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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性欺骗行为的心理与神经机制

2019-12-15刘福会李伟强

心理研究 2019年3期
关键词:自发性研究者收益

刘福会 李伟强 王 影 袁 博

(宁波大学心理学系暨研究所,宁波 315211)

1 引言

诚信乃立身之本,是做人处世的基本准则。然而,近年来大量的社会事件都表明不诚实(dishonesty)或欺骗(deception)行为广泛存在(Cohn, Fehr,& Maréchal,2014),如日常生活中各种层出不穷的网络或电信诈骗。欺骗不仅会造成情感上的伤害,还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一般而言,欺骗是指为了诱导他人,采用言语或非言语的方式,传递与事实不符或相反的信息,有目的地隐瞒、伪造有关事实或情绪信息的行为(Depaulo, Lindsay, Malone, Muhlenbruck, &Cooper,2003)。以往有关欺骗行为的研究大多是被试在实验者的指导下有计划地做出欺骗行为,这类欺骗并不是欺骗者出于自己的动机和目的而做出的,缺乏对动机的考察。而在现实生活中,个体往往是自发做出欺骗行为的 (Sip,Roepstorff,Mcgregor,& Frith,2008),指个体根据自发形成的欺骗意图,自行决定何时、如何实施欺骗的欺骗行为(Ding, Gao, Fu, & Lee, 2013), 称为自发性欺骗。以往采用指导性方法的研究忽视了被试自身的欺骗动机,缺乏生态性,因此对个体自发做出的欺骗进行研究更为重要。

自发性欺骗行为研究主要是指在一种相对真实的环境中研究被试自发做出欺骗行为的过程。研究者采用自发性欺骗行为的研究范式,对其影响因素以及认知神经机制进行研究。本文将对自发性欺骗行为的主要实验范式进行梳理归纳,并从个体、情景、认知三个方面总结其影响因素,简述自发性欺骗的认知神经机制研究及其理论解释,最后分析当前该领域研究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

2 自发性欺骗行为的研究任务

在对自发性欺骗行为进行研究时,为被试创设一种情景,使被试可以通过自发性的欺骗行为达到自己获得更高收益的目的。当前的实验任务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有互动对象和无互动对象。其中,有互动对象一般为被试创设一种互动情景,被试可以通过传递错误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给另一个人而达到自己的目的。例如在信号博弈游戏中,被试将信息发送给另一方,被试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要通过发送错误信息而提高自己的收益 (Jenkins,Zhu,&Hsu,2016);无互动对象一般是指被试在一种匿名性的情景中自己完成一些任务,被试可以通过高报或误报信息来提高自己的收益。例如硬币猜测任务中,被试可以高报自己猜测正确的次数而提高自己的 收 益 (Cui, Wu, Wu, Wang, Jiao, & Luo,2018),或者点矩阵任务中,被试可以通过将模糊性点矩阵图片按照对自己有益的的方式进行按键反应(Cai, Huang, Wu, & Kou, 2015)。 这两类实验任务是当前较为常用的测量自发性欺骗的实验任务,并且操作简单,适用于实验室情境下测量自发性欺骗。但这两类实验任务均只可在整体水平上测量被试的欺骗行为。如在硬币猜测任务中,可根据被试报告的正确率与概率学水平上的正确率进行比较分析出被试有无做出欺骗行为,却无法判断被试究竟在哪一个试次(trial)中做出了欺骗行为以及欺骗率为多少,有研究者采用在实验室中安装较为隐秘的摄像头记录被试行为来解决这一问题 (Cui et al., 2018)。

3 自发性欺骗行为的影响因素

欺骗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获得收益,但这一行为却与诚实这一内化的道德准则相违背,(Mazar,Amir,& Ariely,2008),因此欺骗涉及一个两难困境:获得收益与遵守个人道德准则 (Mazar et al.,2008; Mead, Baumeister, Gino, Schweitzer, &Ariely,2009)。对欺骗行为的影响因素的研究也大多包括获得收益、维持荣誉、个体道德概念以及个体身份等方面。下面将这些因素分别归类为个体因素、情境因素及认知因素进行论述。

3.1 个体因素对欺骗行为的影响

个体因素是指从欺骗行为发生的双方 (欺骗者与受骗者)这一角度进行考虑,探讨哪种身份的个体更容易做出欺骗行为,以及哪种类型的个体更容易受骗。

3.1.1 欺骗者的个体特征

欺骗者自身的个体特征(如,性别、人格特性、个体身份)是影响欺骗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研究发现,在硬币投掷游戏中男性比女性更容易谎报自己的结果(Houser et al., 2012)。 此外,个体的身份特征也会对欺骗行为有一定的影响。Cohn(2014)研究发现,相比激活其他身份特征,当激活银行家或经济学专业学生身份时,会使个体表现出更多的欺骗行为。研究者认为这可能是由于在竞争环境中,自私行为在道德上更容易被接受 (Fischbacher,Fong,&Fehr, 2009)。

3.1.2 欺骗对象的特征

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人们依靠分类过程简化他人的多重信息并推断他人的人格特质(Tajfel,2003;Van& Cunningham,2010)。刻板印象内容模型((SCM)假定刻板印象通过两个普遍维度形成,即能力维度和温暖维度。根据这两个维度,研究者将个体分成不同的类型。研究者认为在欺骗时,由于欺骗对象所处的类别不同,人们可能会感到不同水平的情感和道德冲突。研究结果表明,人们较少地欺骗被他/她知觉为温暖、善良的人,而更多地欺骗被他/她知觉为有能力的人 (Azevedo,Panasiti,Maglio,& Aglioti, 2017)。

3.2 情境因素

欺骗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中发生,当不再关注个体差异时,我们同样可以发现,某种社会情境下欺骗行为总是高于另一种社会情境,那么社会情境究竟对欺骗行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研究者们也曾做过大量研究来进行探讨,且得出了一定的结论。

3.2.1 他人在场与匿名性

欺骗一旦被人发现就会伴随着名誉损害或其他经济损失,因此是否有被别人发现的可能,是影响做出欺骗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Daniel(2015)的研究发现,他人的存在可以有效减少欺骗行为,尤其是当在场的他人是子女这一特殊关系群体时,个体的不诚实行为会显著减少 (Houser,List,Piovesan,Samek,& Winter,2015)。但有时在场他人的特征会对个体不诚实行为产生影响,当得知在场他人有欺骗行为之后,个体反而会通过社会学习使得欺骗行为增多。研究者认为通过社会学习,被试的道德标准产生了变化,原来不道德行为的道德合理性增加,减少了被试因为撒谎而带来的负疚感 (Kroher&Wolbring, 2015)。

除了外显的他人在场线索,内隐的线索 (如眼睛)可能也会影响个体的欺骗行为 (Cai et al.,2015)。Oda等(2015)采用相对真实的眼睛图片材料作为内隐的荣誉线索,发现在他人眼睛注视的情况下,日本被试会倾向于不说谎,采用真实的眼睛图片可以减少欺骗行为 (Oda,Kato,& Hiraishi,2015)。而当被试处于一种匿名或相对黑暗,更可能不被发现的情景中,个体不诚实行为会增加(Zhong,Bohns, & Gino, 2010)。

3.2.2 不公平情境

在经济学以及一些工业生产效率的研究中,研究者发现,当个体认为自己遭受到了不公正对待时,在随后会表现出更多的不道德行为。如Greenberg(1990)关于减薪的研究表明,当雇员遭遇到减薪时,在那些认为这一举措是不公平的雇员中偷窃行为显著提高。此外,Houser等通过独裁者游戏研究表明,当个体知觉到他们的对手违背公平准则的时候,在之后的任务中他们更倾向于做出不道德的行为,例如不诚实行为(Houser et al., 2012)。

3.2.3 欺骗收益的指向

欺骗行为按其欺骗收益指向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利己欺骗和利他欺骗。研究者普遍认为两种欺骗类型个体均有可能做出,但对于个体究竟更倾向于做出哪种欺骗,却存在不同的结论。一些研究发现,一旦被试认为利他欺骗在道德上是可接受的,不诚实行为的道德损害更少,会更倾向于做出利他欺骗(Erat & Gneezy, 2013; Gino,Krupka & Weber,2013; Gino & Pierce, 2010)。 而 Garrett 等 人(2016)的研究则发现,相比于利他欺骗,个体更倾向于做出利己欺骗。产生上述结果不一致的一个可能原因是欺骗受益对象和被试的关系,当利他欺骗中的受益者是和个体关系比较亲密的他人时,个体会表现出更多的利他欺骗,而当受益对象和个体无关时,个体更可能为了自己的收益做出欺骗行为(Houser,List, Piovesan,& Samek, 2015)。

3.3 认知因素

3.3.1 自我概念

研究发现,个体为了维护良好的自我概念,会倾向于做出诚实的行为 (Forehand& Deshpandé,2001;Sela& Shiv,2009)。通过特异性刺激情境可以启动特定的自我概念,促使行为与启动了的自我概念保持一致(Bersoff,1999;Stapel& Blanton,2004)。李贺等人的研究发现,签名和口头承诺通过激发个体的自我概念进而可以增加个体的诚实行为(李贺,莫雷,罗秋铃,莫然,俞梦霞,2014)。此外,有研究者发现,通过镜子来引发个体对自我的思考与关注,同样可以促使个体做出更多诚实行为(Gino & Mogilner, 2014)。

3.3.2 “滑坡”效应

人们一旦开始违背自己的原则,就更难控制自己的行为,并且在随后也更容易屈从于诱惑,表现得更行为不端(Ariely,2012)。Peter和Deborah关于节食的研究可以发现此特点,关于欺骗的研究同样发现,个体一旦开始做出不道德行为,之后不道德就会更容易。Ariely和Francesca(2010)采用点矩阵任务进行研究发现,在实验进程中有一个转折点,过了转折点,参与者会从轻微作弊转变成习惯性作弊。个体一旦尝试做出不道德行为,自身的道德感就会松懈,导致更大的欺骗。

总体而言,这些因素对欺骗行为的影响是通过作用于个体的收益或道德准则,进而影响其欺骗行为的。通过对这些欺骗行为的影响因素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一些一致性结论:当存在金钱或利益诱惑时,个体往往会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做出更多的欺骗行为;而当涉及或强调道德准则时,个体为了维护自身的道德准则又会减少欺骗行为。

4 自发性欺骗的神经机制

从信息加工角度考察欺骗行为的内在认知加工过程发现,欺骗行为包含了抑制诚实回答、选择说谎回答、监控行为并推测他人心理状态等认知过程(胡晓晴,2009),相对于诚实行为,欺骗需要占用更多的认知资源。研究者采用近红外光谱成像(functional near-infrared spectroscopy,fNIRS)、功能性核磁共振成像 (functional magnetic resonance,fMRI)、事件相关电位 (event-related brain potentials,ERPs)、经颅直流电刺激(transcranial direct current stimulation,tDCS)等技术研究欺骗行为的神经机制,探讨欺骗行为过程的神经机制、与欺骗行为有关的脑区的激活以及刺激相应脑区是否会对欺骗行为产生影响。

关于欺骗行为过程的神经机制,一般将欺骗分为三个阶段:欺骗意图的形成、欺骗的反应、欺骗结果的反馈。研究者往往采用ERPs技术研究欺骗行为不同阶段的神经机制。罗跃嘉(2005)等人采用指导性欺骗任务发现,在欺骗意图的形成阶段,欺骗行为准备比诚实行为准备引发更大的关联性负波(contingent negative variation, CNV)。研究者认为,因为欺骗行为会产生更大的心理负荷,而CVN与心理负荷有关,因此会引发更大的CNV波幅。Cui(2009)等人采用自发性欺骗任务得出了同样的结论,认为CNV与欺骗意图的形成有关(Cui,Zhang,Qiu, Xiu-Min, & Xiao-Lin, 2009)。 此外,研究者发现,在准备阶段还会引发更大的N2波幅,N2波与反应抑制有关。根据溯源分析,相比较诚实反应,欺骗反应的准备会引发前部扣带回(anterior cingulate cortex,ACC)更大的激活(蒋晓平,2008)。 在欺骗结果的反馈阶段,与预期有更大差异的结果会引发更大的额叶负波 (frontal negativity,FN)。FN反映着对结果的预期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溯源发现,FN可能源于ACC的背尾区,这些均表明,前部扣带回与欺骗行为的奖赏加工有关。

大量研究表明,欺骗决定与认知控制相关脑区的激活有关。以往在对指导性欺骗进行研究时发现,指导性欺骗行为与额叶 (frontal)、杏仁核(amygdala)、前部扣带回(ACC)等区域激活有关(崔茜,蒋军,杨文静,张庆林,2013)。采用自发性欺骗范式对自发性欺骗进行研究得出了同样结论,Ding等人(2013)采用fNIRS对自发性欺骗行为的神经机制进行研究,结果发现,无论是自发性欺骗还是指导性欺骗,都会引发更明显的前额叶(prefrontal regions)和左侧额上回 (left superior frontal gyrus)的激活。Thijssen等人(2017)采用fMRI技术得出了相同的结论,自发性欺骗行为和前额皮层(prefrontal cortex, PFC)和前部扣带回(ACC)、顶叶(parietal)等高级认知控制加工区域的激活有关。欺骗行为涉及经济收益—道德损失的认知冲突,即欺骗行为既涉及对经济奖励的加工,也涉及对道德损失的认知加工,因此有研究者试图探讨和奖励有关的脑区是否和欺骗行为有关。最近研究者发现,腹内侧前额皮层(ventral medial prefrontal cortex,VMPFC)及纹状体(striatum)等和奖励及评估有关的脑部区域和个体的欺骗行为存在相关,当个体评估欺骗行为的经济收益时,奖励相关脑区会有更强的活动。并且研究同时也发现了奖励相关区域与认知控制相关区域存在功能性联系,研究者发现奖励相关区域与经济收益有关,而认知控制相关区域和欺骗的道德权衡有关,这种奖励相关区域与认知控制相关区域的功能性联系同样支持了经济收益—道德损失权衡的观点(Pornpattananangkul, Zhen, & Yu, 2018)。 研究者同时还发现,欺骗所产生的道德冲突会随着欺骗次数的增多而减小,表明欺骗者会越来越习惯于欺骗,表现在大脑皮层上就是与欺骗相关的脑区随着个体欺骗行为的增多,脑区激活的敏感性会变弱(Garrett et al., 2016)。

此外,还有研究者采用不同的技术研究大脑皮层区域和欺骗行为决定的相关关系。研究者采用tDCS的阴极刺激前额叶,进而抑制前额叶的活动,发现可以增加个体的欺骗行为 (Karim,Schneider,Lotze, Sauseng, & Braun, 2010)。并且刺激前额叶对其他占用认知资源的任务没有影响,只对欺骗行为有影响,这表明前额叶和道德冲突有关(Moll,Zahn, de Oliveira-Souza, Krueger, & Grafman,2005)。 Maréchal等人(2017)采用阳极 tDCS 刺激腹背外侧前额皮层,增加前额皮层的激活,发现可以增加个体的诚实行为,减少欺骗行为,但只有当存在收益—诚实冲突时才会促进诚实行为,并且tDCS刺激只对利己欺骗有影响,对利他欺骗没有影响。

5 欺骗行为的理论解释

关于自发性欺骗行为的产生,存在着以下几种不同的理论解释。

5.1 收益—风险权衡的经济人假设

在“经济人”假设中,人类被认为是理性而自私的,行为的目的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人们的欺骗行为是在权衡可能获得的收益和可能面临的风险之后做出的决策行为。根据该理论,人们在决定是否要做出欺骗行为时,需要同时考虑风险和收益。只有当外在收益大于风险 (即收益大于欺骗行为被发现的概率×被发现的后果)的时候,人们才会选择做出欺骗行为(Allingham & Sandmo 1972)。

5.2 自我概念维持理论

Bazerman和Gino(2012)认为应该强调欺骗所产生的心理效应。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人们逐渐内化所在社会的道德规范 (Henrich,Boyd,Bowles,Camerer, Fehr, & Gintis, 2001),且诚实是个人生活中最重要的价值观之一。Mazar认为欺骗会对个体的道德自我概念产生威胁,在欺骗时,人们常常权衡两种动机的冲突:通过欺骗获得收益和保持诚实的积极自我概念。Mazar,Amir和Ariely(2008)提出并验证了自我概念维持理论,该理论假设人们在解决这一两难问题时会寻找一个冲突间的平衡,即通过表现出较少的欺骗行为来获取收益,同时仍然维持一个诚实的积极自我概念。他们研究发现,在一系列的实验中,被试会为了得到更多的金钱奖励而虚报自己的表现,然而虚报的程度会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10%~20%),远低于实际可以获得的最大收益。

自我概念维持理论认为,可以通过两种主要的机制维持获得收益与保持积极自我概念的平衡:分类(categorization)和对道德标准的注意(attention to standards)。分类是指个体可以将自己的行为归为更为合理的行为类别,并且为自己的行为寻找更为合理性的解释,由此可以在做出欺骗行为时不损害自我概念;对道德标准的注意是指,当个体注意到自身的道德标准时,所做出的行为容易和自我概念相关联,会对自身行为要求更严格,更注重行为的道德性,更少做出不道德行为(Haley& Fessler,2005)。

5.3 损失厌恶(loss aversion)动机理论

研究者认为相比较收益,人们更容易注意到损失,这一不对称性原则在心理学上已经得到了很多证实(Vaish, Grossmann, & Woodward, 2008)。 例如,研究证明,相比较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人们更可能是为了避免可能的损失而做出某种行为(Schindler & Pfattheicher, 2017)。 此外,McGraw,Larsen, Kahneman和 Schkade (2010)发现相比较获得收益会带来的愉悦感,损失相同的数额会带来更大的沮丧感。一旦个体产生损失感,或预期到自己将要面临损失,可能就会为了避免损失感所带来的不快而做出欺骗行为(Cai et al,2015)。

经济人假设与自我概念维持理论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对行为的心理效应的关注上。经济人假设只关注了外在经济因素对个体欺骗行为的影响,而忽略了内在心理效应对行为的影响;自我概念维持理论将心理效应一并纳入考虑中,对前者进行了补充,当前有关欺骗行为神经机制的相关研究也表明心理效应的存在。以上两种理论解释均是从动机的趋近—回避两个方向中趋近动机方向考虑经济因素对欺骗行为的影响,而损失厌恶理论从避免损失这一动机方向将经济因素纳入理论中,对前两种理论更是一种补充。

6 问题与展望

目前,对自发性欺骗行为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多成果,但该领域仍然面临着一些困境和挑战。下面从实验方法存在的不足、解释理论的适用性以及神经机制几个方面,对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研究的方向进行概括。

6.1 实验范式

当前所采用的实验范式大多都是以物质作为奖励,而没有考虑社会奖励对欺骗行为产生的影响。如考虑到社会比较,排名是否会对个体的不诚实行为产生影响。再者,当前的实验范式还很难测量欺骗行为的具体加工阶段,无法考察欺骗行为做出决定的过程。因此,有研究者提出,可以借鉴经济学中的信号博弈范式对欺骗行为进行研究。该研究范式可以捕捉不同决策场景下的诚实和欺骗的前因和后果,从而提供了一个分别考虑信号发送者和接受者面临的适应性问题,进而更深入地分析欺骗行为的具体阶段(Jenkins et al., 2016)。

6.2 理论的适用性

关于不诚实行为的解释理论主要有三种:收益—风险权衡的经济人理论、自我概念维持理论、损失厌恶动机理论。欺骗行为的三种决策理论均可以解释欺骗行为的一部分,但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的欺骗行为,产生这种差异的内部深层原因还并未有研究者进行探讨,是否有必要对存在这种差异的深层机制进行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6.3 关于神经机制的未来研究

研究者认为欺骗行为是和收益有关的,在欺骗行为之后得到收益会激活奖励加工相关脑区。而根据框架效应,可以将情境分为收益框架和损失框架,在两种框架下,个体的欺骗的目的是不同的。在损失框架下,个体为了减少可能的损失做出欺骗行为;而在收益框架下,个体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做出欺骗行为。因此,两种框架下,所面临的道德损失、认知过程也是不同的。此外,以往对欺骗行为的神经机制的研究多是针对指导性欺骗,对自发性欺骗的神经机制的研究较少,并且由于实验范式的原因,对自发性欺骗行为的时间加工进程还很难进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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