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数字档案共享中的信任问题研究
2019-12-17张建梅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梅/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提出:“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1]为适应时代发展,档案部门加快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档案工作的有机融合,建立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发利用数字档案。但由于信息数据建设标准不统一、信息法制建设滞后、道德相对主义盛行等原因,档案信息失真,侵犯隐私权、知识产权等问题较为突出,公众对档案信息安全存在疑虑,这对数字档案资源共享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当前信任问题已成为影响档案信息开放利用的瓶颈问题。
在大数据时代档案信息要实现共享,确保档案数据安全和获得广大公众信任是重要因素。相比以现实联结为依托的传统信任关系,在数字化环境中,以数据联结为依托的信任成为一种普遍存在,大数据时代数字档案共享中的信任问题应当认真研究。
1 信任内涵
1.1 信任的含义
信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成要素,是所有人与人联系以及制度之间相互作用的基础。关于信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领域,心理学领域是把个体作为信任研究的载体,而社会学将信任放在更为宏大的社会系统和文化背景的角度来研究。德国社会学家西美尔较早研究信任问题,认为“信任是社会中最重要综合力量之一,没有人们相互间享有的普遍信任,社会本身将瓦解”[2]。卢曼将信任纳入社会学领域进行系统研究,他认为“信任是一种简化机制,可以减少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的复杂性”[3],并将信任分为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科尔曼借用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对信任问题进行研究,认为“信任是社会资本的重要形式,信任关系是平等交换的重要条件,可以减少监督成本和惩罚成本”[4],“对信任有影响的主要因素是社会环境的可信任程度和个人担负义务的范围”。福山从社会关系结构的宏观角度研究信任,他认为“信任是在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基础是社团成员共同拥有的规范、以及个体隶属于那个社团的角色”[5]。北京大学郑也夫教授认为“信任是一种态度,相信某人的行为或周围的秩序符合自己的愿望”[6]。可以看出,信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既包括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也包括人与组织、人与制度之间的信任,它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信任可以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并提高社会运行效率。
1.2 大数据时代信任的特征
信任具有明显的主体特征,同时又具有交互性,信任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必须要将自己的需求或预期呈现给被信任主体。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的信任大多是基于直接的经历,或是在以熟人为基础的范围内发生,因此传统的信任主要以道德信任、人格信任为主。而在大数据时代,网络为人们的社会交往提供更多的选择,人们交往范围无限扩大,信任面临的不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一个抽象系统。与传统信任相比,大数据时代的信任有以下特征:一是人们对信任所付出的情感越来越少,信任关系呈现正规化、抽象化和符号化等特征,人际信任在减少,而制度信任在增加;情感性信任(即基于感情因素非客观风险评估而作出的信任)越来越少,对认知性信任(基于互联网企业的能力和可靠性的信任)快速增长。二是相比传统信任,大数据时代的信任也是一种技术信任,是对互联网和物联网可信程度的一种在线信任,需要有技术来保障网络的信息安全。三是大数据时代的信任实质上是以网络平台或权威机构为介质的一种“人际信任”。
1.3 信任的档案学意义
信任不同于盲从或无根据的相信,是对某人或某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或能力的坚定信念,是信任方对被信任方认知的过程。信任是以人与事为指向,无论是信任对象还是信任主体,其内含的真实、可信赖的品格都将信任所涉及价值取向和价值观念具体化。美国学者Mayer等人认为“信任关系形成是因为被信任者拥有值得信任的品质,这些品质使施信方相信信任对方给自己带来的收益大于风险”[7]。在大数据时代,公众基于数字档案信息共享的认知做出积极的预期,认为数字档案共享符合公众利益和时代发展,从而采取支持和配合的行为。公众表现出的信任不仅只是观念取向,同时是对数字档案是否“真实完整可靠”、共享平台是否真正做到便捷高效、网上传递是否实现异地查询利用、隐私权和信息产权是否得以保护、可能的风险是否得到控制等的正面回应。具体包括档案数据真实可靠、用户利用、制度政策、有效管理、技术保障等“值得信赖”,这些因素构成了共享平台取信于公众的条件。增强大数据时代公众对数字档案的普遍信任,不仅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而且也有利于促进数字资源开放共享,加强数字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影响信任数字档案的因素
2.1 社会结构转变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公众从乡村走向城市,从熟悉的环境来到完全陌生的世界,社会的流动性和陌生化日趋加剧,传统社会组织构架发生了改变,社会结构分化呈现为断裂和边界固定化的状况,信息也体现为结构性的垄断。马克思·舍勒指出:“这种转型变革,不仅仅是一种事物、环境、制度的转化,而且几乎是所有社会规范准则的转化,更是一种发生在人自身、灵魂和精神中内在结构的本质性转化,也是一种人的实际生存方式和价值判断标准的改变。”[8]人们处在一个被陌生人环绕的相对破碎的环境,因熟悉而产生的传统信任被社会分化冲散得支离破碎,个人信任出现断裂,传统社会的人际信任保障机制面临困境,这时相对稳定可靠的制度信任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以往对档案的信任主要是档案职业文化信任,表现为档案信息准确、持续稳定、档案工作者正直诚信、可靠热心等,而在大数据环境下,公众面对的是网络和陌生的交互对象,用户在享受共享便利的同时,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大幅度增加,公众对数字档案的信任度进而降低。档案信息共享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公众基于制度的信任及其稳定性与政府体系体制紧密相关,个人信任转向制度信任。
2.2 新技术的渗透和应用
现代科技“无孔不入”地渗入我们的生活、工作、学习中,不仅改变了人与物的关系,也改变了人与人的关系。数字技术使人类记录的技术环境从单一的“白纸黑字”的记录模式转换为数字模式,使得文档管理工作从相对单纯的载体管理转换为数字化文件信息的整体管理。相对于传统的纸质载体管理,新技术实现了数字档案多方位接收、异地查档、全文检索和集成虚拟库房管理。但由于数字档案存储介质使用周期短、软硬件时常更新换代、数据与载体具有可分离性、依赖于特定的数字系统环境才能运行等特性,公众可能会对数字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产生质疑。所以档案数据存储格式、数据语言转换规范、存储技术安全、身份实名认证、智能搜索等都是影响公众对数字档案信任的因素。我们高度依赖于科技带来的便捷的同时,又会因其带来的负面效应而产生怀疑甚至不信任。
2.3 传统安全观向现代新安全观的转换
传统的档案安全观主要是针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本身的安全,即确保档案实体不丢失不损坏,档案信息不泄密,并尽量延长档案的保存期限。现代安全观着眼档案的整个生命周期,即从电子文件生成到档案开放利用。一是数字档案的存储安全,载体的脆弱性、数据与载体的可分离性及依赖于特定的数字系统环境才能运行的特性,使档案数据在各种载体和格式之间迁移、转化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档案数据丢失,保证档案信息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二是在档案数据传输与数据交换过程中,要防止黑客等不法分子、计算机病毒利用网络本身漏洞非法获取、篡改档案数据。三是针对用户安全的保护,不但强调信息加密、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具体的保密技术,还强调用户在利用档案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后,档案网站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对用户个人信息、用户需求等所有隐私性内容进行保密。四是要确保授权机构对共享平台的网络系统和信息传输的控制能力,保证平台能提供具有原始性、真实性、可靠性等特性的数字档案信息。在大数据时代,安全观念不只针对数字档案信息,还针对用户的安全概念和对网络系统传输信息的控制能力。
3 数字档案的信任建设路径
3.1 完善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制度建设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信任既是一种观念取向,是社会运行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数字档案共享的基础。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行为都是由一系列的习俗和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的;在网络环境下,面对“陌生人”和“抽象系统”,公正的法律和规范的制度能够抵御交往中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尽可能地规避不公正交易,保证了公正平等的交往环境。数字档案的共享面临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个人安全风险,只有完善数字档案的法规制度,建立数字档案的质量评价体系,明确监管主体等,才可能达到公众的普遍预期。作为共同拥有的法规制度,强调制度的强制性和约束性作用,引导档案机构之间或档案机构与公众实现正常化的交往,降低合作初期的不确定性,提高建立相互信任的可能性,这种以法规制度为基础的信任在“时空分离”的状况下,可以维系不在场交往中的规范性与一致性、秩序的稳定性,为人们的安全预期提供可靠的保证,成为在风险社会中的一种有效表达手段,使得个人、组织、机构之间建立起广泛的信任成为可能。
3.2 加强数字档案技术和安全体系建设
对共享的档案数据的信任主要取决于档案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的档案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档案信息共享平台是以各级档案馆(室)信息资源为对象建设的共享体系,为了更好地满足未来超大规模的档案数字资源的管理,档案系统标准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是共享体系的工作重点[9]。一是做好数字档案基础设施保障工作,营造安全的信息技术环境。由于技术的快速发展,原本安全的系统也会不断出现漏洞,要注意及时升级相关技术,并在基础安全架构设计中,针对功能进行分区和设置保护等级,确保平台稳定安全。二是强化数字档案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科学备份档案数据,防止在提取和上传的过程中信息丢失;利用电子签章、时间戳、痕迹保留、时序数据管理等技术,防范病毒和黑客攻击,确保数字档案真实、完整、来源可靠。三是建立档案信息安全标准,包括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管理、数字签名、安全级别管理等标准,为档案信息管理利用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
3.3 提升档案职业公信力
公信力是社会信任的基础,提升档案职业公信力是数字档案信任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一是提高档案服务的公正性,公平服务对公众心理和行为有着积极影响,即使公众对数字档案作出正面评价并主动遵守档案法规制度,直接影响公众对档案的信任及信任程度。树立档案服务质量平等理念,即只要符合相应规定,任何公民都有网上查阅档案的权利和自由,在最大限度满足用户利用需求的同时,要彰显维护正义的职业操守。二是保障档案内容的真实性,档案的真实性是影响信任及信任度的直接因素,应加大对档案内容、档案形成时间、电子文件真伪的鉴辨工作和数字化过程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控制各项风险,确保数字档案真实性与可靠性。三是提升档案职业人员的数字素养,积极开展数字档案开发利用专业培训、专业再教育和数字档案学术和工作交流,优化档案职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结构;结合数字档案管理的现状有针对性与高校合作培养数字档案专业人员,扩充档案人才队伍。由此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数字素养,增强其驾驭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本领,改善其形象。
3.4 营造良好的社会信任文化
信任不仅是个体人际关系的属性,更是一种社会属性和文化规则,受社会环境的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影响社会环境[10]。当我们无法为信任提供理性依据时,通过运用社会文去弥补双方的隔阂和对立,从而做出信任决定,建立良好的信任文化环境。一是重视传统美德和传统文化的学习,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唤起人们内心良善的道德意愿和道德情感,才能有效解决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道德失范和诚信缺失等问题[11]。二是加大诚信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宣传诚信的典型案例,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三是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良好的沟通与交流是建立相互信任的先决条件,可以消除因陌生感和信息不畅而产生的误会,增加公众与档案机构、机构与机构的彼此了解,提高公众对数字档案和共享平台的认识、理解以及接受与信任。四是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完善个人和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杜绝和惩戒失信行为,增强对不诚信行为的可预防性,提高社会信任水平。
信任能扩大社会交往的范围,促进个体之间、机构之间、个体与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可简化社会复杂性,更具有整合社会各项资源的强大功能。大数据时代强有力的信任关系不但有利于推进档案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而且可以提高机构和公众对数字档案共享的感知收益,促进其参与共享的积极性。建立良好的数字档案信任关系,不但需要健全的数字档案法规制度、严格的数字档案存储安全和技术标准,还需要提高档案人的职业操守和信息化素养,更需要整个社会浓厚的、先进的信任文化的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