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与明代天文历法
2019-12-15
(中国科学院 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北京 100190)
中国古代天文历法的发展与帝王的重视及其组织管理有着紧密联系,古代的天文学并不仅限于自然科学意义,在某种程度上,也被赋予了更多人文内涵,渗透到政治、经济、军事等诸多领域。(1)席泽宗:《科学史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3—164页。特别是帝王们大多认为天象与皇家的兴亡和政治臧否有着直接的关系,是政治的外化和参照。(2)张荣明:《权力的谎言——中国传统的政治宗教》,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1页。此外,李约瑟等也认为产生于敬天“宗教”的古代天文与历法一直是“正统”的儒家之学(3)[英]李约瑟著、[英]罗南改编:《中华科学文明史》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3页。,这也就为圣王的教化天下提供了规范和模式。
与历史上多数帝王一样,朱元璋深信天命,对于可窥知天命的各种方式极为敏感,尤其将星占视为珍秘之术。(4)陈美东:《中国科学技术史·天文卷》,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55页。在星占与帝王政治以及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方面,前人已经有着不少的分析和探讨(5)可参见张嘉风、黄一农:《天文对中国古代政治的影响——以汉相翟方进自杀为例》,(台湾)《清华学报》1990年第2期;陈久金:《帝王的星占:中国星占揭秘》,群言出版社2007年版;赵贞:《唐五代星占与帝王政治》,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韦兵:《星占历法与宋代政治文化》,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但仍显不足。本文则通过梳理相关史料,深入分析朱元璋对天文历法的需求和态度,探讨他在明初天文历法发展中的作用,乃至对整个明代天文和历法发展格局的影响。
一、 朱元璋对天文历法的需求和态度
(一)对军事星占的重视
中国星占学的特色在于以战争胜负、水旱灾害、君臣安危等国家大事为主要预卜内容,其中又以军事占辞比重最大。举凡攸关出兵时机、战事吉凶之测算,甚至战争行动之方向,多可在其中找到参考与印证。(6)姜志翰、黄一农:《星占对中国古代战争的影响——以北魏后秦之柴壁战役为例》,《自然科学史研究》1999年第4期。明初多个政权并存,战争频发,朱元璋常以星占作为军事决策的重要依据,十分依赖其“天象示警”的功能。(7)张德信:《论朱元璋对传统文化的认识与理解》,《史学集刊》1995年第3期。占验内容涵盖了日月五星凌犯、日交晕、彗星、客星、日月食等各个方面。星占的解释对军事进程的影响也颇大,不但包括出兵、主动追击和撤退,还包括防范刺客和斥候等。对此《明太祖实录》有大量记载,例如:
洪武九年九月癸丑:上遣指挥佥事吴英往北平谕大将军徐达曰:“七月火星犯上将,八月金星又犯之,占云当有奸人刺客阴谋事。凡阅兵马、习骑射,进退之间皆当谨备,可遍谕诸将,亦当严密,虽左右将校勿令相近。”
洪武十二年三月乙丑:遣使敕曹国公李文忠、西平侯沐英等曰:“四月庚申,日交晕在秦分,主有战斗之事,己未,太白见东方,至于甲子顺行而西,西征大利,尔等宜顺天时追击番寇。”
洪武十五年七月己巳:遣留守右卫镇抚李杲往西凉谕都督濮英及守御都指挥宋晟曰:“七月二十日晚,彗星出西北,主有贼兵出入,宜警备。自今回回之地,有马驼羊畜入境,止遣亲信一二人往视,切勿发兵迎之,此辈假以贸易为词,伏贼兵于后也。慎之,慎之。”
洪武二十一年二月壬戌:遣使赍谕大将军蓝玉、左副将军唐胜宗、右副将军郭英曰:“今岁四月十五夜月食,五月朔日食,此天戒也,不可不谨。卿等统兵在外,宜严号令、肃部伍、远斥候,以防不虞。或有不利,毋自摧沮,须奋勇出奇,以汛扫残虏,使朝廷无北顾之忧。”(8)何丙郁、赵令扬:《明实录中之天文资料》,香港大学中文系,1986年,第25、32、38、49页。
在面临重大军事决策时,朱元璋甚至会亲自观测天象,如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八月庚寅刘基建议进攻陈友亮时称:“昨观天象,金星在前,火星在后,此师胜之兆,愿主公顺天应人早行吊伐。”朱元璋回应“吾亦夜观天象,正如尔言”。他也曾提及“朕自即位以来,常以勤励自勉。未旦即临朝,哺时而后还宫。夜卧不能安席,披衣而起,或仰观天象,见一星失次,即为忧惕,或量度民事,有当速行者,即次第笔记,待旦发遣。”(9)《明太祖实录》卷115,洪武十年九月戊寅日,上海书店1982年影印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第1882页。《九朝谈纂》则记载朱元璋“每夕膳后,自于禁中露坐,玩索天象,有达旦不寐者。盖上兼善推测,于天心无不洞然也。”(10)张德信:《论朱元璋对传统文化的认识与理解》,《史学集刊》1995年第3期。可见,朱元璋有长期观测天象的习惯,甚至有时达到痴迷的程度。虽然中国古代帝王大多对异常天象及其星占功用颇为重视,但如朱元璋这般事必躬亲,坚持观测实践的却不多见。《太祖皇帝钦录》(11)《太祖皇帝钦录》,台北故宫博物院抄本,影本刊于该院出版之《故宫图书季刊》第1卷第4期(1970年9月),亦可参见张德信:《太祖皇帝钦录及其发现与研究辑录——兼及〈御制纪非录〉》,《明清论丛》第6辑,2005年,第83—110页。也记载有多份朱元璋在洪武三十年(1397年)接连数月对前线将领和诸王的敕谕,告知“天垂象甚”,让他们重视“火星犯长垣”等天象,严防边塞,以防胡人犯境,切莫掉以轻心。
事实上,朱元璋不仅要求通过天象观测进行星占,且对星占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通过预测天象来提前进行占验。洪武三十年六月,在平定西南的作战中,他就曾根据预知的“金星伏见”天象来重新部署军事行动:“敕楚王桢、湘王柏曰:前者命尔兄弟以七月二十以前,进兵征剿洞蛮。今占天象,太白七月三日伏,兵未可行,十月二十三日当夕见,西方太白出高,深入者胜,此用兵所当知也。”(12)《明太祖实录》卷253,洪武三十年六月丁亥日,第3654页。
在古代完成一次星占,通常需要被动地等待天象的出现,才能进行占验。倘若能够预知某些天象信息,就可实现提前占验,从而尽早应对。不过,这必须依赖于精确的历法推算,朱元璋的星占需求,也对当时的历法提出了更高的精度要求。这也是为何朱元璋各取所长,分别采用大统历法和回回历法来预报日月交食和五星凌犯等天象,以满足星占需求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对天文历法的态度
中国古代常把与星占有关的内容叫做“天文”,把历法有关的内容叫做“历”。所谓“天文”,就是天上的纹络即天象。(13)孙小淳:《天文学在古代中国社会文化中的作用》,《中国科技史杂志》2009年第1期。通过天象观测,能够对世间的吉凶进行判断,即“天垂象,现吉凶”。将灾异与天象相连的“天人感应”思想在汉代之后尤为盛行,董仲舒就认为“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于威,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14)董仲舒:《春秋繁露·必仁且知》,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18页。,也就是说灾和异都是天谴,区别仅仅是强弱上的差异。到了西汉末期,刘向和刘歆父子将天变灾异说加以充分发挥,“天谴”灾异思想开始在中国古代文化中根深蒂固。
朱元璋对“天人感应”一说也是深信不疑。吴元年(1367年),他改太史监为太史院,且对侍丞言:“吾自起兵以来,凡有所为,意向始萌,天必垂象示之,其兆先见,故常加儆省,不敢逸豫”,还强调 “天垂象所以警乎下人,君能体天之道,谨而无失,亦有变灾而为祥者,故宋公一言,荧惑移次,齐侯暴露,甘雨应期,灾祥之来,虽曰在天,实由人致也”(15)《明太祖实录》卷26,吴元年十月丙午初三日,第384页。。
此外,朱元璋还认为“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16)《汉书》卷56《董仲舒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498页。指出各种灾祥的出现都是人为所致,只要事先对天象警示给予重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一切灾异都可以消弭。洪武七年(1374年),他曾计划让囚徒在南京狮子山建造阅江楼,最终由于出现日食而作罢。对此,《阅江楼记》有:“朕畏日蚀,自谋心,欲役囚徒建阅江楼于狮子山,朝无谏者,上天垂象,责朕不急,朕心惶惧,即日念罢。”(17)朱元璋撰、胡士萼点校:《明太祖集》,黄山书社1991年版,第274页。
在应对祥瑞天象时,朱元璋也极为谨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多次出现五色云,翰林院学士刘三吾认为:“云物之祥,征乎治世,舜之时形于诗歌,宋之时以为贤人之符,此实圣德所致,国家之羙庆也。”朱元璋则回复道:“古人有言,天降灾祥在德诚,使吾德靡悔,灾亦可弭,苟爽其德,虽祥无福,要之,国家之庆不专于此也。”(18)《明太祖实录》卷190,洪武二十一年五月乙酉十二日,第2872页。
当然,有时一些能够得到合理解释的吉利天象也会使朱元璋龙颜大悦。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二月二十一日“夜,有星出东壁,赤黄色,东北行至近浊没。钦天监奏,是为文士效用之占。上喜,以为将策进士,此其兆也。”(19)《明太祖实录》卷188,洪武二十一年二月丙寅二十一日,第2827页。此次星出东壁的天象出现在明代首次科举会试之前,而钦天监又给出了“文士效用之占”的解释,朱元璋亦认为开国首次遴选英才就出现祥瑞之天象,必然是国家昌盛之兆。
除了关注“天象示警”,朱元璋对历书的颁布也极其严格。由于历书的颁布不仅关系百姓的生产和生活,而且“颁正朔”还是政权是否合乎正统的重要象征。吴元年首次颁布大统历书时,朱元璋就强调必须对历法仔细校订,务必做到准确无误。认为“历数者国之大事,帝王敬天勤民之本也。天象之行有迟速,古今历法有疏密,苟不得其要,不能无差。”(20)《明太祖实录》卷27,吴元年十一月乙未二十三日,第416页。
在对待改历问题上,朱元璋也强调历法的推算应该能够经得住实际天象观测的检验,做到真正的吻合天象。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监副李德秀(21)《明史》记载为李德芳,《明实录》则为李德秀,日本内阁文库藏隆庆三年(1569年)刻本《大明大统历法》中的“大明大统历法,一引相传姓氏”中记载也为“李德秀,北平人,任监副”,可知《明史》记载有误。与监正元统就“岁实消长”问题进行争论,朱元璋认为“二说皆难凭,只验七政交会行度无差者为是。”(22)《明太祖实录》卷229,洪武二十六年七月辛酉十八日,第3347页。古代一些历法不但有以合天为本的思想,而且还需要考虑合黄钟、律吕、乾象、大衍和阴阳之数,甚至有时还要合谶纬之言、合经典之说。对此,朱元璋对历法的态度也极为简单明确,就是要做到“无差者为是”,注重历法的实效。
(三)对“日中黑子”的担忧和应对
在各种异常天象中,朱元璋对“日中有黑子”,即太阳黑子现象最为关注,甚至对此惶恐不已。太阳通常明盛而耀眼,使人不能逼视,因此在古代太阳象征着君王的权势不可窥测。一旦太阳的本体光度减低时,就意味着灾害的产生。虽然日食也会产生“日无光”或“日昼昏”的现象,但日食发生的时间往往较短,况且明初的大统历对日食的预测已经达到比较精确水平,所以在明代除了出现大食分的日食,或者日食出现在正月或四月即“日食正旦”“日食正阳之月”之外,一般发生日食只会按例救护,并不会引起过多的关注和恐慌。
然而,太阳黑子则不同,由于持续时间较长,并且在当时还属于无法事先预知的异常天象,加上明初恰好又是太阳黑子频发的时期,所以引起了朱元璋的格外关注和警觉。据笔者统计,《明实录》中的“日中有黑子”记录有24条,仅朱元璋时期就高达21条(具体统计从略)。(23)另据徐振韬、蒋窈窕的《BC165—1684AD世界古代太阳黑子记录一览表》和陈美东、戴念祖整理的《中、朝、越、日黑子记录》,以及《中国古代天象记录总集》中关于太阳黑子的统计,洪武年间的记录也明显较多,可参见庄威凤:《中国古代天象记录的研究与应用》,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年版,第264—281页。
古人对太阳黑子有着不同的星占解释,但通常被认为是极凶之兆,若应对不当,甚至会危及帝王。洪武三年(1370年)正月初七,朱元璋谕中书省参政陈亮、侯至善:“司天台言朔日以来日中有黑子,其占多端,朕观存心录,以为祭天不顺所致,今郊坛从祀礼文太简,宜命礼部太常司详拟圜丘、方丘,增以十二月将旗纛之神。”(24)《明太祖实录》卷48,洪武三年正月丁酉初七日,第953页。该年的十一月十九日,朱元璋又因为郊祀时间临近,但日中却累有黑子,再次谕辅臣:“朕于天地之祀,夙夜祗惕,凡执事群臣皆当慎之,有刑过、丧服及体气疮疡者,勿令与祭。”(25)《明太祖实录》卷58,洪武三年十一月甲辰十九日,第1142页。十二月二十七日,日中依然屡有黑子,朱元璋只得下诏让廷臣谏言评价其施政得失。(26)《明太祖实录》卷59,洪武三年十二月壬午二十七日,第1164—1165页。但太阳黑子在洪武四年依然频发,朱元璋不得不亲自写信向当时已经致仕的刘基进行咨询:
皇帝手书,付诚意伯刘基:近西蜀悉平,称名者尽俘于京师,我之疆宇比之中国前王所统之地不少也。奈何元代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然歹人恶严法、喜宽容、谤骂国家、扇惑是非,莫能治。即今天象迭见,且天鸣已及八载,日中黑子又见三年。今秋天鸣震动,日中黑子或二、或三、或一,日日有之,更不知灾祸自何年月日至。卿山中或有深知历数者、知休咎者,与之共论封来。前者舍人捧表至京,忙忘问卿安否,今差克期往卿住所为天象事。卿年高家处万峰之中,必有真乐。使者往而回,勿赍以物,菜饭发还。洪武四年八月十三日午时书。(27)刘基:《刘基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657—658、656页。
从这封书信中可以看出,由于自洪武二年(1369年)至洪武四年(1371年)之间“日中有黑子”接连出现,几乎达到了“日日有之”的程度,朱元璋忧虑不已,希望刘基能够寻访深知历数之人,访求应对之策。由于太阳黑子历史周期的影响,以及朱元璋对此的额外关注,“日中有黑子”在当时引起了超乎寻常的警惕与重视,这也是明初天象观测中独特的案例。
二、朱元璋时期的天文历法工作
(一)搜揽人才和设施建设
自起兵之初,朱元璋就很重视搜揽天文历法人才,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他就曾“令府县每岁举贤才及武勇谋略、通晓天文之士,其有兼通书律、廉吏,亦得荐举,得贤者赏。”(28)《明太祖实录》卷19,至正二十六年三月丙申十四日,第271页。在他看来,通晓天文之士和有武勇谋略之人同样都是最为紧缺的人才,甚至比能够通书律者和廉吏等一般人才更为重要。至元二十二年(1362年),刘基丁忧回家葬母,临行前的各种天象占测全都应验,朱元璋认为刘基“以天道发愚,所向无敌”,常“差人星夜诣前”以求教,并劝他能够尽早返回为其服务。(29)刘基:《刘基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657—658、656页。
明朝甫立,朱元璋便着手吸纳元朝司天监的天文历法人才,如洪武元年“诏征元太史院使张佑、张沂,司农卿兼太史院使成隶,太史同知郭让、朱茂,司天少监王可大、石泽、李义,太监赵恂,太史院监侯刘孝忠,灵台郎张容,回回司天太监黑的儿、阿都剌,司天监丞迭里月实,一十四人至京。”(30)《明太祖实录》卷35,洪武元年十月甲午二十七日,第636—637页。洪武二年又“征故元回回司天台官郑阿里等十一人至京师,命给饩廪,赐衣服有差”(31)《明太祖实录》卷41,洪武二年四月庚午初六日,第817页。,商讨历法和星占等事。
另据《阿都剌除回回司天少监诰》记载,朱元璋还注意到回回历法与传统历法的不同,并认为阿都剌才识出众,故将其任命为回回司天监少监,希望他能勤于推测,恪守尽职,“天文之学,其出于西域者约而能精,虽其术不与中国古法同,然以其多验,故近代多用之。……以尔阿都剌敏而多识,回回天文之学,实世守之。朕仰观天象,敬授民时,乃循近制,仍设其职,而命尔复居厥官。”(32)朱元璋:《高皇帝御制文集·阿都剌除回回司天少监诰》,北京图书馆藏明嘉靖刻本。
为了控制和管理天文历法人才,朱元璋还在洪武十四年(1381年)定考核之法,下令钦天监官不在常选,任满黜陟,俱取自上裁。(33)《明太祖实录》卷139,洪武十四年十月壬申二十一日,第2197—2199页。洪武二十年(1387年),他又“命礼部选天下阴阳官子孙,年十二以上二十五以下,质羙而读书者,赴京习天文推步之术。”(34)《明太祖实录》卷187,洪武二十年十一月丁亥十一日,第2798页。
朱元璋时期兴建有多处观象台来负责天象的观测,如至正十八年(1358年)“建观星楼于分省治之东偏”(35)《明太祖实录》卷6,至正十八年十二月甲申二十日,第75页。,洪武五年(1372年)“建中都观星台于独山”(36)《明太祖实录》卷75,洪武五年七月甲寅初九日,第1383页。,七年(1374年)“造观星台于中立府,命钦天监令管豫往,董其事”(37)《明太祖实录》卷91,洪武七年七月壬辰二十九日,第1599页。, 十八年(1385年)“筑钦天监观星台于鸡鸣山,因雨花台为回回钦天监之观星台”(38)《明太祖实录》卷176,洪武十八年十月丙申初八日,第2666页。等。此外,他还下令制造了一批天文仪器,如洪武十七年(1384年)“制钦天监观星盘”(39)《明太祖实录》卷163,洪武十七年七月丙午初十日,第2525页。,二十四年(1391年)“铸浑天仪成”(40)《明太祖实录》卷280,洪武二十四年四月戊辰十一日,第3100页。等。以上这些工作,不但很好的满足了朱元璋对天文和星占服务的需求,而且也为明代历法的修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当然,明初朱元璋实施的一系列天文政策,虽然吸纳了人才,但也导致了较前代远为严厉的天文禁令,尤其阻断了民间对天文历法的学习,对明代中后期天文学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以至于孝宗时期,命征山林隐逸能通历学者,结果却“卒无应者”。(41)陈美东:《中国科学技术史·天文卷》,第555—557页。
(二)编修天文、星占和历法书籍
为了统一和规范当时各家天文和星占思想,朱元璋在洪武九年(1376年)组织钦天监校订诸家之说,完成《选择历书》(42)据《百川书志》卷10记载:“大明洪武九年钦天监奉敕校订诸家之说,成一家之言,颁行天下,臣民永为遵守,载《选择历书》用事逐月宜忌之类。”,十七年(1384年)又编成《大明清类天文分野》。(43)《明太祖实录》洪武十七年(1384年)闰十月癸亥日条记载:“是月,《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书成,其书以十二分野星次分配天下郡县,于郡县之下又详载古今建置沿革之由,通为二十四卷。”《续文献通考》记载刘基曾为该书作序,《四库全书总目》记载“基作此书,更以一州一县推测躔度,剖析毫厘。”这些说法可能都有误,刘基于洪武四年已致仕归里,并卒于洪武八年(1375年),《明史·艺文志》和《千顷堂书目》等书皆题为“明清类天文分野书”,不著撰人,而《明实录》记载该书编成于洪武十七年,因此该书应该不是刘基所撰。
此外,朱元璋还根据自己二十多年天象观测的经验,支持右旋说。蔡沈主张左旋说(44)这一说法在南宋及元明时期许多儒者之中风靡一时,造成很大的影响。蔡沈的老师朱熹原本是主张右旋说的,后因蔡沈的解释而逐渐倾向于左旋说。,并认为“天体至圆,周围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绕地左旋,常一日一周而过一度日丽天而少迟,故日行一日亦绕地一周,而在天为不及一度”(45)蔡沈:《书经集传》卷1,《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页。,这一观点在当时影响颇大。朱元璋则坚持日月五星应该为右旋,为此他还专门组织人员订正《蔡氏书传》。(46)《明太祖实录》卷232,洪武二十七年四月丙戌十七日,第3397—3398页。朱元璋对左旋说和右旋说的评论,可参见《明太祖文集》中的“七曜天体循环论”一文。
朱元璋时期最重要的历法工作是编修了《大统历法通轨》和翻译《回回历法》。洪武十七年,朱元璋提拔钦天监漏刻博士元统为监正,元统则在郭伯玉等人的支持下主持编修《大统历法通轨》。(47)《明太祖实录》卷167,洪武十七年闰十月丙辰二十二日,第2561—2562页。虽然《大统历法通轨》在推算方法上仍旧以元代《授时历经》为基础,但由于遵循了郭守敬“其诸应等数,随时推测”(48)《元史》卷54《历志三·授时历经上》,中华书局2000年版,807页。的思想,对历法“应数”进行了调整,并对交食算法做了一些改进,使得大统历在明初交食推算的精度上有了一定的提高。(49)参见李亮、吕凌峰、石云里:《从交食算法的差异看大统历的编成和使用》,《中国科技史杂志》2010年第2期。
回回天文学在日月及五星黄道纬度的计算上有着大统历所无法比拟的优势,能够比较精确地推算月五星凌犯,在星占上有着巨大的价值。(50)石云里、李亮:《从〈宣德十年月五星凌犯〉看回回历法在明朝的使用》,《自然科学史研究》2013年第2期。朱元璋甚至还产生了将两种历法进行“会通”的想法。虽然这一努力最终没能实现,但也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如组织元统编修《纬度太阳通径》一书,介绍了如何将回回历法太阳计算部分的天文年岁首从回历的春分换算到中国历法通用的岁前冬至(51)石云里、魏弢:《元统〈纬度太阳通径〉的发现——兼论贝琳〈回回历法〉的原刻本》,《中国科技史杂志》2009年第1 期。,以及采用回回历法编算太阳运行历表的方法。元统在该书序言中也透露了其编写原因,即朱元璋要求“欲合而为一,以成一代之历制”。(52)元统:《纬度太阳通径》,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图书馆藏。
虽然朱元璋未能实现将传统大统历法和基于伊斯兰天文学的回回历法合二为一,但这两种历法在明代自始至终都被相互参用,成为官方正式采用的两部历法。而这一由朱元璋所定历法“双轨制”的“祖制”,甚至影响到明末历法改革的方式。如万历年间,五官正周子愚请求翻译西洋历法以补中国典籍之未备,正是遵循了“洪中译西域历法例”(53)《明史》卷31《历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28页。,以仿效太祖翻译回回历法为突破口,拉开了官方天文历算西学东渐的序幕。
此外,朱元璋也关注伊斯兰星占,以此达到以回回之法,占中朝之命。(54)朱浩浩、石云里:《以回回之法,占中朝之命——薛凤祚对阿拉伯星占学的研究与应用》,《中国科技史杂志》2015年第1期。他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下令从事相关翻译工作,《天文书》(55)清代之后该书被称为《明译天文书》。就是对波斯天文学家阔识牙耳《星占学导引》(IntroductiontoAstrology)一书的翻译。
三、朱元璋对皇室子孙的天文“训导”
朱元璋不仅自己对天文历法和星占极为重视,而且还时常以此对皇室子孙进行“训导”,如利用天象进行政治运作,以告诫诸藩王不可败德失职,对此《太祖皇帝钦录》有如下记载:
洪武二十年二月十六日敕:今将天象昭示灾异,明白具定年月日时。四次太阴、金星凌犯诸王星,其祸必有当者。旧岁十九年,太阴、火星凌犯诸王星四次,朕忧诸子,恐有当灾者。不期周、齐、潭、鲁,一概为非,已得罪于神人。时下虽被责罚,如何消得神天之怒?若不急急改过,将后命不可活。今年太阴、金星又犯四次,此祸不知何王每日为非,激怒上天,所以二曜相犯甚急,罪恐专在周、齐、潭、鲁。为什么料想周、齐、潭、鲁当之? 如周,无所不为,说不能尽。为非之甚者,夺生员颜钝已定亲,至今不还。齐擅将民间女子入宫,不用者打死,烧成灰,送出外来。潭一千皮鞭打死典簿一员,铁骨朵打死典仗一员。鲁至无礼,其妃当凌迟处死。这等泼东西,一日着内官召回宫来,凌迟了。如何将民间十岁、七八岁将在宫中玩耍,三五日才方将出。阉为火者,怒及当境人民。此夫妻二人,死不可逃。又将军家营里小孩儿,拿入宫中,有放的,有不放的,吓得军家小孩儿见火者去,都藏在床下。如此教人难过。这夫妻两个,死罪绝不可逃,合当凌迟信国公女。今将大概说与各王知道。天象如此见,爱惜性命的,自保护作善,挽回天意。不然,祸不可逃。故谕。(56)张德信:《太祖皇帝钦录及其发现与研究辑录——兼及〈御制纪非录〉》,《明清论丛》第6辑,2005年,第83—110页。
从这段敕谕可以看出,朱元璋结合洪武十九年(1386年)四次太阴和火星凌犯诸王星的天象和诸藩王各种为非的劣迹,认为他们得罪于神人,若不改过自新,必然得神天之怒而性命堪忧。
中国传统星占中,凌犯占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当月亮和五大行星运动到与一颗恒星的距离小于某一限度的范围内时,就认为月亮和五星对某颗恒星产生了凌犯,即侵犯的意思,根据凌犯的情况,星占家会对其所主的吉凶祸福进行解说。洪武二十年(1387年)太阴和金星将凌犯诸王星四次,二耀又相犯甚急,朱元璋不知此祸是由哪位藩王招致,以至激怒上天,但他认为周王朱橚、齐王朱榑、潭王朱梓、鲁王朱檀的可能性最大,于是列举四位藩王的罪责,对其处境表示担忧,并规劝诸王,切勿再作恶,以挽回天意自保。
值得注意的是,朱元璋在洪武二十年的敕谕中就已经得知该年将出现四次太阴和金星凌犯诸王星,并在敕谕的最后附上四次凌犯的时间,分别为二月初七日、六月二十七日、六月二十八日和七月二十二日。由于传统历法大统历无法计算月亮和行星的纬度,所以不能提前预测月五星凌犯的时间,而刚编修完成的《回回历法》却有计算月亮和五星黄道纬度的算表,可以推算凌犯。(57)《回回历法》在“太阴五星凌犯”的算法中就给出了“求上下相离分”“求五星凌犯杂座”“求月犯五星”和“求五星相犯”等项目的具体方法,此外还介绍有“太阴凌犯时刻立成”和“凌犯入宿图”等。《回回历法》还给出了以太阴、五星与各恒星“经纬度相近在一度以下者”(58)日本内阁文库藏贝琳本《回回历法》。刘信《西域历法通径》“求相犯相离分法”中记载为“视在五十四分以下者取犯,五十五分至二度五十九分取到”,说明凌犯的标准在明代可能曾做过细微调整。为相犯的标准。(59)据《回回历法》“黄道南北各像内外星经纬度立成”记载,“诸王东第一星”对应阿拉伯的“金牛像外第七星”,其黄道经度为二宫十四度三十四分,黄道纬度为南一度一十二分,星等为第六等小星,“诸王东第二星”则为“金牛像外第三星”,其黄道经度为二宫十一度四十九分,黄道纬度为南一度三十五分,星等为第五等小星。这也从另一个侧面揭示了《回回历法》在明初的使用情况。(60)《回回历法》用于凌犯推算的另一例证是韩国奎章阁藏《宣德十年月五星凌犯》,可参见李亮:《明代历法的计算机模拟与综合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
洪武三十年(1397年),朱元璋还曾通过“荧惑入太微”的天象对其子楚王朱桢进行教导,“今尔子因疾而逝,天象岂不可信,灾非止此,更有甚焉。”(61)《明太祖实录》卷251,洪武三十年三月壬午三十日,第3635页。楚王朱桢的儿子因病而逝,此前恰巧出现了“荧惑守太微垣”的天象(62)《明太祖实录》卷248,洪武二十九年十二月癸卯十九日,第3602页。,据《开元占经》引《合诚图》记载“荧惑入太微,凌犯留止,后三年,必有丧”(63)瞿昙悉达:《开元占经》卷36《荧惑占七》,《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07册,第462页。,朱元璋认为朱桢之子的死因与朱桢未能“知五星出入,洞烛祸福,以修人事”有关,因而对此担忧不已,他还以西汉刘向的灾异论来教育儿子,希望朱桢能够“省愆慎德,以回天心”。此外,朱元璋还曾将《天文书》颁赐给楚王朱桢,“前者亲与《天文书》一帙,备载周天列宿”。(64)《明太祖实录》卷251,洪武三十年三月壬午三十日,第3635页。《明太祖实录》还记载洪武十七年《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一书编成之时,朱元璋也曾将该书颁赐给子孙(65)《明太祖实录》卷167,洪武十七年闰十月丙辰二十二日(第2563—2564页)记载:“是月,《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书成,其书以十二分野星次分配天下郡县,于郡县之下又详载古今建置沿革之由,通为二十四卷,诏颁赐秦、晋、今上、周、楚、齐六王。”,从这点也可以看出朱元璋比较注重教导皇室子孙对天文和星占术的学习。
朱元璋的天文教导确实对后代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如《吾学编》记有“仁宗即位作台禁中,上时时登台观象。洪熙元年(1425年)正月赐大臣《天元玉历赋》,太祖精于天文,每以指训子孙,以故成祖、仁宗皆知天象,凡遣将行师、诸王出塞,遇有祲祥手缄谕,仁宗尝见星变对大臣泣下,未几晏驾。”(66)郑晓:《吾学编》卷1:《皇明天文述》,明隆庆郑履淳刻本。此外,明仁宗“少侍太祖,晓识天象,长益探究,或钦天监所陈有讳避者,辄见穷诰,既即位,作台禁中,时自观察而预言休咎之应多奇中,遇灾变必警饬自奉俭”(67)《明仁宗实录》卷10,洪熙元年七月己巳初二日,第312页。等。由于朱元璋的影响,其子孙也都强调“敬天”的重要性,在修德、修政中重视天象的作用。
结 语
朱元璋对星占的需求和重视,带动了一系列天文历法活动的开展,如编修《大统历法通轨》提高交食精度;编译《回回历法》预测月五星凌犯等,这些对当时天文历法的发展都有着积极意义。他甚至还主张“会通”大统历和回回历法,虽然这一努力未能实现,但是两种历法同时得以作为明代官方历法相互参用,确定了整个明代历法的格局,甚至影响到明末历法改革中翻译西洋历法以补中国典籍之未备的修历方式。
太阳黑子的记录集中于洪武年间,不仅与这一时期太阳活动比较活跃有关,也与朱元璋对“日中有黑子”的天象格外关注有关。作为对太阳黑子现象最为重视的古代帝王,朱元璋对这一现象的担忧和应对,可以说是中国天文学史上一个特别的案例。
除了亲自从事天象观测等实践,朱元璋还注重训导皇室子孙学习天文和星占术,强调天象在修德、修政中的作用。从相关记述来看,这的确对其子孙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而借助“天象昭示灾异”来训斥诸藩王和进行政治运作,也是朱元璋经常采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