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视域下的后现代图书馆权利表达*
2019-12-16朱国萍
朱国萍
(德州学院图书馆 山东德州 253023)
一、后现代图书馆权利
(一)后现代主义与后现代图书馆概念
后现代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西方出现的具有反西方近现代哲学倾向的思潮。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美国的利奥塔等后现代主义的主流观点是反对一元化、中心论、稳定性等,主张多元化、多义性、可能性、不可预见性、非核心论等,与整体性、统一性彻底划清界限。它的多元化、反中心、关注个体发展的思想包蕴着对现代社会文化、伦理价值的批判。后现代主义脱胎于西方现代文化的土壤,与现代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后现代主义是对现代性的反思、继承、批判和超越,是持续不断发展着的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以其独特的视角反思现代性,以多元化思维和否定性思维关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作为社会文化重要阵地的图书馆自然也在后现代主义的文化浪潮簇拥下不断前行。后现代图书馆脱胎于现代图书馆,它是从“现代性”的母体中产生出来的,后现代图书馆对现代图书馆的批判、继承、反思、超越生而有之,且与之相随而行。
后现代图书馆是信息社会的产物。图书馆信息化网络化到来之时,许多图书馆人利用后现代主义的非核心论、不确定性和多元性观点对传统图书馆进行考量、扬弃、反思和超越,积极调整图书馆内部结构、运行模式、服务理念,以期达到纸质与数字、实体与虚拟、传统借阅与网络传输两两相生相长的状态。由此,图书馆进入后现代时期。
后现代图书馆也是转型期图书馆,它包含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交叉、整合,以传统图书馆结构为基础,随时不断地进行微调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例如,用户的深层次、精品化信息的需求对图书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图书馆必须通过调整自身服务满足用户的需要并保持图书馆有序运行。后现代图书馆具有如下特点:服务受众最大化、文献载体多样性、服务手段便捷、快速。总之,后现代图书馆无论从办馆理念还是服务模式,越来越把读者需求放到更重要的位置,读者享用图书馆的权力得到最大重视。
(二) 后现代图书馆权利
后现代图书馆权利是信息社会与后现代主义思潮对传统图书馆裹挟的结果。下文所言“图书馆权利”即为后现代图书馆权利。我国对图书馆权利的关注和研究比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即1985年2月“图书馆权利”一词才开始出现在河北大学图书馆学系内部印行的《图书馆法规文件汇编》中[2]。2000年,李国新由《日本的“图书馆自由”述论》开启图书馆权利的研究[3]。从此图书馆权利走进我国学者的研究视野。
对图书馆权利的诠释有两种观点。其一,以程焕文教授为代表,认为“图书馆权利”即为读者平等、自由、免费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图书馆权利”的核心主体是‘读者’;其二,以周心慧等为代表。他们认为“图书馆权利”包括图书馆生存、发展权利,图书馆必须有实现读者权利的设施和基本条件[4]。本文所言“图书馆权利”单指第一种观点所诠释的内涵,也就是所有公民都有平等、自由、免费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图书馆权利属于文化权利,而文化权利和其他权利一样是每个公民都拥有的权利。图书馆权利人人拥有,且享用图书馆权利是平等、自由、免费的。
进入21世纪,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以排山倒海之势汹涌而来的时候,技术与人文之争引起图书馆学界的关注,公共、公益、公开、平等、自由、免费、弱势群体、信息公平等带有强烈后现代思想的关键词成为学术界的高频词,研究讨论权利、读者权利和图书馆权利成为图书馆学界的热点。(1)专业学会号召、学术期刊倡导。2003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发起“百年图书馆精神”研究,2004年“图书馆权利”列为年会分主题。自此,《图书馆建设》、《图书馆》和《图书情报知识》三种专业期刊,不约而同地将“图书馆权利”作为重要研究课题,组织学人撰写专文,使图书馆权利研究迅速席卷整个图书馆学界;(2)实际宣传普及。2006中国图书馆学会招募志愿者开启基层图书馆培训工作,历时六年,对图书馆权利理念进行宣传,为基层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奠定了理论与思想基础;(3)总分馆建设发展迅速,服务移动化、智能化、个性化明显。如“上海经验”、“广东模式”、“苏州模式”等各种总分馆模式都显示出体系建设的优越性——作业方便、功能互补、服务高效。手机图书馆、移动APP、利用大数据进行各种分析。总之,图书馆覆盖面越来越大,受众越来越多,手段越来越先进。读者权利最大可能地得到保障;(4)《图书馆服务宣言》的发布。2008年10月,《图书馆服务宣言》在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上正式发布。《宣言》“逐步确立了对社会普遍开放、平等服务、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5]。它的发布体现了图书馆权利思潮所宣扬的公益、公共、平等等图书馆价值理念已成为中国图书馆界的普遍共识,并在今后很长的时间内影响着图书馆的服务。
二、后现代图书馆权利表达的逻辑起点
(一)图书馆制度体现了国家意志
《社会契约论》认为,当公民让渡部分自由并对国家尽相应义务的同时,国家也对公民的生活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并在一些领域对所有公民提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公共服务。公共图书馆制度本身就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促进个人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使人类文明不断传承,在文化领域所做的一种制度安排。公共图书馆制度是国家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实现文化治理的有效途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国家经常的职能之一。因此,图书馆制度本身就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图书馆机构设施是图书馆制度得以实现的有效保障。1972年版的《公共图书馆宣言》指出:“它的大门应该向社会上一切成员自由地、平等地开放,而不管他们的种族、肤色、国籍、年龄、性别、宗教、语言、地位、教育程度。”[6]公共图书馆只有公平、自由地保证社会上所有人获得所需信息,才能保证弱势群体文化权利的实现,才能真正促进个人和整个社会的整体进步。图书馆从产生那天起就扮演着储存和传播文献信息、丰富民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角色[7],作为文化服务的制度安排,图书馆在人类文明的进步中有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后现代思想在图书馆自我完善、进步、发展中也有着巨大的重要作用。
(二)后现代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公共图书馆从早期的私家藏书、藏书楼发展到今天的后现代图书馆,在收集、保存与组织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传承社会文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等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后现代图书馆秉承平等、免费、自由的开放理念,对全社会所有人开放,不分尊卑、长幼,没有种族的差别和社会层级的贵贱,任何人在图书馆都可以享用到平等的信息服务。后现代图书馆的服务最大化承担了图书馆保障公民基文化权利、缩小社会信息鸿沟的神圣使命。公共图书馆应借助其资源优势、技术优势、服务优势,积极地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之中。使其不仅能以文献资源为基础提供文化服务,也能通过服务延伸提供文化产品[8]。总之,后现代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地位不可替代。
三、公共文化服务视域的后现代图书馆权利之表达
(一)图书馆立法是图书馆国家意志的根本体现
从法理上来说,任何立法的产生都源于社会的需要。当今图书馆事业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发展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学术界不得不对图书馆立法的研究进行思考。图书馆的公益性和服务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特征决定政府成为图书馆的办馆主体,需从制度设计、经费保障、设施提供、人员安排、技术等各方面对图书馆进行支持。但是,我国的现实情况是省、县、乡镇(街道)各级政府各办各的图书馆,这样层级较低的图书馆在经费、人才、技术等办馆实力方面必然相对较弱,而越是基层的民众越需要信息服务,其文化权利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所以,图书馆事业要想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法律的保障和支持。2014年以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制定工作积极推进[9],于2016年12月25日发布,2017年3月1日施行。《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于2001年启动,2017年11月4日通过,2018年1月1日实施。两部法律相继颁布和实施说明我国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
(二)图书馆文化服务均衡化是文化权利公平理念的具体实施
长期以来公共图书馆建设主要以城市为中心,乡镇、偏远山区及信息贫困者难以享用图书馆空间服务的现象比较普遍。虽然公共图书馆在过去十年探索出许多适应本地不同发展水平的总分馆模式,但是“十三五”期间,全国公共图书馆空间均等化的服务体系依然有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如今,《“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这是一个很及时很有力的政策设计。例如《意见》中指出: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10],都是很到位的政策。所有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今后一段时期内公共图书馆的均衡化发展定会起到极大的指导作用。
(三)加大力度、完善保障是国家对图书馆服务过程的重视
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是公共图书馆健康有序发展的先决条件。2015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提到“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其中包括组织领导、财税支持、基层文化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10]。财政部门要配合相关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加快推进地方制定实施标准,从而加大投入力度,并根据多年的经验对欠发达地区适当倾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制定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10]。
(四)提高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是国家对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结果的重视
公共图书馆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比如各级政府可以统筹协调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部门,使其向公众提供阅读服务,扩大公共阅读的覆盖面。此外,可以依托这些部门或机构的服务对象进行阅读推广,这样不仅稳固了一部分读者,而且扩大了阅读服务范围,使阅读推广更有实效性。其次,创新服务思维,以读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公共阅读图书外借率进而提升服务效能。公共图书馆提供公共用品,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受众免费获得图书馆服务,表面看来似乎不受市场规律影响,所以,服务效能低下成为影响公共图书馆发展的瓶颈。因此打破传统服务的思维模式,以读者为中心,以读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解决服务效能低下的有效途径。比如,2014年内蒙古图书馆开发的“彩云计划”软件系统,实现图书馆新增可供公众借阅的图书采购、编目、首次外借与新华书店售书柜台无缝对接。由“采购—编目—入库—出借”传统服务流程到“需求—采购—编目—出借—入库—再出借”的转变,使新增可供公众借阅图书的外借率达到100%,其服务效能的提升显而易见。
四、后现代图书馆权利表达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通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履行其职能
对图书馆权利、文化权利的重视是国家或政府进行有效管理的途径之一,也是政府施政的主要内容。公共服务是政府存在的逻辑起点,也是政府最基本、最经常的职能之一。凡是涉及多数人的公共事务,不能期望个人或少数人来创办或维持,因为其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不合乎市场规则,那么这类公共事务只能由政府出资兴办并维持运行。而所有纳税公民因其对国家或政府的正常运转尽了应有的义务,也就理所当然地享有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属公共服务范畴,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满足公民的文化需求,促进个人与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在文化领域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文化治理的一种形式,也是文化治理的一项内容。纵览人类文明史,文化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均起着政治宣传、社会教化、文化服务的社会功能。随着现代民主社会的进步,文化治理越来越通过“自我治理”的方式来运作,即各种制度的设计和改革紧系于个人的属性和能力,以个人行为和思想的转变为目的。因此,公共文化服务制度的设计在政府服务转型的历史时期显得尤其重要。
(二)促进信息公平及社会和谐稳定,减缓社会矛盾
党的十九大指出,新时代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矛盾。公共文化服务的东西地域差异、城市乡村差异、社会不同层级之间的差异依然是公共文化服务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富有者占有的信息资源越丰富、处理信息的能力越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话语权则越强,社会地位越高;反之,则弱。因此,对信息的获取、占有、处理成为当今时代个人进步发展的先决条件。图书馆权利的保障和实现成为信息贫困者实现个人价值融入经济社会的主要通道,也是缓解因信息贫困导致各种社会矛盾的产生的主要途径。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普遍性、均等性、包容性、便利性足以保证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公平、自由地获得图书馆资源和服务,保障人们在信息获取面前的机会均等。公共图书馆的普遍均等服务成为信息经济时代缓解公共文化需求与供给不足矛盾的有效工具,从信息角度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减缓了社会矛盾。
(三)保障公民文化权利促进个人和社会的进步
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是政府保障公民文化权利完成政治职能的前提条件,这一政治职能的完成可以很好地使社会公民享用到与生俱有的文化权利,满足个人的进步和发展。政府只有保障了公民政文化权利的实现,才能减缓因文化权利实现不足所引起的社会矛盾。文化权利是人生而平等的基本前提,每个社会公民的文化权利只有确实得到了保障,才能实现个人的进步和发展,进而才能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的实现是政府实现民主政治的前提条件之一。联合国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规定:“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权益。”我国政府于1977年10月27日签署了该公约。公共图书馆平等、自由、免费、无差别的普遍均等服务具有极大的覆盖性和包容性,足以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进而对个人的发展和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水平的提升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