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公众舆论监督与刑事司法的交织与博弈

2019-12-13

法制博览 2019年28期
关键词:舆论司法公众

张 涛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河南 南阳 473000

一、公众舆论监督的本质特征

公众舆论也被称为社会舆论或舆论,最早产生于新闻领域。马正源教授在《当代新闻学解读》一书中指出,舆论就是社会当中、一定范围之内,一部分人或者大多数人对某一社会现象,以公开的方式展现出来的基本相同的意见。北京传媒大学新闻学教授韩东光则认为,公共舆论是社会对既定事物的反映,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也是社会大量人员意见的共同体,着重强调公共舆论应该是消除个人偏见差异后而产生的一致性意见。上述两种观点是我国对公共舆论一词较为认可的解释。

虽然两种解释的关键点略有差异,然而均表明了公众舆论所应具备的必要性元素,也就是必须在一定的社会范围之内,以社会中发生的既定事件、现象、观点为基本点,以公开和人数为条件,进而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意见。公共舆论在刑事司法领域从心理学的角度讲,是一种欲求当家做主人的思想,希望通过公众舆论对司法产生影响,充分体现出公民群众意图参与到刑事司法监督过程中的迫切需求。公众想利用舆论的途径,对司法审判产生作用,将内心公平、正义的潜台词变成现实。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公平、正义并不是法律层面的公平和正义,而是公众凭借自身道德观、世界观、知识经验等总结出来的,这与法律层面的公平正义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但也同时存在着大量矛盾。首先,由于公众群体正义价值观没有明确的界定,而是根据自身感受、思想总结出来的正义观,所以掺杂了过多的情感元素。其次,法律层面的公正不仅仅是结果的公正,而是同时兼顾结果与过程的公正,要求司法程序严谨、公平、逻辑清晰。由此可见,两种正义之间的差距和矛盾之处,这也就造成了公众舆论和刑事司法之间的交织博弈关系。

二、公众舆论监督和现代媒体

长期以来,各种媒体以公众代表人的身份在行业中不断发展,同时公众舆论最好的表达途径便是媒体,这导致大量公民将媒体观点和公众舆论联系起来。而事实上是,媒体观点并不能够完全和公众舆论划等号。

从我国媒体行业的发展情况审视上述问题,可以将媒体划分为公立媒体和私立媒体两大类别。一方面,公立媒体是国家、政府行政机构等的附属部门,在新闻材料采集、报道立场、报道内容方面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缺少一个媒体必须具备的独立话语权,其存在的任务和目的就是为国家行政机构服务,另一方面,私立媒体是个人或者通过民间资本而组织建立的媒体企业,此类媒体虽仍受国家、政府机关一定程度的把控和管理,难以摆脱行政机构的制约和限制,但是相对于公立媒体来说,在自由报道方面更占优势,这也就是私立媒体号称自己是公众代言人的主要原因。那么,私立媒体的立场、观点就能够完全代替公众舆论么?答案是否定的。公众舆论和媒体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谁代表谁的关系。

第一,媒体是公民群众获得刑事司法活动信息的核心渠道。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作为处理刑事案件、打击违法犯罪现象、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主要部门,公民群众与之进行直接接触交流的机会少之又少。因此,公众对于刑事司法案件的经验相对有限,对相关具体案件信息的掌握也均来自于各种媒体的报道。

第二,媒体的报道事件对于公众舆论内容起到强烈的引导作用。媒体时常大规模报道相同事件,从多种不同的角度对同一个事件进行解读分析,大幅拓展该事件的传播范畴,对公民群众的思想、视觉造成强烈冲击,继而形成由媒体设定公众舆论话题的现象。与此同时,随互联网、计算机、智能移动设备终端等技术的快速进步,微博、抖音、皮皮虾、B站等网络新媒体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每一个公民群众均可以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发出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因此,部分民众认为网络媒体极有可能取替传统媒体舆论话题设定。其实并非如此,传统媒体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继而在大量第三方网络平台设有公众号、公共主页等,以其在媒体领域地位较高的优势迅速获取大量粉丝,其话语权相对于普通民众也就更大。在此类公众号发布信息后,均会获得大批量民众的转发评论和关注,继而成为网络舆论热议话题。

三、公众舆论监督对司法刑事审判的影响

(一)正向影响

1.有效预防司法腐败问题发生,降低冤假错案发生频率

公众舆论监督的监督功能,作为一种社会力量的监督形式,在提前预防司法腐败现象发生具有极高的价值。人民群众的眼睛是最明亮的,大量腐败案件最初源于公众检举揭发。例如,某安全生产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在出席某会议时,手腕上的手表看似平常,但却被众多网友尖锐的眼光所注视,发现了手表中的蹊跷。通过上网查阅以及从事手表行业人员的一致反映,发现该手表原来是一块价格高达近百万的名表。在名表事件随后近一个月的时间里,该官员又被爆出身披价格昂贵的外衣、腰系价格昂贵的腰带。正是这样的公众舆论,引起相关纪检部门的高度警惕和重视,使一个贪污腐败的贪官得到法律制裁。

2.推进法律的不断完善,使刑事司法更加合理

部分法律由于时代的变革而不再适用,因此法律需要与时俱进。继续沿用健全程度不足或与时代匹配度较低的法律条文,将使法律本身应具备的功能性缩减。那么,如何衡量法律是否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呢?这不仅需要各种司法、立法机关通过实践不断改善,更需要公众舆论的呼声。

(二)负面影响

1.对司法机关独立审判造成影响,不利于司法秩序的调控

影响司法独立、司法秩序是公众舆论对刑事司法最主要的负面影响。司法独立的最根本要求是在定罪期间,排除其他一切外在影响因素,根据犯罪性质、事实以及具体情节等客观条件,立足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合理量刑。然而,公众舆论并不在上述范围以内,所以从理论的角度来讲,定罪就不能将公众舆论作为影响因素之一。但是部分群众期望与法院定罪不符,导致群众以道德绑架的形式对法官等刑事司法参与人员进行批判,这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不利于司法秩序的调控。

2.侵犯被告人员合法权益,使被告人员受到不公平待遇

由于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大,公众对犯罪人员的憎恨程度相对民事案件更高,因此公众舆论对刑事案件的态度普遍是求重刑罚,这无疑是不合理的。公众舆论对刑事案件量刑工作发生扭曲,导致被告人难以受到公平的待遇,承受超过自身本应承受的刑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例如,网络中只要涉及拐卖儿童的案件,舆论便是往“无期徒刑”、“死刑”的观点倾斜,这无疑是对被告人权利的侵害。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公众舆论与刑事司法既具有相同点也存在矛盾,司法人员在对被告人进行司法审判的过程中,需要正确看待公众舆论,厘清舆论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使舆论成为法律法规完善发展的有效途径。

猜你喜欢

舆论司法公众
公众号3月热榜
制定法解释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
公众号9月热榜
公众号8月热榜
公众号5月热榜
阿桑奇突然被捕引爆舆论
司法所悉心调解 垫付款有了着落
非正式司法的悖谬
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论司法公开的困惑与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