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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敏财税思想初探

2019-12-16

苏区研究 2019年3期
关键词:苏维埃政府方志敏苏区

提要:方志敏等领导的闽浙赣苏区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财税政策,并形成了特色鲜明的财税思想。方志敏财税思想主要有广开财源,均衡负担;实行土改,征收土地税;减免工商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加强检查和调节免税,壮大苏区经济;重视财税法制建设,加强宣传;反对贪污浪费,崇尚清贫。方志敏财税思想的贯彻落实,使苏区经济建设和财源培植取得了较大成就,有力地保障了红军的给养,支持了革命战争,改善了人民生活,推动了苏区的巩固与发展。

关于方志敏思想和精神的研究,目前已取得较多成果,但专门研究方志敏财税思想的成果较少,主要散见于部分相关的论文和著作中。汪玉林、朱火金(1995)阐述了方志敏十分重视根据地财税法制建设,在信江苏维埃政府时期,就领导制定了有关土地改革和财税的《信江特区苏维埃政府土地临时使用法》。赣东北和闽浙赣革命根据地时期,又制定了《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土地分配法》和《闽浙赣省苏维埃土地税征收法》。徐公喜(1989)认为,方志敏十分重视税收的公平性,实行土地累进税制,并充分发挥减免税收,优免红军及其家属,巩固人民政权和发展生产的作用。罗时平、裴建勤(2002)在《方志敏思想与精神品质研究》一书中指出,方志敏针对苏区财政困难的问题,提出了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解决财政问题的全新思路,并在苏区贯彻执行,创造性地解决了闽浙赣苏区财政难题,方志敏的财税思想充分体现了苏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万建强(2009)初步总结了方志敏在财税方面的创新精神,指出方志敏等领导的苏区政府通过一系列的财政工作来解决敌人严密封锁的经济问题和革命战争中的财政问题。可以看出,以往学术界对方志敏财税思想作了不少研究,但存在不深入、不系统的问题,今后需要持续研析,综合探寻。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方志敏、邵式平、黄道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江西与浙江、福建、安徽交界处,建立了革命根据地,曾先后被称为信江、赣东北、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这块根据地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充满了“活跃跃的创造”。特别是在经济方面,根据地采取措施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建立门类较多的根据地工业、金融业和交通邮电业,促进商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开始采用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现代经济手段促进投资和合作、合股经营,根据地建设成绩斐然,其做法为其他革命根据地所借鉴,被毛泽东誉为“方志敏式根据地”[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1930年1月5日),《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8页。。

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还较早的建立了较为规范的财政、税收制度,促进了根据地的巩固与建设。财税是根据地巩固和发展的财力保障,财税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影响到革命战争的胜负和根据地稳定。方志敏非常重视财税工作,亲自领导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的财经委员会开展工作。[注]罗时平、裴建勤主编:《方志敏思想与精神品质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页。1931年5月,省苏政府将财经委员会改为财政部,财政部负责全省的财政管理、苏区金融和税收征管,内设土地税征收委员会,首任财政部长由方志敏兼任。在根据地财税工作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特点鲜明的方志敏财税思想。

一、方志敏财税思想产生的背景

(一)革命和建设的现实需要

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地处经济不发达的山区,生产力落后,经济基础薄弱,以农业和手工业为主。根据地建立以后,国民党反动派不但从政治上、军事上对赣东北省苏维埃区域进行疯狂的“围剿”,而且在经济和财政上严加封锁,妄图把赣东北苏维埃政府和革命群众“卡死”。[注]谢文清:《赣东北苏区经济建设的回忆》,江西省财经学院经济研究所、江西省档案馆、福建省档案馆合编:《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92页。根据地的建立,就像插入国民党反动派统治区域的楔子,敌人时时为去之而后快。白军对根据地和红军发动了多次猛烈进攻,无论是苏维埃政府经济还是群众经济都遭到严重破坏,苏区内的革命群众遭到白军和地方反动势力疯狂的烧杀抢夺,许多群众无饭吃,无衣穿,无屋住。各机关工作人员,又因政府经济困难,没有生活费发给。[注]《赣东北互济总会致全国互济总会的信》(1931年4月11日),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77页。至于工商业的衰落、交通的破坏,更是惨不忍睹。因不时与反动军队斗争之故,商人不敢出来做生意,手工业者生产的产品难以卖出和交换到必需品,根据地建立初期,乡镇的街市已经荒凉到了极点。[注]邱泮林:《闽北巡视的报告》(1930年10月),《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61页。特别是赣东北苏区内的土豪劣绅被打倒后,苏区的财政来源一天天地减少,变得十分困难。革命政权要想同占据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反动政权相抗衡,并长期生存和逐渐壮大,必须创造性地发展经济,打牢经济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合适的财税制度,千方百计广开财源,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为根据地的巩固与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革命领导者眼界开阔

方志敏出生和成长的年代,中国正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遭受帝国主义列强任意宰割,军阀混战,持续动乱,社会处于剧烈变革当中。严酷的现实,一方面使方志敏更清楚地认识到灾难深重的旧中国的黑暗,唤醒了他强烈的爱国心和忧国忧民意识;另一方面也使方志敏热切地渴望光明,激发了他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他胸怀大志,敢想敢干,不断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注]《方志敏思想与精神品质研究》,第45页。闽浙赣革命根据地主要是农民和产业工人起来参加革命与根据地建设。农民和工人受教育水平低,但革命领导人方志敏、邵式平与黄道等都是文化水平较高的知识分子,其中方志敏上过新式的江西省立甲种工业学校和洋人开办的南伟烈大学,邵式平与黄道都是北京师范大学的毕业生,广泛学习了中外近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拓宽了视野。方志敏等领导建立根据地后,能够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思想、现代科技和文化知识,深入根据地建设的实践当中。如,开展土地改革,加强农业生产和日常用品生产以满足根据地的基本需要,打破经济封锁,鼓励出口以及让苏区群众去白区进行易货贸易,调节粮食和食盐的供给。发起组织消费合作社的运动,健全政府的财政部,拓展财源,统一财政收支,颁布保护贸易自由、准许外来经商的政策,注重与白区商人形成统一战线,运用开办工厂和银行、发行股票和债券、建立财政预算制度、征收负担公平的累进税等在当时较为先进的手段促进经济与保障供给,为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经济与地域特点助推创新

闽浙赣革命根据地相对于中心城市来说较为偏远,帝国主义的入侵虽然使中国的自然经济在整体上遭到严重破坏,但闽浙赣皖四省交界地区仍然是以农业与手工业经济为主,小农经济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群众普遍贫困,许多农民破产后把本就数量不多的土地出卖,田地日益集中在少数地主豪绅手中,大多数贫雇农生计无着,还要承受日益严重的租税盘剥。在江西弋阳县,地主和官吏对农民的剥削压榨惨不忍睹,不仅要租田的贫雇农交纳正租,还要他们额外负担“背租”“杂租”“请租饭”等,苛捐杂税名目繁多,方志敏的家乡弋阳九区一带农民必须交纳70余种捐税。[注]《方志敏思想与精神品质研究》,第2页。当年有两首民谣流传在横峰一带,一首是:半年野菜半年粮,松明火把照茅房。穷人流尽血和泪,衣不蔽体度时光;另一首是:一担谷子借几年,九十九担挑堂前。镰刀挂上壁,饭就没有吃。贫苦百姓向往富裕,向往公平,向往用勤劳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穷则思变,为改变穷困落后的面貌,根据地只有千方百计发展生产,繁荣经济。而在较为先进的经济财税思想指导下建立的经济组织形式、组织方法和公平合理的财税分配制度,有利于动员与组织贫苦群众发展生产和参加根据地建设。

(四)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成

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传播,让方志敏从一个追求上进的热血青年,成长为追求共产主义理想的马克思主义者。1922年8月,方志敏在上海经赵醒侬介绍加入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4年3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积极学习和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其中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中的经济财税思想,并与赵醒侬等人在江西组织“马克思主义学说研究会”,深入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方志敏积极投身于反帝反封建反压迫学生运动,锻炼了组织领导才能,并当选为江西省农民协会执行委员兼秘书长,在全省特别是家乡弋阳等地深入开展农民运动与土地革命,组织农民武装暴动,坚持武装斗争,创建和巩固革命根据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方志敏等领导的闽浙赣革命根据地,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理论指导,同时也吸收了许多近现代先进的科技和经济理论成果。“方志敏式根据地”在理论指导的基础上,一切从实际出发,在苏区创建和各项建设当中不断践行包括财税在内的先进理论与方法,并善于从实践中发展和创造工作方法,这在新时期的改革发展中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二、方志敏财税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广开财源,均衡负担

赣东北苏区初创时期,革命所需的费用主要依靠打土豪和战争缴获。打土豪不仅能很快地筹措革命经费,还能保证红军的给养和各级苏维埃政府的办公费用,也是推翻地主阶级反动统治的需要。但随着时间的流逝,苏区及其附近的土豪都打光了,战争缴获也不可能经常得到。于是,方志敏主张省苏财政部多想办法,广开财源。其主要做法:一是统一财政收支,凡军政机构打土豪所收罚款和各种税收统一入库,统一供给标准,建立预算制度,统筹各项开支。二是方志敏提出苏区自力更生办财政的方针,大力发展工业和对外贸易,建立起了炼铁厂,铁器工厂、石灰厂,烧木炭和砖瓦厂、陶器厂等。[注]方志纯:《回忆闽浙赣苏区财政经济情况》,《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188、190页。在各县设立对外贸易处[注]曾洪易:《设立对外贸易处》(1931年8月14日),《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410页。,流通苏区与非苏区经济,开拓税源,财政收入以征收累进税性质的税收为主,开征了土地税、商业税、屠宰税与进出口税,并通过加强对外贸易和船舶检查来维护根据地经济与财税权益。同时,以税收收入为担保,发行公债券。三是方志敏提出通过加强财税工作支援革命战争,帮助农民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制定财税政策,不过分增加民众负担。赣东北苏维埃政府时期,财政担负了机关工作人员和战士的工资,另外每人每年还发给2元零用钱,每年发两套衣服。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时期,军队与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实行供给制,不发放工资,而是发给衣服与零用钱,每月还根据结余情况分发一次伙食尾子。[注]《方志敏思想与精神品质研究》,第112页。苏维埃政府财政支持的消费合作社、储粮合作社一心一意为苏区群众服务,并为农民免除了高利贷盘剥。在保障战争经费和各级苏维埃政府运转费用的同时,省苏财政还拨出专款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救济避匪群众,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每到春耕时节,省苏财政向农民发放低息贷款,帮助购买耕牛、农具和种子。

(二)实行土改,征收土地税

方志敏在组织领导江西的农民运动时,认识到土地改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关键。随着赣东北各地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和根据地的巩固发展,方志敏即着手部署土改。1928年冬季,他领导根据地农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分田运动。在1928年11月12日以主席方志敏的名义颁布的苏区布告中很清楚地看出方志敏的土地改革思想:“(一)没收豪绅地主和一切封建祠堂庙宇的全部土地,以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进行分配。(二)凡不反对苏维埃政权者均有分得土地之权。(三)在谁种谁收的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雇农、贫农和红军家属分好田,豪绅地主分坏田,不会失业的农村手工业工人本人不分田”。[注]《布告》(1928年11月12日),《方志敏文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45页。从中可以看出,方志敏的土地改革思想在体现阶级性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各个群体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在方志敏亲自主持下,赣东北苏维埃政府于1930年3月制定了根据地最初的土地法——《信江特区苏维埃政府土地临时使用法》,这个土地法规定:一切土地的所有权归苏维埃政府,根据群众的需要,苏维埃政府将土地分配给群众使用。群众使用土地,皆应依照苏维埃政府所订的土地税税则来缴纳土地税。土改的推行,使根据地广大劳动者成了土地的真正主人。方志敏于1933年1月10日的《省苏正确的解决了土地问题(节录)》中认为:“省苏对于土地问题,是正确的解决了的。前年重新分配土地中,雇农、贫农、中农都分得好的土地,富农只分得较坏的土地,土地的利益是为雇农、贫农、中农所得到。”[注]方志敏:《省苏正确的解决了土地问题(节录)》(1933年1月10日),《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259页。土改的深入进行,也为土地税的顺利征收创造了条件。“凡是使用土地的群众,都要依照苏维埃政府所订的土地税税则,交纳土地税”[注]《信江特区苏维埃土地临时使用法》(1930年3月23日),《方志敏文集》,第246页。。

1928年至1934年间,苏区政府在方志敏等人的领导下,逐渐颁布施行了较为成熟的土地税法和土地税政策,为充裕苏区财政收入和保障根据地的存在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这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1928年,信江特区苏维埃政府成立,明令废除一切苛捐杂税,政府只征收土地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当时,苏区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打土豪与战争缴获,尽管苏区政府制定了税法,但由于根据地不稳固,几乎没有较好地实施。1929年,方志敏在苏维埃政府第一次财税工作会议上,着手布置开征土地税。信江(赣东北)根据地在初期按亩计征,分最高、一般、最低三级,每级又分上、中、下三等。其中,最高上田每亩交纳3斗,最低下田每亩交纳5升。贫雇农中有疾病或其他困难者可申请减免,政府给予酌量照顾。红军家属免税,工人、雇农本人免税,家属照贫农一样减税,贫农减其应纳税的5%,赤少队的积极分子免其本人纳税。根据苏区经济的实际情况,土地税收十分之二收现洋或苏维埃的钞票,十分之八收谷子。土地税分两期征收,早禾田一期,晚禾田一期。

赣东北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于1932年4月颁布实施《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土地税法》,规定凡是赣东北苏区的农民种有土地者,均须依照本法缴纳土地税。土地税依累进税率征收,全年收谷五担以下免收税,全年收谷五担以上到拾担,每担收土地税谷五升,按照累进税率的方法,一直到全年收谷七十担以上至一百五十担,每担收土地税谷一斗八升。参加红军人员对其家庭免税,工人、雇农、赤卫队的积极分子、各红军医院驻地附近各村组织救护队队员都免其本人的纳税。方志敏指出:“本来政府今年是准备把土地税率再往下减低的,大大的减轻劳苦农民群众的负担,但因吃米需要这么多,故不能不顾虑到吃米的缺乏。我们要求明年土地税率再行大大减低。只有巩固扩大苏区,增加各地土地税谷收入,占领几个中心城市,增加城市商人营业的收入,我们的土地税才能尽量地减低下来。”[注]《对于今年土地税征收法的解释》(1932年4月8日),《方志敏文集》,第276页。从中可以看出,方志敏主张轻税,大大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三)减轻工商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方志敏重视根据地工商业发展,给企业和商人宽松的发展环境。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关于财政与经济问题决议案》,指出“红军攻克城市,绝对禁止任意没收商店和工厂,不能把商人当土豪打,对于企业主和商人,凡能遵守苏维埃法令,没有参加反苏维埃、反共产党的反革命活动,那就只收取营业税或向他们筹措必要的战费”[注]《关于财政与经济问题决议案》(1933年3月23日),《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516页。。根据地千方百计促进经济复苏,保护贸易的开展,为白区商人来苏区经商提供便利,并加强经济贸易政策宣传。这样消除了白区商人的顾虑,逐渐做起了生意,根据地市场变得活跃起来。1929年冬天,赣东北苏区开始征收商业税,但税率都较低,一般是5%,还有的实行更低的3%,并且不少必需品免税,税收负担大大低于任意横征暴敛的国统区,但由于税源逐渐增多,商业税收也成了根据地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方志敏还特别关注消费合作社的发展,“省苏对于劳苦群众的消费合作社是尽力帮助的,苏维埃的贸易处帮助合作社办货,银行经常借巨款给合作社营业,财政免收合作社一切捐税,所以合作社能够战胜奸商的竞争,能供给群众需要,相当的帮助群众生活的改善”[注]方志敏:《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的工作》(1933年1月14日),《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512页。。根据地的工商业财税政策,总的原则是鼓励和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和偷逃税款。

赣东北根据地建立之初就受到白匪疯狂的军事围攻和全面封锁,物资供给十分艰难,且得不到任何外界的经济支援。为解决根据地物资短缺问题,方志敏领导广大军民因地制宜通过自力更生的方式来创办工商业。经过艰苦努力,苏区逐渐有了各类中、小型的军工和民用企业,1932年至1934年先后办起了十几个工厂,其中包括造纸厂、硝盐厂、军械厂、被服厂、纺织厂、糖厂等,[注]谢文清:《赣东北苏区经济建设的回忆》,《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200页。这些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主要都是供给军队和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战备与生活必需品,皆免课生产环节的税收。根据地成立的各种类型的供销合作社,只有贫雇农才能够入股与入社,入社之后发给他们社员证,凭社员证购买物品,不需要付现金,合作社里经营的物品也不课营业税。因根据地的商业税一般只课征利润的3%到5%,而国民党反动派统治区域光厘金就抽收10%以上,显然苏区内税收比国统区低得多,故白区的商人大都愿意到苏区来做生意,许多白区的商人采取各种方式来运送物资以进行贸易,有些利用船底隐藏物资,帮助苏区购买各种物资和日用必需品。[注]谢文清:《赣东北苏区经济建设的回忆》,《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198页。这样不但促进了苏区经济的发展,还因税收来源扩大,使苏区税收收入也明显增加。

(四)加强检查和调节关税,壮大苏区经济

方志敏认为大力开展苏区与白区间的贸易工作,发展财源,能够更好地充实革命战争经费。自1930年始,方志敏指示根据地建立对外贸易处与船舶检查局,开展对外贸易、加强检查和征收关税、促进苏区外贸发展、加强苏区同白区商品交流、冲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扩展财源、增加苏区的税收收入。苏区政府在信江河畔建立了3个船舶检查局,其中位于弋阳县的有2个,位于横峰县与铅山县交界处的有1个。在赣北的乐安江流域也建了4个船舶检查局,其中位于德兴县与乐平县的各有2个。船舶检查局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对来往船只进行查验和征收进出口税,其税率一般为货值的5%,有的则只有3%,对粮食等紧缺物资完全不征税,与根据地商业税政策大致相同,从而纠正了过去截获船只一律无条件没收的错误。税关在检查和征收关税时,先由押船人员自行申报货物的数量与价值,如实申报的按苏区规定征收税负较低的关税或只查不征,但如有隐瞒或者诳报,一经查出则加罚税6%或是9%。船舶检查局所征的税款,由专人押送至苏区中心区域(横峰葛源)。[注]杨有山等:《闽浙赣苏区的船舶检查局》,《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461页。二是检查违禁品,主要是查敌军火、军粮以及投机倒把物资,一经查出全部没收。三是查坏人,敌特和身份不明者都是查缉重点,同时保卫水上的交通秩序,以利于苏区经济的发展。船舶检查局征收的税款成为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的重要来源,平均每天能收到3000元左右,多的时候甚至可达7000元到10000元。[注]谢文清:《赣东北苏区财政经济工作》,《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573页。进出口税的征收,为苏区巩固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五)重视财税法制建设,加强宣传

方志敏十分重视根据地财税法制建设和宣传。信江苏维埃政府时期,制定了与财税有关的《信江特区苏维埃政府土地临时使用法》。建立赣东北省后,又实行了《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土地分配法》和《闽浙赣省苏维埃土地税征收法》。为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周密性,所订的法律经由省苏维埃执委会修改与审议,且经省工农兵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再颁布执行。为了使广大苏区群众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接受税法,省苏政府主席方志敏亲自拟写了《对于土地税征收法的解释》一文。并且,省苏政府还将税收法律条文等印制成布告或者文告,使民众都能够看到。当时闽浙赣根据地开办的列宁师范学校、列宁学校和工农识字夜校等统一使用的课本——《工农读本》亦编进税收普及的内容,使苏区的税法规定和税收制度老幼皆知。

(六)反对贪污浪费,崇尚清贫

方志敏旗帜鲜明地反对贪污浪费,号召军民节约每一个铜板来支援革命战争。苏维埃政府财政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开支,而且每年都会组织节省运动,政府工作人员与学生带头节约自己的伙食费与零花钱,用以支援前线红军。方志敏本人就是一身清贫廉洁奉公干革命的典型,被捕时身上除了一块旧表,再也找不出其他任何财物。

方志敏在《怎样做乡苏维埃工作》一文中指出:“对于全乡的人口、田亩,各种粮食,土地税,红军公田数目,当红军的人数,均须有一个精确地统计,并登记上簿,以便上级检查参考。”[注]《怎样做乡苏维埃工作》(1933年5月28日),《方志敏文集》,第318页。闽浙赣苏区的税收工作中,从事土地税征收的人员在收税时都有着严格的手续,一律填发《土地税早田收条》或《土地税晚田收条》,税收机关则保存其存根联备查,对征收土地税舞弊者从严处罚。[注]《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土地税法》(1932年4月8日),《方志敏文集》,第279页。方志敏曾经严厉地指出:“贪污浪费土地税的,省苏已给以处分,更有少数不正确的乡、村苏瞒田瞒税,如葛源青湖一村瞒了土地税谷一百四十余石,这简直是破坏苏维埃财政收入,破坏革命战争,应该受到全省群众最严厉的反对!”闽浙赣苏区政府及时处分了一批贪污浪费的政府工作人员,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1932年12月20日,《工农报》发表了《忽视土地税的弋阳二区财政部长》,点名批评弋阳二区财政部长玩忽职守,致使存放土地税谷的仓库破损漏水,谷生芽把仓都给涨破了,应当受到革命的纪律制裁。而在1933年4月30日的《工农报》上,则把各地突击队检举出的贪污分子的姓名逐一登载出来,将“贪污分子展览会”开在了报纸上,揭露葛源区黄溪沙坂前村苏委员吴丰臣、段森太、邓金良和邓致敏瓜分土地税谷30余石,上饶县六区乡苏代表徐厚福私吞各种税款及没收的反动派谷子共值大洋41元,贪污分子都受到了苏维埃政府的严惩。

三、方志敏财税思想对苏区建设的作用

在方志敏财税思想指导下,闽浙赣苏区一切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经济财税政策,使苏区在经济建设和财源培植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有力地保障了红军的给养,支持了革命战争,改善了人民生活,使闽浙赣苏区成为全国六大苏区之一。在苏区经济与财税工作上,方志敏作出了显著贡献,为当代财税事业的发展留下了诸多值得传承的宝贵遗产。

(一)多措并举拓展财用,保障了根据地供给

方志敏重视采用多种可行的手段筹集资金,并领导建立起以先进的累进税为主体的根据地税收制度,使税收成为根据地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他指出:“为着革命战争,积极的捕捉豪绅地主筹款、征收土地税货物税税款,加紧贸易工作,发展财源,充实革命战争用费,并实行节省经费和粮食,要使工农红军与敌人长期作战不发生丝毫经济的和给养的困难!”[注]《坚决执行中央政府战争紧急动员命令——用实际行动纪念广州暴动》(1932年12月10日),《方志敏文集》,第282页。这些措施使各级人民民主政权有了稳定和相对充裕的财政收入,为巩固政权、保障人民军队的战费需要提供了较为充足的财力保证。方志敏领导的闽浙赣苏区秉承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革命政权和根据地建设的实际建立了一套有利于生产发展、政权稳固和战争需要的财税制度。在新时代的财税工作中,这种事实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和品德尤其值得推崇。

(二)合理的累进税,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

开展土地革命,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公平合理的土改和累进税制,解放了生产力,激发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农民不仅分得土地,以前军阀、豪绅地主、反动政府剥削农民的田赋、契税及一切田亩捐概行取消,只需按照苏维埃政府规定交纳合理的累进税,税赋大大减轻。[注]《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政府工作报告》(1931年3月6日),《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228-229页。苏区实行的农业累进税制对多种情形实行减免税,促进农业生产的快速恢复和发展,栽种稻谷的农田亩产从以往的300多斤增加到500多斤。大力鼓励群众垦荒,对开垦出的荒地实行免税政策,雇农、贫农和中农开垦荒地,免收三年的土地税;富农免收一年的土地税。实行一部分的移民,将人多地少地区的群众,移一部分到田多的地方居住、耕种,并极力鼓励避匪(国民党匪军)革命民众,到那里去耕种。[注]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关于发展耕种运动的决议——省苏第十二次常会通过》(1932年2月),《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293页。由于采取了正确的政策,苏区荒地得到大面积开垦,仅1933年就开荒3万余亩,弋阳、横峰大都消灭了荒田。苏区还通过财政支持兴修水利,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收成有了较大提高。方志敏先进的累进税制的思想,奠定了人民财税为人民的理论基础,不仅在当时有利于苏区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在当代仍有借鉴和启示意义,新时代应通过不断完善现代公平合理的财税制度,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可持续性发展。

(三)工业品免税,促进工业体系初具规模

闽浙赣根据地地处偏僻山区,交通不畅,信息封闭,经济发展十分缓慢,几乎没有现代工业。方志敏在运用财税手段鼓励和促进工业发展的思想指导下,利用赣东北自然资源丰富、矿产品种多的优势,因地制宜,白手起家,兴办各类工厂,并一直没有开征针对工业企业的营业税,这促使苏区工业逐渐发展起来。[注]《关于财政与经济问题决议案》(1933年3月23日),《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515页。一是通过财政拨款,从无到有建立了自成体系的军事工业,拥有大小几十家兵工厂,能够生产子弹、炮弹、地雷、手雷、步枪、小钢炮等,并为部队生产军装和药品。[注]谢文清:《赣东北苏区经济建设的回忆》,《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198-200页。二是免征生产环节的税收政策,促使民用工矿业遍地开花,建成煤矿、铁矿、发电厂、木炭厂、榨油厂、织布厂、制药厂、农具厂等实业,基本形成了能够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工业体系,除供应苏区外,有些产品还大量出口。如针对苏区出产棉花多的特点,苏维埃政府推行大规模的纺纱织布运动。施行关税保护制度,抵制白区布匹侵入,用自织棉布提供给根据地军民使用,做到自给自足。方志敏这种减轻负担促进实体发展的思想,在当今国家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尤其值得借鉴。

(四)减轻商人负担,活跃了苏区商贸

苏区实行商业低税政策,一般只征3%-5%,必需品免税,[注]谢文清:《赣东北苏区财政经济工作》,《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573页。鼓励商业发展和贸易流通,各县区乡普遍建立了消费合作社、储粮合作社和苏维埃商店,开展平价贸易。方志敏指出:“省苏对于劳苦群众的消费合作社是尽力帮助的,苏维埃的贸易处帮助合作社办货,银行经常借巨款给合作社营业,财政免收合作社一切捐税,所以合作社能够战胜奸商的竞争,能供给群众需要,相当的帮助群众生活的改善。”[注]《闽浙赣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对全省选民工作报告书》(1933年1月10日),《方志敏文集》,第296页。采取措施吸引白区的商人到苏区来做生意,白区的商人为苏区购进食盐、布匹与西药等紧缺物品,对其免征税收,而且发给他们兑换券,白区的商人凭借兑换券能够在苏区优先采买各种土特产品。因给予商人诸多便利和优待,许多白区商人就想方设法将紧俏物资运进苏区。这些做法在打破白匪的经济封锁上起到了明显的效果,使苏区物资供应得到改善。方志敏领导的根据地财税机关时时处处都体现出一切为了广大劳苦群众的理念,依靠群众做好经济财税工作。新时代的财税工作者更要秉承方志敏民本理念,继承和发扬苏区财税工作的好传统,真心实意为群众和纳税人服务,使财税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配合。

方志敏的财税思想,主要有广开财源、实行合理的税收负担、发挥财税职能、增收节支等,最根本的是民本思想和轻税思想,其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发展壮大革命根据地,其出发点在于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使广大劳苦群众都过上富足、平等、幸福的新生活。方志敏财税思想奠定了根据地财税为人民的理论基础,指导根据地财税工作者积极进取、开拓创新,通过借鉴苏联先进的财税制度,并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创立了适合根据地巩固和发展的人民政权财税制度。这种财税制度虽然只是局部的、幼小的甚至是稚嫩的,但与旧的财税制度相比,却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在中国财税史上具有变革意义,是人民政权财税制度建设的开端。新时代的财税工作者应充分汲取方志敏等老一辈革命先烈财税思想精髓,不断充实和完善当代财税制度,切实履行好新时期财税的各项职能作用,持续促进人民将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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