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
2019-12-14张守波苏贺新李秀文
张守波 苏贺新 李秀文
黑河学院文化旅游学院,黑龙江 黑河 164300
一、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开展法学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学生如果只掌握了法学理论知识而不具备法律应用能力及实践操作技能,则不符合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因此法学专业的学生既要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又要具备法学实务操作技能,这就要求地方新建本科院校不仅给学生提供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又要开展培养学生实务操作技能的实践教学环节,这就要求高校必须重视法学实践教学,将其作为法学专业教育教学的必备教学内容,进而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借助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可以给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供参加实践操作的机会,培养和提升学生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操作能力。因此法学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教学中是必不可少的。
不管哪一种实践教学模式,一般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具有实践操作性,着手于法律实践问题及实务操作,在此过程中法学学生需运用教材上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有明显的实践操作性。(2)师生互动性,法学实践教学相比于理论知识讲授的传统课堂教学,学生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已不再是纯粹的被动接受法学知识的主体,因为在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学生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及在具体设计角色的内容时,都会有实践教师与学生之间及学生与学生之间进行交流沟通和互动,而且通常都是以学生为实践教学的主体,实践教学教师充当指导和辅助实践教学的角色。(3)教学性①,法学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教学重要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职业技能的法学教育教学方式,但是实践教学只是模拟实践操作过程的一种情景教学,而没有从事真实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
二、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
(一)只重视法学理论教学而轻视法学实践教学的理念
美国首席大法官霍尔姆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积累。”不难看出其强调法学教育教学是一门实践性比较强的教育教学。然而受制于传统教学理念,传统教学理念教师在课堂传授给学生理论知识的过程中是以教师为主体,而以学生为被动填鸭式学习的教学模式中可以看出,学生虽然理解和掌握了相关法学理论知识内容,但是其实践操作创新技能较弱,同时对于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及实务操作能力非常不利。
(二)缺乏法学实践教学目标
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培养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和目标定位与高校转型发展不相符。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在转型发展的背景下,法学院系要培养符合地方区域经济法律服务需求的卓越法律人才,不仅需要树立正确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还需要树立精准的法学实践教学目标。然而通过对地方新建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调查不难发现,部分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只有总体目标,几乎没有明确详细的法学实践教学目标。法学实践教学目标在整个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中是驱动源,需要制定合理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来实现。因此只有法学实践教学目标准确、具体,才能制定相适应配套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三)协同育人机制有待加强
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学实践教学是法学院系学生取得实战经验的重要路径。从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到现在,在法律人才培养方面,虽然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加强了与地方院所的合作,但是在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中,地方新建本科院校与地方院所相关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很难形成规模和制度甚至普遍开展,同时校院所没有相关的政策来支撑,难以大胆尝试协同育人的机制运行。要真正实现卓越人才培养,地方政府必须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同时也需要校院所共同积极、努力开展深度合作。
(四)缺乏“双师型”法学师资力量
地方新建本科院校的法学院系由于成立的时间比较晚,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双师型法学教师就更少。同时地方新建本科院校的部分年轻教师直接从高校毕业就从事法学教学工作,几乎没有从事法律实务机会和经验,因而缺乏培养学生法律实务操作的实践经验,不但不能传授学生实务操作技能,也不能很好地指导学生具体的实务操作。所以缺乏“双师型”法学教师给开展法学实践教学带来一定的障碍。
三、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构建
(一)改变传统重视法学理论教学而不重视法学实践教学的理念
在法学教育教学中,法学实践教学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法学理论知识支撑实践教学的开展,因此其也具有实践性。英国、美国等国家高校法学院系特别重视法学实践实训教学,同时对法学专业毕业本科生的法律实践操作技能及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素质具有较高的要求,因此英美国家高校的法学院校开展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多种形式的法律实践教学来使法学学生达到毕业的能力要求。据此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应借鉴英美国家法学院系重视法学实践实训教学的经验,对于法学教育教学理念进行改革,即重视实践实训教学,加大实践实训教学学时在总学时中所占的权重数,构建以基层社区法律服务、学校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对抗、真实案例教学、调解实训实务课程等为法学实践实训课程体系。
(二)制定明确的法学实践教学目标
地方新建本科院校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方案决定法学实践教学目标的制定,其方案不仅要根据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基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下的法学教育转型发展来制定,更要突出法律实务理论与实践职业技能培养。所以法学院系在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下根据地方区域经济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不仅要制定法律人才培养的宏观总体目标,又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法学实践教学目标,甚至细化到每个实践教学模式的实践教学目标,这样才能培养出实战能力强、实务操作素养高的法律职业人才。
(三)加强法学院系与相关部门的深度合作
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在2019年2月指出,要为法官、检察官兼职到法学院校提供制度保障,他认为该制度“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迫切”。②地方新建本科院校要落实2013年国家出台的“双千计划”,应根据其选聘条件、期限、考核等相关规定制定出相应的详细规定。据统计在该计划实施5年以来,大约有1000多名高校教师和公检法实务专家参与其中。但是这样的数字和规模还不能满足目前法学教育和法学实践的需要。要想切实贯彻落实该体制机制,必须提供相应的财力作为物质保障,将相关人员的福利待遇和工作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同时高校要与院所的实务部门专家共同对法学人才培养方案、实践课程体系及实践教学模式等进行设计,真正做到校院所协同育人。
(四)构建校院所“双师联合培养制度”
通过新聘教师类型的改变来践行法学教育的改革,若法学院系要开展丰富多彩、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模式,其师资队伍必须具备丰富的从事法律实务操作的经验,“双师型”法学教师队伍应该成为其标配。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后,法学院系应鼓励其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建立“双师联合培养制度”,以保证教师对于法律实务的持续关注。③教师实务经验的积累,不但能更好地开展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而且会影响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同时鼓励公检法法律实务部门的业务专家到高校进行法学实践教学的授课,进而解决了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双师型”法学教师短缺问题。
[ 注 释 ]
①马志,高丽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创新模式与探索[J].法制与社会,2019.5.
②王健.法官检察官到法学院兼职十分必要且刻不容缓[J].法学学术前沿,2019(2).
③鲍莹玉,王晓丽.基于校院所合作模式下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研究[J].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