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镇化视阈下文化馆对“非遗”的保护研究
2019-12-17北京市丰台区文化馆
□刘 敏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馆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社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整个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遭到了极大破坏,再加上“非遗”本身所具有的易丢失、无形性的属性,使诸多“非遗”在传承和保护方面需要面临管理体系较弱、传承人流失、法律法规监控力度不足等诸多困境。因此,在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文化馆作为“非遗”保护的代表单位,需要直面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时代背景,积极应对“非遗”保护过程中所要应对的新挑战。
一、城镇化视阈下文化馆对“非遗”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馆不具备政府管理职能
文化馆作为政府直接管辖和领导的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能是帮助政府部门传播和执行我党的执政方针、国家治理的各类政策,组织好各种文化活动、文化节目,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文化观念,陶冶人民群众的思想情操[1]。然而很多时候,文化馆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却发挥不出其管理职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尽管早在2011年我国就颁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各个省市也陆续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但是许多文化馆在“非遗”保护过程中,并没有制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非遗”管理制度,这种管理制度的缺失也给文化馆“非遗”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为没有合理、配套的“非遗”保护和管理制度,文化馆就很难发挥出其在“非遗”管理中的政治优势、社会优势及技术优势,进而影响到“非遗”日常工作的开展。
其次,文化馆在接收和处理“非遗”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存在较强的滞后性。这是因为文化馆在“非遗”保护工作中不具备政府管理的职能,一旦市文化局或者旅游局有任何“非遗”任务传达下来时,只能由区文化局和旅游局来承接,等到“非遗”工作任务下达到各区文化馆时,要完成各种“非遗”任务在时间上已经变得非常仓促了。同时,许多区级文化馆甚至没有开设“非遗”科室,“非遗”工作者的编制也非常有限,面对任务繁重的“非遗”保护工作,如果文化馆连最基本的人员保障制度都配不齐,势必会影响到整个“非遗”保护工作的高效开展。
最后,许多文化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没能高频度组织和联络好当地的媒体、企业、学校、社会团体等部门定期展开各类“非遗”展演、展示活动,使民众没有更多的机会接受“非遗”项目。与此同时,尽管文化馆在进行“非遗”保护工作的过程中有按时提交工作计划,但是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上,还是会存在诸多计划无法按时实施、取消实施的情况,很多时候文化馆在整个“非遗”保护工作中并没有发挥出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对“非遗”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只起到了辅助的作用,大部分“非遗”活动还需要依赖传承人自发地宣传和经营。
(二)文化馆没有资金来源优势
文化馆在保护和发展“非遗”工作的过程中,举办的活动均不以营利为目的,文化馆保护和发展“非遗”的资金大部分来自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这种资金来源渠道无疑给“非遗”保护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文化馆在申请“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时,很难达到资金申请的资格。尽管我国有出台各类“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条款条例,但是可以申请到这个项目资金的只有国家级“非遗”项目,以北京市丰台区文化馆的国家级“非遗”专项资金申请情况为例:整个区国家级“非遗”只有4项,只占了丰台区“非遗”保护名录的10%,而就算专项资金申请顺利划拨下来,文化馆还需要严格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来执行,整个专项资金使用、评估的程序极其烦琐,其中各个环节稍有差错,文化馆还会面临取消专项资金申请的资格。
其次,企业、媒体广告,或社会上的非政府组织机构在“非遗”保护工作方面的资金投入热情并不高,这种资金投入的“热度”,会给“非遗”保护工作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相关部门也没有意识制定出一系列与“非遗”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和企业引进优惠政策,让当地的企业、媒体广告,或社会上的非政府组织机构可以通过“非遗”项目获得更多发展条件。
(三)文化馆“非遗”保护工作面临技术障碍
文化馆与企业的发展所不同,没有很强的市场性和竞争性,因此,在“非遗”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推广上,没有过多地关注使用新技术和新设备[2],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文化馆在“非遗”保护和宣传过程中,过度依赖传统的“非遗”展演、“非遗”展厅陈列、“非遗”基地开放等方式来进行,但其实这些保护和宣传的方式存在比较大的局限性,人们很容易就会受恶劣天气的影响,或者参观人数的限制而无法一览“非遗”的风貌。
其次,现在还有不少文化馆在“非遗”保护过程中所使用的媒体宣传方式也比较单一,信息化时代,单单依靠发放宣传手册、报纸刊登等媒体宣传手段显然已经无法满足“非遗”宣传的方式,文化馆如果不考虑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互动平台、抖音宣传平台等老百姓们日常生活软件去宣传“非遗”项目,就会使“非遗”项目很难在人民群众中大面积普及开来,同时,也会让民众因为没能即时获得相关信息而错过“非遗”的展演和展示活动。
最后,文化馆利用数字化技术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抢救性记录、保存、传播、传承等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立足信息时代的必经之路,然而在许多文化馆中,不管是“非遗”专业人员,还是“非遗”管理人员,都还没有技术创新的意识以及使用新方法、新技术的能力,“非遗”项目的管理、保护、开发等过程,也没有与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充分结合起来进行发展。
二、城镇化视阈下文化馆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改进策略
(一)强化文化馆政府管理职能
文化馆作为我国的事业单位,如何在城镇化进程中扮演好正确的角色,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如何发挥出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还需要各文化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大胆创新[3]:
第一,文化馆要尽快针对当地“非遗”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自身“非遗”保护工作的特点,尽快出台与国家法律相互配套的“非遗”管理制度,使其发挥出在“非遗”管理中的政治优势、社会优势及技术优势。例如,在“非遗”相关工作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展开日常工作,让整个“非遗”保护工作可以呈现出秩序井然的状态。
第二,文化馆在“非遗”保护工作中要尽量克服工作任务接收和下放的滞后性,多与上级文化局和旅游局展开沟通工作,尽量保证基层文化馆有充裕的时间去完成上级下派的“非遗”保护工作任务,有特殊情况的则应该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务必要保证高质量地完成“非遗”保护任务。同时,各类区级文化馆还应该重视设置“非遗”科室,增加“非遗”工作者的正式编制名额,以此来保证基层文化馆的工作热情,让“非遗”保护工作可以在一种井然有序的状态下开展起来。
第三,文化馆可以多利用我国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举办各种“非遗”手工展活动、“非遗”展演活动,让更多民众可以近距离观赏和接触到“非遗”项目。同时,文化馆要重视其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文化教育、审美教育、文化娱乐、文化传承等职能作用,积极与当地校园展开合作,让“非遗”保护工作可以与学生教育工作相结合,探索出“非遗进校园”这种新的传承之路,使文化馆在“非遗”保护工作中逐渐凸显出其政府主导的管理职能。
(二)优化文化馆资金来源渠道
文化馆应该充分地利用好这些时代条件,发挥出其工作职能的主动性与能动性,从以下几个方面整合好社会各界的资源优势,优化好文化馆的资金来源渠道:
第一,文化馆要重拾国家在政策和资金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优势,定期、定量地与上级文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展开沟通工作,以便于第一时间获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同时,文化馆要与当地政府部门展开积极的沟通工作,从保护和扶持文化产业的角度出发,帮助当地政府部门制定出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和企业引进优惠政策,为文化产业创造社会效益铺垫好政策基础,进而鼓励企业在走文化产业的同时,可以“反哺”到文化产业保护工作中来。
第二,文化馆在很难申请到“非遗”专项保护资金的情况下,需要严格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每一分“非遗”专项保护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尽可能向社会展现出丰富多彩的“非遗”成果,进而依靠这些成果,尽可能地争取更多重要“非遗”项目的专项扶持资金。
第三,文化馆要继续无条件支持“非遗”民间团体的各类保护和宣传活动,在帮助和扶持民间“非遗”表演团队的条件下为自己争取更多资金来源。同时,文化馆还可以紧抓每一次评估契机,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发群众文化活动新项目、改善场馆条件、增添必要设备的资金要求。
(三)开发文化馆“非遗”保护新技术
在信息化时代,如何让新技术、新方法在文化馆“非遗”保护工作中成为可能,文化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利用好互联网技术、数字化技术、新媒体平台等,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不断地升级优化[4]:
第一,文化馆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及VR、AR技术来增强“非遗”宣传内容的趣味性和新颖性。例如,与当地企业、科技馆等展开合作关系,将“非遗”项目制作得非常逼真而丰富多彩,进而通过虚拟现实体验馆或者虚拟现实设备来体验和宣传“非遗”项目,使民众在接触“非遗”的过程中,可以体验到“非遗”内容的丰富多彩,进而产生身临其境的感受,并且愿意主动去推广、宣传、学习“非遗”项目。
第二,文化馆可以通过利用各类自媒体公众平台来拓宽“非遗”宣传的途径。例如,注册文化馆微博官方账号,以高品质的微博吸引公众对“非遗”文化的关注度,定期向“粉丝们”推出与“非遗”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转发有奖、评论有奖等活动;打造文化馆微信公众号平台,在公众号中增加“非遗”文化介绍、展示和欣赏方面的内容;重视抖音、快手、秒拍、西瓜视频等新兴短视频自媒体公众平台在“非遗”保护上的影响力,定期推出精心制作的“非遗”短视频,以此来扩大“非遗”项目的宣传渠道[5]。
第三,文化馆可以利用数字化技术对“非遗”项目展开抢救性的记录、保存、传播、传承等工作。例如,依靠新科技、数字化技术优化好“非遗”的数字化建档工作,使文化馆“非遗”管理工作变得更为顺畅、便捷;建立立体化、大众化、开放化的非遗体验馆,突破“非遗”宣传过程中单向展示、闭塞性展示的局限性。制定统一的核心元数据标准,使不同数据库之间的传输、整合、扩展成为可能,实现相关领域资源和信息的共享,让“非遗”保护工作可以在科学完善的系统中形成长期的保护管理机制。
结 语
当前,“非遗”所具有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是人类社会所达成的共识,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标志;更是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所获取的文化符号。因此,如何在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改善劳动人民生活环境的前提下,保护和传承好“非遗”项目,理应成为各级文化馆应该长期研究和践行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