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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国外研究进展*

2019-12-13徐建斌

税收经济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财政补贴财税创新型

◆徐建斌

内容提要: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也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核心内容。然而,技术创新的外溢性特征要求政府对其予以支持与激励。财税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在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首先梳理了政府支持技术创新的理论基础,重点阐述了政府支持基础研究、发明专利、R&D投资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分别从供给层面的财政补贴、税收抵免政策与需求层面的创新型政府采购政策等方面,系统梳理了财税政策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与政策效果。同时,结合对国外相关研究的总结,提出我国相关研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为国家战略,也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2018年发生的“中兴之困”事件,再次触碰了中国企业缺乏核心技术的痛点。可以说,创新已经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时代课题。在实现创新发展的过程中,企业是主体,技术创新是关键。然而,由于技术创新具有外溢性,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企业对创新的投入将缺乏激励。因此,作为政府施策的两大工具之一,财税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具体的作用机制又是什么?产生的创新效果如何?科学回答与系统梳理这些问题,对于优化和设计政府财税制度,激励我国企业创新发展,进而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系统梳理财税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国外相关研究,主要从理论基础、作用机制与政策效果等方面展开。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与评论,以期对我国的相关领域研究与制度优化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启示。

一、理论基础

“技术创新为什么需要政府支持?”是财税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必须要回答的一个理论问题。国外学者们也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本部分将从基础研究、发明专利、R&D投资等三个方面,对政府支持技术创新的理论基础展开系统梳理。

(一)政府支持基础研究的相关理论

基础研究对技术的创新与发展至关重要,充足的基础研究将显著提升经济体的发明与创造能力,是推动技术进步与产业创新的主要力量之一。具体而言,基础研究越丰富,从事发明的预期成本就越低(Nelson,1959),原因在于,相关领域的知识越丰富,发明者就越有可能找到正确的发明路径。

那么,为什么基础研究需要政府支持呢?Nelson(1959)基于外部性理论,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详细的经济学分析。他研究认为,两个方面的原因将导致企业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不足:其一,企业经营所涉及的领域往往是比较狭窄的,而基础研究所辐射的领域往往是十分宽泛的,因此,企业难以享有基础研究所带来的所有收益;其二,基础研究领域的重大突破通常难以直接且迅速地转化为专利,因此,企业难以通过申请专利权的方式享有基础研究的全部经济价值。此外,另外两个因素也会直接影响部分企业参与基础研究的积极性:第一,从基础研究的投入到市场价值的创造,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这种长期性将致使部分关注短期生存(Short-Run Survival)的企业对基础研究缺乏兴趣;第二,基础研究的高风险性将导致那些风险厌恶型(Risk-Avoiding)的企业不愿参与基础研究工程。因此,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将缺乏足够的激励参与基础研究。换而言之,基础研究将出现投入不足的情形。此时,为填补基础研究领域的投入不足,需要政府予以财政支持。

(二)政府支持发明专利的相关理论

作为技术创新的主要衡量指标之一,发明专利为什么需要政府的支持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最为经典的研究当属Arrow(1962)的《经济福利与发明的资源配置》文章。Arrow首先将发明定义为知识或者信息的生产,而作为一种商品,信息具有如下两个特点:第一,传递信息的成本十分低廉。因此,社会最优配置原则将要求信息无条件地免费发布。第二,信息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商品。因此,如果要实现信息的最优配置,那么信息的所有者将无法获取其经济价值。第三,他认为,通过一些法律措施,信息可以成为一种独占性的商品。然而,由于信息是无形的,因此,法律层面的产权保护是有限的。更为重要的是,发明活动之间是相互依赖的,信息不仅是创新活动的产出,而且也是创新活动的投入,先前的信息在新信息的创造过程中扮演着积极作用,因此,独占信息变得更加困难。事实上,专利法对独占信息的范围进行着严格限制。最后,发明和研究的过程事实上是致力于信息生产的过程。因此,发明一定是有风险的过程。综上所述,由于发明活动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独占性与不确定性特征,以知识或者信息生产为内容的发明专利将出现市场配置失灵的现象,从而需要政府的激励与扶持。

此外,Usher(1964)也对发明活动展开了理论分析。他研究认为,与其他投资不同,知识一旦获取,就不会用光、用尽。换而言之,使用现有知识不存在任何替代成本。因此,社会资源最优配置原则下的知识价格应为零,但这也同时意味着,知识的所有者将得不到任何补偿。因此,为了实现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政府应当对发明创造给予大力支持。

(三)政府支持R&D投资的相关理论

R&D投资对技术创新具有决定性的影响。那么,企业R&D投资为何会出现不足,因而需要政府支持呢?Hall和Lerner(2010)对此进行了系统研究。他们认为,与普通的投资相比,R&D投资有两个特征:第一,一半或一半以上的R&D支出主要用于支付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工资薪金。科学家和工程师的研究工作创造了企业的无形资产、知识基础,并嵌入企业员工的人力资本中。但这也意味着,企业的R&D支出表现出较高的调整成本(Adjustment Cost),因为他们一旦离职,企业的部分R&D资源基础将随之流失。第二,R&D投资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在研究计划或研究项目的初始阶段特别高。

此外,R&D投资面临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即与潜在投资者相比,发明人对发明的成功概率拥有更多的信息。因此,R&D领域的“柠檬市场”问题将产生。通常而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有效缓解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在创新领域,这一方式的采用受到极大限制,原因在于,发明思想极易遭到模仿。因此,企业不愿意将创新性的思想披露给市场,特别是它们潜在的竞争者。因此,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高昂代价意味着发明者将面临更高的外部融资成本。

综上所述,较高的调整成本、较大的不确定性与高昂的外部融资成本,将导致企业R&D投资显著低于社会最优水平。为了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政府有必要对企业的R&D投资进行补贴与激励。

图1 财税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基础

二、供给推动机制与政策效果:财政补贴与税收抵免

在奠定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基础后,国外学者们对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政策工具及其作用机制、政策效果等内容展开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其中,主要的财税政策工具包括财政补贴、税收抵免与创新型政府采购,它们分别从供给和需求层面作用于企业的技术创新。

供给推动(Supply Push)机制从供给层面出发,主要探讨投资成本等供给因素对创新活动的影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供给推动政策一直备受青睐,受到理论界与政策界的持续、高度关注。在供给层面,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主要包括财政补贴与税收抵免。本部分将分别从财政补贴与税收抵免两个方面,系统梳理财税政策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供给推动机制及其政策效果。

(一)财政补贴与企业技术创新

作为最为传统的政策工具,财政补贴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与效应始终是国外学者们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在理论机制研究的基础上,学者们从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两个视角,对财政补贴的政策效果展开了丰富的实证研究与讨论。

1.相关理论机制研究

R&D投入是企业最主要的创新投入,也是技术创新的关键因素。因此,财政补贴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主要反映为财政补贴对企业R&D投入的影响。

学者们首先围绕“财政补贴与企业R&D投入的关系”这一核心问题展开研究。他们研究认为,政府R&D补贴强化了企业R&D投入(Holemans & Sleuwaegen,1988;Antonelli,1989),即财政补贴与企业R&D投入具有互补性关系。进一步研究认为,二者之间的这种互补性主要来源于资金、超技术(Infratechnology)、知识分享在生产阶段的技术互补性(Leyden & Link,1991)。此外,政府R&D补贴项目对未获得补贴企业所产生的溢出效应则进一步表明了实施政府R&D补贴的必要性(Klette et al.,2000)。

在此基础上,学者们对财政补贴影响企业创新投入的内在机制进行了探讨。一方面,通过直接降低企业创新的边际成本和不确定性,财政补贴能够激励企业增加R&D投入(Almus &Czarnitzki, 2003)。另一方面,财政补贴作为一种利好投资的信号传递给私人投资者,帮助企业贴上被政府认可的标签,进而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和获得其他创新资源(Kleer,2010)。

为系统阐述政府R&D补贴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Lee(2011)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将政府R&D补贴对企业R&D投入的影响效应划分为四类,即技术能力提升效应(Technological-Competence-Enhancing Effect)、 需 求 创 造 效 应(Demand-Creating Effect)、R&D成本降低效应(R&D-Cost-Reducing Effect)、叠加效应(Overlap Effect)。他分析认为,政府R&D补贴对企业R&D投入的总体影响方向及效应是不确定的。此外,政府R&D补贴对企业R&D投入的各种差异化效应取决于企业或行业的具体特征。

2.财政补贴影响企业创新投入的实证研究

政府R&D补贴对企业R&D投入究竟是产生了挤入效应(Crowding in Effect)还是挤出效应(Crowding out Effect),①挤入效应也称之为互补效应,挤出效应也称之为替代效应。国外学者们对此展开了细致的实证研究。Wallsten(2000)利用美国小企业创新研究项目(SBIR)的企业层面数据,研究发现,政府补贴挤出了企业自身的R&D支出。基于西班牙的企业数据,Busom(2000)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参与政府R&D补贴项目并未显著影响企业的R&D投入努力程度。

鉴于上述实证发现与理论结论之间的争议性,国外学者们进一步研究认为,内生性问题可能是导致研究结论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基于此,通过采用双重差分(DID)、倾向得分匹配(PSM)等现代计量方法克服内生性问题,国外学者们对财政补贴的挤入挤出效应展开了科学评估。例如,Almus和Czarnitzki(2003)利用东德企业的准实验数据,研究发现,政府的R&D补贴与企业的R&D努力正向相关,从而拒绝了挤出效应假说。利用社区创新数据,采用非参数匹配和条件双重差分法,Aerts和Schmidt(2008)分析结果显示,与未获得补贴企业相比,获得补贴的企业在R&D投入方面更加积极。区域层面的实证分析同样拒绝了挤出效应假说。Fornahl et al.(2011)以德国生物技术行业为研究样本,研究发现,合作式R&D补助对区域R&D投入具有正向影响。由此可见,在克服内生性问题后,财政补贴对企业R&D投入的挤入效应得到大多数经验研究的支持,相应的,财政补贴对企业R&D投入的挤出效应假说却遭到普遍拒绝。

关于财政补贴政策效果的实证研究并未止步于挤入挤出效应的检验,国外学者们还对财政补贴影响企业创新投入的异质性展开了积极探索。其一,对不同规模财政补贴的异质效应研究,但相关研究结论存在明显争议。Görg和Strobl(2007)利用爱尔兰的企业数据,研究发现,小规模的R&D补贴对企业R&D投入具有挤入效应,但大规模的R&D补贴对企业R&D投入却产生了挤出效应。此外,这一效应只存在于本地企业中,在外国企业中并不显著。然而,基于法国企业的微观数据,Marino et al.(2016)却得出截然不同的研究结论。他们研究发现,在获得中等偏上补贴的企业中,政府的R&D补贴存在明显的挤出效应;而在获得高额补贴(10万欧元以上)的企业中,政府的R&D补贴却存在明显的挤入效应。其二,对不同规模企业的异质效应研究表明,与大型企业相比,财政补贴在小型企业中的创新绩效更加明显。Özçelik和Taymaz (2008)以土耳其制造业企业为例,研究结果表明,与大型企业相比,小型企业从R&D补贴项目中受益更多,也在R&D投入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

3.财政补贴影响企业创新产出的实证研究

尽管R&D投入对技术创新至关重要,但其反映的仅仅只是创新过程中的投入面。R&D投入能否顺利转化为新产品等创新产出,还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部分学者认为,研究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更能全面、客观地反映财政补贴的创新绩效。基于此,部分国外学者从创新产出维度,对财政补贴的政策效果展开实证研究。Guerzoni和Raiteri(2015)分析了财税政策组合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倾向得分匹配估计表明,财政补贴对企业的创新产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Bronzini和Piselli(2016)则利用意大利数据,研究发现,R&D补贴项目对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在小型企业中更为显著。

可见,财政补贴作为供给层面最为传统与重要的政策工具,受到了国外学者们的极大关注。学者们从理论机制、创新投入、创新产出等方面,对财政补贴的政策效果展开了细致研究与讨论。总体而言,相关研究基本肯定财政补贴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强调了财政补贴创新绩效在不同企业之间所具有的异质性。

(二)税收抵免与企业技术创新

1.相关理论机制研究

与传统的财政补贴工具不同,税收抵免作为税收优惠的主要形式,在近20年来才逐渐受到OECD国家的重视。由于采用税收抵免政策的国家越来越多,其产生的政策效果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财政补贴政策相比,税收抵免政策最大的优势在于其“中性”的特征(Kobayashi,2014)。具体而言,在激励企业进行R&D投入时,企业能否享受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与其所在产业、企业规模和创新类型无关。在整个过程中,政府并未直接进行干预,因而它是一种市场友好型的政策(Czarnitzki et al.,2011)。此外,与直接的财政补贴相比,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能够降低行政负担和“挑选输家”或“挑选赢家”的风险(Dechezleprêtre et al.,2016)。

虽然同属于供给层面的财税政策工具,但与财政补贴相比,具有“中性”特征的税收抵免作用于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十分简单,即通过降低R&D的边际成本(Hall & Reenen,2000),改善企业的融资约束(Kasahara et al.,2014),从而对企业R&D投入产生重要影响,进而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

2.税收抵免影响企业创新投入的实证研究

在理论探讨的基础上,国外学者们对税收抵免政策的创新绩效也展开了一系列实证研究。与财政补贴创新绩效研究类似,税收抵免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成为实证研究的重要内容。大多数研究肯定了税收抵免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的积极作用,但也分析指出了创新绩效在不同企业之间的异质性。例如,Baghana和Mohnen(2009)利用加拿大魁北克制造业企业数据,研究结果显示,税收抵免显著促进了中小型企业的R&D投入,但对大型企业的R&D投入影响不显著。以台湾制造业企业为研究对象,Yang et al.(2012)研究发现,与未获得R&D税收抵免的企业相比,获得税收抵免企业的R&D支出平均高出53.8%。此外,税收抵免对企业R&D投入的影响效应在电子产业与非电子产业存在显著差异。Kobayashi(2014)则基于日本中小企业调查数据,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对中小企业提供的税收抵免致使其R&D支出翻倍,而且这一效应在面临融资约束的中小企业中更加明显。基于美国的企业数据同样支持了上述基本研究结论。Rao(2016)采用工具变量法研究了税收抵免对美国企业R&D投资的影响,结果显示,短期而言,R&D税收抵免政策的使用者成本(User Cost)每降低10%,企业的R&D强度平均增加19.8%。在跨国比较分析方面,Bodas-Freitas et al.(2017)基于法国、意大利、挪威等三国的调查数据,研究发现,税收抵免具有显著的创新投入效应,但在不同产业之间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然而,也有部分学者得出不同的研究结论,他们的研究发现否定了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作用。例如,Radas et al.(2015)基于克罗地亚这一发展中国家企业数据,研究发现,税收抵免等税收优惠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绩效不显著。基于法国企业的微观数据,Marino et al.(2016)研究表明,R&D税收抵免政策挤出了企业的R&D投入。

3.税收抵免影响企业创新产出的实证研究

与财政补贴的创新绩效研究类似,在研究税收抵免的创新绩效时,部分学者也主张从创新产出视角研究税收抵免的政策效果。但与基于创新投入视角的研究不同,基于创新产出视角的研究基本肯定了税收抵免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作用。例如,基于加拿大的企业数据,Czarnitzki et al.(2011)实证结果显示,税收抵免显著增加了企业的新产品销售比例。Cappelen et al.(2012)研究认为,挪威的税收抵免政策-SkatteFUNN计划,显著促进了企业新生产工艺的开发,但并未显著促进企业市场新产品的研发。基于英国的行政数据,采用断点回归方法,Dechezleprêtre et al.(2016)的研究结果也表明,税收抵免政策对企业R&D投入和专利产出均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具体而言,R&D税收抵免方案使得干预组企业的R&D投入增加了一倍,专利增加了约60%。税收抵免的积极作用也在发展中国家得到证明。以阿根廷为研究样本,Crespi et al.(2016)的研究也证实,税收抵免显著促进了企业的R&D投入并增加了企业的创新产出,但这一影响效应与创新类型、工业部门和企业规模等相关。

综上所述,与传统的财政补贴相比,税收抵免政策具有“中性”特征,因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外学者们也对税收抵免的政策效果展开了丰富的经验研究。总体而言,税收抵免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作用得到大多数经验研究的支持。

三、需求拉动机制与政策效果:创新型政府采购

需求拉动机制从需求层面出发,主要探讨市场规模等需求因素对创新活动的影响(Porter,1990;Edler & Georghiou,2007)。在需求层面,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主要为创新型政府采购。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部分学者已经开始注意到政府采购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Rothwell,1984)。但一直以来,理论界与政策界将目光主要集中于供给层面的创新政策分析,对需求层面的创新政策关注则明显不足。直到近10年来,随着需求导向创新政策的复活,创新型政府采购对技术创新的关键作用才引发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Edler & Yeow,2016;Ghisetti,2017)。

(一)创新型政府采购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机制

创新型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在于能够为新产品与新工艺创造一种可见的市场需求,从而为创新的早期阶段提供最低限度的市场规模。因此,与R&D补贴政策相比,政府采购在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更大作用。例如,芬兰1984和1998的创新数据显示,在创新成功的项目中,48%是由创新型政府采购触发的(Palmberg,2004)。此外,作为一个庞大的主要消费群体,政府扮演着新产品学习和改造成本的领先客户角色。通过使用某一特定的创新产品,创新型政府采购能够向私人市场发出积极信号并提高其知名度(Aschhoff & Sofka,2009)。

Edler和Georghiou(2007)对创新型政府采购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机理进行了总结,将主要机制概括为以下三点:其一,创新型政府采购所形成的公共需求能够为生产商提供明确的激励,降低他们的市场风险,并让他们在初期获得规模经济和学习效应。其二,创新型政府采购能够降低新产品的交易成本。通过及时与大规模地使用创新产品或者展示创新产品的功能,政府采购能够显著降低创新产品的交易成本。创新产品在政府部门的应用还进一步向私人市场发出积极信号,通过展示相关功能提高产品的早期认知度。因此,创新型政府采购对创新产品具有催化式作用。其三,创新型政府采购有助于构建有价值的标准。这种标准的建立有助于创新产品的信任构建,进而扩大其市场规模。

(二)创新型政府采购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证研究

近年来,随着被越来越多的OECD国家采用并实施,创新型政府采购的创新绩效研究也日益丰富起来。但国外学者们主要采用案例研究方法。例如,Edquist和Zabala-Iturriagagoitia(2012)以瑞典、挪威、美国为案例分析对象,研究结论肯定了创新政府采购的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作用。但他们也分析指出,采购部门过于详细和具体的技术规范要求会限制潜在供应商的创新能力。诚然,通过对某一案例展开具体分析与深入解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创新型政府采购对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案例选择标准的模糊性与随意性,案例研究样本的代表性存在明显缺陷,因此,相关研究结论也难以令人信服。基于此,部分学者利用企业微观数据,采用现代计量方法,实证剖析创新型政府采购的创新绩效。总体而言,这方面的研究还十分匮乏。其中,Aschhoff和Sofka(2009)首次系统研究了规制、R&D补贴、大学基础研究、创新型政府采购等不同政策组合对企业技术创新产出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创新型政府采购与源自于大学的知识溢出驱动了企业的技术创新。不同的是,知识溢出能够让所有企业受益,而创新型政府采购的创新效应与企业特征有关,仅对处在经济压力区域和技术服务领域的中小企业产生显著影响。Guerzoni和Raiteri(2015)则将供给层面的R&D补贴、税收抵免与需求层面的政府采购等创新政策放入同一个框架展开分析。倾向得分匹配估计表明,当控制了政策之间的交互影响后,供给层面的财政补贴影响效应显著降低,而创新型政府采购却仍然具有较大的影响效应。

综上所述,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不仅肯定了创新型政府采购促进企业创新的积极作用,而且研究表明,与财政补贴等供给层面政策相比,创新型政府采购的创新效应更大。

四、小结与启示

本文系统梳理了财税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基础、作用机制与政策效果。在理论基础方面,基于外部性理论与信息不对称理论,无论是基础研究、专利发明还是R&D投入,企业均缺乏足够的激励,从而出现投入不足现象,因此,为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需要采取财税手段予以支持和激励;在作用机制方面,财政补贴与税收抵免作为供给层面政策,主要通过降低企业创新的成本,进而增加企业创新投入与产出。而创新型政府采购作为需求层面政策,主要通过为创新产品的早期阶段提供最低限度的市场需求,降低创新产品的不确定性,从而激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在政策效果方面,大多数经验分析肯定了财税激励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影响,但也强调了政策效果在不同企业之间的异质性。此外,与财政补贴相比,创新型政府采购的创新绩效更加显著。

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如何通过财税政策有效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是新时代广大财税学者们面临的一个重大研究课题。通过对国外相关研究的系统梳理,认为在展开相关研究与政策讨论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要重视理论框架的构建。尽管政府支持技术创新的理论基础较为扎实,但在展开财税政策的绩效评估时,缺乏正式的理论框架已经成为一个主要障碍(Lee,2011)。理论框架的构建不仅是理论系统化的必然要求,而且能够为实证评估提供分析框架,有助于评估政策的潜在效应。在分析我国财税政策激励技术创新效果时,理论框架的构建显得尤为迫切。原因在于,我国的基础理论研究相对不足,2016年发生的产业政策存废之争就是例证。诚然,实证分析已经成为整个经济学分析的主流,但这并不意味着理论研究不重要。相反,在展开政策评估时,如果没有一个完整理论框架,实证研究也将是内容松散和缺乏深度的。因此,在对我国财税政策创新绩效评估的过程中,学者们应当特别重视理论框架的构建。

要厘清相关作用机制与约束条件。通过梳理国外相关研究,不难发现,国外学者特别重视作用机制的阐述与检验,分别从供给和需求层面,对财税政策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供给推动机制与需求拉动机制进行丰富的阐述与检验。本文认为,作用机制研究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告诉我们A和B的关系是什么,而且还告诉我们二者关系是如何实现的。为此,作用机制研究能够对政策设计与优化提供思路与证据,有助于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与有效性。基于此,我国学者在展开财税政策的创新绩效研究时,应当结合中国国情,着力构建财税政策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供给推动与需求拉动机制,并注重识别不同财税政策之间的交互机制与组合机制。此外,要厘清不同财税政策发生作用的具体约束条件,例如,企业所面临的竞争环境、产权保护程度、融资环境等外部约束条件如何影响财税政策的创新效果等,从而找出制约政策有效性的关键环节,为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财税政策的实施效果提供思路。

要注意内生性问题与异质性讨论。在评估财税政策的创新绩效时,国外学者们特别注意内生性问题的科学处理与异质性的讨论。实践中的财政补贴、创新型政府采购等政策选择并非随机,因为政府在决定财政补贴或者政府采购对象时,有些行业选择创新基础好的企业,而有的行业可能选择创新基础差的行业。这种样本选择偏误导致的内生性问题直接影响着实证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因此,在开展相关实证研究过程中,如何根据具体的研究对象、研究数据选择科学的研究方法,有效解决内生性问题是我国学者在相关研究中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此外,国外学者们的研究表明,在不同的产业、行业与企业中,财税政策的创新绩效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我们在研究财税政策的创新绩效时,应当结合具体国情,深入剖析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产业与行业中,财税政策激励技术创新的机制与效果有何不同。进一步地,财税政策对于不同所有制类型、不同规模企业的技术创新影响是否存在差异?这些异质性研究与讨论不仅有助于理解财税政策创新效果的差异性,而且有利于调整和优化财税激励政策,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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