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物市场发展历程及现状探讨
2019-12-15谭亚慧
□ 谭亚慧
2017年下半年,随着《国家宝藏》、《如果国宝会说话》等热门文化类节目的播出,“文物”一词成为人民群众聊天时的高频词汇。与此同时,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大众在文化领域已有新的追求,观赏、购买、收藏文物以及游览古玩市场变得常见。文物商店、文物拍卖行及民间古玩市场逐渐兴隆,并且随着网上购物的发展,网上文物交易开始出现,文物市场得以进一步发展。但随着文物市场的建立和进一步的发展,如何管理好文物市场的问题已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
目前,关于我国文物市场前人已做部分研究,主要包括文物市场地区性个例分析[1][2]、文物拍卖市场的新动态报道[3]和相关研究[4][5]、文物商店[6][7]及古玩市场[8]的发展现状。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法规或准则的颁布对我国文物市场的管理制度也有相关研究[9]。但总体上研究相对分散,文物市场整体性的研究较缺乏,且不见对我国文物市场发展历程系统性的梳理。因此,本文将在前人对文物市场研究的基础上,立足我国文物市场发展新形势,重新梳理与探讨我国文物市场发展的历程与现状。
一、我国文物市场的发展历程
(一)文物市场的概念
文物不可再生,具有独特的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它是在从皇家收藏走向民间收藏的过程中出现的交换、买卖和流通,这包括文物之间所有权的转让和经营等,而文物市场就是在文物的交换、买卖和流通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在我国,允许非国有的持有文物的个人和单位将其所拥有的文物转让给其他人,这种转让是包括文物所有权在内的一种让位。文物经营则是指经营者为了实现某个目标或达到一定目的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进行的销售文物或拍卖文物的商业活动[10],我国的文物市场就是由这些商业活动构成。
在我国,文物商品是一种政策性很强的特殊商品,文物经营买卖的种类、数量等有着严格的政策标准,这也就导致我国的文物经营属于特许经营。我国文物的特许专营市场主要是指文物保护法所规定的文物商店和经营文物拍卖的企业,而普通百姓最容易接触到的民间古玩市场则是被工商部门审批建立的文物监管市场,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合法经营文物的文物市场。
(二)文物市场的主体及其发展
我国文物市场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民间古玩市场、文物商店和文物拍卖企业为三大经营主体,它们的形成与发展都有其独特的历史因素。古玩市场从我国西周时期开始萌芽,后在皇家王室收藏的基础上逐渐出现、发展,继而进一步走向民间走向繁荣,遍布全国各地。西周时期坊市制度出现,初现珍宝交易,但西周社会等级森严,社会分层,对进入市场的商品严格规定,一些反映阶层例如王室祭祀等物品不许进入市场。春秋战国时期商业相对发达,一方面市场规模扩大出现大量珍宝交易,王室用品也现身市场;另一方面喜爱古玩人数增多,古玩进入生活,出现了研究与仿造古玩的现象。到唐代,社会发展,喜爱字画的人数增加,专门的书画商人应运而生,促进了我国古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宋代生产力水平提高,稀有物品增多,价格降低,百姓接触古董增多,古董店出现,为我国古玩市场第一次发展高峰。康乾盛世时期,帝王对古玩的热爱收藏激发民间收藏热潮,开始形成专门的古玩市场,琉璃厂初步形成,是我国古玩市场的第二次发展高峰。清末民初,帝王参与古玩收藏刺激古玩消费大增,出现专门的古董文化市场,迎来我国文物市场的第三次发展高峰。但到近现代时,古玩市场在特殊的历史环境下出现短暂消失,被迫内部整改、重现、继而活跃。20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古玩市场被迫整改,由私营转变为公私合营或合作。到60年代被文物商店代替,调整为文化事业单位。80年代后期,改革开放,文物管理的三项统一政策受到严重影响,“鬼市”复苏,由文物部门监管和集中一些小商小贩。1990年以后,古玩市场开禁,全国各地开设了20多家较大的古玩城,并逐渐向小城乡镇发展。至今,政府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积极促进文物市场的活跃有序,古玩城遍布全国,喜爱文物古玩的人也进一步增多。古玩市场已成为了普通百姓最容易接触文物古玩的重要场所。
新中国成立初,经营文物的仍然是旧时的古董商,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旧时古董商的发展受到限制。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古玩市场短暂的消失,被政府包办的文物商店取代,文物商店登上历史舞台,为商业性的国营单位,公私合营或合作。1960年,我国文物商店变为文化事业单位,内部实行企业管理,统一划归各地文化部门统一领导。70年代出现相关法律条文,我国文物市场实行归口经营,即文物商店专营。80年代,文物商店成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购单位,特许经营制度得到了法律确认。至今,文物商店一直是我国文物市场的经营主体之一,为社会和国家服务,征集、保护流散文物并为博物馆和相关科研部门提供藏品和资料。同时将那些不是必须被国家收藏的文物放入市场,创造财政收入,也为广大文物爱好者提供接触、收藏文物的机会。
而从能够满足文物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角度出发,文物拍卖企业则更胜一筹。拍卖是一种非常活跃的商业交易形式,在我国古代已有萌芽,魏晋时期就出现一种类似拍卖的方式——“唱衣”。唐代时,经济繁荣,拍卖开始变得常见。到清道光年间拍卖这种形式在广州、上海、天津等沿海地区则更为常见。1842年后,欧洲人在上海设立了“幸福拍卖行”。1900年左右,北京出现拍卖行,主要拍卖一些大家大户不要的破废物品和法院依法没收的财务。可到1949年建国之初,拍卖这种形式开始沉寂,且1958年在我国内地被整体取消,直到1986年11月,出现新中国第一家拍卖行——广州拍卖行。但真正意义上认为文物拍卖作为一种流通形式进入了文物市场则是1992年北京国际拍卖会的举行。在这之后我国文物拍卖企业陆续开始发展,1994年经多家公司试点,全国推行。1995年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成立。1997年,《拍卖法》实施。2009年,我国拍卖的亿元时代来临,并开始快速发展。到今天我国文物拍卖企业各方面均呈爆发式增长,并成为我国文物市场的经营主体之一。至此,我国文物市场上的三大经营主体全部出现,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物市场。
二、我国文物市场的发展特点
我国文物市场从古代的萌芽发展,经历计划经济体制及改革开放直到今天,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国家政策限制性大
文物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样受市场供需影响,但又区别于其他商品。文物本身价值的特殊性使文物商品政策性很强,它的买卖流通严格受限于国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有力地证明了我国文物市场的交易管理受政策影响。但需指出的是,现实生活中文物市场仍存在一些失控于政策管制的交易行为,使得文物市场合法与非法并存。
(二)发展空间大
文物在古代只是少数上层贵族阶级赏玩的稀罕物品,但到今天,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文物的热爱大大提升,文物政策性限制有所放宽,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同时鼓励民间收藏,积极地促进了文物市场的发展。同时,我国文物市场与国际文物市场也有着密切的联系,近年来我国海外文物回流、国内买家参与海外拍卖都表明我国文物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发展空间巨大。
(三)各级经营主体差异性发展
文物商店作为文化事业单位从出现开始,一直是文物一级市场的经营主体,但被国家严格管制,发展状态非常缓慢,到90年代拍卖企业的出现,文物商店仍无大的发展。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拍卖企业迅速发展,到2005年已有160家之多,超过全国文物商店数目。同时拍卖会、博览会、交易会等二级市场的出现,使得我国文物市场出现二级市场越位、一级市场缺位的现象。
(四)卖方市场为主要市场导向
一个市场的存在必须要有相应的消费群体的存在,我国从古代起就有大量的文物古玩收藏爱好者,根据中国收藏家协会2006年的估计,中国已有多达7000万文物爱好者[11],此后人数更是不断增加。同时,我国众多的文物收藏者层次较多,大到文物收藏专家,小到普通百姓,更甚有境外的庞大收藏群体。所以即使我国文物市场政策性影响大,也无法左右文物爱好者的需求,只能加以引导。但文物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区别于一般商品市场,在我国不管是对于文物市场的政策制定还是市场经营仍旧是以卖方市场为主,买方仍处于相对被动局面。
(五)文物市场智能化发展
我国过去多年的文物市场一直处于相对传统的经营模式,传统文物商店、拍卖企业或古玩店过去一直是处于人工征集、储存、卖出文物的状态,成本高且效率低下。但随着应用于文物市场的现代技术越来越多,现代拍卖企业开始出现智能化的拍品征集和管理体系,大大节约和降低了传统拍卖会从拍品征集到图录准备再到预展及拍卖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同时网购发达的今天在线文物交易也日益增多。互联网技术不仅让文物市场从征集到拍卖变得简单高效,而且也容易培育新的买家资源,激发买家参与热情。
三、文物市场发展的现状及建议
随着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广大国民逐渐开始注重文物在自身精神文化和综合素养追求中的作用,国家和政府也在积极致力于我国文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一些地方专项的文物保护法规的颁布,都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文物市场健康发展及管理的规范化,但我国文物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从文物商店角度而言
文物商店是社会文物与文物收藏机构密切联系的一根纽带,是我国文物经营的一大主体,有着技术、人才、藏品、鉴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优势。但它仍旧存在它自己的生存压力,尤其对于国有文物商店来说,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必须要在保证做好自身文物事业的前提下,努力保证员工的福利,同时还要面对体制机制限制、市场竞争、藏品减少、人员老化、职工素质等很多问题。因此文物商店必须与时俱进、大胆改革,吸收本领域内的优秀人才,努力转变自身的经营方式,打破传统的店内柜台式、客人必须进店的经营方式,开辟多渠道经营方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努力实现文物商店经营的理想态势。
(二)从文物拍卖企业角度而言
近年来,我国文物拍卖市场发展较稳定,拍卖行业内首部《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自2010年实施起,企业的运营逐渐标准化,目前至少有56家文物拍卖企业已达标认证。拍卖行也更加注重拍卖质量及企业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并积极促进自身业务特色化。与此同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我国拍卖企业在走向国际时面临着环境竞争、资源竞争、人才竞争等问题,这就要求政府给予拍卖行业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企业自身更加提高拍品质量,同时加强自我发展,努力建设自身的国际交流平台,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拓宽藏品的征集渠道,拓展业务的跨境合作,在发展拍卖行业的基础上,带动整个文物市场良性发展。
(三)从古玩市场角度而言
如今古玩市场遍布全国各地,人们对文物的关注度提高,但各地民间的古玩市场却出现吸引力降低的现象。主要表现在:首先,古玩市场上经营商户为吸引顾客而大力寻求种类的齐全,古物旧物与现在工艺品混杂,且各地古玩市场经营相似化,致使部分顾客对古玩市场赏而无趣。其次,我国文物法与文物市场出现偏差矛盾,文物法规定达到一定级别的文物古玩不得进行市场交易,这造成了文物市场上藏品质量不高,难以博得文物爱好者的青睐。再者,古玩市场的吸引力不仅是来自文物的经营买卖,而且还来自于相关制作工艺与技术的传承与教授,但现在古玩市场基本上没有相关技艺,吸引力必然会大打折扣。因此,政府须严格规定古玩市场可经营的物品并严格审核,同时也需要积极引导文物经营者合理有序经营,努力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鼓励文物经营者与文物收藏爱好者注重对相关技艺的学习和传承。
(四)从市场管理角度而言
当前社会,我国文物市场出现混乱的原因之一是多地古玩市场的设立只是得到了工商部门的同意,文物行政部门却没有批审也无法管理。除此之外,部分文物经营者也没有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条文,例如法律规定不允许买卖的文物,仍有人在违规贩卖。而这些现象和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着古遗址、古墓葬的非法挖掘和文物走私、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这就需要通过严格立法并加大执行力度来禁止超范围的经营活动,收藏市场也必须审批从严,禁止一切不合法文物进入市场,取缔一切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必须建立既懂法律又懂业务的文物执法稽查队伍,保护合法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使文物市场积极有序发展。
(五)从互联网+文物的角度而言
随着互联网及网购时代的到来,文物也开始出现在线交易现象,打破了原来传统的双方见面交易方式。现在只要上网搜索就会出现很多的古玩文物交易中心或平台,这拓宽了文物经营者的征集渠道及一些文物爱好者的收藏渠道,也更加容易培育一些新的爱好者。但网购的轻松方便可能带来信息的不对称或者信息虚假,尤其是文物古玩比较珍贵,更容易刺激一些不法分子以此欺骗消费者。买方谨慎对待,认真甄别在线交易平台的可靠性及文物本身的真假就尤为重要。同时也需要国家相关部门严格审核认证在线交易中心或平台,加强其权威性,并严厉打击文物在线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文物是特殊的、稀有的、区别于其他物品的,它的存在必将决定文物市场的存在。随着现代城市文明、经济建设和人民精神文化追求的提高,文物市场的政策环境明显改善,文物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同时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这都必将使得文物市场走向下一个繁荣时期。
[1]王梦迪《安徽省文物市场的现状、问题及建议》,《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年第15期,287页。
[2]吴静王、永平《福建省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现状、问题及发展建议》,《福建文博》2012年第2期,66~70页。
[3]2016文物拍卖市场年度峰会《互联网时代,不是你想象》,《收藏》2016年第 11期,166~167页。
[4]李宇翔《试论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发展过程》,《东方收藏》2017年第 9期,84~91页。
[5]余锦生《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七大变化》,《文物天地》2018年第1期,118~119页。
[6]张彬、孙吴娟《市场环境影响下国有文物商店的发展现状》,《美与时代(上)》2011年第 1期,123~125页。
[7]于冰《文物商店的现状及市场作用中国篇》,《艺术市场》2006年第 9期,30~33页。
[8]杨晶《完善和发展中国古玩市场的对策研究》安徽:合肥工业大学,2009年。
[9]曾玮《探究文物收藏市场管理面临的文物和对策》,《时代文学》2014年第8期,198页。
[10]马自树《中国文化遗产知识读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153~172页。
[11]中国民间收藏文物领域的现状、问题及出路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1203/17/451778_747297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