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背景下城市社区的地位和作用探析
2019-12-14高喜宁
高喜宁
摘 要: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深,我国城市格局规划逐渐朝着集中、多元的方向发展,传统的城市治理模式在新时代的环境背景下已经不再适用。当前,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过程中逐渐凸显。
关键词:创新治理 城市社区 地位 作用 探析
在城市化不断向前推进发展的进程中,由于物理空间结构的层次分割,城市治理工作中社区的地位不断凸显,如果当前的城市治理模式依旧沿用传统方法,即以政府为主导其他社会组织辅助参与,这种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当下城市由于集中发展而导致治理权从原来以政府为导向的位置朝向边缘移动的趋势。
一、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特征
(一)党建引领社区创新
由于城市化的人口高度聚集和物理集聚空间的分割而产生的社会治理重心的偏移,使得传统由政府主导的一元核心社会治理开始向多元核心治理转变,城市社区开始承担起更多的社会治理责任。在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由党作为治理核心,成为唯一主体,党建又将各个主体凝聚在一起,构成了当下社会治理局面中一个核心多元主体的民主治理模式 。
(二)重视社会组织的作用,治理核心由一元转变为多元
创新的社会治理模式肯定了社会各个组织的作用,在一元治理向多元治理模式的转变过程中,社会各个组织参与了社区的治理活动,使得民主得到发展,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现,更是前人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一种开放性尝试。
(三)重视居民需求,强化服务在治理中的作用
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人的价值和意义在不断地被凸显,人的作用也在被放大。传统的、忽视人的需求和特性的所谓的“单位人”概念逐渐被淘汰,取而代之“社会人”“个体人”的含义被拔高,相应的,在社区的生活与服务中,社区居民的需求被重视。
二、传统社区治理模式向创新型治理模式过渡中存在的问题
(一)治理主体的核心结构失衡
社区治理是一种自发性的活动,由社区利益直接相关者、事务管理者共同参与。然而,在过渡中,传统模式的惯性依旧残留在其中,政府的强势主导地位依旧明显,治理的核心依旧是政府。
(二)忽视居民需求,服务意识淡薄
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一切资源由政府调动,然而在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社区居民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需求种类多样化。政府由于时间、精力的限制无法顾及居民多样化的需求 。
(三)社区治理的文化软实力方面有明显的短板
经济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而精神发展和需求仍然停留在一个较为基础的阶段,这个时候文化软实力的作用凸显出开了。文化软实力可以说是社区治理过程中的灵魂,不仅能够提高人们的认知水平,丰富精神世界,还能够使居民自发地参与到治理过程中去。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下城市社区的地位及作用
(一)共同参与,成为社会治理的核心之一
在创新型社会治理体制之下,城市社区作为治理的主体之一,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治理强调各个社会组织及政府共同参与,提高了社会组织在治理中的作用,使得治理方式变得多样化,治理模式兼容并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社会各个组织及政府参与的治理实际上是社会治理在时代发展的推动下自身进行的一种治理模式的建构过程,其最主要的作用是调动了社会基层组织的能动性,完善了服务型、全面型的治理模式。
(二)供需结合,为社会治理注入新的动力
新型治理模式的核心之一是以服务为主,治理为辅,认真对待居民的各种需求并在服务中帮助居民解决问题,满足诉求。缓和物质与精神需求之间的矛盾,提高居民对社会治理的信心,激发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 。传统的治理模式以计划为导向对社会发展方向和路径做了严格的限定;而新时代环境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模式是以需求为核心,调动社会各个组成部分的能动性所进行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以需求为导向的社会治理模式能够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从而适应社会的发展进程。
(三)过渡转变,为新型社会治理模式奠定基础
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背景下,社区的作用得到凸显。在传统的治理模式中,社区仅仅作为服从社会治理的一个社会组成形式,在实际的治理过程中其地位是被动的,相应的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出的作用也是消极的。而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过程中,社区的地位被凸显,不仅作为参与治理的一部分,更是统合居民需求的重要组织形式。这种演变过程也反映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拓展了新的發展道路。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传统治理模式在新时代的环境下,已经逐步退出城市治理的舞台,治理核心由一元主体转变成多元主体,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更加丰富,并且治理也逐渐朝着以服务为核心的方向转变,彰显了我国社会在不断地进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燕,郭彩琴.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困境、成因及对策[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7(06):36—41.
[2]王轲.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特征、动因及趋势[J].城市问题,2019(03):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