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工作对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价值研究
2019-12-14陈群力
陈群力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浙江 宁波 315500
一、司法体制的问题
当前我国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也不是一些细小的事项,而是关乎整体的很多方面,从执政党和法律的关系到党领导司法工作的方式;从司法和立法乃至行政之间的联系影响到了司法自身的内部结构,从刑事上的司法过程再到行政上的司法内容;从诉讼活动的起始到截止,经过起诉、审查起诉、侦查、一审二审再审再到审判执行,从司法内部监督体制再到司法所承担的国内和社会监督等等,这些都需要从头开始检验。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是由一个原因所决定的,司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形成原因也十分繁琐,并且有一些历史上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形成原因在时代的发展中不断得到融合,已经变成固定的且系统性的问题,各种因素之间互相交融,彼此交互。各种问题的多种原因之间的相互磨合,成了司法体制改革中的疑难杂症。面对这些问题,人们需要从全局性的角度入手,抓住体制性,只有这样才可以做到因地制宜,对症下药,对司法中的一些问题展开整体性的解决,得到有效地清除。
二、思想政治工作对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价值分析
(一)将政治素质作为入额首要标准,利于保障法院队伍的素质
如今,各地区的法院纷纷展开司法体制改革,推行员额制。进入法院的人员都要经过层层选拔,同时,法院主张政治标准提升,不满足政治标准,德行不过关就难以进入法院,各地法院也将政治素质作为入额的最重要标准,思想政治工作对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发挥着重要作用,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着法院的用人标准。只有政治合格,有良好政治作风的人才能入额。同时,政治作风优良、品德高尚的人也更有可能公平审判、正确审判,为法院司法公正带来希望。在遴选过程中,法院上级对全体人员进行必要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得工作人员在报名、考核、答辩、审议、公示、批复等多个环节都能心中有杆秤,进行公平公正的遴选,使得入额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大大提升。
此外,一些地区的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还主张构建彻底的员额制。简单来说,员额制就是只有员额法官才有案件裁判权,未入额的法官不能行使裁判权。在以往,个别地区的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其工作不够严谨,未入额的法官也可以行使裁判权,这就导致审判不公正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也使得法院其他员工效仿,不按规则办事,这种现象必须得到解决。在大刀阔斧的司法体制改革下,加上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员额制成为法院组成人员都依法遵守的机制之一,入额院领导也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法院各法官也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正确行使裁判权,不再越权。
(二)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法院建立审判权运行新机制
在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必不可少。对法院成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能够使其明晰权力界限,减少越权、滥用职权的情况出现。司法体制改革是法院现今要面临的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法治任务。广大群众对司法体制改革有着殷切的期许,我国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改进、提升,它也要求司法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发展。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帮助法院进行落成审判权运行新机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尽快落成,使得审判权、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三权之间的界线更加明朗,使得混淆这些权力、乱用这些权力的现象得到遏制,推进司法权力的正当行使。
(三)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法院的内部监督
思想政治工作对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是重大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使得法院人员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廉洁意识,规范个人行为,增强个人的廉政意识。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党的十九大要求贯彻落实司法公正,这就督促着法院强化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在办案、案件质量、工作绩效考核各环节都有专人进行监督、考评,对司法权力进行监督不再是空话,而是实实在在、具有实效的。在一次次的思政教育下,法院员工更能做到在阳光下审判。
三、结语
对于司法工作应当加强监督,对于司法领域中存在的一些弊病和贪腐情况进行整治,建设一支有明确的政治方向,对于司法事务操作精良,作风优异,执法公正严明的司法队伍,公平和正义是法律的最高追求,也是本次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一切改革工作都应当以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所有事务的中心,司法中的思想政治培育也一定要在制度保障中才可以成为人们和社会之间长期簇拥的制度。否则就会导致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失去了长期性,假如司法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只能在短时间内获得成效,在之后就会丧失成效,就会给改革带来悲剧,会导致改革的作用毁于朝夕之间,在改革目标的整体性角度出发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才是正确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