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末“清议”褒贬不一问题辨析
——兼及汉末士人儒家传统精神的阐释
2019-12-16孙立涛
孙立涛
(青岛大学 文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一、问题的提出
提到“清议”,多数人会想到东汉后期太学生与士大夫官员联合反对宦官擅权并进行殊死斗争的那段历史。在此期间,士人学子大肆营造舆论抨击时政、品评人物,现代史家学者往往将其称为“清议运动”。(1)如张传玺论及“清议与党锢”时(张传玺等主编:《中国古代史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3页),魏明安《汉末清议与傅氏一家之儒》(《兰州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一文,牟发松《范晔〈后汉书〉对党锢成因的认识与书写》(《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一文,皆有“清议运动”的表述。《后汉书·党锢传》序描述当时的情形曰:“桓、灵之间,主荒政缪,国命委于阉寺,士子羞与为伍,故匹夫抗愤,处士横议,遂乃激扬名声,互相题拂,品核公卿,裁量执政,婞直之风,于斯行矣。”[1](P2185)宦官依靠皇权反扑,诬称士人结党,并诽讪朝廷、疑乱风俗,由此引发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党锢之祸,前后两次,延续20余年,免官禁锢、死徙废禁者不计其数,“诸所蔓衍,皆天下善士”。此次政争不仅深深地影响着汉末时局,而且对当时及后世士人观念和士人文化亦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汉晋时期,“清议”除了用来指代士人团体或某位名士针对时政的公正性评论外,还一度成为统治者选官任人过程中的舆论参考。比如魏晋时期所实行的九品中正制,即从清议传统发展而来,各大小中正官以主持地方清议的方式为朝廷核查、推举人才。士大夫在著书立言或上书陈事时,为净化风俗的需要,也多次对“清议”予以提倡。如晋人刘寔因“世多进趣,廉逊道阙”,乃著《崇让论》以矫之,其辞有曰:“推让之风行,则贤与不肖灼然殊矣。此道之行,在上者无所用其心,因成清议,随之而已。”[2](P1191)又如晋人刘颂在奏疏中曰:“今阎闾少名士,官司无高能,其故何也?清议不肃,人不立德,行在取容,故无名士……少名士,则后进无准,故臣思立吏课而肃清议。”[2](P1301)及至南朝历代,“清议”与社会政治机制的关系更加紧密,《宋书·武帝纪》、《宋书·明帝纪》、《南齐书·高帝纪》、《梁书·武帝纪》、《陈书·高祖纪》记载皇帝大赦天下时,诏书中皆有“犯乡论清议、赃污淫盗,一皆荡涤洗除”一句或相似之语,以此可反观“乡论清议”被重视的程度。可见,汉晋以来,“清议”通常被认为能够较公正地论断是非、评判人物,且能形成较大的社会舆论,在潜移默化中规范士人言行,引导世风世俗的健康发展。
虽然“清议”成为清流士人尊崇和提倡的社会行为,明君贤主也乐用“清议”辅助政治,但是梳理历代关于汉末清议活动本身的评价却会发现,其中往往褒贬不一。褒评者,如晋人山简赞“郭泰、许劭之伦,明清议于草野。陈蕃、李固之徒,守忠节于朝廷”;[2](P1229)后世又有顾炎武盛赞“党锢之流、独行之辈”的“依仁蹈义,舍命不渝”行为,并说“三代以下风俗之美,无尚于东京者”;[3](P752)清人赵翼也认为:“东汉风气,本以名行相尚,迨朝政日非,则清议益峻,号为正人者,指斥权奸,力持正论。”[4](P107)贬评者,如唐人马总《意林》引曹丕《典论》:“桓、灵之际,阉寺专命于上,布衣横议于下,干禄者殚货以奉贵,要名者倾身以事势,位成乎私门,名定乎横巷。由是户异议,人殊论,论无常检,事无定价,长爱恶,兴朋党”;[5](P103)后又有南宋孝宗批评士大夫“好唱为清议之说”,并认为东汉党锢之风“深害治体,岂可不戒!”[6](P3853)
单就“清议”本身来说,它只是一种议论方式,以“清”字概之,从表面意思上看,即为清正之议或清雅之议,可引申为公正性的社会议论。既然后人用“清议”一词总结汉末士人议论时政和品评人物的活动,那么就蕴含了褒颂之情在其中。但为何历史上又存在着否定性的评价呢?对此,我们需要分析褒评和贬评的角度有何差异,并对汉末士人的清议活动重新做出审定。分析上述不同评价之辞可知,关于汉末“清议”的肯定之词,主要是赞颂其间褒善贬恶、依仁蹈义、坚守忠节的士人精神;而关于汉末“清议”的否定之词,主要是说它横议朝政,导致朋党分部、门宗成雠,或因品评人物、名位成于私门,致使政治体制受损的现实状况。其实,自汉末清议活动产生时起,针对它的看法和评价也就开始了,所以,后人褒评和贬评的内容是否合理,我们都可征诸于清议活动的现实状况和当时人的看法。
二、关于汉末“清议”的褒评来源
在东汉末年,我们虽然找不到直接褒颂士人清议的评语,但是可从当时人对清议之士的态度上来得到间接的认识。众所周知,汉末士人清议活动与“党锢之祸”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而在党事初起之时,有些士大夫因为没有被朝廷划入党人之列觉得是可耻的事情,如名将皇甫规认为自己未受党事牵连是名誉不高的表现,因此主动上书说自己攀附党人,请求论罪。侍御史景毅的儿子是党人名士李膺的门徒,党事兴起时亦因没有被记入党人名册而觉得是苟且偷安,便自己上表免官。第一次党锢之祸后,党人虽然被罢官归田,但他们却得到了比之前更多的荣耀和敬仰,如《后汉书·党锢传》载,名士范滂被释归,“始发京师,汝南、南阳士大夫迎之者数千两。”[1](P2206)《后汉纪·桓帝纪》亦载,党锢后,“(李)膺等虽免废,名逾盛,希之者唯恐不及。涉其流者,时虽免黜,未及家,公府州郡争礼命之。”[7](P624)《后汉书·党锢传》也载:“(李)膺免归乡里,居阳城山中,天下士大夫皆高尚其道,而污秽朝廷。”[1](P2195)第二次党事兴起时,党人遭受逮捕,多人对他们抱有同情和不平,甚至不惜丢掉性命也要对其保护,如名士张俭亡命、困迫遁走,“望门投止,莫不重其名行,破家相容”,甚至“其所经历,伏重诛者以十数,宗亲并皆殄灭,郡县为之残破。”[1](P2210)督邮吴导看到急捕范滂的诏书,“抱诏书,闭传舍,伏床而泣”,而县令郭揖欲“出解印绶,引与俱亡。”[1](P2207)名士陈蕃被宦官杀害之后,陈留人朱震“收葬(陈)蕃尸,匿其子逸”,“事觉系狱,合门桎梏。”[1](P2171)名士窦武被宦官迫害后,府掾胡腾“殡敛行丧,坐以禁锢。”[1](P2244)
由上可见,当时社会上下都对党人名士身怀崇敬之情,这说明在与宦官集团做斗争的过程中,党人是正义的一方,故此他们的抨击时政、品评人物之举,也间接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再从士人清议的具体情形来看,他们面对宦官弄权、世风日下而心忧国家,多数正直士大夫甚至以死谏的方式力黜奸邪。如白马令李云面对宦官与外戚接连受封、赏赐奢侈、灾异频发的现象,忧国将危、心不能忍,乃上书劝谏,因言辞激烈,忤逆桓帝下狱而死;弘农五官掾杜众感伤李云以忠谏获罪,亦上书请愿与李云同日死。永昌太守曹鸾上书讼党人之冤,亦因“言甚方切”,触怒灵帝,而被掠杀狱中。党锢之祸后,天下善士多遭迫害,党人清议也不复存在,但是部分险里逃生的士人或后起的正直名士,并未在暴力高压下放弃理想,他们或隐居地方讲学著书,以才识教化士人(如郭泰),或在乡野进行人物品评,继续制造舆论讥讽时政、拔举人才(如许劭)。正是由于汉末士人在清议活动中表现出的这种不畏强暴的凛然气节和坚持维护国家纲常、匡时救弊的不懈精神,他们才得到了时人的认可,也得到了后人的无比尊崇和敬仰,这便是后世褒颂汉末清议之风的主要原因。
三、针对汉末“清议”的贬评分析
上引范晔《后汉书·党锢传》序描述党人之议时的情形曰:“匹夫抗愤,处士横议”,并说“婞直之风,于斯行矣”。所谓“横议”也就是过激的言论,这与当时的婞直之风是一致的。范晔此说,毕竟是后来之词,那么当时党议的现实状况是否如此呢?我们可以参考汉末时人对党人之议的看法来得到印证。
《后汉书·申屠蟠传》载:“先是京师游士汝南范滂等非讦朝政,自公卿以下皆折节下之。太学生争慕其风,以为文学将兴,处士复用。蟠独叹曰:‘昔战国之世,处士横议,列国之王,至为拥篲先驱,卒有坑儒烧书之祸,今之谓矣。’”[1](P1752)申屠蟠是汉末备受士人推崇的名士,他在党人之议刚刚发生时,就看到了其间隐藏的祸端,把其比作战国时代处士横议朝政的行为,并预示这必定会导致社会动乱,所以他选择了避身自保。这表明汉末党人议论朝政确有“横议”的倾向,申屠蟠对这种议论方式持否定态度。
此外,清议士人在党事前后所上的奏章,多有言辞激烈之处。如白马令李云在奏章中曰:“孔子曰:‘帝者,谛也。’今官位错乱,小人谄进,财货公行,政化日损,尺一拜用不经御省。是帝欲不谛乎?”[1](P1852)太尉陈蕃上书申救因党事下狱的李膺等人时曰:“杜塞天下之口,聋盲一世之人,与秦焚书坑儒,何以为异?昔武王克殷,表闾封墓,今陛下临政,先诛忠贤。遇善何薄?待恶何优?”[1](P2166)这样直接批判皇帝的犀利言辞,与汉代盛世之时士大夫的恭谨相比,完全可称之为不敬之语。“横议”表现出党人的耿直与气魄,能给正直官吏在精神上以极大的鼓舞,从而为清议活动增添了一份力量,但这种方式也较容易触犯公卿与皇权,这样他们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支持与同情,反而可能遭遇更大的阻力,像李云上书后被处死、陈蕃上书后被免职皆为例证。
除议论方式外,贬评中所说的“朋党分布”、“深害体制”之类的现象是否存在呢?从汉末清议的实际情形来看,虽然“党人”之名是宦官集团污蔑的,但清议之士确有结党之实,对此宦官集团之外的士大夫也是默认的。如党事初起之时,皇甫规自上言为党人:“臣前荐故大司农张奂,是附党也。又臣昔论输左校时,太学生张凤等上书讼臣,是为党人所附也。”[1](P2136)又如熹平元年(172年)窦太后崩,有人书硃雀阙言:“天下大乱,曹节、王甫幽杀太后,常侍侯览多杀党人。”[1](P2525)可见,“党人”之称在当时社会中确已流传开来。此外,从一些清议之士的行事风格上来看,虽然他们的主观目的是好的,但处事方式上确实对当时的政治体制规范有所违背。比如他们在处置宦官集团的不法行为时,多有违背国家赦令而自行杀戮的现象发生,甚至是纤罪必诛、滥杀多人。《后汉书·陈蕃传》载,小黄门赵津、南阳奸猾张汜等,依靠宦官掌权乘势犯法,太守刘瓆、成瑨审讯后,“虽经赦令,而并竟考杀之。”《后汉书·荀淑传》载,荀昱、荀昙兄弟,一为沛相,一为广陵太守,“皆正身疾恶,志除阉宦。其支党宾客有在二郡者,纤罪必诛。”《后汉书·党锢传》载,岑晊与张牧任职南阳期间,收捕贿赂宦官、恣意所为的宛县富商张汎,“既而遇赦,(岑)晊竟诛之,并收其宗族宾客,杀二百余人,后乃奏闻。”《后汉书·党锢传》又载,李膺为河南尹期间,坚决处置交通宦官的张成之子杀人之事,虽有特赦,亦不理睬。在当时士人的观念中,宦官的躯体是肮脏的,受这种歧视心理的影响,又加上宦官凌驾于士人之上,且对社会制度造成极大破坏,自然会引起士人群体的极大愤恨,故而不惜违背汉家法度也要严惩宦官集团的嚣张气焰。由此可见,清议士人不仅在清议方式上比较激进,在处置宦官的实际行动中亦多有超出法度之外的激进行为。另外,第一次党锢时被逮捕的士大夫虽“赦归田里,禁锢终身”,且“党人之名,犹书王府”,但是灵帝即位后,清议朝臣窦武、陈蕃秉政,李膺、杜密等被禁锢的士人却再次被任用。这些违背法制规定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深害体制”。在汉室王廷尚处于大一统的局势下,决不允许政党性团体挑战中央的权威,所以,党议一旦发展为集体性的政治运动,难免会引起皇权的不满,这点为宦官集团所利用,清议士人亦激进不能收敛,党锢之祸的接连发生,不能说与此没有关系。
至于曹丕《典论》所说的“位成乎私门,名定乎横巷”,从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此情形在汉末清议品评风气中确也存在,现代学者对此也多有揭示。如阎步克在论及汉末士林品题所造成的“以名取人”的现象时说,“王朝选士应依据于士人之名望大小;这种名望不是来自王朝的赐予,而是在士人群体的舆论评价中形成的;这种舆论所据以评价的标准,不仅仅是一个称职文官的标准,而是更要看其是否在某一方面表现了当时士人所崇尚的独特素质与人格。”[8](P82)也就是说,儒家的“人治”促成的“以德举人”的制度,时权在朝廷,而汉末“以名取人”,时权则在士林。故阎步克进一步指出:“以名取人”把自身的认同标准与声望标准施及政府行政,从而扩张了民间舆论力量,但同时也损害了官僚行政体制的选官实施。以此可见,“位成乎私门,名定乎横巷”的现象不仅存在,而且无意间损害了汉家传统选官制度的规范和原则。黄留珠也指出,九品中正制初行之时,“品定之权掌握在政府中正手里,多少改变了名士‘臧否人伦’、操纵选举的局面。”[9](P155)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看到,在汉末污浊的社会环境中,议论时政者众多,其间难免存在随波逐流或沽名钓誉之徒。胡三省在《资治通鉴》卷五十三《汉纪·本初元年》注中说:“太学诸生三万人,汉末互相标榜,清议此乎出”,又曰:“互相标榜者,实干名蹈利之徒所为也。”[10](P1705)因党人清议是太学生与儒学士大夫联合共同对抗宦官集团的政治运动,所以历来论者都把党人清议的主体笼统地归为儒士群体。但是从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看,儒士与宦官并非是严格对立的群体,比如宦官里也有山冰、吕强这样的忠义之士或博学之人,而公卿百官的违制行为也会遭到清议之士的贬议,范晔《党锢传》序即言士子“品核公卿,裁量执政”、“自公卿以下,莫不畏其贬议”。也就是说,当时宦官并非全坏,士人亦并非皆好。如果对汉末党人名士进行细分的话,会发现他们之间的人格与品行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举例来看,陈蕃、范滂、李膺、巴肃等名士都是国家纲常的坚定维护者,且始终未改与宦官抗争的气节,当宦官大肆逮捕党人时,他们皆慷慨赴死,(2)《后汉书·陈蕃传》载,陈蕃谋除宦官事泄反被围捕,“闻难作,将官属诸生八十余人,并拔刃突入承明门”,即日遇害。《后汉书·党锢传》载,第二次党事起时,范滂自诣狱,且对县令曰:“滂死则祸塞,何敢以罪累君,又令老母流离乎”;李膺遭逮捕时,乡人劝其逃走,但他说:“事不辞难,罪不逃刑,臣之节也。吾年已六十,死生有命,去将安之”;巴肃遭逮捕时,县令欲与之共逃亡,但其曰:“为人臣者,有谋不敢隐,有罪不逃刑。既不隐其谋矣,又敢逃其刑乎?”汉末的清议精神也主要体现在这些人身上。党事初起之时,郑玄、荀爽、陈纪、何休这些文人士大夫或逃难或隐居,遁世期间有的力求勘正经典,有的发愤著书为务,(3)《后汉书·郑玄传》载,党事起时郑玄被禁锢,“隐修经业,杜门不出”。《后汉书·荀淑传》载,荀爽遭党锢后,“隐于海上,又南遁汉滨,积十余年,以著述为事,遂称为硕儒”,针对一些社会不良现象,荀爽“皆引据大义,正之经典,虽不悉变,亦颇有改。”《后汉书·儒林传》载,陈蕃辟用何休参与政事,“蕃败,休坐废锢,乃作《春秋公羊解诂》,覃思不窥门,十有七年。又注训《孝经》、《论语》、风角七分,皆经纬典谟,不与守文同说。又以《春秋》驳汉事六百余条,妙得《公羊》本意。”可见他们并未沉沦,敦风化俗、恢复儒家纲常的心思依然存在,只是与奸邪对抗的勇气有所减损。与之相似的还有名士郭泰,他曾虽一度为太学生领袖,但在清议活动中并不“危言核论”,这与其他党人名士似有脱节,故葛洪在《抱朴子·正郭篇》中称其“乃避乱之徒,非全隐之高矣。”[11](P478)窦武属于外戚,虽与党人同流,但其个人生活必会受到皇家的眷顾,所以中常侍曹节逮捕党人时即言:“窦武何功,兄弟父子,一门三侯?又多取掖庭宫人,作乐饮宴,旬月之间,赀财亿计。”[1](P2170)曹节此言恐非虚构,如此可见窦武生活已渐染腐化。岑晊、张俭分别作为南阳和山阳二郡之功曹,都促成了太守惩治、捕杀宦官的行动,但当太守成瑨、翟超因此获罪时,他们二人却潜逃活命。对此时人已表达出不满,如岑晊逃亡期间,名士贾彪对其闭门不纳,他引《左传》中言“相时而动,无累后人”作解,并说“以要君致衅,自遗其咎,吾以不能奋戈相待,反可容隐之乎?”[1](P2216)清人何焯也对此评价说:“翟超之狱,事由张俭;成瑨之死,祸起岑晊。府朝被难,不闻奔问,与之同命,而徒窜身自免。揆之臣人之义,亦有愧焉。”[12](P392)这样看来,如果细酌汉末士人的清议活动,它的流弊不仅体现在议论方式的激进和对政治体制的间接破坏上,甚至清议者的队伍构成也能被后人找到可批评之处。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东汉后期的清议只能说是身修行洁之士的论政品人之举,后世论者笼统地推崇汉末清议之风,乃是出于对其间士人精神的整体提炼。
四、余论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历史上关于汉末士人清议的褒评和贬评,都有其合理性。所褒者,主要是清议之士惩恶扬善,舍命不渝,努力维护汉家体制的儒家传统精神。所贬者,主要是士人横议朝政的方式和激进的处事方法造成的负面影响,比如导致社会矛盾愈加激化,对朝廷体制也构成一定的冲击。不过在当时皇权旁落、纲常大坏,朝臣力争未果的情形下,除采取激进的方式外,恐怕他们也找不到更为稳妥的办法来扭转时俗。所以说,清议之士又是一个矛盾的群体,他们全身心地致力于宦官之害的抨击,但同时又被宦官集团抓住反击的把柄,从而遭到残酷的镇压。从另一方面来说,一股思想潮流形成之后,其发展总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清议思潮扩延中的负面作用同样在所难免,如其间或议论不实、或易为人利用、还有个别人士借以盗取虚名等流弊多有存在。所以后人有“律令所冤,赖清议以明之,虽死犹生也。清议所冤,万古无反案矣”[13](P684)之语。
整体上看来,汉末清议活动的积极意义中也蕴含着一定的流弊,所以头脑清醒的统治者如曹操,一方面对清议予以利用,(4)曹操对“清议”的利用,首先表现在他请求名士许劭为自己品藻题目以扬名这件事上。此外,在选用人才的过程中,曹操对“清议”亦有运用,《后汉书·刘表传》载,荆州归降曹操后,曹操使荆州名士韩嵩“条品州人优劣,皆擢而用之。”另一方面又对之深恶痛绝,力求革除。故而,在后世有识之士看来,汉末清议活动需要辩证地看待,如晋人袁宏在《后汉纪·桓帝纪》中论及党人之议时曰:“执诚说,修规矩,责名实,殊等分,则守文之风有益于时矣。然立同异,结朋党,信偏学,诬道理,使天下之人奔走争竞,弊亦大矣。崇君亲,党忠贤,洁名行,厉风俗,则肆直之风有益于时矣。然定臧否,穷是非,触万乘,陵卿相,使天下之人,自置于必死之地,弊亦大矣。”[7](P626-627)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卷五六《汉纪》中曰:“党人生昏乱之世,不在其位,四海横流,而欲以口舌救之,臧否人物,激浊扬清,撩虺蛇之头,跷虎狼之尾,以至身被淫刑,祸及朋友,士类歼灭而国随以亡,不亦悲乎!”[10](P1823)阎步克也说:“东汉日渐兴起的‘清流’名士,一方面对选官之‘清浊不分’力加抨击,以维护选官的公正清平;但是他们的另外一些活动,却又从另一些方面,冲击着汉代察举由长期传统而形成的那些规范和原则。他们主观上维护着官僚政府的选官,客观上却也破坏着它,从而使东汉选官陷入了另一个更为深刻的危机之中。”[8](P81-82)诸位史家学者这种一分为二的评价,似更符合当时的历史事实。
但不管怎样,汉末士人清议的积极作用还是得到了继承和延续。历来论及东汉清议者,皆把其看成中国历史上凸显士人高风亮节的代表性事件,他们最为看重的还是汉末清议之士抨击社会乱象,惩恶扬善、激浊扬清,力求净化社会风俗和维护儒家伦理纲常的精神价值。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我们也可把汉末“清议”理解为士大夫向往君臣有序美政思想的心理表现,所以它的精神价值在历代士大夫政治间绵延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