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拍纪录片创作主体跨文化对话的问题与对策
2019-12-16文/韩岳
文/韩 岳
国际合拍使得纪录片的跨文化传播从产业链末端的发行、播出阶段提前至产业链前端的策划、创意阶段,并贯穿于拍摄、制作的各个环节,为不同国家间实现跨文化的认知与理解构建了更加紧密的互动关系。国际合拍纪录片的跨文化传播首先发生在各合拍主体之间,纪录片文本的形成过程也是多元文化主体进行跨文化对话的过程。文化差异导致各合拍主体具有不同的文化视角、价值定位与创作取向。如何突破文化中心主义的束缚,与他者发展和谐有序的跨文化对话关系,是国际合拍纪录片制播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
国际合拍中三种层面的对话问题
行为层:工作模式。行为是文化观念体系的外化,既体现为社会中长期起作用的行为模式及行为准则,也体现在个人习得的代表其所属文化群体的行为习惯。不同的行为方式折射出不同的文化心理取向,反映了人们对于时间、空间、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等核心问题的认知。每一纪录片创作主体都在其所属文化环境和媒体环境中,经过长期的实践积累,建立起一套习以为常的工作行为模式,并有意无意地按照该模式进行选题、策划、调研、撰稿、拍摄、采访、编辑等一系列创作活动。国际合拍主体间的对话首先在双方拍摄团队的共同工作中开展,不同的工作模式成为主体间对话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五洲传媒中心节目制作中心主任王媛媛指出,在与Discovery合拍纪录片时,中美团队在项目推进与团队沟通的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中国属于高语境文化国家,倾向于模糊的、弹性的工作模式,因此中方工作人员在接到任务后,往往习惯于独立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后再与美方汇报和沟通。而西方国家大多是低语境文化国家,所使用的行为系统更加专注于具体、细节和精确的时间安排,因此美方工作人员习惯将工作中每一步的进展情况做精准的把控和及时的反馈与沟通。工作模式的差异使美方一度误认为中方没有认真工作,双方经过沟通后化解了误会,中方由此积累了国际项目的运作经验并调整了自己的工作模式。相比之下,美方的工作模式更加适合跨国商业纪录片的生产运作,作为一个高投入、大制作、跨国界的复杂项目,国际合拍纪录片需要各合拍方对每一步的工作情况做及时的沟通,哪怕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也应及时互通信息,以便提前设计预备方案。
制度层:法规惯例。制度是依据历史沿革或围绕既定目标形成的基本行为规则和工作规程,制度始终受到文化模式的影响,文化本身就是各种制度的灵魂和内核。纪录片国际合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规范主体行为,保证各方利益的实现,各国针对国际合拍有着不同的法规和惯例。为了能够顺利地跨国境、跨文化拍摄和传播,各合拍主体不仅要遵守本国的法规惯例,其行为还需符合对方国家的相关制度。英、美等西方国家是在海洋文明的熏陶下发展起来的,其商业文化和契约精神相对更加成熟。随着纪录片产业的不断发展,西方国家引领了纪录片国际合拍的主流,并已经建立了一套详细的合约制度,在合拍项目设立之初,就通过签署各种合同文本约束双方的行为,理清彼此的权利与义务,使得整个合拍活动都处于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之下。中国的国际合拍制度与西方相比还具有较大的差距,国内相关法规制度的暂缺,使中方缺少相应的认知与经验,动辄上百页的法律文本常常让中方不适应。
曾获得艾美奖、伊文思奖、圣丹斯大奖等众多国际奖项的制片人赵琦坦言,最初参与国际合拍的一个主要困难,就是要面对很多以前闻所未闻的法规文件。例如,国际合拍纪录片若要在美国播出,制片方不仅需要在其版权体系中注册,还需到其保险体系里购买相应的保险,其中一些保险项目对于中国纪录片人而言非常陌生。其中,美国保险体系里的ENO保险是制片方必须购买的保险项目之一,它可以在影片涉及人物信息出错时,用于支付在美国打官司相应的诉讼费用,若缺少该保险,则媒体平台不敢购买和播出该影片。由此可见,在合拍实践中,面对并处理制度层面的对话问题,对中国纪录片人而言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学习过程,中方唯有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条款,才能有效地达成合作,并使自己的文化权利得到最有效的保障。
精神层:文化观念。文化观念属于文化在精神层面的反映,是文化在发生发展中逐步形成的对于外部世界、自身以及人同外部世界的关系的基本理解和看法,也表达了特定文化群体所共享的对社会现实的理解,是文化系统的核心要素。文化观念潜移默化地决定着个人对世界的基本看法,成为他思考和行动的依据。由于文化观念的不同,各合拍方对同一题材、同一事件的兴趣点、思考角度、价值判断各不相同,由于文化观念的隐蔽性和稳定性,由此带来的对话问题往往较为棘手。
例如,中日合拍纪录片《最后的沙漠守望者》展现了世代隐居在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的克里雅人面对环境变化,或走或留的现实困境,片中所传递的“家庭”“爱”“生与死”等主题具有一定的国际性。但中方导演沈鹏飞指出,关于“生与死”的文化观念差异,在拍摄过程中造成了中日双方的激烈矛盾。首先,日方主创坚持要求拍摄克里雅人的墓地,而中方主创认为墓地与死人相关,其影像不够积极向上,起初并不赞成拍摄,但在日方的一再要求下最终妥协。随后,日方在采访中坚持问被拍摄对象“你死后要不要埋在这里”,这个问题引起了被拍摄对象的反感,翻译人员也认为该问题非常不礼貌而一度拒绝为日方翻译。沈鹏飞在与日方协商后了解到,日方的真正意图是想搞清被拍摄对象要不要留在故乡。最终摄制组决定用合乎中国文化的方式来提问,拍摄到的素材能够满足中日双方的需求。在中国传统的文化观念中,直言“死亡”是一种忌讳,因此中国人习惯采取隐晦的方式谈论“死亡”的相关话题。然而,日本的文化观念并不否定和畏惧死亡,甚至会以死为荣、以死为美。日本文学家川端康成就认为,“再没有什么比死更高的艺术了。”可见,日方在采访时依照自身的文化观念,对死亡直言不讳,却无意中犯了中国文化的忌讳,导致了合拍双方的矛盾与争论。
国际合拍主体跨文化对话的优化策略
求同:以“交往对话”构建合作基础。2 0 世纪8 0 年代,哈贝马斯通过对西方社会的考察,发现社会交往行为中传统的“自由”“平等”观念正不断遭到破坏。对此,哈贝马斯提出了“交往对话”理论,主张在交往主体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合理的对话关系,使交往双方的利益被充分考虑。交往对话是人们达成统一共识的最有效的方法和最为便捷的途径,“理解”是其行为的核心。以“求同”为特点的“交往对话”是国际合拍纪录片主体之间跨文化合作的基础。在内容文本形成过程中,不同国家的纪录片题材资源、人才队伍、观念思想彼此相遇,只有通过对话达成理解与共识,才能建立起引领整个团队前进的目标,形成创作合力,最大化地发挥各方的资源优势,实现“1+1>2”的合作效果。
首先,通过对话达成在国际通行的法规惯例下进行操作的共识。哈贝马斯认为,对话双方必须遵循社会规范,而必须遵守的规范又是给相互期待的行为下定义的,并且必须被两个行动着的主体理解和承认。规范的存在是交往理性的保障。在纪录片合拍实践中,国际通行的、以合同契约规定下来的权利与义务是合拍双方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法规惯例上的一致性对于有效获得合作方的信任、降低合作风险而言至关重要。制片人赵琦表示,在拍摄《归途列车》时,之所以选择与加拿大的Eye Steel Film公司合作,除了因为该公司可以申请加拿大本国的资金和退税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欧美播出机构更容易相信一个基于共同法律体系和财会体系、并且有着成功制片经验的西方公司。”
其次,通过对话整合双方的文化观念,在合拍文本的主题开掘上求得共识。纪录片的主题体现了作品内容的深度和创作者看问题的角度,是作品的灵魂所在。国际合拍纪录片要实现跨文化传播,其主题体现的文化视角不能过于狭窄。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应该超越各自传统和生活形式的基本价值的局限,作为平等的对话伙伴相互尊重,以便共同探讨与人类和世界未来有关的重大问题,寻找解决途径。”即便是处理具有民族国家特色的题材,合拍方也应该在全球面临的共性问题和全人类普遍的情感诉求与道德规范上寻求共识。例如,中英合拍纪录片《孔子》正是通过中西不同文化视角下的对话,将孔子宣扬的“君子之道”放在全人类普遍的道德行为规范上进行重新解读,谋求主题表达的共识。该片整合了多位国外资深汉学专家的观点:如贝淡宁教授认为,相比“绅士”“高贵的人”,将君子译作“楷模”更为妥当;安乐哲教授则认为,过度的个人主义是西方面临的一个社会问题,而君子的特点是怀有仁爱之心,不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当将其与西方“过度的个人主义”相比较时,君子所秉承的“仁”的思想,更加值得肯定和赞赏。如此,具有中国特色的“君子之道”便走出了东方的文化视野,成为全人类道德规范普遍认同的“为他人着想、怀有仁爱之心的社会楷模”。
再次,以坦诚、开放、善意的原则规范主体间的沟通行为。针对语言的使用,哈贝马斯提出了三个“普遍有效性要求”:第一,在特定的规范语境中,完成正确的言语行为,在言语与听众之间建立起一种正当的人际关系;第二,提出一个真实的命题以及恰当的现实条件,使听众接受和分享言语者的知识;第三,真诚地表达出意见、意图、情感、愿望等,使听众相信言语者所说的一切。哈贝马斯提出的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对话三原则对于国际合拍纪录片主体间的跨文化对话同样重要。例如,在中英合拍纪录片《美丽中国》的过程中,中方能够与英方达成共识,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中方在开展对话时始终本着真实、真诚、坦率、友善的原则。当双方的拍摄脚本发生分歧的时候,中方会针对其中过时或来源单一的信息、不确切的说法、经核实错误的信息进行修订,并根据自身调研的结果提供正确可行的意见。对此,英方制片人布莱恩·里斯十分赞赏,“传说和中国人合作,他们会很怕丢脸,但我的经验是,中国人很像英国人,就是诚实、坦白、直来直去。想说什么就表达出来,这样相处就比较容易。如果我用一种很复杂的方法迂回地表达我的想法,相处起来会很困难。但中国人很直接,反应很快,通过他们我了解了中国。”
存异:以“复调对话”寻求创新空间。巴赫金的“复调对话”理论强调在对话的过程和结果中保持彼此间的差异性,并强调差异性的存在价值。
国际合拍并非是对合拍方文化个性和独立意识的削弱,而是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谋求合作共赢。由于前期的共同投资,各合拍方分享了文化诠释的话语权,在对话中具有相对平等的地位,也更具有表达自我文化立场的独立意识。同时,对话的一方可以通过与他者的对话实现自我认知的完善,每一合拍主体的创作理念、习惯模式都受到所属文化环境的制约,因此合拍主体应努力通过“复调对话”不断从新的角度重新审视自我与他者文化,避免封闭、单一的文化视角,实现对自身文化认知与表达的超越,使作品呈现出耳目一新的面貌。
五洲传播中心节目制作中心主任王媛媛指出,在《运行中国》第二集《科技与创新》的策划过程中,主持人丹尼·福斯特一度对拍摄贵州平塘的射电望远镜表示质疑。“开电话会议时他(丹尼)对我说,我不觉得从北京飞到贵州那么远的地方,又坐那么久的车,去看一个工地有什么意义。我跟他解释这个项目是中国科技创新的一个代表,因为它对整个天文学的探索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纪录片的制作周期短则数月,长则数年,所以在制作当代题材纪录片时,如果不能及时关注到时代变革的趋势,在策划选题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制作的纪录片就会产生‘年代感’。”在《运行中国》策划之初,建造世界最大射电望远镜的信息并未广为人知,中方依靠文化的接近性和信息获取的便利性,保持着对中国最新发展的敏感性。相比之下,海外获取中国信息存在一定的“延时性”。正是通过保持差异性的“复调对话”,美方更新了对中国科技发展的认知,确保纪录片的内容表达具有时代的前瞻性。
结语
国际合拍主体间的对话直接决定着纪录片文本的创作走向,进而决定作品的跨文化传播能力。跨文化对话是在“求同”和“存异”的对立统一中建构起来的,随着主体间对话的不断深入,在已知的差异性中会发现可通约的共同点,在表面的共同点下又发现新的差异。各合拍方需要综合运用“交往对话”和“复调对话”的策略,以对彼此文化的认知、理解、尊重为前提,突破封闭、孤立的自我文化中心视角,在共同的话语规范和问题视域下,发表具有独立见解的言说;同时,通过开放式倾听不断汲取对方话语中积极、有用的成分,使对话成为一种促进合拍项目进展的“共享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