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视域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路径构建*
2019-12-13张晓雪
张晓雪
金陵科技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1]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将法治思维系统的融入到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并逐渐使法治思维成为引导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的有效方式。这既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需要,也是促进大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并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
一、法治思维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性
“建立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相适应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平台体系,是一个庞大而且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多管齐下,整合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外部要素,构筑思想政治教育的多方面实施机制,将思想政治教育奠基于坚实的基础之上”。[2]首先,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社会主义法治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将正确的法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融入全社会,使其成为我们主动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论奠基石。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其历史性中是共生存在的,意识形态的范围非常广,而社会主义法治思维也正好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
其次,思想政治教育是进行法治教育的基础。如前所述,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对受教育者在思想、道德、政治等层面施加一定的影响,让受教育者的行为习惯以及实践活动符合一定的社会规律。思想政治教育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主要是通过意识形态领域对人进行教育感化,促进人们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再次,法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对于生活在社会当中的个人来说,人们的行为受到法律的规范,而向个人传递关于公民守法和信法的理念,成为人们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的重要条件之一。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当中,法律的传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它可以在大学生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而法律存在的最大目标就是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所以,法治教育顺理成章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法治思维运用现状
(一)忽视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从当前各大高校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看,存在的问题就是忽视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在我们国家,相关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律在数量上比较少,而且仅有的几部法律在内容上也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只是几条零散的条文,同时这些少数规定和条文在实践中有比较难的操作性。所以,为了保护好大学生的正当权益,完善和补充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其中不仅在法律法规的宏观层面进行要求,还要对微观细节条款进行改进,从而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观念淡薄
在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比较特殊且有效的教育方式,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往往成为了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者,将政治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所以他们中许多人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理所当然的对教育客体双方的差距进行扩大。众所周知,道德和法律对人的行为规范具有约束作用,因为两者在终极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培养更加全面的人。法律和道德对人们的要求也是存在着较大的不同,法律是比较低层次的道德,而道德追求的是一种高层次的境界,所以这导致两者也会经常产生矛盾和冲突。
(三)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价值观念的扭曲
在高校这个大的教育环境当中有着许多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起着负面作用的因素,其中市场经济中存在的消极影响是最主要的因素。在其消极影响下,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会存在问题,在西方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与享乐主义的猛烈冲击下,我国传统文化的地位受到了挑战,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的价值观念受到了动摇和扭曲。
三、法治思维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思路
(一)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受教育者的权利
“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个过程当中,把满足受教育者的个体需求和合理诉求作为出发点,同时充分考虑受教育者的权利,这不仅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以人为本”的理念,更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价值追求。人作为法的价值主体,是法存在的基础。充分考虑人的需求,不仅是“以人为本”理念的要求,更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内核所在。所以,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就是在尊重受教育者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满足他们需求的过程。同时,这种需求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和层次性。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满足的需求一定是合法并且合理的。“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3]。思想政治教育说到底是做人的思想工作,在这一过程当中我们要重视物质利益的作用,不能一味地要求受教育者的无私奉献和牺牲,我们应该将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放在突出的位置,让他们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能够自我意识到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追求和功能要求。同时,我们也不提倡将物质的刺激作用放在第一位,而应当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追求相统一的原则。受教育者在学习的过程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从而获得最大限度地快乐和满足,不仅丰富了他们的知识,更塑造了他们强大的内心世界。因此,我们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不仅需要由点到面地考虑到个体需求和权力,更应当将这种需求和权力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有机联系起来。
(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追求公平正义成为最大共识
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必须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为基础和保障。法制环境我们可以分为法制大环境和法治小环境,其中法治大环境以社会为核心,而小法治环境以校园为核心。从社会法治环境来说,要坚持和肯定法治在解决社会重大问题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学习并传承传统的法治文化,将法治在社会中的影响力逐步提高,同时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受到西方文化思潮冲击的今天,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利用多种形式的法治手段,才能让法治建设的环境步入正轨。同时,利用学校、家庭和社会尽力引导大学生相信和尊崇法律,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突出法律的作用和价值,使大学生能够自觉选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诉求,让法律成为联系个人与社会的重要纽带和全体共同成员的情感归宿。
(三)运用责、权、利三位一体的法治理念,关注教育主体的合理诉求
思想政治教育在其合理性和价值追求方面都充分考虑到了大学生的权力尊重与认同。充分利用责、权、利三位一体的法治理念,关注大学生的合理诉求。首先,在法治社会中,有许多行为法律上并没有明令禁止,这就要求我们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当中强调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责任的明确。教育主体除了向教育客体传递法治理念的同时,还应当对法律法规和教育道德原则进行明确的分析,将“法无禁止即授权”这一基本观点对受教育者进行启发。受教育者要明确自身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在进行个体行为的过程当中要充分考虑法律和道德的义务。其次,大学生的合法利益必须受到思想政治教育的认同,使大学生无论在任何环境中都能够积极维护自身利益,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后,应当杜绝大学生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而不惜违背道德甚至法律的情况,这要求我们的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当中对大学生明确利益合法性进行界定,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理清,通过实践的例子来证明行为的合法性与非法性,只有大学生清楚认识到其利益的合法性并可以使用,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才能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