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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2019-12-15张黎平

法制博览 2019年18期
关键词:公害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

张黎平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学分院,浙江 金华 321004

一、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内容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后文简称“该法”)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文包括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和法律责任等共七章。

第一章,直接用文字规定了该法立法目的、使用范围、基本原则、义务主体及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途径等。第二章,确定了行使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法定职责。第三章,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制定了具体措施。第四章,制定了防治公害的各项法律措施。第五章,增加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内容。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二、我国现行环境法立法目的分析

(一)目的条款分析

该法第一条为目的条款,整条内容为: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从字面上可以看出,该法的立法目的多元化,包括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个目的。三个目的排序与重要程度均不同。“公众健康”的目标最为迫切,选用的词语是“保障”,意为必须能够达到保障公众的健康的要求;“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目标用词分别是“推进”和“促进”,表明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状态的发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二者的实现是本法的远期目标。

(二)全文结构分析

该法全文共七章,有两章专门服务于保障公众健康,分别是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和第五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为防治公害制定了较为完整途径和措施。全文无专门针对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对应的专门章节,只在个别章节个别条款中有所涉及。

综上所述,从所占篇幅大小看,该法把防治公害的目的放置在首位,生态文明目、可持续发展等目标处于初期构建过程阶段。

(三)从相关制度和措施角度分析

1.保护公众健康防治公害相关制度

该法第四章题为“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该章规定了若干控制污染的措施与制度,包括从源头控制污染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清洁生产制度、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制度,项目运行期的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以经济杠杆为驱动力的税收制度,针对危险品、养殖业、农业、农村环境等污染问题的具体解决措施和办法。

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公众享有的诸多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权利,以此弥补政府单方面保护机制的不足与缺陷。

总体来看,与公众健康相关的各项制度比较成熟完善。

2.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制度

与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直接相关的制度有生态红线制度、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规定较为原则概括,无具体的实施措施。

从制度和措施的数量与完善程度来看,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制度与措施处于起步阶段。

三、保障公众健康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的比较

该法目的条款没有单独提出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而是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定语出现。原文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里可能出现理解上的分歧,其一认为,该法的目的之一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其二,该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对该法全文的梳理,从决定环境法律关系命运的制度设计上看,该法仍然选择了经济优先。例如环境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管理职权的划分、政府环境责任的设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诸多限制等。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一部转折时期的环境法,仍以经济发展为第一目的,意识正处于从经济优先向控制公害转变、从经济优先向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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