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司法会计在非法集资犯罪中的应用研究

2019-12-14

法制博览 2019年36期
关键词:司法会计集资财务会计

李 瑞 王 红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 海口 571100

一、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目前我国刑法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规定实际上是一个犯罪类型,而非某一个具体的罪名,或者说是由非法集资行为引发的一系列犯罪,主要包括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2017年4月25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召开,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在内的14个部门联合出击,对非法集资进行综合化治理,并将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遗憾的是该条例至今仍未出台。

2019年1月3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办理非法集资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全面回应和规定。

二、非法集资犯罪发展新动向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并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一)非法集资案件高发

2016年至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2016年起诉14745人,2017年起诉15282人,2018年起诉15302人。办理集资诈骗罪案件,2016年起诉1661人,2017年起诉1862人,2018年起诉1962人。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新收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分别为7990件、8480件、9183件,同比分别上升36.7%、6.13%、8.29%;审结非法集资案件分别为6999件、8555件、9271件,同比分别上升76.2%、22.2%、8.37%。

(二)大案增幅明显

所谓大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就是“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当前,涉案金额超亿元的非法集资案件明显增多,2015年的“e某宝”案件,几百亿的涉案金额着实令人惊骇。2016年的“某某灵芝”,2017年的“钱某网”,2018年的“某某金融”等案件也是影响巨大。而从笔者近三年参与鉴定的案件来看,非法集资案件动辄百万千万,上亿的也不在少数。

(三)犯罪网络化

在“互联网+”的大趋势下,一些民间投资中介机构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大行非法集资之实。以“e某宝”案为例,其之所以能在一年半的时间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受害者非法集资500多亿,就是借助了网络高度发散,速度快,规模大的特征。此类案件虽然在笔者参与鉴定的案件中还没有出现,但其社会危害性之大,必须进行有效监管和严厉打击。

(四)披着合法外衣

随着人们防范意识的增强,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也在不断翻新升级,从最初的高息借款、存款的方式,演变为“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一些列貌似合法的新形式。非法集资者通过虚构一些并不存在或者名不副实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商品营销、投资入股、项目开发,设置“高回报、零风险”的投资陷阱,理财、众筹、期货、虚拟货币等纯粹“资本运作”的合法外衣,大大增加了投资人辨别非法集资圈套的难度。

此外,非法集资也在进一步将触角伸向农村,伸向25岁以下的青年人,这些发展动向,都值得我们关注。

三、司法会计在非法集资犯罪侦查中的应用

司法会计鉴定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手段,能够为非法集资犯罪的侦查提供破案思路,指导证据的收集,形成严密的证据链。通过对财务资料的分析,资金流向的把控,发现犯罪,固定证据,追回赃款、脏物,打击犯罪的同时,挽回受害人损失。

(一)查明涉案的财务会计事实,提供专业意见

随着非法集资案件的不断增加,相关司法部门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案件处理周期较长,办案效率不高。加之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较大,作案手段隐蔽而复杂,各种财务会计资料复杂,一般的办案人员很难将其中的法律关系捋顺。这就需要司法会计人员通过专业的知识和手段,才能清晰地将涉案的财务会计事实反映出来。根据相关鉴定材料,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可以区分犯罪嫌疑人正常的经营资金和非法集资涉案资金,并进一步查明涉案资金的来源、流向,资金的转移方式、转移过程和具体金额,从而确认受害人(受害人人数、具体受害人是谁、受害人损失金额)。清晰的财务会计事实,是形成科学可靠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前提,体现了司法会计独特的专业性。

(二)搜集和固定证据,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我国在刑事诉讼方面,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非法集资案件因其受害人众多、上下线关系复杂、涉及的金额巨大、银行卡及流水数量类别繁多,资金走向杂乱等原因,使司法机关在对案件的侦查和取证过程中面临着巨大挑战。加上犯罪嫌疑人为掩盖事实,对财务会计资料进行销毁和作假处理,以迷惑侦查人员,案件经常会陷入僵局。司法会计可以运用专门的科学技术方法和财务会计原理对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提取、甄选,发现、搜集和固定相关财务会计证据。再通过与其他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法定证据)进行印证,作出鉴定意见,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从而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案件事实。

(三)深挖犯罪线索,追回赃款、赃物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立案作出了明确规定,立案的前提是有犯罪事实存在的,并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司法会计可以通过对涉案财务会计资料的检查、验证,发现财务会计资料的异常情况,进而发现犯罪蛛丝马迹,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方向和强有力技术支持。

非法集资犯罪,已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侦办经济犯罪案件时,其中重要一点是追回赃款、赃物,避免国家和个人的财产遭到损失。司法会计能够从复杂的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资金流动痕迹及规律,好确定资金的最终走向,协助办案机关冻结涉案账户,挽回损失。

四、司法会计在非法集资犯罪预防中的应用

非法集资,其实就是一个庞氏骗局,更形象的说法就是“拆东墙补西墙”,或者“空手套白狼”。利用新投资客的钱来向老投资客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因此,此类犯罪一旦被发现,往往积重难返,如何预防,便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为健全预防和惩治非法集资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我国当前关于非法集资的立法并不多,现有的法规条例也都是单个部门发布的,很难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应尽快出台立法,规范相关概念,明确部门分工,预防非法集资犯罪,使得相关部门在非法集资早期就能做到有法可依,及时干预,防控风险,降低损失。在此基础上,各个行业部门加快制定规章制度,做好本行业领域的非法集资防范工作。特别是金融立法,相关部门必须通过法律对其进行介绍和风险评判,及时掌握该金融产品的利弊,引导投资。

预防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法,并非简单的某一个国家机关的工作,需要多部门合作,更需要通过法律体系的建立,才能起到预防的作用。由于非法集资案件本身的特性,司法会计在办案过程中的介入,所作出的鉴定意见,无疑为立法提供了参考。

(二)为集资监管的强化提供了经验

1.建立全面监管体制

从司法会计的视角看,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除了钻法律漏洞或打擦边球外,监管不力也是原因之一。因此,要打破现有的出现大问题才介入的困局,建立其事前防御,事中干预,事后惩治的全面监管体系,相关监管部门分工协作,协调应对。特别是对非法集资的事前、事中监管,明确责任,加大除公安司法部门之外的其他监管部门的管理力度。例如金融监管机关,如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倾向时,应当主动管理,及时化解风险。有些已经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其进行非法集资案件的认定。工商行政部门,也可以利用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的便利条件,对可以企业进行排查,发现线索后及时处理,配合司法机关共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2.建立预警平台

从司法会计的视角看,非法集资案件受害人往往人数众多,持续时间相对较长,爆发集中。如果能在非法集资稍有势头时,就提醒受害者注意风险,就能够降低案件的影响。可以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基础上,由金融监管机关牵头,会同其他各部门,建立全国联网的非法集资预警平台。通过群众举报、监管稽查等方式,提早干预非法集资,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借助网络平台进行全国通报,将可能发生的犯罪扼杀在摇篮里。对于已经出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各部门应加强配合,及时搜集证据查处,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应该发挥预警平台的传媒作用,提醒投资者进行风险防范,减少损失。

3.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从司法会计的视角看,防范网络金融风险是预防非法集资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等信息技术,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心剂,网络金融越来越普遍。鉴于互联网极速扩张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及其庞大的全球性触角可能带来的广泛性危害,必须通过监管,抑制其野蛮生长,防止某些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利用网络非法集资,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此外,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三)为拓宽投融资渠道提供支持

1.放宽中小企业融资条件

融资难,无疑是一些企业走上非法集资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如果能够顺畅完成融资,估计没有企业愿意通过高额利息手段获得发展所需资金。通过政策性银行提供的低息政策,鼓励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来源问题;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改善中小企业抵押难题。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放宽融资条件,简化融资环节,推动有能力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对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认真落实《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提高中小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为中小企业融资做好准备。

2.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

一方面,开发一些符合经济规律和市场需求的投资理财产品,压缩金融机构的利润空间,把更多收益让利给投资者,从而吸引其进行投资。另一方面,由政府主导,通过各类媒体,进行法制宣传和金融产品介绍,加强非法集资预警工作,帮助投资者识别非法集资骗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非法集资犯罪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历程中绕不开的一个难题,处理不慎,将会引发金融风险,社会矛盾。一方面国家应当健全法律法规,规范金融市场,规制投融资行为。另一方面无论是投资者,还是集资者,都应该遵守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对非法集资犯罪进行有效防范。

猜你喜欢

司法会计集资财务会计
太原: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奖万元
司法会计课程现状及改革策略研究
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思考
财务会计风险管理研究
试论我国司法会计的现状与发展
各式非法集资套路与反套路
ERP在企业财务会计中的应用及价值探索
当心非法集资搭上网络传销
教你识破非法集资及传销的“十三种表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