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信箱
2019-12-14
操作失误轧伤手影响申请工伤吗?
案例:王先生在一家餐馆打工,其任务之一是负责轧面条。一天,他因没按规定操作导致右手被搅进面条机,一根手指被轧掉。
随后,王先生想申请认定工伤。而餐馆老板认为,王先生是因为自己疏忽、没按规定操作才轧断手指的,不能算工伤。
王先生弄不清老板的话是否正确,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于是寻求法律援助。
说法:王先生的疏忽不影响其工伤认定,他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理由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符合上述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上述规定,因王先生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虽然其属于一时疏忽发生事故,但这种情形不是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排除工伤的情形。因此,其自身失误不影响申请工伤认定。
如此“扣钱”合法吗?
案例:2017年11月,某汽修公司聘用卢某担任技师。去年5月11日,卢某因母亲病重向公司请了年休假,并于5月22日返回上班。可7月20日发工资时,他却发现被扣了1563元。问及原因,该公司表示,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凡年休假超过10日以上的,每半年休一半,不允许一次性休完。卢某已累计有12年工龄,年休假为10天,此次将10天年假全部休完,公司以事假扣钱形式将超休的5天年休假给扣回来。
卢某认为,自己入职后,公司未曾就此事专门向其明确。此外,这次请年休假事出有因,经过公司准许,其间也未对其说明公司规定。后卢某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公司如数退还了被克扣的工资。
说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享有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年休假的权利;年休假的安排要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用人单位在制定本单位年休假规定时,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年休假规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本案中,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另外,公司在制订规定时,人性化管理更能体现人文关怀,让员工有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