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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凝练与价值呈现:从中国土司遗址申遗看考古学理论方法新变化

2019-12-15郭伟民

东南文化 2019年1期
关键词:遗存土司考古学

郭伟民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湖南长沙 410008)

内容提要:中国土司遗址申遗,是考古学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一次成功尝试。世界遗产视角下的考古工作,从田野发掘操作到文物保护与展示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考古学在此过程中的实践,也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了考古学理论、技术与方法。实践证明,考古学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在新时代的文化建设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5年7月4日,以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湖北唐崖土司城遗址和贵州播州海龙屯遗址为代表的中国土司遗址获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World Heritage List),这是考古工作参与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的一次成功实践。在此过程中,考古学与文化遗产学在理论与方法上发生了深度交流、碰撞与融合。申遗的成功,不仅为新时代考古学的发展拓展了新方向,也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描绘出新蓝图。本文结合考古学实践,主要以湖南老司城遗址为例,谈一点笔者在中国土司遗址申遗过程中的心得和体会。

一、考古学在土司遗址申遗中的作用

(一)土司制度在中国历史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考古学研究的对象是表现考古学文化的实物遗存[1],这些实物遗存严格说来就是人类的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历史和文明的见证,无论是对中国还是对全人类而言,都是不可估价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因此,国际社会对此极为重视,为了尽可能地保证对世界遗产的确认、保护、保存和展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于1972年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五千年中华文明的历史见证不仅有浩如烟海的文献史料,更有散落在辽阔大地上的无数文物古迹,这些都是我们珍贵的文化遗产。确认、保护、保存、展示这些文化遗产,并将其代代相传是全人类的历史责任。1985年12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在中国历史进程中,土司制度是一项非常特殊的制度,体现了我们祖先在国家治理上独特的政治智慧。这种制度脱胎于上古时期的“五服制”,进而发展到中古时期的“羁縻制”,完善于元明时期的“土司制”,是中国文化多元一体和中华民族多元一统历史发展的重要制度体现[2]。土司制度曾经对我国社稷安定、疆域稳固发挥了积极作用,土司文化遗产对于认识和了解土司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我国陆续公布了一批关于土司遗存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但是,对于土司文化遗产特别是土司遗址的全面了解和认识,一直以来都比较模糊,亟待开展系统的考古工作。

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位于湖南永顺县灵溪镇老司城村,是全国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遗址在1995、1996年曾经进行过规模较小的考古发掘,考古工作并不系统[4]。因此,为了进一步了解该遗址的文化面貌,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于2010年向国家文物局申报主动性考古发掘。正是这一次考古发掘,拉开了中国土司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序幕。

(二)联合申遗旨在提供较全面完整地揭示中国土司遗址的考古学案例

2010年老司城遗址考古发掘取得了重要成果。通过调查与勘探,考古工作者基本上厘清了城址各个功能区的分布情况:生活区与衙署区处于城址的中心,其周围分布有街道区、宗教区、墓葬区、休闲区等功能区;在城址的河流两端,分别是具有军事护卫性质的军事城堡。生活区为历代土司及贵族生活居住区,共有四门,大西门为正门,西北角、西南角、东南角各有一门。西城门之门道的情况经过发掘呈现如下:门道由卵石砌成的路面、台级与红石条砌成的路面、台级组成;下接右街的卵石街道,上与生活区内的道路相接;门道两侧的城墙以红砂岩错缝平铺叠砌包边,内侧发现有排水沟。西北部城墙保存完整,最高处高达6米,大西门左侧还发现一处门楼建筑,尽显土司宫城的恢宏气势。通过发掘南城墙区域的后期废弃堆积,清晰的城墙、卵石环城道路、环城墙内侧排水系统、水沟上的石桥、城内建筑的保坎等丰富的遗迹呈现出来,这一区域城址的基本结构也基本被厘清。发掘的材料可以分四期:第一期以生活区城墙下、卵石道路下的堆积层为代表,包含物中有明代早期的青花瓷片。这表明,建城之前老司城已有人居住,年代下限为明代初,上限年代还不能确定。因此,从南宋至元代,老司城是否已经建立了司治,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有待考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第二期以生活区城墙、道路及排水设施等遗迹为代表,其建筑年代约在明代早期。第三期以生活区发掘的建筑及其保坎、沟等遗迹为代表,其建筑年代约在明代中晚期。第四期以生活区晚期建筑及其他大量晚期遗迹为代表,其年代上限为改土归流的清雍正六年(1728年),老司城作为司治从此废弃。除了城址,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还对被当地称为“紫金山墓地”的土司墓葬进行了发掘。紫金山墓地位于老司城东南郊,是明代永顺土司的家族墓地,已探明墓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有土司及其眷属墓葬三十余座,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其中暴露于地表、已遭盗掘的八座墓葬进行了发掘清理。整个墓园的地表由墓葬封土、拜台、“八”字山墙、花带缠腰过道、南北神道及石像生、照壁等遗迹组成,这一发现对于复原明代土司家族墓园整体面貌具有重要意义。发掘的彭世麒夫妻合葬墓制作精致、装饰华美,堪称明代土司墓的精品之作。彭世麒、彭宗舜、彭翼南祖孙三代土司都是永顺土司中功勋卓著的人物,他们曾带领土兵抗击倭寇,立下过赫赫战功,是土家族的英雄。墓地出土的彭世麒、彭宗舜、彭翼南及一些土司眷属的墓志铭,也是研究土司社会的珍贵史料。除考古发掘外,考古工作人员还对永顺土司遗存分布区域开展了专题调查,发现土司时期各类遗址达六十多处,包括烽火台、军事关卡、土司庄园、古墓群、宗教遗址、石刻题铭等,对永顺老司城相关遗址的内涵和空间分布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2010年永顺老司城遗址的考古发掘成果入选当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六大考古新发现”,同时也入选“2010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老司城遗址的重要价值和文化内涵随着考古发掘成果的公布而获得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可,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对它的文化和旅游价值给予了高度关注。受老司城遗址发掘的启发,贵州海龙屯和湖北唐崖土司遗址随后开展了主动性考古发掘,也获得了重要成果。海龙屯遗址的发掘获得了“2012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唐崖遗址也取得了很大的收获。在这个基础上,以老司城遗址为龙头的中国土司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呼声越来越高,经过多方努力,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湖北唐崖土司城遗址和贵州播州海龙屯遗址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项目获得业内专家和国家文物局的认可,中国土司遗址于2012年11月获准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三地联合申遗的目的并非“捆绑搭车”以增加遗产的数量,而是因为这三处遗址能够互相弥补相关遗产内容,形成体现中国土司遗产真实性与完整性的整体框架。从地域来说,三处遗址同处武陵山片区,这是中国历史上汉族文化区域和西南少数民族文化区域的交界地带,海龙屯遗址所在的古播州地区更是深入西南地区腹地,是多民族共生融合的典型区域。从民族文化面貌来看,永顺土司和唐崖土司是土家族的分布区,海龙屯是苗族分布区,周边还分布有不少其他民族,是典型的多民族分布地区。从土司层级来说,老司城与海龙屯属于宣慰司,是土司行政级别中最高的层级;唐崖土司属于长官司,是土司行政系列中较低的层级。这样就可较为完整地体现土司制度体系。从地理环境和文化景观方面来说,三处遗址虽然都是山城,但其周边环境却有明显差异:唐崖遗址山势略缓,遗址边河流迂回,较为开阔;老司城灵溪萦绕,山势高峻;海龙屯乃是一军事城堡,山势险要,易守难攻。三处遗址各具特色、互为补充,较好地体现了当时西南地区特别是武陵山区土司社会的特点。因此三处遗址联合申遗能够完整地反映中国土司遗址和土司制度的特点。

(三)考古工作的首要任务在于揭示遗址的布局与文化内涵

考古遗址申遗的前提是考古工作的开展,考古工作是在当今前沿考古学理论、方法指导下的田野实践。以前中国土司遗址的考古田野工作做得很少,并未积累多少经验,但总体而言,应该成为历史时期城市考古的一个门类。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考古工作计划非常重要。为此,2010年在老司城遗址考古工作开始前,我们制定了详细的考古工作计划报国家文物局批准,以后几年的考古发掘都按照考古工作计划开展,确保田野工作有序进行。在工作中,贯彻聚落考古理念,从空间和时间上首先对遗址进行了调查勘探,大体了解遗址的堆积情况和分布范围,选择关键性地点进行考古发掘。作为一处城址,我们首先对城墙、城门、道路和排水系统进行解剖,从空间布局上把握这座城的整体面貌;其次,厘清其他细节,如街巷、建筑基址的空间关系;再次,从时间的角度把握各遗存的动态变化过程。这样由点及面、由表入里的工作模式,将一座废弃了数百年之久的古城层层揭剥,次第打开这本“无字地书”。与此同时,围绕中心城址,我们还对周边土司时期遗存开展了系统调查,覆盖范围达数百平方千米,举凡与土司活动有关的遗存全数纳入调查视野,调查工作也是由点及面地进行。通过这样的工作,我们不仅对老司城周边与城址相关的墓地、宗教建筑、哨卡、行宫别苑有了基本了解,也对与此有关的城堡、要塞、烽火台、村寨、古道、码头、石刻等进行了全面摸底[5]。海龙屯和唐崖遗址的考古工作也是大致如此。通过这样的方法,考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极大地丰富了土司遗存的文化内涵。

(四)价值凝练是考古学参与申遗的关键工作

考古揭示出来的遗物、遗迹,是当时人们生产、生活行为所遗留,这些已经成为“死”的遗存。考古学就是要通过对这些遗存的揭示、分析与研究,达到以物论史、透物见人的目的;要通过这些物质遗存来探索历史的发展规律,这是考古学最终需要解决的问题。数代考古学人奋力探索,创设了多种多样的理论与方法,从文化历史主义到过程主义、后过程主义,从归纳到演绎,从器物类型学到碳十四测年,无非都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考古学的目标与世界文化遗产的价值取向一致,《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强调:突出普遍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OUV)是指罕见的、超越了国家界限的、对全人类的现在和未来均具有普遍的重要意义的文化或自然价值。因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关键是遗产的价值标准。按照《操作指南》的要求,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包括:(i)作为人类天才的创造力的杰作;(ii)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人类价值观的重要交流,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iii)能为延续至今或业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iv)是一种建筑、建筑或技术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v)是传统人类居住地、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当它面临不可逆变化的影响而变得脆弱;(vi)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活传统、观点、信仰、艺术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有形的联系。总之,世界文化遗产的OUV要站在人类文明和文化的高度,在世界范围内对比和研究遗产是否具有人类发展进程中的普遍规律。考古发掘的遗物、遗迹如何与上述标准来对照,提炼出土司遗址的OUV,是考古学者和文化遗产学者共同面临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展开多学科合作,突破学科藩篱,互相融合,取得共识。

然而,问题并非可以被轻易解决。众所周知,考古学与其他学科一样,有自己的局限性:它比较适合开展物质层面的研究,而不太擅长精神层面的研究;比较适合长时段的历史时空研究,而不太适合短时段尤其是精准时空的研究。考古学的进步就是不断突破学科局限性的过程,这也是所有学科的追求目标,因此,“透物见人”便是朝这样的目标迈进。考古发掘的土司遗存,如老司城遗址所体现出来的是城墙、城门、道路、排水沟、建筑基址以及破碎的生活器皿和动物骨骼等,这些至多可以反映当时土司生活的大致情况,但无法重建当时社会的全部,更难以重现当时人们的精神信仰。而土司遗址申遗,主要在于土司制度,这是一种政治制度,在社会形态上是属于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则属于精神文化领域。要通过考古遗存来体现一种制度,则要完成从考古学到历史学的转换,完成从物质文化研究到精神文化研究的转变,亦即让那些沉默的砖石瓦块变成文字“开口说话”,这何其艰难!对照《操作指南》的标准,都指明要阐释“价值观”“文化传统”“范例”“观点、信仰”等等,这些价值标准恰恰属于精神文化领域,考古学要完成这一目标,必须对发掘出土的遗物、遗迹进行精准的价值判定,以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

既然土司遗址代表的是土司制度,那么我们就应该对土司制度有准确的认识。我们通过全面研究土司制度,最后提出这样的观点:土司制度反映了中央政权与地方族群在民族文化传承和国家认同方面的价值观交流;见证了古代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对西南多民族地区独特的“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这是土司制度的核心价值或者说就是土司遗产的OUV。但是,这还无法让考古遗存与土司制度联系起来,我们还要从考古遗存里去寻找“价值观”,并让相关遗存反映出“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按照这一逻辑去对照《操作指南》的标准ⅱ,申遗文本中大致作了这样的阐述:三处遗址是中国西南多民族地区土司制度的代表性遗址,它们在选址方式、整体布局和建筑风格上,体现了官方文化与地方民族文化的深度融合和价值观交流,同时也是对西南少数民族的政治治理和社会制度的表达。这样就将遗址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相关遗存的布局、建筑风格、装饰图案等方面进行归纳和提炼,以符合《操作指南》的价值标准ⅱ。对照《操作指南》的标准ⅲ,即遗产“为延续至今或业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这一标准关键在于见证价值,实际上与前一标准大致雷同,就需要对土司制度在中国历史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深度概括。遗址出土的墓葬、墓志铭、石像生以及体现土司存在的牌坊、建筑、宫殿和所在的时空背景亦均可作为土司制度的反映。对照《操作指南》标准ⅵ,即遗产“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活传统、观点、信仰、艺术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有形的联系”,则同样要在“齐政修教、因俗而治”这一核心理念上作解释,且与现存的相关民族信仰及非物质文化等联系起来。因此,土司遗址与中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延续至今的典型生活习俗和文化传统有直接的关联,与土司制度有直接的关联。这一标准涉及延续至今的民族文化传统和习俗问题,并将考古发掘的遗存与之关联。固然,土司时期也有一系列风俗传统,土家族现存的摆手舞、茅古斯、织锦等均具有这样的特点。在对土司遗址的价值展开研究时,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即突出普遍价值是对全人类的历史和全人类的发展都具有普遍的价值。因此,这样的OUV不单是独特的,更应该是普遍的,要从全球的眼光来看待遗产价值,要将土司遗产价值放到世界范围来审视,要从世界各地与之类似的其他国家与地方的政治治理与民族认同等更广的角度来观照土司制度和土司遗产的价值。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理论是如此,民族性也应该具有普遍性的价值,并能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范例。因此,我们也先后考察了数个类似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同类文化遗产地,以期为跨文化的价值比较研究提供基础材料。

通过这样的努力,考古学与历史学、人类学和民族学进行了深度交流,为文化遗产的价值表达搭建了一个更加宽广的平台,也同时为编制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文本提供了基础。

二、考古学理论方法的新变化

(一)价值呈现:考古发掘与本体保护展示的对接

老司城遗址的考古工作首先要根据城址考古或聚落考古的要求编制考古工作计划,这一考古工作计划是根据考古学本身学术目的而设计的。在考古发掘实施过程中,申遗才提上议事日程。换言之,在原来的考古工作计划里,并未将申报世界遗产作为考古工作的目的,待2012年土司遗址列入申遗预备名单以后,考古工作才由原来的常规学术诉求变成配合申遗的工作范式。在此情景之下,考古工作的形式与方法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考古工作必须围绕揭示遗产的OUV这一目标,也就是要突出遗址的重点,而遗址的重点就是遗址中最重要的遗物和遗迹,这当然也是考古工作的要求。不过,因为申遗的要求,这些发掘出来的遗存必须立即加以保护和展示,除了供编制申遗文本之需,还要接受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ICOMOS)专家的实地考察评估,更要在申遗之后成为长期开放的场地以供民众参观。保护展示遗迹就是呈现遗产价值,我们必须考虑如何呈现遗产的价值,在将遗产的精华全部呈现出来的同时,还要考虑呈现的方式和途径,这就需要考古与文物保护、展示工作的全面无缝对接和深度融合[6]。这种模式下,考古发掘在某种程度上有很大一部分工作是围绕保护、展示而开展,或者说,考古发掘现场同时也成为文物保护、展示工程施工的现场。这对于考古与文物保护、展示来说,更是多学科、多门类和多行业的协调、碰撞与融合。

实际上,在考古发掘的田野操作部分,我们就遇到了新的问题——土司遗存的特殊性。这类遗址虽然大多数遗迹已成为废墟而深埋地下,但也有一部分遗迹并非完全入地,而是呈现残垣断壁的状态或多或少地兀立于地面,比如城墙、排水沟、道路、建筑基础等。在田野考古操作中就遇到一个问题,即这些遗迹如何编号、记录和测绘。比如城墙,老司城贵族生活区的城墙基本保存下来,但也有不少地段和基础部分坍塌后被埋,针对这城墙的测绘和记录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即使分段测绘,也有区分侧重点、如何取舍的考虑。此外,道路是体量巨大的遗迹,从城内通到城外,还经过城门台阶和城外街巷。从完整性与连续性上而言,道路是无限延长的,那么,这样的道路在编号、测绘与记录上也有取舍标准的不确定性问题,排水沟也有同样的问题。这类地上地下结合在一起的遗迹单位都应该编入考古发掘报告中。但是,从考古地层学而言,道路是重要的地层界面,也是当时的地面,在地面之上建造房子、打破地面修建排水沟,按照层位学的理论,至少道路、房子、排水沟属于三个有叠压打破关系的不同堆积单位。如果在遗址发掘中,应理所当然地认为它们属于不同的时间阶段,而现在它们却是共存的。亦即,一条道路可以对应多个时期的建筑单元,但我们却没有能力将与不同时期建筑单元对应的道路一一揭示出来,这样的例子实际上是为考古地层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另外,在类似于城墙、城门及其相关遗存的发掘中也有重新树立田野考古理念方面的问题。比如,城门在使用过程中虽有改造或者重建,但它与道路一样,在空间布局上是大致固定的,城墙与城门拥有完全不同功能和性质,城门之上的城门楼也应该是不同性质的建筑,城门一侧的门亭又是另外的建筑遗存。这些是构成考古情景(context)的重要遗存单元,但是,它们究竟是同一个遗迹内的不同堆积单位还是不同的遗迹单位?似乎都可以找到自圆其说的理由。这让我们反思田野发掘的某些准则问题,如考古地层学的理论方法如何在这样的发掘中得到正确体现,《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所提倡的考古系络图如何执行。这些都需要发掘者在遵循学术规范的同时,能积极主动地开展技术方法上的探索创新。

由于考古发掘与文物本体保护、展示工程同步进行,这两项工作对于文物本体信息的提取虽然理念相近,但方法却有一定的差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考古从文物保护那里借鉴到了不少理念和方法。按照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的事前必须有现状勘察,现状勘察是对文物保存的现状进行的调查研究,为保护工程的实施提供基础资料,如同医生治病前对病患的诊断和分析检测。文物保护的现状调查研究包括赋存环境研究和多维信息提取,涉及面非常广,从遗址保存环境动态监测、空间测绘与识别、本体制作工艺与材料、本体病害探测等方面入手,举凡环境地貌、地质水文、气候与温湿度、黏土矿物、土壤、岩性和吸水率、动植物和生物病害、文物材质的质地与成分及病害、风化与侵蚀机理分析、埋藏环境等,均是文物保护现状勘察需要开展的基础性研究工作,这实际上也是考古发掘现场对文物信息提取所需要的,但是《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并未作出如此明细的规范性要求。考古发掘现场出土文物的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具有发现文物和保护文物同步进行的特点。考古发掘是揭露遗迹、遗物并全方位提取信息的过程,不可否认,这个过程也会导致对古代遗存埋藏在地下相对稳定的平衡保存状态的破坏,平衡状态一旦被破坏,各种遗存现象及出土的文物瞬息之间便可能发生变化而受到损坏。因此,考古现场出土文物的保护是整个文物保护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后期实验室保护处理的关键,文物保护工作必须从田野发掘现场做起。但是,过往田野考古发掘工作实践中,由于考古发掘现场普遍存在信息采集设备落后、保护装备缺乏、文保科技介入程度不足等情况,客观上造成了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工作的缺失和珍贵考古信息遗漏的问题,给后续文物保护和研究工作带来严重影响。注重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保护实际上是将考古实验室前置于考古发掘的第一现场,这对于考古信息的提取和文物保护所产生的良好效果是毋庸置疑的。中国土司遗址申遗过程中,老司城遗址考古发掘现场与文物本体保护高度融合所积累的经验,已经成为我们建设考古移动实验平台的基础。

(二)遗址化过程研究

考古工作重在揭示遗址的文化内涵并解释其文化价值,从这个角度而言,考古学有一套系统的田野操作技术与方法。考古学家对于遗址的认识依赖于这个遗址的全部考古学文化遗存堆积,揭露和研究这些堆积的性质和特点,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才可以重建当时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这一点,也是世界遗产价值凝练的基础,二者完全一致。但世界文化遗产对于OUV的要求还要了解后堆积时代发生了什么,也就是遗址化过程研究,亦即遗址的价值所蕴含的人类情感和族群记忆,并由此而考察这样的价值体系如何进入后世人群的文化传统之中。因此,遗址化的过程研究乃是一个被重点关注的对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遗址本体的遗址化过程,二是遗址对于后世的作用和影响。对于第一个问题,实际上需要通过考古工作来完成。因为考古从揭去表土开始,就开始了考古遗存的堆积过程研究,或者说埋藏过程研究。揭示遗址各堆积单元的形成过程是遗址化研究的关键,遗存堆积单位形成过程的埋藏学研究必须坚持精细化考古和多学科合作的原则,需要开展考古信息的精细提取和分析工作。但是,正如前述,考古学本身有局限性,并不是人类社会的所有信息都能进入遗址,即使所有信息都进入了遗址,也面临着如何认识和解读的问题。所以,考古学要做的工作就是尽可能地精细化操作、多学科合作,以提取尽可能多的考古信息,然后尽可能地开展研究以逼近历史的真相。对于第二个问题,需要更多地从人类学、民族学与社会学的角度来思考,亦即通过研究将遗址发掘出土遗存与地方文化传承和晚期社会结合起来,以了解文化遗产与后代的联系,了解有哪些遗存所表达的文化及其观念成为当地的传统和价值观,并进入到后人的情感记忆中。从现在认识过去,让过去告诉未来,这是世界遗产在人类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使命和担当。人类历史的过去,其中的一部分可以从物质形态上找到,另一部分则是非物质的,是观念、信仰与传统习俗等。通过人类学的调查,遗址化过程和文化传统形成过程的一些具体形态与细节大致能够被重建。因此,我们对土司遗址的考古工作除了田野发掘之外,还对现存村落进行了系统调查,针对当代村落的布局、建筑的形态、墓地的安置、农事与手工业、商贸往来、婚姻家庭和社群关系、禁忌信仰、风俗礼仪、音乐舞蹈、口头传说与地方戏曲等进行了系统调查,并了解其与土司遗址所见的各类遗存的关联性。通过这样的工作,我们不仅加深了对考古发掘出土遗存的认识和解读,也为延续至今的文化传统找到了根源,为文化认同和族群情感记忆找到了一条可以勾连的纽带。所谓利益攸关方的情感认同或许就能通过这样的工作得以实现。我们通过这样的工作,将老司城遗址周边的大量非物质文化传统与土司遗存关联起来,发现如赶年、哭嫁等民俗,以及摆手舞、茅古斯、梯玛神歌、西南卡普等民间艺术都延续着古老的文化基因,这些民俗与民间艺术因此也成为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心得与体会

1.申遗过程中的考古发掘方式的调整

与申遗紧密相关的考古学实践与传统意义上的考古发掘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但因工作关注点要求不一样,因此在发掘操作上有一定的差异。传统的考古发掘需要将遗迹、遗物全面揭露,探方要发掘到生土,并在生土之后继续发掘若干深度。但申遗过程中的考古发掘因配合遗产保护、展示的需要,发掘方式要有所调整:一是不能向生土进军,遇到重要遗存必须停止发掘,实施现场保护;二是还要实施“非完全发掘模式”,即尽可能地避免大规模发掘,以保护和保持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强调微发掘或微损、无损发掘[7]。就当前考古学科的发展水平而言,虽然多学科合作已经较为普及,但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保护和多维信息提取过程并未完善,考古发掘势必导致文化遗产信息的流失。申遗工作面临的状况是,发掘出土的重要遗存要马上实施现场保护、展示,不能打包和搬迁,因此也不能采取将重要遗迹搬回室内进行实验室考古的方法。这样一来,就遇到一些问题:一是考古如果不能完全揭露重要遗迹之下的遗存,就永远无法了解遗址早期遗存的情况,无法重建遗址的完整过程;二是考古发掘现场要实施保护、展示,势必造成考古与文保人员之间因理念不同而产生的冲突,如何协调和配合,也需要思考解决。

2.考古发掘要研究发掘出土文物的价值

考古发掘现场的多维信息提取包括赋存环境的研究,是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调查和病害分析等基础性研究的重点,这与考古发掘中的信息采集工作有相同点,也有一定差异。相比较而言,文物保护现状调查所做的工作有很多经验值得考古借鉴,比如赋存环境研究不仅是对环境考古学的补充,更是对于文物本体的全面分析测试。遗址化过程研究不仅仅涵盖了埋藏学的内容,还要注重人类学、民族学的调查;另外,值得重视的是遗产价值研究,这是评估世界文化遗产标准的重点,而这往往并不为考古学家所重视。我们若不认真研究遗产的价值,就无法给遗产一个准确的定位,就不能究明遗产在人类进程中的意义和作用。从考古角度而言,考古发掘若不研究出土文物的价值,考古的意义同样无从谈起。

3.新时期考古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考古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是当今考古学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考古学应该为当代以及未来国家、社会、区域、社区乃至个体的生存和发展等方面提供富有建设性的启发、思考以及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理论支撑。考古学应当成为通过对古代物质遗存的认识来研究不同时期天、地、人之间相互关系及人类社会发展演变规律的一门学科,因此,考古工作者要对遗产的价值凝练起主导作用[8]。同时,考古学的任务是认识古代,而认识古代的目的是为了现在的发展,并为未来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因此,考古的成果不能成为少数人的专利,我们不能将其束之高阁或藏于深宫,而应该向广大民众传递相关信息,这是知识的呈现方式,是文化的情感表达,也是民族凝聚力的延续与传递。以老司城为代表的土司遗址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之后,其所带来的文化、社会与经济效应相当可观,文化与旅游的融合为助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作用也日趋明显。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明显感受到考古成果能为新时代的国家文化建设作出自己独特的贡献,考古工作者能在考古遗产的价值研究、本体保护、展示利用及价值呈现等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考古学的使命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目的就达到了一致。

[1]张忠培:《关于考古学的几个问题》,《文物》1990年第12期。

[2]湖南永顺现存五代溪州铜柱上《复溪州铜柱记》铭文曰:“上古以之要服,中古渐尔羁縻。”

[3]已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土司遗存除了永顺老司城、唐崖土司城址、海龙屯之外,尚有15处。包括湖北容美土司遗址,贵州大屯土司庄园、开阳马头寨古建筑群,云南侬氏土司衙署、孟连宣抚司署、南甸宣抚司署、兔峨土司衙署、叶枝土司衙署、纳楼长官司署、陇西世族庄园,广西莫土司衙署,四川卓克基土司官寨、沃日土司官寨经楼与碉楼、直波碉楼,甘肃鲁土司衙门旧址等。

[4]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湘西永顺老司城发掘报告》,《湖南考古2002》,岳麓书社2004年。

[5]湘西自治州文物管理处等:《老司城遗址周边遗存调查报告》,岳麓书社2013年。

[6]价值呈现的另一种方式是发掘出土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展示,这一部分的任务是在博物馆内完成的,本文略去。

[7]杜金鹏:《试论考古与遗址保护》,《考古》2008年第1期。

[8]段清波:《考古学要发掘遗产的文化价值》,《光明日报》2015年7月22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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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司军事活动窥探土司文化
“土司文化圈”的内涵、特征与意义
Fort Besieged
从土司到土司学:中国土司文化研究的新进展
——李良品《中国土司学导论》读书札记
浙江安吉汉代土墩遗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