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师德建设的着力点
2019-12-14陈大文
陈大文
实现中国梦,关键在人才,基础在教育,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2018 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对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要求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9 月10 日在全国教育大会上讲话,对教师队伍及师德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时代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要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师德观,进一步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师德建设制度化水平。
一、学习践行习近平师德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就教育事业发表了一系列讲话,对广大教师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教师队伍寄予了殷切希望。系统阐释了新时代师德的内涵、意义、特征、内容和加强师德建设的举措,形成了严密完整的师德观[1]。学习践行习近平师德观,是当前教育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新时代加强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
1.进一步增强师德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更高远的历史站位、更宽广的国际视野、更深邃的战略眼光,阐明了一系列重大问题,需要我们深刻领会,尤其要学好悟透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全国教育大会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师德意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教师肩负着推进建设教育强国的重任,新时代的教育信仰要求教师必须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将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2](P45)。表达了他对师德建设的一贯重视,他凡讲发展必讲人才,凡讲人才必讲教育,凡讲教育必讲教师,凡讲教师必讲师德。充分说明师德直接关系到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进一步指出,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教育必须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这是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教育现代化的方向目标。强调“人民教师无上光荣,每个教师都要珍惜这份光荣,爱惜这份职业,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完善自己。做老师就要执着于教书育人,有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3]。深刻地阐明了教育的根本任务,教师发展和师德建设的方向。我们沿着这个方向前进,就不会辜负教师的这份光荣,就能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2.明确师德标准要求
习近平师德观体现在他关于教育和教师的系列讲话中,主要包括理想信念、道德示范、学识素养和敬业爱生等方面内容”[1]。他先后提出了“三个牢固树立”“四个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六个要”等师德标准要求。
2013 年教师节前夕,习近平在国外通过书信表达对教师的慰问,提出教师要“三个牢固树立”,即“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4]。2014 年9 月9 日,习近平在考察北京师范大学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四有”好老师的标准,即好老师要有理想信念、要有道德情操、要有扎实学识、要有仁爱之心[5]。2016 年9 月9 日,习近平到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指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一大批好老师,并希望教师做好“四个引路人”,即“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6]。2016 年1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办好教育的基础和前提,抓好师德师风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教师要做到‘四个相统一’即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7]。习近平总书记2019 年3 月18 日亲自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在会上对思政课教师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坚持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8]。这“六个要”不仅是思政课教师的标准,而且是对所有教师的素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老师的标准和要求,坚持以德为先的原则,具有鲜明的思想政治导向、理想信念追求和人民中心思想,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意志,是师德建设的顶层设计,也是师德最高标准要求。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首先要学习践行习近平师德观,进一步增强师德意识,明确师德标准要求,并在实践中落细落小落实。
二、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我们常说师德建设要常抓不懈,但师德失范行为仍然屡见不鲜。毋庸讳言,我们并没有像抓教学那样抓师德,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在一些地方和学校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因此,我们不仅要深刻认识新时代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要在完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求真务实的举措,健全师德建设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和保障等长效机制。
1.创新师德建设教育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说,师德是深厚的知识修养和文化品位的体现。师德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培养,加强师德建设首先要创新教育机制,不仅要优化教育内容,而且要改进教学方法。这种学习不是常规的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而是师德建设专题研究型学习。我们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意见,着力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方法和模式,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亲和力。一是把师德教育融入教师教育和管理的全过程。要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教育政策与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和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在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中强化师德教育。二是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推广或借鉴一些地方和学校的经验,采取师德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师德教育形式,邀请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等进课堂,让他们现身说法,生动诠释师德内涵。坚持正面引导为主,但不可缺失警示教育。警示教育作为干部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其效果已被实践所证明,也应该为教师教育所借鉴。近年来,教育部持续加大违反教师职业行为查处力度。2019 年7月通过官网对近期督促地方和学校查处的6 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我们要把这些案例作为警示教育的好教材,让广大教师引以为戒,自警、自省、自重。三是突出理想信念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老师,要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教书育人、播种未来的指路明灯。不能想象一个没有正确理想信念的人能够成为好老师。我们的教育是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党和人民需要培养的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好老师的理想信念应该以这一要求为基准。
2.完善师德建设宣传机制
完善师德建设宣传机制首先要找准宣传对象,解决好宣传谁的问题,同时要加大师德典型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宣传实效。一是主管行政部门、主流媒体、学校和其他机构要将师德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全社会尊师重教意识。开展教师宣传国家重大题材作品立项,推出一批展现教师时代风貌文艺作品,弘扬高尚师德。二是加强典型宣传引领,树立优秀教师形象,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定期评选表彰宣传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最美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教学名师,以及教学成果奖等。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公益组织出资奖励教师。三是组织举办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师德宣传活动。要分层次、成系列地深入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充分展现新时代教师的精神风貌,挖掘师德内涵,讲好师德故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四是对师德建设中的热点事件,及时应对和积极引导。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教师节、孔子诞辰等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组织动员各种媒体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将榜样的力量转化为广大教师的生动实践,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
3.规范师德考核机制
考核是教师工作的“指挥棒”。规范师德考核机制,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要增强考核制度的刚性约束和可操作性。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学校党委(党组织)统一领导,教师工作部门牵头,人事部门、教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等参加的师德考核组织,牢牢把握师德考核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师德考核的导向作用。二是要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首要位置。要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核心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严格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三是师德考核要符合教师职业性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应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评、考核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四是师德考核结果要存入教师考核档案。师德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对于有争议的师德评价结果,要有仲裁、申诉等程序制度安排。
4.强化师德建设监督惩处机制
习近平2014 年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特别指出,要将害群之马要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进行惩处,对侵害学生的行为必须零容忍。强化师德建设监督惩处机制,旨在预防和减少失德行为发生。一是加强师德监督制度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评议、问题报告、调查分析和舆情快速反应制度,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畅通师德投诉、举报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师德动态,防范于未然。二是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细化教师失德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后果。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给予党政纪律处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或予以解聘。二是建立监管失职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三是建立师德负面清单制度。将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背宪法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的行为,明确界定为师德禁区,做到警钟长鸣。
5.落实师德建设保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 年全国教育大会的讲话强调指出,全党全社会要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师德建设要注重师德保障,让教师有真正的职业自豪感。一是建立师德建设领导责任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等群团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紧密配合,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合力。二是将师德要求融入教师职业发展。把师德要求与关心教师的工作、生活和成长、发展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教师主体观念,营造良好的教师职业发展环境。三是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要关心和体谅教师的辛劳并切实帮助教师解决工作和生活的合理诉求与实际困难,从各方面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让广大教师能够潜心教学、科研,推动高尚师德与工作业绩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真正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让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6]。
三、提升师德建设制度化水平
教育部近年来先后制定了《严禁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2018年10 月,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幼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同时还制定印发了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对违反师德行为的认定、查处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学校的主体责任以及师德师风建设失职失责情形,建立违规行为的受理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这些“三令五申”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些文件出台的背景不同,层级有限,刚性不足[9]。要提高新时代师德建设制度化水平,我们应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与德治关系的论述,借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经验,正视现行师德规范的缺陷,进一步完善师德规范制度。
1.借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思想道德建设立法工作,明确指出:“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10](P13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在新时代有了重大进展。2013 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2016 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各环节,体现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共政策中,“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2018 年5 月,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了在立法修法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任务。不仅提出了完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立法修法的规划,而且要求“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随着这三个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系统地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工作步入了快车道,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成果。
我们需要借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经验,制定师德规范融入法治建设的规划,推动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将师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师德标准要求等,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之中,使之具有更普遍、更刚性的约束力。
2.正视现行师德规范的缺陷
师德规范除了有着与公民道德规范一般意义上相同的内涵与法治意蕴以外,还有其立德树人、安于教学、学术创新、团结协作、名利得失、公正仁爱、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内在规定性[11]。这种内在规定性主要体现于教育部颁行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教师职责。这些文件虽然有很强的针对性,但是其稳定性和权威性直接影响到执行效果。
现行师德规范的缺陷,从师德失范行为处理中的舆论影响和权力干预就可窥见一斑。教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要慎之又慎。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但近年来,不断发生因师德失范行为被处理而形成舆论热点事件。网络时代,师德失范行为处罚深受舆论影响,以致法治思维缺失,宽严失据。为息事宁人而惩罚,就会偏离惩罚的目的,偏离依法治教目标,不能发挥其更有益的社会教育功能。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惩罚的本质功能,不是使违规者通过痛苦来赎罪,或者通过威胁去恐吓可能出现的仿效者,而是维护良知,因为违规行为能够而且必然会搅乱信念中的良知[12](P123)。为了避免师德失范行为处理被网络舆论绑架,应当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分类管理、分类处罚、建立明确的责任清单和清晰的追责机制等方式,实现教师惩戒机制的法治回归。
当前对于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权力干预。往往是学生或家长举报,领导批示,上面定调,下面执行。没有严格依据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客观后果、行为情节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理。虽然在形式上是持之有据,但实际上当事人不服,群众也认为不公。影响了师德规范的公平正义。毋庸讳言,师德失范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相比,其处理之所以更容易被长官意志所左右,还与师德规范本身的正义性有关。我们习惯于在制定规则时“高标准严要求”,而在执行中再“酌情处理”。因此,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完善规则本身。正如罗尔斯所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13](P3)。
此外,只需对我国师德规范进行简单地文本分析,就不难发现现行规范条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导向性强而规范性弱,理想偏离现实,没有厘清师德高标与底线之间的关系,没有充分地体现教师工作的专业性,规范制定偏重经验而缺乏系统研究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借鉴其他领域的立法经验,而且要重视国际比较研究。有研究者对比中国、美国、新西兰、英国、加拿大(安大略省)五个国家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采用“质性内容分析”(qualitative content analysis)研究法对规范中的伦理义务条目进行系统化分析。提出“在坚持我国师德规范特色与优势的基础上反思与借鉴他国经验,对师德规范的名称、研制路径、内容组织方式、功能及伦理义务条目进行调整和完善”[14]。如果再从一些发达国家师德建设实践反观其师德规范的合理性,那么这个观点就更有参考价值。
3.进一步完善师德规范制度
现行师德规范制度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教育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除了前面我们已经观察到的缺陷以外,从规则制定技术的视角,还可以发现实体权利义务不平衡,以及权利救济渠道单一等瑕疵,亟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实体规范,明确教师权利与义务。《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规范,主要规定了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权利缺失明显。我们需要以这些文件为基础,制定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利和义务具体化,遵循权利义务平衡原则,直面教师的惩戒权和教师责任清单制度等热点问题。针对近年高校教师因违反课堂纪律和不当师生关系等过错,而导致纪律处分等舆论焦点,“应当制定高校教师责任清单,以明确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范围,并且建立高校教师追责和处罚清单,明确公示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相对应的处罚标准”[15]。同时,由于师德考核关涉教师入职、聘任、晋升等切身利益,要避免“一票否决”的任性,急需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以“体现了正面倡导与反向规制、柔性要求与刚性约束、道德表率与底线要求、个人自律与社会他律等方面的有机统一”[16]。二是完善程序规范,拓展教师权利救济渠道。教育部2014 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这一规定显然是将教师对行政处分的异议权局限在“体内循环”,在教育系统内的申诉结果,往往是“无功而返”,以至于有的教师选择上访甚至“闹访”的方式“维权”,极易成为舆论焦点,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高等学校应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各自的实际情况,强化高校惩戒教师行为的正当程序。”[17]因此,我们必须正视或反思教师权利救济渠道单一问题。“为保护教师权利,教师法、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应建立教师仲裁制度,改进教师行政救济制度,合理引入行政复议制度及有限度地引入行政诉讼制度,为教师提供进一步寻求权利救济的渠道。”[18]我们需要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程序规范,拓展教师权利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