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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铁矿案与民初日本对华策略探研
——兼论皖系当权时期中日关系

2019-12-15

安徽史学 2019年5期
关键词:士绅凤凰山铁矿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一战期间列强无暇东顾,日本趁机加强在华的势力扩张与资源掠夺。凤凰山铁矿案是日本掠夺中国矿产的典型事件,而背后各方势力的博弈充分体现了民初日本对华政策的多面性与灵活性。南京市秣陵关的凤凰山铁矿矿藏十分丰富,“殆为中国全部铁矿三分之一”,日本对此矿觊觎已久。(1)《北京特约通信:凤凰山铁矿交涉》,《新闻报》1917年11月1日,第1张第3版。1915年护国战争爆发,旧交通系急于为袁世凯筹措军费与日本达成凤凰山铁矿借款。袁世凯死后,日本先后与农商部、皖系、直系周旋交涉此事。此案涉及多方势力互动,是民初中日关系的缩影。目前学术界对此案的研究多为对其交涉过程的论述或将此案与北洋中央地方关系相勾连(2)对其交涉过程的探讨参见陈真、逄先和:《凤凰山铁矿》(《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徐梗生:《凤凰山的铁矿》(《新经济》1942年第7卷第7期);也有研究将此案与北洋中央地方关系相勾连,参见郭循春:《北洋政府中央与地方的利益争夺——以中日凤凰山铁矿交涉为例》(《史学月刊》2019年第6期)。,而将此案与日本对华策略相勾连或专门对皖系当权时期的日、直互动研究尚未发现。本文拟在利用日本外务省档案、台湾“中研院”档案及报刊等史料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史实的爬梳,厘清日本与民初政坛各方势力的互动,进而透视民初日本在华合作对象的多元性、对华策略的灵活性。以及在面临皖系势力不断扩张之际,直系如何在夹缝中尝试与日本达成合作,以期从另一视角解读民初的中日关系。

一、矿案缘起:日本对袁世凯政府的最后利用

袁世凯执政时期,对英美十分依赖,但对日本却始终有所防备。日本对袁世凯亦貌合神离,暗自支持宗社党及南方革命党,给袁世凯的统治造成极大破坏。随后订立的民四条约与日本所提“二十一条”相差甚远,也令日本更加坚定了对袁世凯政府统治的破坏。于是日本假意支持袁世凯称帝,护国战争爆发后又骤然改口要求其取消帝制,这种先迎合后拆台的做法令袁世凯的统治陷入四面楚歌之中。(3)马振犊、唐启华、蒋耘:《北京政府时期的政治与外交》,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21页。筹备称帝的巨额用度加上镇压护国战争的军费使袁世凯陷入巨大财政危机中,无奈之下政府变本加厉大量挪用中交两行存款,财政亏空不断增大,金融陷入崩溃边缘,终于导致中交两行发生挤兑风潮。素有“财神”之称的梁士诒开始筹谋对外借款以渡过危机,计划以矿产为抵押向外国借款。

1914年农商部矿政司勘测发现凤凰山铁矿极为优质,“估计可得之铁约五千万吨”,因而日本对此矿颇为觊觎。(4)“The Fenghuangshan”,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1864—1951),Feb.24,1920,p.7.此时列强忙于欧战,日本借机大肆扩张在华势力,尤其是经济发达的长江流域。显然此矿对于长江流域工业发展至关重要,若日本成功占据此矿,则将在取得矿产的同时更能将势力伸入长江中下游。尽管日本已决定抛弃袁世凯另择在华代理人,但仍竭力榨干其剩余价值,遂立即开始策划以中日合办凤凰山铁矿为名的政治借款谈判。

随即日本迅速以三十万贿赂农商部矿政司长杨廷栋,希望其促成此事。于是杨便向梁献计以售卖凤凰山铁矿予日本以换取资金。(5)《江苏公民陈丕承等电一件》(1916年8月17日),(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北洋政府农商部档案(下称农商部档案,藏所省略),馆藏号:08-24-11-009-02。梁士诒深以为然,遂派周自齐与日本代表展开谈判。经过一番交涉后,中日双方议定以中国自办华宁公司为形式,所产铁矿全部售予日本大仓洋行,由大仓洋行先预付一百万定金。(6)「大倉組采礦權獲得二關スル經過二付門野ノ談話」、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0700。此合同实际上是日本借买矿之名向袁世凯政府提供的一笔政治借款,而日本取得凤凰山铁矿,中日双方各取所需。条件议定后,旧交通系很快付诸行动。

1916年4月18日,旧交通系骨干施肇曾向农商部呈请组织官督商办华宁公司,由张寿龄任督办,资本暂定四百万元。(7)《施肇曾禀一件》(1916年4月),农商部档案,馆藏号:08-24-11-009-01。农商部长金邦平曾为袁世凯幕下之人,因此尽管凤凰山卖矿之事并不合法,但依旧批准此事并发放矿照。5月9日,华宁公司与日本大仓洋行签订合同,规定铁矿购买权中日各半,二十年为期,日本所付100万定金由大仓存入银行。实则此款由银行先交给财政部,再由财政部拨给中交两行,这样凤凰山铁矿售卖之款便可巧妙地用于救济市面。此款算作中交两行向华宁公司的借款,一年为期,年息八厘。(8)「機密第266號·關於鐵礦權取消的公文及原訂立合同證明書」(1916年9月23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0800。华宁公司组织章程十分简略,纯乎梁士诒等人为取得钱款所立“不名一钱”的组织。(9)《凤凰山矿之回首》,《民国日报》1916年9月17日,第6版。而此借款在极秘密情况下进行,农商部与苏省官绅对此一无所知,此为袁世凯死后的纷争埋下隐患。

袁世凯死后梁士诒等人皆遭通缉,此事陷入停滞。大仓洋行因无法与旧交通系继续交涉,于是催促农商部处理,导致密约被曝光,引发强烈反对。凤凰山铁矿被测为拥有中国四分之一矿量,此合同无异将中国铁矿断送于日本。且此合同最初为平息因帝制产生的财政危机,故农商部坚决反对此事。农商部长张国淦认为此合同未经农商部批准,极易被日本以低价夺取全部矿产。张希望取消华宁公司清债并取消合同,或将售矿总金额规定满一百万为限。(10)《国务院领事一件交督办华宁铁矿事务张寿龄因病恳请免职原详一件》(1916年7月3日),农商部档案,馆藏号:08-24-11-009-01。

华宁公司乃旧交通系一手操纵,梁士诒等人虽遭通缉但仍在背后筹谋以维持与日本的联系,而日本亦在背后唆使其与农商部进行斗争。表面上是合同存废之争,实则为日本指使旧交通系残余与农商部的利益之争。面对农商部咄咄逼人之势,华宁公司在日本的挑唆下开始反抗。5月9日督办张寿龄致函农商部辩解此事,并希望农商部保留华宁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但张国淦不为所动,随即提交国务会议下令取消华宁公司。(11)《督办华宁铁矿事务张寿龄咨呈一件》(1916年8月5日),农商部档案,馆藏号:08-24-11-009-01。与此同时,日本接连向张寿龄施压。8月12日,张寿龄再次致电农商部促其批准铁矿开采,仍遭到拒绝。17日,北京政府下令由财政部筹一百万元付还华宁公司,撤销该公司及其矿权。(12)《日馆来函》(1916年8月12日),农商部档案,馆藏号:08-24-11-009-02。

旧交通系残余对农商部取消华宁公司的做法愤恨不已,遂指使华宁公司人员向平政院提起诉讼,声称农商部取消华宁公司乃侵权行为。旧交通系意在转移矛盾,利用平政院将吊销矿照之事无限拖延。(13)《内务部咨一件》(1916年11月18日),农商部档案,馆藏号: 08-24-11-010-01。此计果然奏效,华宁公司矿照问题变为农商部与平政院权限之争。

农商部得知平政院受理此案十分愤怒,认为旧交通系乃丧家之犬竟仍试图挑战农商部权威。随即致电平政院,措辞十分严厉,表明本案已经大总统批准,平政院无权取消总统命令。电文中的严厉措辞彻底激怒了平政院。12月5日,平政院回复农商部,责任内阁制中总统不负行政责任。(14)《平政院公函一件》(1916年12月5日),农商部档案,馆藏号:08-24-11-010-01。华宁公司虽由大总统撤销矿权,但平政院仍有权审理其诉讼。农商部针锋相对,认为首先责任内阁制中诉讼机关对大总统命令不能越权撤销。其次,中外矿务契约均应先送交农商部审查再行批示,而华宁公司属私自订约违反法律,矿权必须撤销。此事引发了农商部与平政院的激烈冲突,双方各诉之国务会议。最终国务会议支持农商部,认为平政院若受理此案有损大总统尊严,若意气用事将遗害无穷。(15)《国务会议案》(1916年12月14日),农商部档案,馆藏号:08-24-11-010-01。

在国务会议支持下,农商部随即下令取消华宁公司矿权并收回矿照。旧交通系残余使尽浑身解数仍难以挽回废约局面,自此日本便放弃了通过旧交通系残余与农商部斗争的策略,开始转向与皖系谈判此事。

二、军械借款的延伸:日皖合办铁矿交涉

1917年段祺瑞政府以参战为由向日本提出借款要求,从而扩充皖系军事实力。日本政府趁机以军械借款担保为名向皖系重提凤凰山铁矿交涉。8月4日,日使代表拜访曹汝霖,企图以军械借款换取凤凰山铁矿合同的顺利进行。(16)「第1102號·鳳凰山铁礦二關スル件」(1917年8月6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0900。

因凤凰山铁矿数量巨大且位置特殊,故初始之际皖系对此事态度趋于保守。虽同意成立新公司,但强调中国已确立铁矿国有政策,要求日本必须做出部分让步。(17)「第1330號·林公使致本野外務大臣函」(1917年9月21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0900。但日本认为,民国矿业条例中明确承认中外合作经营铁矿的合法性。凤凰山铁矿不仅一矿之事,而是代表中日间铁矿问题的处理原则,必须慎重行事。依据形势日本作出让步:不强求华宁公司经营权,日本将全力接济所需款项,且新公司可设在南京。总体而言,日方不再咄咄逼人,而是以帮助中国开发实业之名诱惑中国就范。而此时皖系亦急需军械借款扩张势力,故双方都有所妥协。(18)「秣陵關鐵礦ノ件」(1917年9月15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0900。

曹汝霖代表皖系与日本进一步磋商。日本外务省要求将合同期限定为30年,且规定在设立制铁厂前将所有产出铁矿售予日本,即使设立制铁厂也须与大仓合作经营,其侵吞凤凰山铁矿之心昭然若揭。曹汝霖等人有意对日本购矿数量做出严格限制,因而提出由中国政府独自经营,所产铁矿中日所占比例为六比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挽回利权。(19)「第1492號·林公使致本野外務大臣函」(1917年10月26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0900。中日双方所争者在于矿产购买比例,最终皖系与日本达成以下条款:一、凤凰山铁矿矿权属陆军部。二、陆军部与大仓公司合设铁厂,中国与日本出资比例为六比四,中国之资本以日本借款充之。第三、所产生铁至少半数供给日本。四、资本总额日金一亿元。(20)《凤凰山铁矿借款合同》,《新闻报》1919年3月26日第1张,第3版。

日本在与皖系接触的同时,亦向农商部展开威胁。金邦平下台后的历任农商总长皆不赞同与日本合作经营凤凰山铁矿,日本对此愤恨不已。此外对华野心勃勃的美国以“门户开放”为由与日本对长江流域进行争夺,向农商部提出更加优越的合办条件,使得张国淦偏向于与美国合作,此举更令日本感到不安。对皖系而言,农商部的强硬反对有碍其亲日政策,故皖系与日本达成共识,共同向农商部施压。(21)「支極秘第134號·徐樹錚與日本全權大使談判記錄」(1917年10月30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0900。

10月4日,林权助与农商总长张国淦谈判,威胁张国淦如若拒绝日本关于凤凰山铁矿的要求,将影响中日间的经济合作。(22)「第1404號·林公使致本野外務大臣函」(1917年10月5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0900。换言之,日本能否参与凤凰山铁矿关系到皖系军械借款,但张国淦却不为所动。随后在10月27日内阁会议上,张国淦与皖系发生激烈争执。徐树铮、曹汝霖提出中日合作制铁所计划时,张国淦以让予日本权利太多为由断然拒绝,并提出由美国提供资金、中国独立经营凤凰山铁矿之方案。双方激烈辩论,最后跋扈的徐树铮强硬要求由陆军部直接与大仓洋行交涉此事,彻底无视农商部的权威。徐树铮等人的卖国行径与强硬态度使张国淦难安其位,此次阁议后便请假五日,拒绝参加内阁会议。(23)《北京特约通信(续):凤凰山铁矿与政潮》,《新闻报》1917年11月11日,第1张第3版。至此,凤凰山铁矿案引发了内阁动荡。

张国淦素与汤化龙、梁启超等研究系人士关系密切。段祺瑞二次组阁时内阁多为研究系人士,此深为徐树铮所忌惮,故徐树铮对张亦颇为防范。凤凰山铁矿案发生后,徐树铮本以为张国淦素来依附段祺瑞因而不会反对,不料张却对此断然拒绝,徐、张之间斗争一触即发。徐树铮一面架空张国淦,将此案转移至陆军部处理,一面开始运动除去张之农商总长职务,以与皖系关系颇近的陆宗舆代之。(24)《专电》,《申报》1917年11月7日第3版。此举亦是徐树铮将改组内阁想法付诸行动的尝试。一直以来徐树铮希望将内阁成员换为皖系及亲皖系之人。此时外交总长汪大爕提出辞职,徐氏计划将财政总长梁启超或交通总长曹汝霖改任为外交总长,如此财政部或交通部便有一职位可添置为皖系人员。张、徐矛盾日深,故徐策划将农商总长换为陆宗舆,以此慢慢将内阁关键部门变为皖系天下。但张国淦并非容易除去之人,其与徐世昌关系颇深,并以徐为奥援。张国淦尽管未被排挤出阁,但其与皖系的关系却因此跌落谷底,颇难自处。

日本与皖系的暗中交涉不仅引发了内阁动荡,各大新闻报刊也对皖系此次的跋扈作风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此外,日本对长江流域的野心引开始引发列强的警醒,尤其是美国。1917年10月20日美国质问中国当局凤凰山之事,并警告中国政府日本此举已严重危及中国利益,宣称中美合作才能令日本的侵犯行为有所收敛。(25)「第1475號·林公使致本野外務大臣函」(1917年10月22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0900。

英美对此事的质问与警告使得日本更加焦急,因恐事情有变故连连催促陆军部与其秘密订约。为顺利得到军械借款,段祺瑞一面派人与日本密订条约,一面对英美与国人之质问抵死不认,仍宣称政府持废约态度。(26)《南京快信》,《时报》1917年11月7日,第2版。陆军部为平息众怒甚至向世人谎称因曾向美国商购军械失败故转向日本。(27)《西报论军械问题》,《申报》1917年11月21日,第6版。

正当日皖间的交涉激起国内外强烈反对浪潮之际,段祺瑞政府在1917年12月间与日本泰平公司订立了1800万的军械借款合同。至此,皖系已经具备扩充实力的资本,凤凰山借款对皖系而言则变得无足轻重,因此皖系逐渐搁置了与大仓组的交涉。但对日本政府而言,凤凰山铁矿仍是对其十分重要的矿源,故在此后日本政府与大仓洋行继续谋划攫取凤凰山铁矿,并开始将目光转向直系。

三、日、直合作的开端:直系利用江苏势力拉拢日本

正当皖系施行武力统一之际,直皖关系急剧恶化。皖系因日本大力扶持日益强大,但直系所依靠的英美却因忙于一战无暇东顾,故直系希望尝试借助凤凰山铁矿之事与日本建立合作关系,效法皖系与日本订立大量借款以增强实力。且在冯国璋看来,凤凰山地处直系控制范围,直系比皖系更有资格利用凤凰山铁矿与日本达成借款。因此冯国璋极力拉拢日本中止与皖系的谈判,转向与直系交涉。一言以蔽之,直皖两派系关于凤凰山铁矿的争夺乃是出于扩充自身军事实力为目的斗争,并非仅为中央与地方的利权之争。由此可见,皖系亲日、直系亲英美之说并非绝对。出于各自的利益诉求,直系与日本亦深有渊源,此为皖系主政时期中日关系的一个复杂侧面。

实则冯国璋对此事的运作早已有之。在袁世凯死后不久,直系就希望成立新公司继续与日本履行借款合同,效法皖系与日本建立联系。然而在与直系交涉前,日本的谈判重点先后分别在农商部与皖系上,直系无法与日本联系。为此冯国璋便利用江苏士绅的强大舆论攻势,设法取得了在凤凰山交涉问题上日本的两次谈判对象的转移。第一次是从农商部转向直系,第二次为从皖系转向直系。

首先是利用江苏士绅制造舆论加剧农商部对此事的反对,使日本谈判对象由农商部转向直系。袁世凯死后凤凰山铁矿合同被多家报刊披露,引发江苏士绅的强烈反对。(28)《南京绅民孙启泰等电一件》(1916年7月18日),农商部档案,馆藏号:08-24-11-009-01。1916年7月,江苏同乡会致电各报刊,认为此合同无异于“将矿权卖尽”,且此矿“诚为江苏惟一富源,岂容听人盗卖”,希望各报刊媒体多加披露此事。此外,士绅还敦促京江苏籍议员速电政府质问此事,如此则“苏省幸甚,国家幸甚”。(29)《旅京江苏同乡公电》,《大公报》1916年7月2日,第6版。7月18日,南京总商会致电农商部,表示誓不承认如此毒害地方之合同,恳请农商部维持原议不予批准。(30)《南京电一件呈》(1916年7月18日),农商部档案,馆藏号:08-24-11-009-01。8月,江苏省议会及士绅启泰、陈丕承等亦致电农商部,力请其拒绝日本的续约要求。(31)《国务院领事一件钞交上海钱崇固等电一件》(1916年8月2日),农商部档案,馆藏号:08-24-11-009-01。江苏士绅的反对使农商部拒绝日本的态度更加坚决,因而日本对农商部的屡次催促警告皆遭遇冷待。

在日本与农商部交涉面临瓶颈之际,江苏士绅试图与冯国璋合办凤凰山铁矿之事引发日本关注。江苏士绅反对的原因表面为“擅定合同,损失国权”(32)《公电》,《时报》1916年7月30日,第2版。,实则希望由本省人自办而非北京政府主持,此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之争。而冯国璋为建立与日本的联系,有意接近苏绅,表示愿意共同保护本省利权。江苏士绅随即议定组织官商合办秣陵公司,举冯国璋为督办。(33)《总统府秘书厅函一件》(1916年8月21日),农商部档案,馆藏号:08-24-11-009-02。苏绅希望借冯之力挽回矿权,冯则希望利用江苏士绅舆论声势向农商部施压,进而将日本从与农商部谈判中拉入与直系的交涉,于是双方共同制造舆论声势反对原华宁公司所签合同。鉴于此,农商部更加坚决要求取消华宁公司。江苏士绅制造的巨大舆论攻势令日本与农商部的交涉陷入困境,日本担心其他中日合办之铁矿也会同此矿一样受到中国舆论的攻击。(34)「大倉組ノ獲得ヤクト云フ江蘇省鳳凰山鐵礦二對シ江蘇省有誌反對ノ件」(1916年7月26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0700。最终,日本开始将目光投向江苏地方势力,希望与其共同经营凤凰山铁矿以减轻舆论的反日趋势。冯国璋则秘密买通了数位江苏上层士绅(如商会与地方公会会长)为其与日本交涉效力(35)日本外务省编纂:《日本外交文书》大正6年第2册,外务省1975年版,第588—589页。,但大部分士绅仍被蒙在鼓里而为自办矿产积极制造舆论声势,此为最终日、直间秘密交涉被揭发后大批不知情的士绅强烈要求废约埋下隐患。经过数月交涉,大仓组代表与冯国璋顾问金鼎议定成立新公司继续履行华宁公司义务,制铁所由日方出资中日合办,官卖局及矿山事务由冯国璋全权负责。(36)「小池局長致大倉組、門野重九郎函」(1916年9月27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0800。但对于直系而言与日本的交涉尚未完全展开,便遭遇皖系的强势插足。1917年起皖系开始与日本进行一系列的借款谈判,大仓洋行借机与日本政府一道将谈判重点放在皖系,希图以西原借款、军械借款等条件迫使皖系在凤凰山问题上让步。至此,日本的目光从直系又转向皖系。

在此期间,苏绅一面希望借助直系挽回矿权,一面仍坚持扩大舆论声势向北京政府呼吁苏省自办,而直系则在背后暗中支持并坐享其成。1917年11月中旬,苏绅拜访李纯申诉此矿不可与外人合办,原因有二:一、矿业条例规定铁矿国有不可与外人合办。二、华宁公司未立案无卖矿权。(37)《南京通信》,《申报》1917年11月17日,第3版。苏绅希望借助李纯之力与皖系对抗争取自办。此举正中李纯等直系军阀下怀,李自然连连应允。12月6日,李纯派实业厅长张轶欧与省议会议长沈惟贤赴农商部呈请自办铁矿之事。但农商总长田文烈认为现我国尚欠日本100万定款未能归还,废约之事日本必然不允,建议苏绅先筹款将定金归还再争取废约。(38)《南京电》,《民国日报》1917年12月12日,第7版。

遭到农商部拒绝后,沈惟贤等人回省立即召开临时会议,议定由江苏人筹集一百万资金组织官商合办秣陵公司,并成立秣陵公司筹备处,各科职员皆为士绅或省议会议员。其中一百万资金官商各出一半,官股五十万以发行省公债形式支付,公债由各县分认,以江苏省五年附税为担保,商股由商人士绅共同出资。(39)《开办凤凰山铁矿之提议》,《晨报》1918年12月14日,第3版。从股本资金来源可见,官股皆仰赖于公债,商股亦无稳定来源保障,因而成立公司之事之后搁置了半年之久。此后又有省议会议员唐人杰提出,设局发行江苏省救国储蓄票二百万开办此矿。(40)「南領第15號·鳳凰山铁礦ラ貯蓄債券二ヨリ經營ヤントスル件」(1918年6月14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1200。但储蓄票在没有可靠的资金担保下无法实施,最终不了了之。由于缺乏稳定可靠的财源,江苏士绅自办此矿无异于痴人说梦。尽管如此,江苏士绅积极运动自办的行动在舆论上给日本极大压力。正如南京领事高尾亨致外务省大臣本野一郎电报中所言,如果江苏士绅继续制造如此强大的舆论反对浪潮,“之后我方若要促成此事则十分困难”。(41)「南京領事高尾亨致電外務大臣法學博士子爵本野壹郎函」(1917年11月18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1000。为此,日本开始考虑放弃与皖系的交涉,彻底转向与冯国璋为主导的江苏地方势力的谈判。

与此同时,皖系对凤凰山借款的冷待加速了日本谈判重点向直系的转移。由于1917年12月日本已与段祺瑞政府成功订立第一批军械借款,故以大仓洋行为主导的凤凰山借款被搁置一边。因此,日本政府顺势指使大仓洋行将谈判重点彻底转向南京地方势力背后的直系。(42)「機密第11號·南京領事致大倉組函」(1916年8月5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1700。此时正值直皖两系在南北统一政策的理解上出现严重分歧,段祺瑞与冯国璋同时下野,徐世昌出任总统。段、冯的同时下台使得直系在这一轮直皖斗争中略占上风,而其在长江流域的实力也一直为日本所看重。日本认为若要将势力扩张到长江中下游,直系是不可缺少的合作伙伴。且日本认为新总统上台之际政府处于过渡时期,此时趁乱与直系交涉更容易达成协定。(43)「秣陵關鐵礦ノ件」、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1200。因此日本开始与直系频频接触,两者试图建立合作关系。12月初,大仓洋行代表赶赴南京与直系商讨此事,提出由冯国璋稳住江宁士绅,禁止其反对日本参与开矿之事。(44)「南領機密第1號·在支那臨時代理公使芳泽澤謙吉殿鳳凰山铁矿二關スル件」(1918年1月10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1200。至此,冯国璋、李纯等人利用江苏士绅的目的完全实现,彻底将日本从皖系手中拉回。日本的目光终于由皖系转向直系。

随后日本驻南京督军署顾问多贺大佐与李纯督军商讨此事,确立凤凰山铁矿由日、直合办的原则。(45)「南領機密第33號·李純カ多賀大佐二ナシタル時局談要領報告ノ件」(1918年7月24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1200。此时除少数被冯买通的上层士绅外,多数江苏士绅仍对冯国璋、李纯与日本暗通款曲之事毫不知情。1918年11月12日冯国璋密派心腹吴荣萃携带其书信前往南京,最终将少数士绅纳入此计划中,取得了一纸授权同意书,但冯与吴仍不敢令多数坚持自办的江苏士绅知晓此事。11月28日吴荣萃赶赴天津,以冯国璋与全体江苏人民代表的身份与日本大仓洋行进行谈判。(46)「秣陵關鐵礦ノ件」、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1200。在谈判中,冯国璋一方提出秣陵公司股票一半归大仓所有,且制铁所制出的矿石全部卖给大仓,价格随时议定。冯国璋此举等同于将凤凰山铁矿完全奉送给日本,其急于讨好日本之心态原形毕露。随后日方对此条件做出部分更改,最终订立条件为:一、矿山表面为秣陵公司自办,但内部公司股票一半以上不记名或以中国人名义由大仓洋行买收。二、铁山技师由大仓洋行推荐。三、制铁所制出的矿石全部卖给大仓洋行,价格随时议定。四、制铁所由大仓洋行与秣陵公司合办,大仓组持有超过半数的股票。五、制铁所经理由中国人担任,其他人员中日各占一半。(47)「秣陵山日支共同經營二關スル南京侧ノ申込並二右協進行摘要」(1919年1月10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1200。

在日本转向与直系进行谈判后,冯国璋在短短数月内就完成了与日本的协议,可见其渴望与日本合作之心切。在与日本达成一致后接下来则是要取得开矿之权。11月5日,吴荣萃向农商总长、次长谎称已得到江苏地方全体同意,恳请农商部速发矿照批准秣陵公司开矿。日本亦向农商部保证若发给秣陵公司矿照,则不再追究大仓对华宁公司一切纠纷包括一百万定款。(48)「第38號·秣陵關鐵礦ノ件」(1918年12月13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1200。

不料,冯国璋派吴荣萃与日本秘密订约之事被对此毫不知情的多数坚持自办的士绅知晓,引发轩然大波。1919年1月21日,江苏士绅孙启椿、陶保晋等召开紧急会议商议解决办法,并以秣陵公司名义致电冯国璋,诘问是否有遣人卖矿之事。(49)《南京快信》,《时报》1919年1月22日,第2版。电文中警告冯国璋“同仁等愤恨异常”,要求冯国璋“查究系何人盗卖,是否有此情事务,请力加阻止”。(50)《来函》,《时报》1919年1月23日第4版。同时致电农商部,控诉吴荣萃盗用公司名义擅自与日本订立合同,“本公司并无其人,且从未推有与外人订约之全权代表”。(51)《关于凤凰山铁矿之公电》,《新闻报》1919年1月21日,第1张第3版。江苏士绅一面请求农商部将吴之驻京代表资格取消,一面召集秣陵公司股东开会讨论对付办法。(52)《南京凤凰山铁矿问题之真相》,《益世报》1919年1月23日,第3版。与此同时,苏绅仍不放弃运动自办,公推代表赴京力争。(53)《南京快信》,《申报》1919年3月20日,第7版。而未及农商部抑或皖系有所表态之际,英美等国已经先行对此事展开行动。

1919年1月,英美两国公使再次向中国外交部提出抗议,万般无奈之下日本只能放弃此事。(54)《译电》,《民国日报》1919年1月23日,第2版。最终决定由中国政府偿还自借款之日到1921年4月20日的本利,共计一百四十五万九千三百四十一元六十钱,而开矿之事便不了了之。(55)「大倉組呈北京公使館關於鳳凰山文件」(1921年6月21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1300。直至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南京沦陷,凤凰山铁矿最终还是被日本占据,并于同年7月设立办事处与制铁厂,民初未能实现的计划纷纷施行,给我国矿产资源造成巨大损失。

结 语

日本自确立“大陆政策”以来,便一直对华虎视眈眈。由资源掠夺到区域控制是日本侵华的一贯策略,如满铁。如果从日本对华侵略的脉络中审视,凤凰山铁矿案是日本向长江流域扩张势力的一次重要尝试,是侵华重点由北向南推进的一个节点。长江流域早已是英国的禁脔,日本在长江一带的势力并不深入。一战给了日本向长江流域扩张势力的绝佳时机,日本的南进自然引起列强的高度关注,英美对此极为警惕。两国一道向日本施加压力,最终使得凤凰山借款不了了之。

于中国而言,日本在凤凰山铁矿案中对不同势力的争取与侧重,体现了民初日本对华策略的灵活性与合作对象的多样性。袁世凯死后旧交通系失势,皖系又因已与日本订立军械借款而对凤凰山借款冷淡处之。面对皖系日益扩张,英美又忙于欧战无力分身过多支援直系,冯国璋开始考虑效法皖系与日本建立合作关系。冯国璋利用江苏士绅制造强大舆论声势,使日本看到若要在长江流域扩张势力,与直系的合作不可避免。因此日本开始向直系交涉此事,并签订相较于皖系更为露骨的合同。日后直奉战争之际日本没有对张作霖进行援助,且对直系亦没有过多打击,除因对东北利益的权衡之外,其对直系的和缓态度在凤凰山铁矿案中就可以找到源头。

凤凰山铁矿作为长江流域一座极为丰富的矿藏,对日本意义非凡。日本在此案的交涉对象经历了从旧交通系到皖系再至直系,最终却因列强的干涉被迫放弃。而此案中日本与多方势力的交涉与互动体现了日、直、皖三者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展现了其在华策略的灵活性,其中日、直间的勾结则更加体现了民初中日关系复杂的一面。凤凰山铁矿借款的失败标志着日本希望趁一战扩张势力到长江中下游的计划彻底破灭,也体现了英美列强战后对在华秩序的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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