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与健全研究
2019-12-13李思杰
李思杰
铜仁广播电视大学,贵州 铜仁 554300
个人所得税是全球范围的一种征收方式,在国家经济管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近年来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个税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国家发展过程中影响了国家整体经济,本文针对相关个税制度问题提出了重要的建议,从根本上推动了国家整体经济的优化发展。传统的个税征收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当下国家经济需求,为了缩小国民贫富差距,需要积极改善个人所得税相关制度和费用扣除标准,进而保证个税征收的公平性。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
(一)国民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也不断提高。我国累进制税率的征收,在经济萧条的情况下,会相应的减少,这种税收是一种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个税可以说是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而有所变化的税收制度,西方经济学家将个税成为经济自动的“稳定器”,能够对我国经济做出有效的调节,保证国家经济整体的稳定性。
(二)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
公民依法纳税是需要遵守的义务,国家对于个税的征收具有一定强制性,这种路径的税收是具有安全性、可靠性的,通常不会因为其他客观因素导致收入断裂。我国在加入WTO后,经济增长速度非常快,个税的征收也是不断的上升,这也为国家政治收入提供了增长的机遇,这是个税征收的重要特性[1]。
(三)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由于改革开放后国家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科学技术也在创新发展,给人们提供了更多的发展和提高收入的机会,于是贫富差距就会越来越大。国家实施个税征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缩短贫富差距,实施累进制税收,税收与个人的收入是成正比的,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收要高于低收入人群,这样以来就缩小了人民经济差异。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分类课征模式不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分类课征是我国现行的个税模式,虽然征收手续简单,但缺乏严谨性和科学性,限制了个税的有效征收,已经无法满足当代社会的个税征收需求。随着个人收入逐渐多样化、隐性化、多元化,分类课征已经很难完成科学、有效的征收,常会出现所得项目多的人缴纳的税务较少,而收入集中、所得项目少的人缴纳的税较高。这样的现象明显说明分类课征的模式已经不再适用于当代社会,存在更多的不足和弊端,这是现存的个税征收的重要问题。
(二)费用扣除存在不合理性
个税在征收时扣除的费用存在不合理性,有些制度标准违背了税收公平的原则,由于纳税人的基本家庭经济收入不同,但是纳税的标准却是始终的,这一点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现行的个税征收存在“一刀切”的做法,这种同样的费用扣除标准存在不平衡的现象,容易产生失去税收的公平性原则[2]。此外,费用存在扣除过度或不足的情况,通常在纳税期间会容易出现重复扣除的现象,影响了征收的完整性,扣费制度还有待改善。由于不同所得项目的扣费标准不同,常常会有纳税人通过更改劳务关系进行避税,从根本上违背了公平原则,使得整个税收更加扭曲,影响了社会生产关系的正常化发展。
(三)税收减免项目和税收优惠需要清理和优化
目前我国税收的优惠项目过多,这样会正价个税征管的难度,影响税负公正性,对于国家的个税征收管理而言增添了压力。我国个税征收的优惠项目多达三十多项,加大了征管难度,也使得我国纳税人在投资、工作方面的观念有所扭曲,因此税收优惠、减免项目应该及时给予优化和有效清理。
(四)税率设计繁琐、税负有失公平
我国目前个税税率的设计较为复杂,由于种类和档次均较多,使得税率的减征加征现象较多。收入相同但所得税负不同,很难凸显个税征收的公平性,有些项目是按照累进制征收个税的,有的是根据资本的比例进行征收的。因此,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累进税率要比按照比例来征收的费用要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税负公平原则。
(五)征管体系还存在很多不足
我国目前税制模式以间接为主,征管体系缺少衔接性,对于个税机制的安排方面关注不够深入,这方面的缺失直接影响了个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效率。现行个税税收征管的对象以自然人为主,缺乏征管系统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容易在征管过程中出现负面的影响因素。为了实施更加有效的征管方式,应该积极改进个税征管的方法、技术等,但是目前现行的个税征管中存在很多隐性收入、繁杂的应税项目、数量庞大的纳税人,这些都能对实际征管工作产生限制和影响。
三、完善和健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策略
(一)实行综合税制模式
为了改善我国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存在的弊端,应该积极推行综合税制模式,通过综合税制模式能够对纳税人的所得进行汇总,并进行有效的计算,提高了税收的公平性。对个人税收突出了“个性化”征收方法,进而对每个纳税人以及家庭进行区分,合理、科学地对相应的费用进行扣除,统一使用累进税率进行纳税[3]。通过累进税率能够平衡的对纳税人所征收的费用进行计算,实现了更加公平的个税征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缩小了贫富差距,能够有效的促进社会经济稳定。
(二)建立完善的税源监控体系
为了防止漏税、逃税现象的发生,应该建立完善的水源监控体系,从根本上进行监督、管理,能够保证税务征收的公平、公正,规范纳税整体的制度和标准。实施税源监控体系能够保证纳税的及时性,可以采用非货币现金的转账方式,这种形式能够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不安全的问题,能够减少税款人为性的流失,提高了税收的安全性。
(三)减少累进税率档次,降低最高边际税
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是西方国家税收调整的主要方向,我国也应该通过调整税率掌控国民经济,低税率已经是我国税率调整的一个发展方向。通过调整税率能够降低征税成本,同时税率复杂的手续过程也得到改善,对于国家个税的征收和管理提出了更好的发展建议。因此,降低税率对于一个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带领国家经济走向更加繁荣的道路。
(四)实行有差异的费用扣除制度
国家为了提高税收的公平性,需要根据纳税人不同的经济收入情况、生活方式等,进行综合考虑后再进行费用扣除的制定,能够体现出税收的基本公平。税收费用的扣除应当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的基本情况进行考虑,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物价等因素。还应该深入的了解纳税人自身的支出情况,包括纳税人赡养老人、养育子女的情况等,综合考虑后再进行纳税费用扣除,才能充分地体现费用扣除的公平性、科学性[4]。
(五)制定有效的惩罚和激励制度
在税收征管上面,我国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先进方法和制度,可通过纳税信用等级直接与纳税人挂钩,能够真实、客观地了解到纳税人的信息情况。通过纳税人信息信用等的直接管理,针对漏税、偷税等行为能够及时进行处置,针对确切证据指明的虚假申报,应该基于严重的惩罚,使其名誉扫地。在个税征收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申报步骤进行,能够提高税务核实的工作效率。此外,国家应该将主动申报的纳税人给予鼓励措施,在征税时给予其优惠和福利,鼓励纳税人积极主动地进行纳税。通过惩罚措施,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只有合理实施惩罚和激励措施,才能保证纳税的公平和公正。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能够在整体经济发展中起到调节作用。因此,我国应该重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发展,针对税收不合理现象及时解决,并在实际税收工作中不断总结有效的税收经验,推进我国个税管理的公正化、公平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