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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心为民:怀抱公益情怀的初衷

2019-12-16李天琪

民主与法制 2019年46期
关键词:张波国富杨某

本社记者 李天琪

>>信访人员送给张波的锦旗 李天琪摄

“人民调解工作蕴含着生活的智慧、闪耀着人性的光辉,每一次成功的调解,一定是法与理的际会、情与爱的交融。”

张波说出这句话时,她的眼中闪烁着无比的坚定和自豪。

在这里,陈年冤情有处说

张波,大庆市人民调解中心主任、大庆市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她曾经参加过几起调解案件。有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的被告人涉及量刑问题而同被害人进行和解的;有追索劳动报酬的民事案件中作为单位的代理人;有在诉讼过程中与法官和对方律师一起对案件进行的调解;有在参加社区法律服务时,帮助社区进行的调解活动。

张波告诉记者:“这些案件的调解,经常是以法官或者社区工作人员为主,当事人往往更注重于法院或社区的力量,却常常忽视了律师的调解作用。”从那时起,张波就开始思考,要是有一个平台能让律师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在化解矛盾纠纷中,散发光和热就好了!

还别说,那一年,张波竟然梦想成真了。

>>左图:张波 受访者供图

>>右图:中心智囊团 李天琪摄

2015年7月,大庆市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了。招聘常驻律师时,张波怀揣着满腔热忱和无限憧憬报了名。经过递交简历、面试、考察等环节,她被聘入中心,很快投入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解工作过程中。

为什么喜欢调解工作?张波跟记者讲了很多。

判决侧重于法律的适用,而调解则更侧重于矛盾的解决。判决后无论胜诉或败诉,大多数原被告往往结下“梁子”,再也不来往;而调解的当事人大多数最后握手言和,甚至成为朋友。

“总的来说,调解是解决当事人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之一,作为律师,更要把调解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乃至政治责任结合起来。通过调解工作,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张波认为,律师能积极参与到调解的大环境中,具有很积极的社会意义。

陈顺乡(化名)是张波接待过的案件经历时间最久、上访时间最长的一位当事人。

1967年至1968年期间,陈顺乡担任大庆市某工厂水电组组长。1968年8月,工厂革命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认定陈顺乡勾结其他社员,利用电工职务之便,出谋划策,盗窃电线。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由单位革命群众监督,刑期自1968年1月至1971年1月。同时,陈顺乡被开除出工人队伍,“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其申诉过程中被改为大集体工人,直至退休。

陈顺乡对厂里的处理决定十分不服,认为盗窃电线是其父亲和连襟等人所为,自己不知情也没有参与,不构成犯罪。而且在得知父亲伙同他人盗窃电线后,第一时间骑自行车追出二十多里地,把盗窃的电线追索回来,还给厂里。他认为,革命委员会的决定是歪曲事实,对他枉法裁判,请求依法撤销该处理决定。

于是陈顺乡申诉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79年9月作出裁定书,认定革命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中的部分事实不属于盗窃。但对于其中一件实事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性质和刑期。

陈顺乡对此仍不服,又多次申诉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均驳回他的申诉,维持原判。

从此,陈顺乡踏上了上访之路,他每年除了不断向各级法院上访、申诉,还多次到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上访。数次进省进京申诉,他的主要诉求,就是要求撤销1968年革命委员会的处理决定。

第一次约谈陈顺乡,当天穿着破旧外套,身上带着异味,满脸沧桑的他给张波留下很深的印象。张波没有表现出一丝嫌弃的态度,客气地请他坐下。给他倒了杯热水,让他先缓口气,慢慢讲述自己的事情。

虽然事隔几十年,申诉上访无数次。但是再次谈及此事,陈顺乡还是痛哭流涕。

因为当年被安个盗窃罪名,陈顺乡这么多年一直背负着“小偷”的罪名,在老家抬不起头,到哪儿都觉得低人一等。家里人也跟着受牵连,被乡亲邻里指指点点。因为当年被判刑,被开除工人队伍,现在老了,只能以大集体职工身份退休,每个月退休工资跟正式工人比起来相差一半。

陈顺乡老人一说就是一下午,张波认真听着,详细地记录,没有打断他。最后送老人离开的时候,老人感动地说:“我上访这么多年,受到太多白眼,你是第一个没有瞧不起我的人!”

之后,张波约谈了陈顺乡几次。基本了解了他的情况后,随即详细分析卷宗材料,多次向法院及涉事公司了解该案件的历史背景及信访人的真实状况。通过研讨分析,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及历史背景,张波提出法律分析和化解方案。

该案的判决形成于“文革”时期,当时的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法律标准与现今的法律规定有很大的差别。虽然判定陈顺乡老人犯有盗窃罪证据不足,但此案件不宜通过再审的途径解决。

>>中心接待调解室 李天琪摄

张波通过与老人交流了解到,陈顺乡现在的主要诉求是恢复名誉和恢复涉事公司正式职工的退休待遇。这样事情就好办多了!张波首先想到联系原单位解决这一问题,服务中心与市中院联合向涉事公司发函,针对老人的主要诉求,请该公司协助处理。很快,涉事公司给予回函,表示此案系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起来有一定难度。但公司也表示愿意尽最大可能配合中心工作,争取有效化解该案件。

在积极促成下,涉事公司的时任领导也几次与陈顺乡见面交流。从情绪上安抚他,并从生活上给予了帮助。

在之后的一年里,张波和中心的同事还是没放弃给陈顺乡平反的想法。虽然到最后这个案子也没有提起再审,没有彻底为陈顺乡平反。但是一步步开解中,老人慢慢放下了最初的执念。

这个案子,处理用了近一年的时间,接待老人上百次。虽然到最后,该案都没有彻底解决,但是陈顺乡非常信任张波,赶上特定时间节点还会主动联系她,告知其具体情况和行踪,表示在中心处理期间决不上访。

有意思的是,就算案子告一段落后,老人几乎每天早上都会来中心一趟,找张波说说话。短的时候就几分钟,长的时候能说上半小时。陈顺乡自己都说:“如果不来跟你说说话,我这一天都过得不踏实。”说说近况,说说家里事,只要有时间张波都会接待他。

四年来,张波接手的信访案件,像陈顺乡老人这样的,最终没有彻底化解的信访案件有很多,中心人员首先做的就是持续疏导信访人。张波告诉记者:“一个信访案件的成功化解,不在于案件结果,而在于能否说服信访人最终理性维权。”

正如张波所说,有时候上访人上访、缠访多年,很多人到最后只为要个“说法”,只要能从心底得到安抚、获得慰藉,何愁上访人胡搅蛮缠,持续“作乱”。毕竟,谁不想安安稳稳过上正常的生活!

>>中心醒目放置的普法手册 李天琪摄

而对于那些以信访获取更多利益的当事人,又该如何面对呢?

在这里,胡搅蛮缠得化解

2016年1月,张波接到了一起雇员遭受人身损害要求雇主赔偿的上访案件。受伤者于国富(化名)是一名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在受雇于李某从事装修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摔落,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雇主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因赔偿问题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于国富遂向安监局、劳动局等相关部门上访,要求责成事故责任人给付全部赔偿。在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帮助于国富申请了司法鉴定,经鉴定于国富为九级伤残。但因为于国富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雇主仅赔偿了3万元就不再给付了,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未果。

于国富和妻子杨某不断到市信访局上访。为了更妥善处理好该案,市信访局委托服务中心处理此案,希望能通过律师的法律援助和调解疏导,化解该矛盾。

第一次约谈时,于国富和妻子杨某共同来到中心。于国富是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老实木讷、不善言辞。而他的妻子杨某恰恰相反,刁钻泼辣、言辞犀利,一进门第一句话就是:

“你们有没有能力让对方给钱?没能力我们干脆就不用你们,我们直接去找政府!我们可是受害者,丑话说到前头,少于25万我们可不答应!”

善于观察的张波发现,杨某虽然言语激烈,但是神情却一点也不激动,甚至有暗中察言观色之意。直觉告诉张波,对方并不是不想调解,只是想用这种强硬的态度获得更多的利益罢了。

张波没有立刻回复她,只是客气地请他们坐下。待二人平静下来,开始了她的劝说。

“虽然您受伤了,你们是受害者,我很同情你们,也愿意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你们,但是请允许我说句公道话。如果你们始终以受害者的身份自居,不能理性地面对问题,甚至狮子大开口超出法律的规定索要赔偿,那我真帮不了你们。”

见张波虽然言辞诚恳,但表情严肃,夫妻二人就再不提不想调解的事了。

随后两个小时的谈话中,杨某始终处于主导位置,详细给张波讲事情经过,不断表达他们的诉求。于国富仅仅在张波问话时简单陈述几句,而且说话时还时不时看向妻子,似乎怕说错什么。张波看出来了,这个案子能否调解成功,关键在于杨某的态度。

第二次约谈的时候,张波单独约了杨某,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对于您爱人的赔偿问题,按法律规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决定赔偿数额。而病历证明及司法鉴定等证据是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于国富已经通过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哪怕雇主全部出钱,你们最多能得到十二三万元的赔偿。而且,如果诉到法院,法院还会综合考量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你们很可能还得不到这个数额。”

显然,这十来万元同杨某的预期相差太远,让她无法接受。

为了帮杨某更好地了解法律适用,张波把之前做律师时代理的一个类似案子讲给她听。好在,生动的案例比晦涩的法条更容易理解,杨某听完后面露为难之色。

第三次约谈见面,张波特意准备好上一次提到案例的判决书,结合上一次聊天中知晓的雇主、于国富、杨某三个人其实是同乡,用情辅法,慢慢开解劝导夫妻二人。终于,两人合计后,同意了在法律范围内主张赔偿。

得到这个好消息后,张波松了一口气,赶紧给雇主打电话。怎知,这个节骨眼儿上,雇主李某又不愿意配合了。

“我们之前在安监和劳动部门都调解过,她始终不松口,狮子大开口,一张嘴就是二十来万。他们一点诚意都没有,干脆我也不干了,爱告就让他们告去!”

眼看马上迎来胜利曙光,张波不舍得就此放弃。尽管李某态度强硬,她依旧不气不恼,一天打好几个电话、发数条短信。到后来,李某纯粹因张波的锲而不舍而感动,态度从最初的“闲话免谈”,松动到后来的“我就是看在你们的面子上”。

李某也不是什么不讲理之人,他表示愿意在法律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经过三个星期的努力,约谈见面十二次,案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雇主同意再给付7万元赔偿款,夫妻俩不再主张任何赔偿,双方一次性了结此案。

一次圆满的调解工作到这里本该落下帷幕了。

没出半个月,杨某又上门了。“他(李某)就是骗子!咱们都被骗了……”

原来,临近年关,原本同意赔偿的李某又开始推诿,称资金周转困难,迟迟不肯拿钱。如果一直拿不到钱,在大庆打工一年的于氏夫妇也无法回家过年。

为了不让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心凉,张波又开始查阅案件材料,查找法律规定,寻找案件突破口。也别说,真让她找到了。这个案子涉及的工程是一家建设单位发包给涉事雇主的,按照法律规定,发包人如果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自然人,也应当对于国富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随后张波联系相关部门,找到了发包单位的联系方式和住址。因发包单位经理始终不接电话,无奈之下,张波开车前往距离市区40多公里的发包单位所在地。在吃了三次闭门羹后,第四次上门,终于见到了单位经理。见面后,张波能感觉出,这个经理是有主见、明辨事理的人。便单刀直入,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及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解释清楚。

“这个案子是经过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委托的,相关部门也很重视案件的处理情况。”

在法理、情理和政府压力三重作用下,单位经理同意先赔付7万元,最终找涉事雇主在工程付款中扣除。

距离2016年春节还有三天,于国富与发包单位签订了调解协议。拿到钱的于国富很感动,自愿与信访法律服务中心签订附条件信访协议书,承诺就此案彻底息诉罢访。

大年三十那天,当张波收拾好资料,关了电脑,准备回家跟家人过大年时,接到了杨某的电话。杨某告诉她,她和老公已经拿上了钱、坐上归家的火车了,提前给张波和中心工作人员拜个年。经历这件事,他们切实体会到遇事找法的重要性。

挂了电话,张波长舒一口气,总算能安心过个好年了。

在这里,练就一身好本领

“调解的过程可以说是与当事人斗智斗勇的过程。对于一个调解案件,不管当事人如何刁钻无理取闹,首先要有耐心和恒心。”张波如是说。

有些案件当事人的个人素质不是很高,或者法律意识十分淡薄,这些因素都给案件的调解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在遇到这样的困难时,我们工作人员要树立调解的信心,克服畏难心理。”

光有耐心、恒心、信心还不够,记者发现,在调解过程中也要有善于观察的细心。从于国富的案子中可以看出,张波在倾听中了解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经过,了解当事人的个性及昔日关系,在观察中发现当事人的心理,找准纠纷处理的关键因素和问题症结。

聊到此处,记者很好奇,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是如何让自己投入到一个个案件中。张波认为一定要真心对待当事人,要融入真情,用真情感化他们心中的疑虑。每一个调解的案件,每一个调解当事人,都要带着满腔热情去对待,既不能敷衍塞责,更不能生冷硬推,要不厌其烦地帮助劝导。

“你真心地为当事人好,才会让他在心理上对你产生信任感,他就会较好地配合你的调解工作。”

随着开始体谅当事人,张波和同事就会慢慢理解他们,会换位思考他们的难处,同时力所能及地为当事人设身处地地解决某些实际困难。与此同时,当事人也会反过来理解工作人员,信任工作人员。即使案件一时没有调解成功,但基于对工作人员的理解和信任,最终矛盾纠纷仍会得到有效化解。

对于法院已经审理过的信访案件,张波也有心得。

“此类案件的处理必须首先了解吃透案件事实,要把所涉案件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搞清楚。就像医生对病人的病情一定要了解清楚才能开方抓药一样,要对案件事实了解透彻了,才能找到问题症结所在。”

在细节上,张波工作中特别注意拉近与信访人的距离。细小到一个眼神、一句话,行动到一杯水、一份盒饭。通过这些无关紧要的细节,让信访人知道工作人员与他们是平起平坐的,是以诚相待的。“只有这样,才能拉近与他们的距离,才能让他们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

责任到处,无往而不胜。这是张波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工作四年的深刻感悟。信访矛盾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一大难题,由于多种原因,很多律师是不愿意接手的。但张波认为,律师的工作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效益,还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

从张波口中,听到这么多的故事,记者渐渐明白,为什么大庆信访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能做好这项工作。耐心、恒心、信心、细心的背后,是他们服务人民的责任心、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决心以及乐于奉献的公益心。

有了这么多的爱心,再怎么困难也是美的,再怎么艰苦也是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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