个利益共同体、道德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诚如赵汀阳先生以“天下体系”来解读“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说的,它实质上是一个世界的精神品质问题[6]。中非共同体、中拉共同体、上合组织,尤其共建“一带一路”的实践,正在成为我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目前基本形成“六廊六路多国多港”合作格局,这些都已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骨架和血脉,更为重要的是“一带一路”正以其“和平、繁荣、开放、绿色、创新、文明和廉洁”的精神品格,不断打破国际关系中的“冷战思维”“零和博弈”,以“合作共赢”为出发点来推动世界秩序的新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的难题才有了终极努力方向,“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正在优化着世界秩序。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精神气质的表现
就像一个人有不同于其他人的独特精神气质一样,作为利益共同体、交往共同体、价值共同体、责任共同体等实体存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也具有其独特的精神气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终目标,从消极层面来说是指没有恐惧、贫穷、欺压,从积极意义来看则是充满温暖、安全、自由、繁荣的“真正的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精神气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精神气质之一:承担责任的广泛性
整个世界快速发展与矛盾调整并存,一方面人工智能、基因工程、航天技术等科技发展速度,上天入海改造自然,激发着人们的想象力和对未来的美好期许,人类具有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另一方自然灾害、战争威胁、经济乏力等引发世界各国人民越来越多的焦虑、担忧和恐慌。各国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各国的利益交汇点越来越多,世界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交错复杂的立体网络关系。人类面临许多共同挑战,除了要解决自然环境、气候等问题外,需要和平发展的新的国际秩序,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凭一己之力应对挑战。随着共同体经验的加重,限于一国一域的有限义务原则逐渐式微,共同体成员所担当的责任也在变化。责任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关系范畴,就是对各种关系的妥善处理,它以自由为前提,与自由程度成正比,自由越大责任越大,也会变得越来越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当责任弥漫和不明确时,就需要不同于以往甚至颠覆性的新知识和广义责任来应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应该具有的正是这种广义责任。它会超越一国一族的利益和文化圈,在更大程度上关注全球公共价值和规则,考虑成员之间荣辱与共,患难与共,命运相连,做出负责的行为来强化归属感,丰富和提升生活。
2.精神气质之二:理性审慎的实践态度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种“和而不同”的实体存在,是基于复杂的各国不同利益、不同的治理机制模式、文化价值需求之上的求同存异。这就需要考虑什么权利、利益是建立在国际正义基础上,哪些权利、利益真正是“基础的”“根本的”或“不能剥夺的”,属于底线伦理,决不能放弃国家正当权益,决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在此基础上,才可以寻求发展共同的基础,调和利益并寻求合作机会,超越国家与政府之间的狭隘利益和关系,担当对理想与目的的共同义务。所有这些问题的决策和解决都需要科学的理性审慎精神。理性具有认知、判断、价值、实践等功能,可以使人们更为准确地判断当今世界发展趋势,自觉合理平等地进行国际交往,“人类命运共同体”有助于人们为了各自利益进而为了世界发展而和谐共存,因为“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虽然人类已经拥有了可以毁灭地球的核武器,可是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进行使用。“人类命运共同体”有助于做出负责任的判断,使我们倾向于采取和解、连带关系和包容性策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多种规则的保证,需要理性考虑多重价值、语境和难以意料的后果进行慎重判断并进行有序实施,这些都需要开放、对话、平和、广泛的知识美德和无畏勇气,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下的国家意志必须受理性的调节,进行美德的培育,而不能自我傲慢心存偏见和任意妄为,置其他国家和民族利益于不顾。
3.精神气质之三:人文关怀的价值旨归
真正的共同体应该以“善德”为目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为了追求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对全人类命运的关切,具有人类情怀的大格局,因而追求共同的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个基本矢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思维行为方式和制度,文化已经成为人权的一个强音,平等、自决原则要求各国彼此之间尊重文化差异、成员身份的权利、各国文化延续的权利,要求尊重人类精神的不同表达,尊重多样性、信仰、行为或者制度化的生活方式。每一组织、成员都应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享有权利和尊严的保障,感受到平等、温暖和幸福。但是要求得到尊重的主张必须经过检验,宽容不是无限,而是有限度的,必须符合最低道德标准。任何国家也不能以主权名义进行宗教迫害、种族灭绝、屠杀等。尤其是需要严惩“反人类罪”,例如谋杀、灭绝、奴役、恐怖、放逐和其他不人道的行为等,因为这些是不可能予以道德上谅解的,是任何道德敏感的共同体都无法接受的。最低道德的坚守和最高理想的追求都是为了保证“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文价值关怀的实现。
总之,“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现了成员之间利益的共同性、情感相互依赖性、文化的共识性、价值的共向性、态度的开放性,以及成果共享、困难共渡、责任共担的品格。
三、铸就“人类命运共同体”精神气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一个价值共同体,也是实实在在的自治实体,或许可以借用布洛赫的“具体的乌托邦”一词来界说,它既是理想的,又是现实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具备一些基本条件,“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提是依赖与尊重,这种尊重体现在要求人们尊重自然、尊重生命,强调共生共荣;尊重人的价值、尊严、自由和权利,强调生命价值的平等;倡导公平竞争、理解、宽容,强调共同发展。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人们的生活既是向内又是向外的生活,所呈现的态度既是内敛的又是开放的。
1.共同利益与价值共识是基石
利益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动机,是世界各国政府、组织合作与承诺的一个可信赖基础。没有利益的融合和重叠,没有互利共赢,也不会产生命运相连的感觉,人类共同体的约束就是脆弱的,有可能最终导致瓦解。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于寻求“最大公约数”,需要忠诚、凝聚力、关切与考虑每一个成员的利益,通过创新政策或策略,权衡价值和调和利益,保护本国核心价值和核心利益的实现,这是一种负责任的领导能力和全球治理能力体现,是组织、政府、政党等创新参与共同体的更好方法。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创造机会、条件来营造更多的共同利益,达成更大价值共识。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不是要建造中国的“后花园”,而是要打造沿线国家的“百花园”,要让世界人民共享中国发展的红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战略思想就是要把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结合起来。”[7]“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中国为世界发展注入活力,世界和平为中国发展提供持续安全保障。
2.合作、包容、协调、共享是主调
世界各国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主张、宗教信仰等诸多不同,呈现出利益各异、价值多元、文化差异、需求多变,有时为了寻求不同发展空间和资源,往往发生冲突矛盾和战争。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具备一种包容品质、协调平衡能力,能够容纳价值同质与异质,达到和而不同,承认各利益集团不同观点,坚持真理却容许他人按照实际情况走不同的路,或认为走不同道路也许会干得更为出色,为了建设更加美好世界的目标,各国可以根据各自情况,走出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但并不因此而指责、打压其他走不同道路的国家,最终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繁荣的共同体需要专业化组织机构、政府、国际组织等积极支持和贡献。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不断提高交往沟通理解能力,需要尊重包容态度,需要承诺首创精神和意愿,关心和修复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基于人类发展使得各国成员之间越来越具有利益的共同性、情感相互依赖性、文化的共识性、价值的共向性,需要困难共渡、责任共担、成果共享。
3.尊重多元文化与坚守底线的统一
只有充分重视并开显人类文化的共通性和共同价值,才能有力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各国无论大小强弱只有相互尊重、理解,保持文化多样性的共同取向,才能消除误解、紧张、冲突和灾难,进而达成彼此信任,丰富彼此生活。文明并非如亨廷顿所言存在根本性冲突,而最终会“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2019年5月15日习近平主席在“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强调“我们要加强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交流互鉴,夯实共建亚洲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文基础”[8]。
尊重文明多样化,反对整齐划一、同质性的无差别,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什么都是允许的,所有理念都同样有价值或同样建立在理性、经验基础上。多样性也必须接受审视,满足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一方面需要理想引领,理想告诉我们什么是值得做,值得拥有,积极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另一方面需要底线规则,底线告诉我们什么不能触碰,以保证人类命运共同体不致坍塌。例如奴隶制、残暴、愚昧、权力滥用、侵略、干涉他国内政等是各国共同反对的。遵循联合国宪章,在国际允许的框架内行动。“一个普遍性的法律体系会使合法性与道德结合起来,并由此终结国家之间的冲突。这样,人们的合法权利就会与整体的人类组织相融,权利也因此具备了最高道德理念。”[9]
四、责任:铸就“人类命运共同体”精神气质的动力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种全球治理创新,没有前人经验可以借鉴,但勇气和责任感将给予我们不竭的动力。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理解什么有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什么可以增强它,什么可能诋毁破坏它,否则难以实现目标。虽然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在享用全球化所带来的繁荣过后开始推卸责任,但是作为发展中的中国没有轻言放弃参与全球治理、推动世界繁荣的责任,以独特的中国智慧倡行合作共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全球化与本土化的持续互动中,形成衡量所有国家的文明程度与责任伦理的价值评价标准[10]。建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生命共同体,让人人享有安宁祥和、富足安康、文化滋养、绿水青山。
面对现代化、全球化、信息网络化、智能化等,越是公共空间变大,界限模糊、行为交织频繁越需要责任伦理,需要考虑多种不同利益、价值和瞬息变化的社会与自然环境。注重生存条件、环境保护、公共健康、国防安全、国际义务,以及需要国家意志和承诺的内容,因为承诺与责任关联甚大。
1.以责任凸显自由,促进平等共享
当前世界上不平等大量存在,贫穷和偏见依旧,社会正义的实现依然任重道远,更需要高水准的集体意志、力量、纪律和智力。共同治理、共同担责、共同分享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旨归。“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坚决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要坚持以对话解决争端,以协商化解分歧;要同舟共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11]“人类命运共同体”应该遵循自愿原则、自由理性、自我决定原则,与其他可能的组织、国家建立有意义的互动关系,鼓励创新,释放能量,加强合作和确立责任。“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一个空想的、伪造的共同体,而是一个现实与理想的结合,内在统一与外在开放的结合,是一个理性与情感的统一体,是一个追求幸福与关爱的共同体,是“具体的乌托邦”。“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12]
2.以责任匡正全球正义
道德责任是共同体的精神组织,一种理想的道德责任可以“阻碍无拘无束的选择、追求短期利益的可能和自我毁灭的倾向”。道德责任有两个属性:一是指向自身利益,省视内在相关性,每一种行为主体都要认真对待结果,带有自主性;另一种指向制度的完整性,强调外在相关性,带有强制性。所谓负责的行为首先建立在对于事实的把握,应当辨识、承认正义中真实或者虚假的东西。为了善的理由,需要尊重其他成员,并从道德责任的理论中推导出自由言论和解决问题不同方案的选择。在动态、风险剧增、竞争激烈的现代世界面对普遍的贫穷、不正义和不受控制的军事威胁,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调整“竞争的道德水平”,从“制度性思考”入手,以更好的制度社会和实施来妥善处理各种竞争关系和破坏共同善的行为,提升各国维持信任、责任、合作的积极功能。要使这一希望得以落实,就需要设计新的知识结构、政府的执政能力、法律法规的新理论,来协调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平衡问题。社会正义、全球正义需要认真对待所有人对生命、健康、尊严和希望的合理诉求。
3.提升责任能力,应对道德风险
从身份扩展的历程来看,共同体经历了氏族民族共同体、家庭共同体、区域共同体、欧共体、东盟、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随着身份的扩展,我们与他者的圈子也在不断突破,而互联网时代,关系网络边界越来越具有广延性和变动性,进而使得责任范围不断扩大,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安全、法律以及道德风险等不断出现,“‘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道德风险,同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道德风险相异相通,其超越了传统概念上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而上升至国家层面,并进一步向企业、民众渗透……其道德风险表现为国家层面的信誉、企业层面的信用、个人层面的信任。”[13]这必然会影响一些国家对我国的客观认识,例如某些西方国家别有用心地把我国援助非洲曲解为“新殖民主义”。
复杂多变的世界风云变幻,责任不断超越国家界限,从一国扩展到全球,人类需要对一切经济、政治、文化和环境政策和行动负责。使得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增加各成员间的相互信任,集思广益,各尽所能,提升责任能力。一个国家和民族越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新实体存在,共同承担责任的意愿越强,会更多激发责任能力,和平共处、有序竞争、共赢多赢的良好国际秩序出现的可能性就大。
4.强化责任制度,保障目标实现
美好理念和实现措施若无制度层面的保障,就无法落实。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国内制度与国际制度的双重保障,以政治原则、法律制度、道德规范等予以多维实施保障,各担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责任制度,完善国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国际责任制裁主体、承担方式、免责事由。目前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国内凝聚民心实现中国梦的号令,“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联合国宪章》精神的真正履践、丰富和发展,2018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联合国决议,成为团结各国、各国际组织共建地球家园的价值共识。世界各国人民走在人类文明发展大道上,有着对和平发展繁荣的共同价值期许,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精神支柱。
5.以强烈的责任感保持创新动力
从提出构想到实践落实,从价值共识到维持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已取得初步成效,从国际维和到远海护航,从“一带一路”到“巴黎气候协定”,从“亚投行”开业到“亚欧班列”开通,中国的“朋友圈”在不断扩大,中国正在以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向世人表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决心和勇气。当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世界人民尤其是进步力量共同参与、长期努力,应该遵循自愿原则、自由理性、自我决定原则,与其他可能的组织、国家建立有意义的互动关系,鼓励创新,释放能量,加强合作和确立责任。
任何一种理念、文明只有不断吸纳时代精华,保持开放创新姿态才有可能保持活力和生命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整体性’上超越了狭隘的民族国家视角和短期利益考量,在‘包容性’上超越了‘非此即彼’‘你输我赢’的‘二元对立’与‘零和博弈’思维,在‘公正性’上超越了‘大国优先’‘强国有理’的丛林逻辑,在‘人民性’上超越了‘资本至上’的发展逻辑……不仅是古老中国文化的智慧结晶,也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有机结合的现实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更高意义上的升华。”[14]我们中国人正在走着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当我们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指导性理想时,更需要用责任增添创新发展动力,跨越时空激活创新进步的源头活水,善于进行独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需要向历史寻求经验,以开放包容姿态,理解、尊重、借鉴各文明优秀成果,与世界各国人民共同走在文明大道上。
崇尚和平、讲信修睦已成为中华文明的精神特质,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积极努力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贡献中国方案,展现中国人的胸怀和智慧,极大地提升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推进全球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繁荣”的和谐世界方向发展,这是人们所需要的真正共同体,是温暖、安定、自由、美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