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的概念解读
2019-12-17黄霄羽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黄霄羽/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笔者申报了“文化惠民导向的档案馆公共服务策略研究”课题,研究对象是文化惠民导向的档案馆公共服务,明确其基本概念是课题研究的前提。为解析“文化惠民导向的档案馆公共服务”,笔者先从“文化惠民”概念探讨入手,这是因为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是文化惠民服务的一部分。只有明确这两个具有层次关系概念的含义,才能清晰界定“文化惠民导向的档案馆公共服务”的含义并准确理解其特点,也才能更好地开展理论研究,为档案馆的服务实践提供指导。
1 文化惠民的内涵
1.1 “文化惠民”概念的现状及完善
解析概念之前,笔者先进行文献研究。笔者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人民大学学位论文库为检索来源,选用“文化惠民的概念解读”“文化惠民的概念解析”“文化惠民的定义”为检索词,以2007年至2019年为时间范围,进行题名检索,未得相关文献。笔者又查阅国外的相关文献,因“文化惠民”是我国推行的一项政策,故并未发现相关成果。数量状况表明国内外对文化惠民概念缺乏解读。
国内关于“文化惠民”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现状等方面,却未对其概念作深入研究。笔者拟从“文化惠民”的词组结构入手,解析概念。
文化惠民是党和政府近年亲民、爱民政策的体现,也是“执政为民”理念在文化领域的具体反映。从字面意思理解,文化惠民就是让文化惠及人民。尽管权威工具书《辞海》并未针对“文化惠民”一词进行定义,但作为主谓结构的词组,笔者在《辞海》中分别找到了“文化”和“惠民”的概念界定。其中“文化”被解释为人们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教育、科学、文艺等[1]。“惠民”被解释为“施恩惠于民;爱民”[2]。将“文化”与“惠民”组合,意即使人民在文化方面获得恩惠,在文化方面爱民。但这样的表述主语并不统一,解释不够严谨和科学。
部分学者就文化惠民的含义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万文星认为文化惠民的“惠”可解释为“惠及”或“让百姓受惠”,应区别于“恩惠”[3],但他并未提出明确的定义。王春成认为文化惠民的载体是文化惠民项目,目标是满足人民文化需求,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原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文化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4],但他并未指明文化惠民的主体和客体。芮琼认为文化惠民就是通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来扩大、提升文化惠民服务。它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让群众在享受文化、参与文化和创造文化中提升幸福感,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5],她虽总结了文化惠民实施的原因和益处,却未归纳文化惠民实施的方式方法。
现有成果关于文化惠民的认识,有的强调政府的作为,有的着重于公共基础工程建设,有的注重公共文化服务,有的则强调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虽然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对文化惠民的理解,但不足在于概括片面,阐述不够完整系统,对文化惠民的主体、客体、实施范围和目的等内容表述不够严谨和明确,故笔者在继承已有成果合理性的同时,将文化惠民的概念完善概述如下——
文化惠民即文化机构在坚持文化为民的前提下,充分了解和把握公众的文化需求,依法保障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主动地为公众提供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使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民众。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文化,既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包括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创造的先进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1.2 “文化惠民”的含义解读
笔者完善的文化惠民定义解答了主体、客体、目的、基本性质和表现形式五方面内容,也可理解为文化惠民定义的五个要素。
文化惠民的主体是制定、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实体,包括对文化惠民有直接或间接作用的各类政府机构或社会组织。作为一项文化工程,其核心主体必然是各文化机构,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6],201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指出这些文化机构都承担着文化惠民的责任。
文化惠民的客体是文化惠民工程的作用客体,包括对象、状态和矛盾三方面。首先,是文化惠民工程实施过程中直接作用的对象——社会公众,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享受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惠和益处;其次,是文化惠民工程所要改变的状态——社会文化发展水平;最后,是文化惠民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文化事业发展之间的矛盾。
文化惠民的目的是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保障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7],可见文化惠民工程有利于丰富群众的文化活动,国家通过发布文化政策、实施各种文化工程,调控各种利益关系、合理分配社会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最终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文化惠民的基本性质是公益性。文化惠民是由政府主导的,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原则的惠民政策。因此多数文化惠民工程均为非营利性和具有社会效益性的工程,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全国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它们具有规模大、投资多、影响深远和利国利民等特点。
文化惠民的表现形式十分丰富。一方面,文化惠民工程包含众多工程,有农家书屋工程、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东风工程等。另一方面,各文化机构也不断创新文化服务的形式,如2018年江西省开展“红色文艺轻骑兵”活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了66批文艺小分队赴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慰问演出,受到基层群众广泛好评。此外,江西省积极推进戏曲进校园工作,进一步激发学生对戏曲艺术的兴趣爱好[8]。笔者仅举出江西省的调研案例,欲说明文化惠民工程名目众多,服务形式多种多样,极大丰富了公众的文化生活。
2 文化惠民导向的档案馆公共服务的内涵
2.1 “文化惠民导向的档案馆公共服务”概念的现状评析
解析“文化惠民导向的档案馆公共服务”概念之前,笔者同样先做文献研究。笔者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人民大学学位论文库为检索来源,选用“文化惠民导向档案馆公共服务的概念解读”“文化惠民导向档案馆公共服务的含义”为检索词,以2007年至2019年为时间范围,进行题名检索,未命中相关文献。同样,笔者又在ProQuest、web of science、science direct、springer等国外数据库检索,并未发现国外相关文献。可见,数量状况表明国内外对文化惠民导向的档案馆公共服务同样未做概念解读,体现了研究的必要性和创新点。
2.2 “文化惠民导向的档案馆公共服务”概念解读的现实背景
笔者借助网络调研,发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政策规定公共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是文化惠民工程的主体,档案馆并未列入其中。原因是机构隶属关系的客观现实,国家综合档案馆并非文化和旅游部的下属机构,因此未被列入文化惠民工程的主体。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意味着档案馆不能提供文化惠民服务。随着2018年全国档案机构改革的推进,档案馆已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的性质,档案馆的文化属性得以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也规定要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9],这实际表明档案馆有义务也有责任积极提供文化惠民服务。可喜的是,近年来不少档案馆已开展文化惠民服务,如2013年襄阳市襄城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档案馆建设项目列入下一年度的推进文化惠民工程之一[10];又如2014年辽宁省档案馆五一期间举办“印象新馆”文化惠民活动,即由档案馆提供免费班车接送广大市民参观档案馆新馆及内设的历史文化展[11]。这些做法表明,档案馆同样可以像图书馆和博物馆一样提供文化惠民服务。
无论是学界共识,还是法律规定,均表明国家综合档案馆具有科学文化事业机构的性质。当前机构改革的现实背景又加剧了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的迫切性。加之课题研究的需要,笔者认为很有必要进行“文化惠民导向的档案馆公共服务”的概念解读。
2.3 “文化惠民导向的档案馆公共服务”概念解读及要素分解
依据前文对“文化惠民”的概念解析,加入档案馆的主体,笔者提出了文化惠民导向的档案馆公共服务的定义——等同于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即档案馆在坚持档案文化为民的前提下,充分了解和把握公众的档案信息需求,保障公众依法获取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基本文化权益,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主动地为公众提供档案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使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民众。
上述定义同样回答了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的主体、客体、目的、基本性质和表现形式的问题,可视为定义的五个要素。
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的主体——国家综合档案馆。此要素回答了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由谁做”的问题。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17年我国各类档案馆的数量已达4210个,其中国家综合档案馆3333个,专职人员16799人,如此之规模,在世界上都属罕见。近5年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仍在不断上升,2018年末全国共有档案馆4210个,已开放各类档案14016万卷(件)[12]。由此可见我国综合档案馆体系规模宏大,馆藏数量丰富,充当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的主体毋庸置疑。
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的客体,即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发挥作用的对象、状态和矛盾。此要素回答了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面向谁”的问题。对象包括社会公众,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享受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的实惠和益处;状态指向档案利用服务水平,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将着力提升社会档案意识和利用服务水平;矛盾反映的是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需解决的核心问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档案文化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档案事业发展之间的矛盾。
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的目的是满足公众的档案信息需求和文化需求,此要素回答了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为何要做”的问题。是通过发布档案法规政策、实施各种档案文化工程,调控各种利益关系、合理分配社会档案文化资源,最终满足公众的档案文化需求,保障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这里档案馆要特别注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把握公众的档案文化需求,拉近公众与档案馆的距离,提升档案馆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地位,推动档案事业的发展。
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的基本性质是公益性。档案馆作为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本就是非营利性的,其发展运作依赖国家的财政拨款。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强调的是由档案馆提供丰富多样的服务形式,传播档案文化、中华文化,让公众免费从中受惠受益,这是档案馆的义务和责任。这里所指的公益性与营利性相对,即档案馆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而是把为人民服务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公众获取档案信息和利用档案的权益,提升公众的档案意识和文化素养。
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的表现形式十分丰富。只要是以馆藏资源为依托,提供的产品、活动或服务均可成为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的形式,包括档案展览、档案编研成果、档案影视作品、档案文化礼(产)品、档案文化活动等,这些形式使公众接触并学习宝贵的档案资源,丰富公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3 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的特点
明确了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的概念及含义,笔者认为有必要分析其特点。按照基本性质、面向对象、存在状态和突出特色四方面的思路,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的特点包括公益性、公开性、广泛性和文化性。
公益性。正如前文所述,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作为文化惠民服务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一种形式,具有与一般文化惠民服务相同的基本性质,即公益性。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一般是指档案馆为公众提供免费的文化服务,如档案馆立足馆藏,举办档案展览、档案讲座等各种形式的公益文化活动,公众均可免费享受,这才符合“惠民”的要求。尽管存在档案馆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以获取收益的情形,但所得大多也用于其他公益活动或服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档案馆显然也在此列,需为公众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化服务,且以免费为主。如2018年6月9日,包括上海市档案馆等全市34家国家综合档案馆、部门档案馆、高校档案馆组织丰富多彩的档案文化活动,均是向市民免费开放[13]。
公开性。正如“文化惠民”所谓,惠的对象是“民”,这意味着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是透明化的,面向全社会公众,而非局限于特定社会成员的隐秘行为。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的公开性这一特点其实是由公益性这一基本性质决定的,正因为是公益服务,所以需要公开。例如档案馆日常开放信息、举办展览信息、公益文化活动信息、相关机构参与信息乃至文化活动的财务信息,都是公开透明的。此外,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的公开性也是由主体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属性决定的,也是对“透明化政府”号召的响应。具有公开性特点的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使得公众能全面了解服务的情况,从而自行选择所需服务,以满足自身的文化需求。
广泛性。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其一是指其服务对象,即受众十分广泛,只要是“民”,不论男女老少、学历高低,皆有权利和机会接受档案馆的文化惠民服务。文化权利本就是人人皆有的,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正是借助机构、政策等方面的优势帮助全体公众享受这一权利;其二是指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开展广泛、形式多样,不仅提供查档、开具证明等基本服务,还举办展览、讲座、座谈会等相关活动,如中央档案馆和上海市档案馆举办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家风”档案展[14],青岛市档案馆开展的“文档服务上街头、进社区、送下乡”活动,受到群众的广泛欢迎[15]。此外近年来各种依托档案创作的影视作品也层出不穷,如近年来,江苏省档案局多次通过合作或独立方式,依托档案进行文艺创作,其中江苏名人系列电影就是一个很有价值的尝试。2015年、2016年、2018年先后利用馆藏档案资源与有关单位合作拍摄了《韩国钧》《顾景舟》《赵亚夫》三部电影[16]。
文化性。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既然加有“文化”的前缀,其文化性是其不可忽视的一大特点。同档案馆开展的其他公共服务相比,文化惠民服务是带有浓重文化色彩的。档案馆的馆藏资源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能帮助公众感知真正的历史,了解事件的真相,把握社会、国家甚至世界的发展规律。如2019年1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以零陵历史文化档案为基础,结合184块展板展示、127件实物展出、20余件编研作品展现、“零陵古城档案”视频展播以及非遗传承人现场展演等多种表现形式,全面、系统地宣传零陵历史文化的独特性[17],这类文化惠民服务既加深了当地民众对家乡的认识和热爱,又推动了家乡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具有突出的文化性,这也是档案馆作为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参与文化惠民工程能够实现的最大价值。
4 “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与相近概念辨析
“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常常与档案馆文化休闲服务、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等概念交叉或并列使用,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与文化休闲、公共文化服务含义相近,却有着区别,辨析三个概念有利于明确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的目的、特点和范围,为档案馆贯彻落实文化惠民政策、开展文化惠民服务提供导向。此外,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也常常与图书馆文化惠民服务、博物馆文化惠民服务并列出现,档案馆与图书馆、博物馆同为文化服务机构,是文化惠民政策的主体之一,辨析三个概念可明确档案馆、博物馆和图书馆文化惠民服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既可借助博物馆和图书馆文化惠民服务实践为档案馆提供参考经验,还可以帮助档案馆认识到自身优势,提供更具特色和创新性的文化惠民服务。笔者拟简要辨析以下四组相近概念。
4.1 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与档案馆文化休闲服务
档案馆文化休闲服务的代表性定义来自王璐的解读,她在硕士论文中指出档案馆文化休闲服务是指档案机构或其他社会机构立足档案的文化价值,在公众社会劳动之余,提供各种有偿或无偿的档案文化休闲活动或产品,以满足其精神愉悦和个人素养提升需求的休闲服务方式[18]。而笔者解读的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则更加强调满足公众的文化权益,以主动的方式将档案资源所蕴含的文化传播给大众,包括那些没有经济能力享受休闲服务的未成年人及弱势群体,“惠”字更加突出了实惠、普惠的意思,此即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与档案文化休闲服务的最本质区别。从概念看,“休闲”从公众角度出发,更加强调形式的趣味性,帮助公众在闲暇时间通过档案馆服务获得享受和趣味;而“惠民”则从档案机构角度出发,更加强调目的的普惠性,包括经济上的公益性、形式的友好性等,为公众提供获得文化素养提升的窗口,帮助不同群体的公众以最小的付出平等地获取文化服务,实现文化权利。
4.2 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与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
关于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的含义,学界的代表性观点是:档案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就是档案馆以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满足公众档案文化需求为目的,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档案文化产品与档案文化服务的活动和过程[19]。由此看出,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与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一是两者目的相同,即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二是两者服务形式类似,提供档案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但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与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也存在一些区别,一方面,前者有“文化惠民”的政策可以依托,在争取财力、物力上相对容易,而后者因为体制机制的牵绊很难实际开展一些惠及民众的文化服务;另一方面,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与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最大的区别表现在“惠”字上面,档案馆作为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提供文化服务是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公共文化服务”这一概念相对静态地定义了档案馆服务的一部分,而“文化惠民服务”则为文化服务提供了“惠民”这一目标和导向,强调文化服务以惠泽公众为目的,在服务的形式、方法和内容等方面都应以用户为导向,为公众提供便捷、实惠的服务,完成提升公众文化素养的机构职责,因此,“文化惠民服务”实质上是以“公共文化服务”为基础,进一步以公众为导向提出的概念,为档案馆文化服务提供了“惠民”的目标和要求,为档案馆实现文化服务创新和提升提供了方向和标准。
4.3 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与图书馆文化惠民服务
二者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因此在探讨档案馆与图书馆的文化惠民服务之前,首先需厘清档案馆与图书馆两个概念。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档案馆工作通则》明确指出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而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图书馆的定义为“收集、整理和保存文献资料并向读者提供利用的科学、文化、教育机构”。从概念来看,图书馆和档案馆具有相同之处:都是国家的科学文化教育机构,都具有收集、保存和利用文化资源的功能。但二者又具有明显差别:主要在于文化资源不同,档案馆的文化资源是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而图书馆的文化资源是图书文献资料,大部分是经过一定整理、具有一定知识结构的非一手资料,具有知识的系统性却无原始性。
二者概念的异同导致了提供文化惠民服务的异同。由于二者科学文化事业机构的定位和收集利用文化资源的职能的一致性,二者文化惠民服务的理念是一致的,即不分种族、民族、社会地位等,公平实惠地帮助全体公民提升文化素养。但主体的不同又导致二者在提供文化惠民服务时具有很大差异:图书馆的文化惠民服务往往有现成的“系统知识”——图书,去传递文化精神,提供大众讲座、读者见面会、读书赠书活动等服务,其创新的重点在于服务的形式上[20]。而档案馆的文化资源——档案具有特殊性,其一是因为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的本质特点,为防止档案的损毁,一般不能直接用于文化惠民服务,这就需要档案工作者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从中提取出能使公众受益的文化知识;其二是档案还具有真实性和机密性,真实的档案更富于历史教育意义,但任何不审慎的开发行为有可能造成文化惠民服务的反向作用,引发社会动荡甚至动乱;其三是档案的形式较图书而言更加丰富,除纸质载体之外还有照片、视频、实物等形式,这对于文化惠民服务来说有更多直观的服务内容,更能引起人们的共鸣。因此,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相较于图书馆文化惠民服务来说更具有难度和挑战性,但同时也更具有历史教育价值。
4.4 档案馆文化惠民服务与博物馆文化惠民服务
二者的区别也是主体不同,博物馆是征集、典藏、陈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类文化遗产实物的场所,并能为公众提供知识、教育和欣赏的文化教育机构。与档案馆相比,博物馆和档案馆一样在文化资源上具有原始性,是最真实的历史的体现,但二者的文化资源也有一定区别。博物馆的文化资源通常以实体物品为主,缺乏信息的完整性与连续性,而档案馆的文化资源——档案,由于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原始记录,在信息内容上具有较强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这导致二者的文化惠民服务有同有异。
博物馆的文化惠民服务以实物展览形式为主,参观者主要是通过展览享受那些穿越千百年古物带来的视觉冲击,寻求一种“真”的体验。但同时实物所包含的信息内容不够确定,只能依赖历史学家、考古学家的推测进行解读。而档案馆的文化惠民服务,一方面可以通过展览档案原件来为公众提供与博物馆相似的一种“真”的体验,另一方面档案内容信息的完整性、确定性,可以让公众在观赏原件的同时了解重大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或是民间流传的传奇故事等,无需工作人员讲解就可获取丰富的文化知识。但劣势也同样突出,因为其内容多以文字形式展示,较为枯燥,观赏性不强。因而档案馆在文化惠民服务时常常会对档案内容进行创意多元的开发,只有这样才能使档案信息得到充分展现,真正为普通民众提供知识,提升素养。相比之下可以看出,博物馆和档案馆在提供文化惠民服务时通常各有侧重,博物馆重实物展览,档案馆重内容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