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现状及提升措施
2019-12-13陈然
陈 然
(541004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 桂林)
高等院校作为从事高等教育、培养专业人才的重要机构,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的过程中,除了要对其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的知识与技能教育,更为重要的是帮助其塑造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这一过程中,法律素质教育必不可少。然而,现阶段,在我国部分高校普遍盛行一种重专业知识轻法律素养的热潮,对学生的法律教育还不够完善,学生的守法观念和维权意识淡薄,出现了许多问题。
一、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一)依托思政课,缺少专门的法制教育课
现阶段,很多高校按照国家教育部“两课”教学的大纲要求,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也正因此,使得一些高校的教育主管机构和教师理所当然地认为该课程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一种手段,忽视了专门法律课程的开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一门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品德教育的基础性课程,其中关于法律知识的内容仅有一章,因此仅仅依托思政课程开展法律素质教育,明显知识不足,学生的法律素养很难通过仅仅几周的学习得到系统有效的提升。
(二)教育前置化,缺少纵观全局的系统考量
与此同时,上述课程在国内很多高校的教育培养方案中,是作为大一第一学期的学位基础课程开设的,部分高校的法律安全知识讲座也仅仅在新生军训中的入学教育环节进行。刚入学的大学生处在从高中阶段向社会过渡的初期,思想相对传统保守,仅在这一时段进行法律教育,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综合培养。
(三)依靠期末考试,缺乏综合的素养评估体系
目前,很多高校在检测学生的学习成果时,都把期末闭卷考试作为知识检测的唯一手段,这种方案对于素质教育来说早已落后陈旧,尤其是针对法律素质教育这种需要全面综合考量的环节,单一的考试评估使学生产生“只重结果、不重过程;只重知识,不重思维”的惰性,难以真正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四)依靠教师讲授,学生的主动性发挥不足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在这一过程中发挥引导的作用,这是新时代开展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然而,现阶段在很多学校,法律素质教育活动的开展还停留在传统的教师课上“满堂灌”式的“填鸭式”教育,这种教育模式的结果就是造成了教师在讲台上讲得津津有味,学生在座位上听得无可奈何的尴尬局面。
同时,很多高校教育者和管理者的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把高校法制教育简单地等同于法律知识教育,对法制实践活动和探究性学习的安排明显不足,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无法得到行之有效的发挥。
二、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提升措施
(一)增设法制教育课程,开展信息化教学
针对目前一些高校法制教育类课程缺失或者不足的问题,最简单的解决办法就是在学校原有的课程体系基础之上,增开新的法制安全教育课程。但更深层次的内涵在于教育方式和教学理念的变革,因此高校的法制教育者与教学管理者,应该科学定位高校法律教育,在对该学科的教育有一个清晰明确的认知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法律教学质量。
同时,随着信息化和网络化趋势的不断发展,高校创新教学方式,可以通过开展信息化教学的方式,运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手段,实现教学质量和效率的双提高。
(二)拓宽学生自学渠道,开展互动式教学
学生应该成为学习过程的主人,在法律素养教育领域更是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仅仅依靠课堂上几周的学习,很难短期内实现学生法律素养的综合提升,因此,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之余,应该积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学习,使学生养成课前预习、课后独立思考的习惯。
开展互动式教学,强调两方面的互动,一方面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另一方面是学生群体之间的互动。在课堂上,可以通过法制情景剧表演、模拟法庭、法律问题辩论赛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让学生设身处地的以法律工作者的视角思考问题,对生活中的实际案例提供法律方案,以提高学生的思辨意识。
(三)建立科学评估体系,开展实践式教学
认识的目的在实践,学习的目的同样在与指导实践。因此,在课堂教学之外,要通过组织学生参观陪审团讨论、到法院了解案件审判过程、到社区进行法律知识宣讲等办法,深入开展实践式教学,实现法律理论与实际应用紧密结合的良好效果。
更要认识到法律素养的教育不是单一的知识记诵类教育,其根本目的在于使学生的法律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因此,改变单一的考试评估制,创立科学的课程评价标准至关重要。
三、结语
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广大高校教师以及教育管理者要深刻认识现阶段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区、本校学生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提升措施,使法律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