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和抉择
——基于农村年轻女性婚姻问题的案例
2019-12-15丛楠
丛 楠
中共德惠市委党校,吉林 德惠 130300
一、案主自决原则下的伦理抉择
在社工实务中,我们主要遵循的是让案主自己来决定的原则,也就是要求我们在介入之前,要找准案主的优势,从符合案主利益的角度来帮助案主进行自我决定和自我选择。
面对婚姻问题,尤其是当女性处于弱势群体的角色时,社工的服务就要整合系统资源,在不同阶段为案主扮演不同的角色,来帮助案主走出困境。由于多数案例中的婚姻问题往往带有暴力情形,所以很多案主羞于启齿,即使来求助社工也是期望解决问题时能够隐蔽。但是婚姻问题是关系到整个家庭的问题,如果隐蔽处理必然不会达到很好的治疗效果,那么,这时就存在一个伦理困境问题。在对伦理困境进行抉择时,我们必须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为案主提供一个最行之有效、且让案主利益最大化的服务。
二、案例分析
以下以杨某面对的婚姻问题个案为例,探寻社工实务中的伦理困境和抉择。
杨某与其丈夫早婚,于19周岁产下一女,现年4周岁。夫妻二人文化程度都不高,杨某无业,在老家种地,与公婆同住。其夫职业是司机,负担家庭的收入,他每天往返于农村和省会城市。目前杨某已怀孕6个月,而其夫却出轨,在省会城市和其他女性同居,并且对杨某实施家暴已有2年多的时间。公婆因杨某一胎生女,对杨某并不十分照顾,对其儿子的家暴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杨某的娘家还有两个弟弟,已无暇顾及到杨某,也对她提供不了更多的帮助。
我们知道,目前婚姻问题在我国社会算是比较普遍的问题,这个案例也是婚姻危机中很常见的案例。只是杨某刚好处在怀孕期间,让这个案例隐含了很多伦理议题。
(一)案主自身因素
我们可以看到,本案例中的案主是社会上最弱势的群体之一。她们文化水平较低,缺乏社会资源,没有强大的劳动能力和自身价值,人生观价值观没有完成建成,他们很难按照自己的心意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如果他们有强大的社会资源或者经济基础,能找到办法摆脱当前的困境,那么她们也就不必求助于社工了。可以说,此时即使社工遵守案主自决原则,但是案主的自决能力也受到限制。
(二)社工介入对案主自决的制约
面对这样的困境女性时,社工会毫不犹豫地向案主伸出援助之手,但是社工帮助的能力越大,案主自决的力量就会越小。另外,社工在运用专业手段对案主进行介入时,往往忽视了案主的感受,也就是社工不能对案主的处境完全感同身受。当然,也有极端相反的案例,就是社工对案主太过投入,认为自己就是那个受到困境威胁的人,往往在介入时过于主观化,没有理性的去思考问题。随着案主越来越依赖社工,案主的自觉能力就会变得更差。
(三)是否完全尊重案主自决
在案例中,杨某已经遭受到了近两年的家庭暴力,甚至在其怀孕期间丈夫也未曾可怜她和爱惜她,并且已经出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她亟需一个安静的、和谐的环境来帮助她抚慰心灵和身体的创伤,这也是目前社工需要帮助杨某做的。长期的家庭暴力对一个女性的伤害极大,社工建议案主考虑离婚。但是,案主的大女儿尚年幼,而案主又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所以她执意不肯离开家里。这时一个伦理困境就产生了。
所以,在实务中,社工必须对杨某阐明她继续在家的后果,并为她充分准备危机发生时的应对方式。有必要时可以联合公安机关或者政府、妇联、村委会等部门,为案主提供相关的权益保障,最大限度地保障杨某的人身安全。另外,还可以通过对其身边的社会网络的联系,为杨某再建立起一道保护的屏障。
(四)确认伦理困境
本案例中存在两个突出的伦理问题:一是是否完全尊重案主自决,继续让杨某呆在家里;二是是否尊重案主忍气吞声继续做家庭妇女的想法。显然,这个案例涉及到多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同时又承担着社会工作、法律专业的知识问题,所以,我们需要研究出最为妥当的办法,综合专业人士、专业机构和法律法规从中找到一个平衡点。
三、伦理困境的抉择
可以说这个案例反映出了婚姻问题个案中的典型伦理困境,一是在对案主自决权的尊重和对案件保密的矛盾,二是结构困境,也就是弱势个人对强势社会的冲突。
无论面临什么伦理困境,我们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在道德的标准内来衡量:我们所帮助案主的,必须忽视符合道德标准的,而非出于个人的喜好或者个人的价值观。首先明确保护生命,是最崇高的道德标准,其次就要兼顾个人的自由和自主、生命和生活的质量等等,平等、人权、和谐都将被考虑进去。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尊重案主自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