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登记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管理措施探究
2019-12-16马融清
马融清
摘 要 林权证的实施与发放,能够有效保护和发挥我国森林资源的综合价值,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为促使林权证的登记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分析了我国的林权归属现状以及林权证登记发放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究了提高林权证登记发放工作质量的策略,以期能够有效推进林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林权证登记;林权归属;林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24.035
林权在法律意义上指森林、林场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林权证的主要作用是用于确定林权,有利于保护林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在土地流转时有理可依,有据可查,在伐木种植时也便于审批与管理。但当前林权证的登记发放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基于此,分析林权证登记发放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
1 我国的林权归属现状
林权的种类较多,根据林地和林木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可以分为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和森林或林地使用权。受到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我国的林权归属一直处于不明确的状态,根据《土地改革法》分配给农户个人的林木土地经过农业合作模式转化成为集体林木土地后,个别区域的农民在要求分回原来所属林区时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据[1]。由于前期的林权归属不明确,同时在进行林权登记与统计时,缺乏细致的调查工作,对所划分的区域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导致在进行管理和开发时遇到了诸多阻碍。特别是在农村,持有自留山证的农户情况就比较复杂,可能会出现几个人共有同一棵树的使用权的情况,非常不利于林业的发展和管理,在登记林权时也容易出现纰漏。
2 林权证登记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林权的登记过程比较复杂
林权的登记往往伴随着林地归属权的变化,主要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林权关系到个人利益,因此一般需要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进行办理,但大部分农村山区的审核过程都较慢,办事效率也较低,且缺乏专业的林地测量人员,审核周期往往长达一个月,甚至更久[2]。权利人如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就需要更多的证明文件和审核过程,严重降低了林权管理工作的效率。当林地服务对象为集体或者公众时,划分重点林区时需要由国务院审批,然后通过国务院下属的林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再由林业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核发相关的证件,因而林权的审批速度也较慢。由于上传下核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多重审批,整个审核过程相对比较复杂,而等级较低的林区进行登记时也需要获得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审核和批准,且林权登记缺乏专业的组织和机构,因而林权的登记过程比较复杂,审批周期较长。
2.2 林权流转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林权在流转过程中缺乏标准的程序与系统的管理,流转秩序比较混乱,缺乏监督机制,容易产生腐败贪污情况以及不适当的资源开发问题[3]。在往常的林权流转过程中,责任不明确,流转过程中的市场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流转双方的价格咨询渠道单一,在进行资产评估和签订合同过程中信息不对等,造成了交易信息混乱,不容易形成稳定的市场环境。因此,积极探索林权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管理将会减少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此外,相关林业部门在林权流转过程中存在责任不明确,缺乏对流转方进行指导和牵引的问题,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进行林权流转时,很多都是以口头方式进行传达,缺乏相应的书面文件和规范的合同。因此,应该完善林权流转制度,增加农村地区和各流转人的法律意识,贯彻林业部门的管理责任,以解决林权管理与发放过程中的问题。
3 提高林权证登记发放工作质量的策略
3.1 将林木与林权分开管理
目前,大多数林场种植的林木为杉木,且杉木的作用范围广,经济价值较高,可将杉木的所有权和林间的使用权分开管理,通过承包的方式进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方面可以让农村的林权持有人获得收益,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的整体经济水平;另一方面也使得林权的交易市场更加自由化,促使林业相关部门通过各职能部门确保交易合法。在被承包的林地上可以进行经济种植,能够促进生态林的发展,有利于自然环境的恢复与平衡,也可以通过经济林开发带动商品木材市场发展。将林木与林权分开管理,林权相关部门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只需要审核被承包的林区是否得到合理开发与利用,同时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使林木与林权的价值分离,能够更好地保护林区的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同时更好地保障交易人之间的利益。
3.2 制定林权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林业发展时间较短,部分人对林权并不了解,法律意识也非常淡薄,经常会发生非法侵占集体或公众林地资源的现象,同时也存在非法砍伐杉木的情况。因此,应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来实施和确立基本的法律制度,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来规范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利[4]。特别是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旅游资源开发商,林业部门应该加强监督与管理的措施,结合专业的林业法律顾问,制定相关细则,防止在林权发放后林地被过度开发与使用,保护自然环境,同时保护农村土地人的利益。
3.3 建立系统的林业权属信息档案
林地的林权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特点,各地区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林地情况明确。核查林区面积时,相关部门应使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测量和核实,如可以根据无人机航拍的地图进行测量,聘请专业的测绘人员绘制林区地图、测量林区面积,并将编测的林区信息进行归档保存,详细记载林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并将归档的信息电子化,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共享,明确各项权利,使权利人能够有理可依,有据可查。通过建立系统的信息档案,从而确保林权的完整性与可查性。
3.4 加强林权意识宣传工作
当前,林权证持有人以及办理林权登记的工作人员对林权的认识不足,对林权的重视度不够,忽视了很多细节问题。因此,应该定期对林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宣讲林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工作人员知法、守法,并在工作过程中向人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与林权相关的规范制度。此外,林权使用者自身也应该重视各项权利,对于需要登记和接受审查的项目应该积极配合。
4 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林业逐渐体现出其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而林权在流转中也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因此,林权登记发放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正确认识林权登记的重要性,在准确测量林区面积,规范记载文书的同时,也应该时刻关注各国、各地区的林业发展情况,通过横向对比与纵向对比,不断提高工作的准确性,同时结合互联网技术,提高登记管理工作信息化的程度。
参考文献:
[1] 穆喜东.当前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应当重视和解决的问题[J].辽宁林业科技,2018(2):66-67,81.
[2] 黄薪燕.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建设措施探析[J].山西农经,2018(9):60,62.
[3] 朱莉华,马奔,温亚利.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阶段成效、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7(3):148-156.
[4] 蘇西.初探林权登记管理中的问题及应对方案[J].农技服务,2017,34(17):113.
(责任编辑:赵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