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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的挑战及其应对*

2019-12-14

法制博览 2019年23期
关键词:法学人工智能法律

高 泉

北京物资学院,北京 101149

目前,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世界,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正在迅速改变人类社会的生产模式、商业模式、教育学习模式乃至社会治理模式。2017年,我国出台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提出“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同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了“人工智能+X”复合专业培养新模式,鼓励人工智能与法学等学科的交叉融合,这是极为高瞻远瞩的设想。在此背景下,研究分析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及其对法学教育带来的冲击和挑战,提出法学教育改革的应对策略,无疑当前法学教育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及其发展趋势

人工智能对各行各业几乎都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法律行业自然也不例外。事实上,人工智能已经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和法律服务、法学研究和教育等领域引起了重要的变革。

(一)人工智能在司法和纠纷解决领域的应用

传统的司法审判和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着效率低、成本高等弊端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信息化时代的法院也面临着数字化、在线化转型,人们也开始探索新的纠纷解决机制。为此,许多国家都在探索在线法院、智慧法院的建设工作。比如英国在2016年《民事法院结构审查》的最终报告里提出了在线法院的设想,英国将投入巨资改造其法院系统,使其现代化、数字化,并计划到2020年完成该项司法改革任务。

我国在2016年出台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201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中,也将智慧法院建设作为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随后,各地法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推出了各自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线了名为“睿法官”的智能研判系统,为法官审理案件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相似案例等信息,并具备提出裁判建议,生成裁判文书等智能服务。2017年以来,我国先后在杭州、北京、广州成立了互联网法院。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6号),规定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另外,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的迅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电子商务纠纷,包括在线仲裁、在线调解、在线和解等方式的在线争议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ODR)应运而生。首先在美国诞生了Cybersettle、SquareTrade等ODR 服务商,纠纷当事人通过ODR 系统可以使纠纷得以灵活、快速在线解决。

未来,智慧法院、在线法院的建设和普及将促进司法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低成本、便捷化的纠纷解决方式,进而实现更广泛的公平正义。

(二)人工智能在律师等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

传统上律师属于高端职业,法律服务专业性较强,法律服务费比较昂贵,这大大阻碍了基本法律服务的可负担性和可获取性,导致大量法律服务需求没有得到满足。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法律服务的效率在不断提高,而法律服务的费用却在不断的降低。因此,越来越多的法律服务机构开始研发、使用法律人工智能系统,为当事人提供低价高效的法律服务。比如著名的国际律所德同(Dentons)与IBM公司于2016年研发了法律人工智能产品Ross。该款产品能自动检索法律文档数据库,找出与人类提出的问题相匹配的答案,而面对同样的任务一个人类律师则要花上10小时才能完成[1]。在中国,法律科技创业活动方兴未艾,诞生了众多法律人工智能智能系统。比如法狗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底推出了“法狗狗”智能法律服务平台,当事人有法律问题可以直接问机器人,还可以面向法律服务从业者和公检法司等单位提供智能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可见预见,人工智能将会越来越广泛地渗透到法律服务领域当中,可以将律师从重复性的、繁琐的法律服务中解放出来,在数据检索、合同分析、尽职调查、电子取证、合规审查等领域可以大大节约成本和时间。人工智能的发展也可能会导致人机之间“争饭碗”的现象,部分初级律师会因此失业。但与此同时法律服务的成本会显著降低,有利于促进法律服务普及化,消除法律服务的鸿沟。

(三)人工智能在法学教育和研究领域的应用

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新一代科技革命对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影响巨大。在法学教育领域,新一代人工智能已经进入教育教学环节,在线虚拟教师,智能机器人已经应用于课堂教学、教学效果测评等教育场景。这不仅改变了教与学的方式,而且深刻影响了教育理念并开始重构教学中的各方关系,同时也显著地提升了教育效率,实现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在法学研究领域,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智能化法律检索和法律大数据分析将深刻影响法学研究的方式、方法。同时,人工智能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伦理、政策和法律层面的诸多挑战,其本身也成为了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近年来,各大法学院纷纷成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就人工智能时代面临的重大课题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比如北京大学成立了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了未来法治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成立了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等。

此外,在立法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可以通过民意调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防止重复立法和立法冲突,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准立法。在对人工智能进行立法规制上,也需要立法者和人工智能专家的沟通与协作,“以便使算法进入法律,法律进入算法,从而使人工智能的基础操作系统符合人类的伦理和法律”[2]。在行政执法领域,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可以实现执法的自动化、智能化,大幅度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合理配置执法资源。

二、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的冲击和挑战

人工智能等新一轮技术浪潮持续兴起,无疑为法律及法律行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冲击和挑战,法学教育自然也不例外。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的冲击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工智能对法学教学模式、教学方式的冲击与挑战

一方面,人工智能可以使在线虚拟教师替代部分传统教师的授课功能,这就要求教师工作模式、工作方式转型,教师不再是知识的传递者乃至灌输者,而更多是知识学习的组织者、指导者和帮助者。同时,人工智能可以将老师从重复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教师能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力、创造力。这无疑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教师培训工作需要加强。

另一方面,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下,多数法学院都采取大班授课,统一的教学大纲,统一的教案教材,统一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课时。这种情况下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学方案是比较困难的。而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教学则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通过学习数据的分析判断,制定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个性化课程、自动推荐适合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方案。

总之,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教学理念,将会对法学教育模式、教学方式产生重要而深刻的影响,会重新构建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二)人工智能对法学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冲击与挑战

目前的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课程,依照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标准,总体上包括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其中,法学本科学生必须开设10门统一的专业必修课,然后各院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再开设开设5门其他专业必修课。同时,也可以自主设置专业选修课程。按照目前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基本可以保障培养出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的法学人才。

但是,随着互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法律与技术关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立法者、执法者、法官和律师等法律从业者在其日常工作中,越来越依赖信息技术。同时,近年来法律科技类创业公司的数量呈爆发式增长,主要集中在在线法律服务、电子取证、法律数据库、法律人工智能科技等领域。因此,法律工作者和法律创业者所需要的能力素质、知识结构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这就需要法学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上有所应对,需要更加重视跨学科、跨专业的新兴交叉课程与创新创业类课程。

(三)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冲击与挑战

我国目前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基本上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际需要的。但是,传统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偏重法学知识传授的教育理念需要反思。一方面,我国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已经提出了“人工智能+法学”复合专业培养新模式,法学教育应该对此有所回应。另一方面,随着人工智能与法律不断融合,法律人工智能创业类公司不断涌现,司法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不断引进法律人工智能产品和系统,法律人工智能从业者不断增加。因此,法律软件开发者、法律数据分析师、法律数据库管理者等逐步成为法律行业的新兴职业,而这些新兴职业更需要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3]。

由此可见,法学教育与人工智能将日益密切结合,与传统的法律职业相比,未来法律职业的人员结构、知识结构和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将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探索革新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注重培养法科学生科技素养,法律开发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也将是未来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

三、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改革对策

人工智能正在给人类带来一场认知革命,也带来一场人类教育、学习方式的重大变革。对此,我们应当未雨绸缪,改革法学教育,迎接人工智能法学教育的新时代。

(一)积极运用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改革教学模式和教学方式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是高中毕业后直接读四年本科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和教学方式主要沿袭教师授课,学生听课这种模式,教师着重于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的介绍、分析、讲解。尽管在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中,我们引入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内容,树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但是,目前的法学教学模式和教学方式不适应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人工智能时代的教师要学会利用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教学活动,充分利用在线虚拟教师,智能机器人,自适应学习系统,学习信息管理系统等来重构教育教学中的各方关系,提升法学教育质量和效率,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指导和教学,教师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帮助学生培养创新力、创造力和法律实践的能力。

(二)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将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与法学教育紧密融合

一方面,人工智能时代提出了许多法学教学和研究的新课题,正如王利明教授指出的“法学理论研究应当密切关注社会现实,积极回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科学技术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挑战”[4]。法学高等教育机构需要系统开展前沿科技与法律的交叉研究,以积极的姿态回应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对法律制度、社会治理以及人类伦理的挑战,提高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应对未来的能力。另一方面,针对未来的法律工作者和法律创业者所需要的知识结构,积极主动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加强法学学生基本科技素质的培养,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数字素质的培养。比如可以在法学专业的电子商务法,金融法等课程中邀请技术专家讲授人工智能、区块链基本原理及其在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的应用。也可以开设人工智能导论,大数据分析导论等新的独立课程,还可以设置必要的学科交叉课程,如人工智能与法律等。总之,法学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要体现时代特征,跟上时代进步的步伐,根据不同的教育层次设置不同的新课程,所以有必要对本科生、硕士生以及博士生的教学内容进行相关调整[5]。

(三)建立多元化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满足社会对新型人才的需求

随着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兴科学技术与法律实践的结合将更为紧密,对新型人才的需求也更为迫切。一方面公检法等国家机构、企业法务部门、法律服务机构、法律类科技公司等越来越需要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比如法律软件开发者、法律数据分析师、法律数据库管理者等。另一方面,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本身也离不开人才队伍的支撑,没有数量充足的懂法律、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法律人工智能也无法顺利发展。有学者认为“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法律人工智能的人才培养与储备状况都难以为其发展提供充分的人力资源支持”[6]。因此,培养掌握“人工智能+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成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比如,清华大学法学院2018年拟设立跨学科领域的法学教育项目“计算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计划开设一系列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结合的课程,并鼓励拥有计算机等理工学科背景的学生报考该教育项目。可见,未来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也应当是多层次、多元化的,应当结合现行法律领域、人工智能等科技领域设立跨学科的法学教育项目,通过这些项目培养更多的适应新时代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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