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和创新实践调查报告
2019-12-13刘亚琪
刘亚琪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四川 成都 611731
一、前言
法援是指由政府管理的法律援助中心为经济上无力承担法律服务的当事人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所提供的减免或者延缓费用的法律救助服务,旨在维护弱势群体的司法权益,保证司法公正。法援在西方国家存在已久,但在中国,法援的设想于1994年才被提出,到了1996年才正式建立。直到2003年国务院通过了《法律援助条例》。发展至今,法援逐渐落实到全国各地发挥作用。
二、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
中国法援的出现基于对西方国家法援制度的学习,更基于我国独特的国情,因此具有中国特色。法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体现了市场发展与法制建设的交融。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作为法援存在前提的律师制度已经基本得以完善,但彼时法援并未被单独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提出。随着改革开方政策的全面实施,我国经济蓬勃发展,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涌现出更广泛的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法援则为人们实现自己的法律权益提供了保障。1990年代,律师行业逐渐在我国崭露头角,为了降低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门槛,一些律师效仿海外司法体系,自发地成立了法援组织。后来法律援助逐渐过渡到政府肩上。
我国法援的诞生顺应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潮流,体现了对人权与司法公正的重视,且有助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展。
三、成都法律援助发展现状和困难
中国法援的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之一即是各地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地方法援发展情况往往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呈正比。这就陷入了一个窘境,即相比之下更需要法援的通常是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区域。四川省是我国西部人口大省,外出务工的劳动群众广泛,因此该区域法援发展受到的关注度不言而喻。成都作为四川省会城市,通常也是各项政策实施的试点城市,以其作为研究样例较有代表性。
成都市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该条例降低了法援门槛,扩大了法援受众。在成都市“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确定”。以前成都城市居民申请法援的最低门槛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30元每月,如今该项规定的额度提升至660元每月;此外该条例还对法援对象和范围进行了如下扩充:“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请求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帮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的申诉案件”。
自2015至2017年,成都市法援受理各类案件近三万件,提供服务三十万余人次,在四川省内占比近三分之一。对于外出劳务工,成都市提出了城际法援服务;大学生创业遭遇法律难题,也可寻求专门的大学生创业就业法律援助;除此之外2016年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开设了涉外法律援助服务,使得有需求的来蓉外籍人士可以在“外籍人士之家”服务站点获得相应帮助。
成都法援在各方面都做足了功课,且效益可观。然而其发展也不免被一些问题制约。
首先是普及力度不足。作为服务公众的项目,法援在人群中的普及度并不算高。许多案件当事人在案件结束后都不知道法援的存在,即使是在作为法援目标服务人群之一的创业大学生中,也有许多由于并未了解过相关信息,在需要时错失维权机会。另外,虽然现已设有法律援助网站,但是相关网站却存在信息新不及时的问题。这就对群众了解法援设立了阻碍。其次是相关人才的短缺。目前提供法援服务的主体主要是普通律师。他们要兼顾法援和事务所的工作,导致服务质量难以保障。最后是经费的制约问题。由于法律援助的公益性质,其运行资金全靠政府拨款,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援工作的施展。
四、解决思路
(一)对比之下的英美两国法律援助
英美两国均有关于法援的立法,责任划分问题和资金问题都已较好地被解决。英国有独立的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管理政府的法律援助工作,由他们委托社会上的法律机构来提供法律援助。在美国,法援分为刑事法援和民事法援。其中只有刑事法援受宪法承认且由政府运作,而民事法援则由政府以外的其他机构或组织负责,其中主要是法律服务公司。美国法援还存在一个特殊的主体,即法学院。一些法学院要求学生参与法援服务,以作为对所学知识的实践或“实习”。资金方面,英国法援的经费除了来自政府拨款,还来自民间捐助。美国刑事法援的资金也由政府承担,但由于其民事法援主体的特殊性,这民事法援的资金来源较为广泛,包括民间慈善组织捐款、基金会、企业捐款等。
(二)英美法援带来的启示
1.完善法援的立法:成熟的法援立法是后续工作的基础。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社会政治环境独特等原因,我国法援立法整体还比较落后,地方法援的水平也因此受限制。《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随已做出一定改进,但从法援制度建立的整体角度来看,还有不少有待完善的部分,如主体范围的确定、内容的细化(充分考虑必要的特殊情形)等。
2.做好民众普及:法援中心可以定期在所属社区内开展普法活动、法援宣传活动。除此之外,建立有效的信息渠道并加强维护也同样重要。如加快成都市法援网站的信息更新、增添相关的信息公开等。
3.扩大法援主体范围:加强与各相关法律组织的联系,如高校法学院、法律服务公司、律师协会、工会等,以期共同实现更好的法援服务。主体范围的扩大也有利于资金的筹集,这点在美国民事法援方面已有体现。
4.培养专业法援律师团队:现专门从事法援的律师还是占少数。目前的法援律师分为两类,一是律师事务所的注册律师,除了受理法援中心委托的案件,本身也在事务所工作。另一类则是法援机构的注册律师,他们的办案补贴由政府承担。但由于法援的公益性质,没有所谓的办案提成,故平均工资不会太高。另外还有一种公务员身份的法援律师,直接领取公务员的薪水。由此可见,目前的法援律师团队因自身精力有限、待遇难以保证而难以维持法援服务的质量。因此解决资金问题,改善法援机构注册律师的待遇,或许可以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实现更好的服务质量。
5.拓宽资金来源:资金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援工作的开展,阻碍着如科普宣传、人才招收等行为。针对这个问题,除了加大政府的经济支持,还可以扩大法援主体的范围、倡导公益捐助。
五、结语
发展十余年,成都法援虽然尚未成熟,但确也取得不少成绩。若能克服各式拦路虎,必能更快地发展、实现更优质的服务。而我国法援更是如此,若能解决立法和资金的问题,呼吁各级政府加大重视,我国法援制度有望突破发展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