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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牢守护钱袋子的三道防线

2019-12-12

经济 2019年12期
关键词:网贷投资人监管

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2018年中国P2P网贷停业及问题平台整体涉案金额超过8000亿元,波及用户规模超过1500万人。加上此后至今的新增问题平台,保守估计,P2P整体涉案金额将超过万亿元。

法律、监管、投资者是维护投资安全的三道门。而在爆雷的P2P面前,这三道防线都开了口子,一个滞后、一个缺位、一个贪婪。

法律滞后 此路难通

“P2P平台的投资者追偿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这类案子我们基本都不接。”一位律师向《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表示,一方面走刑事诉讼很难立案,另一方面走民事诉讼即便投资者胜诉了也很难追回投资款项,还平白增加一笔诉讼费。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黄震在接受《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P2P网贷的投资者现在遇到的问题不是等待就能解决的。

“很多平台的经营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有的出国,有的跑路,或者已经被抓,甚至刑事立案了,都很难追偿。基本来看都是平台把资金消耗掉或者挪用,如果账上有钱也不至于跑路。目前来说,如果平台还能够继续或愿意偿付,退还投资款,那还有点希望。现在也在整治P2P,如果继续整治下去,全部关闭,那这些投资者也是血本无归。像网信现在也停止经营了,去哪里拿钱还?”黄震说,有的平台模式就是借新还旧,就是庞氏,后面也没谁愿意来当接盘侠。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向《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表示,从原则上来讲,网贷平台实际上是信息中介,从服务的角度来讲,有义务帮助投资者追讨债券,因为真正的欠款人事实上是借款人,而不是平台。

“由于P2P专项整治以及监管缺位,债权追偿问题目前的确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关于资产处置和平台退出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规范,有的直接是行业的自律规则。”尹振涛表示,只有通过投资人的集体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才能对追偿产生实质性的作用和效果。

但是通过法院途径,一是需要公安介入,需要经侦侦查,法院判决,判完之后还有诉讼,等诉讼完还有执行,时间比较长,难度比较大。据尹振涛介绍,一般处理非法集资或者集资诈骗等案件的平均时间都在一年半左右,如果金额比较大,会更复杂,时间更长。“投资人的钱能否要回来的核心在于投资债权的真实性,如果是假的那肯定要不回来,即便是真的,但就是还不上,能要回多少,也要根据个案的情况。”

“坦白讲,从最后解决上来看,这个事情目前没有一个特别好的解决路径。之前的e租宝不管是从关注程度还是解决力度上都是比较强的,但是到现在还在统计受害人的情况。”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喻尧向《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表示,即便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去追溯,也解决不了这种社会矛盾,因为受害人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损失,而不是法律上的实现路径或者救济措施有缺陷。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张叶霞向《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表示,如果平台发的都是真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控人本身也不存在跑路问题,他们可以跟投资人商议,在不立案的情况下延期兑付、分期偿还,这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好的处理结果。

“但是还有很多是假标,也有企业是坏账,或者管理团队不稳定,很多投资人会担心他们跑路,协商不好,到经侦立案,进入法律流程,时间周期会非常长,如果在这期间实控人被证实确实存在问题,那么他们的资产处置能力会下降得非常明显,借款就会变成坏账。”张叶霞表示,走法律程序,一般三四年之后才会有催回款项的情况,通过法律程序很难大比例拿回本金,很多只回款了10%-20%,甚至有些就没有下文了,即便有些人被判刑,但后续的兑付却没有进行,所以我们一直说要良性退出,就是确保平台在不被立案的情况下,有一个明确的清偿债务的规划。

张叶霞表示,在这方面即使是行业最高层的良性清退的文件,也还没有那么标准化的方案出来。但是很多地区会有一些指导平台良性退出的方案,一旦进入法律程序,所有的流程都有法条可依,只是结果不能让投资人那么满意。“如果走法律途径,需要把刑事流程走完之后,再进行民事诉讼,必须刑事案件,投资人单独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监管失焦 拳打棉花

“关于P2P金融办其实一直都在监管,好多P2P平台爆雷的一个原因其实就是兜不住了,投资人钱能不能回来最主要还是投资项目本身行不行。如果项目比较多,面对的要收款的客户比较多,去诉讼好多法院是不受理的,会认为你是专业放贷人。投资者又没有更强的手段,比如找一些社会上的收款公司,因为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国家监管有的时候,恰恰对债权实现起到负面作用。”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军向《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表示,在中国P2P更多的其实是依赖平台,但按照相关规定,平台只是一个居间的角色,不能做担保,不能做征信,这在制度设计上其实是有些矛盾的,因为如果平台就是一个居间的角色,把相关责任都给交易双方,但是普通投资者又不可能在全国各地做尽调,不现实,每个人投的钱非常少,再找一个公司做尽调,成本就太高了。

“现在的问题是平台风控不够,责任心没那么大,把关不严,前期光追求数量,没有追求质量,包括网信平台在内的投资者自身其实对投资的分析是有欠缺的,对于项目的了解非常少。”王国军说。

而在中国金融市场,各式各样的野蠻生长既因“试验”而发,也因“试验”而起,再因“试验”而亡。监管就是那只“黄雀”,永远在后面。

“野蛮生长暴露出一些问题以后再通过立法调整,本身就会有一些问题。现在来看,监管可能还没有处理这种问题的特别好的经验或者方式。例如网信事件,关于先锋集团后期资产怎么清查,按照法律规定来说,肯定是通过司法程序追缴退赔,但很多资产在运营过程中都被消耗掉。这种平台都是刚性兑付的,所以客户或投资人的预期会很高,实际上整个行业的窟窿是非常大的。”喻尧表示,从2019年的监管环境来看,因为监管非常强硬,导致很多平台上的债务人恶意违约,“这也是行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的一个原因。”

那么尚未爆雷、仍在持续经营的平台,后续良性退出的可能性又有多少呢?

“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是目前民营资本领域固定收益类的项目本身利润极低,二是现在监管要求‘双降,要保证业务规模不会继续按不良的方式去扩大,增加不利后果。”喻尧认为,现在这些平台和企业能找到的自救方式实际上是很少的,因为行业已经是现在这种状况,不会有新的资本看好P2P,很难再有新的血液进来,而它传统的盈利方式又是微利的,在双降的情况下,造血也很难,或者能力有限。

喻尧表示,整个监管方向,对P2P态度非常明确,就是要整治金融乱象,从之前先摸排风险,看看面临的风险和整体规模有多大,到今年集中收口处置。“其实P2P本身就是从国外学来的,经过不断调整,最终演变成大家认为合理或者合乎逻辑的交易结构和模式,但在我国有一些水土不服。目前国内这种情况在国外是找不到先例的。”

实际上,国外网贷平台爆雷后投资者有追回大部分本金的先例。但是黄震表示,国外的数据没有参考价值,英国、美国也就几家P2P,做得比较规范,一开始的模式设计和合规管理都比较严格,没有像中国这样大面积的“一哄而上”,“而且可能还是非法集资,监管也缺位”。

那么究竟存在哪些问题?至少了解清楚问题的根源才能成为深刻的教训。

“第一是从业人员的门槛,我们接触过的一些民间资本,从业人员门槛是比较宽松的。他们对自己开展的交易,可能涉及的风险救济措施,考虑得并不那么稳妥和完善。所以我觉得将来人员门槛肯定是要往上提的。第二,P2P从社会需求的角度上来看,一定是少数寡头,不会像之前大大小小的平台有几千家,这种局面是不太科学的,一定是往寡头的方向发展。第三,很多民间资本领域的企业,从国家和政策的层面,会给他们提供一些金融机构的支持,比如说征信,同时也会按金融机构的标准去要求这些平台或者企业。”喻尧表示。

“其实监管也挺难的,因为整个行业早期是没有监管的,很多数据对接也是最近才开始有一些起色,在事前事中监管中没有那么容易去发现风险,平台确实非常多,当地金融办可能也没有那么多人手去监管,没办法一直盯着这些平台,所以现在全部纳入互金协会等机构的数据系统。”张叶霞表示,现在监管手段多一点了,以前都是通过现场查看或者抽样的方式,很难发现问题,另外国内的征信系统不完善,逃废债的現象比较多,催债很难,“立案后公安会强制执行,但需要很大的警力去投入,其实需要一个完整的团队去做催收工作”。

尹振涛表示,市场出清的过程本身也是引爆风险的一个过程,法律是滞后的,那就需要增强监管的提前预知性,做登记就是一个预警的过程,下一步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市场风险出清之后,需要增加监管科技手段,及时发现风险苗头。

P2P出清最后的落脚点在什么地方?黄震表示,这些P2P平台如果能够存活下来并且合规了,会转成持牌的金融机构,有可能是消费金融公司,也有可能是网络小贷公司。

“未来留下的平台很难小而美,从拿牌照的角度看也是支持大型企业,最终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还没有确定,但实缴资本、股东资质、业务合规等肯定都是必要条件。”尹振涛说。

投资不慎 刚兑不再

网贷爆雷,投资者也不尽是无辜的雪花。面对恶意的金融诈骗或者非法集资,大多数投资人始终处于天平相对较低的一端,等雾散了才发现自己深陷泥淖。即便前面经历了无数平台的爆雷,也不愿相信,下一个被风险覆盖的就是自己,或者说还是自己。但是打破刚性兑付早就已经开始,而很多投资者却还在等发令枪的那一声响儿。

“投资者之前是做好了自己的尽职调查才投的,贸然投资就要承担风险,再说法律上面的追偿,P2P平台按理说不承担,因为它只是一个信息中介平台,如果承诺刚兑,这个平台本身就不靠谱,跟别人签贷款合同的时候就要去留意对方,把抵押物变卖了自己能分多少,参与高风险、高回报投资就要高投入,这是一个经济学常识问题。”中国微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张晓玫向《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表示,现在政府已经做了比较多,“因为你受了高息诱惑,没能守住初心,初心是要守住自己的本金,投资得利的时候没有分过政府一分钱,亏损了让政府来赔偿,本身在经济学上就是不合理的,政府为了稳定帮你协调,做一些赔偿方案,引导你更好地维权,只能做到这一步”。

早在2016年,银监会官网正式对外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就是怕投资人投得太多。”张晓玫表示,这就是为了防范比较大的风险。

而有投资人动辄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投资,本身就不符合国家防风险的本意。

“我国有很多人打着P2P网贷的名义,但多数做的并不是P2P,投资人也应该明白你的钱到底投给谁了,如果放到平台上,那就是平台非法集资,如果借给明确有贷款需求的个人或公司,才是真正的P2P,即使平台跑路了,那也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这方面没有法律障碍,民法和《合同法》都有明确规定。”黄震表示,投资人这个概念在P2P网贷里就不成立,P2P是一种借贷,出借人和借款人是相对的,如果是放在这个平台上做投资,把钱投给平台,那就是不当的,或者有参与非法集资的可能,“差不多10年前我们就提出平台经营的‘三不原则,不吸收存款,不直接放贷,不做担保,但是也没有执行”。

黄震表示,民间借贷包括P2P上的借贷,本质来说属于民事行为,对自己的行为要负责任,作为出借人要对自己对钱负责,“他们现在的说法都是在推卸自己的责任,我不主张这样做,我研究P2P这么多年,没有在所谓的P2P上面投过1分钱”。

“如果能够在平台跑路之前发现,并且还能和对方联系上那就赶紧先谈判和沟通,也有追回本金的,但如果已经立案或者已经跑路了,那可以说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能去公安局报告损失,看立案后能不能追回。”黄震表示,如果投资者只是追求高收益,疏于管理,那就很容易出问题。

P2P带来的风险到底怎么应对?

10月26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据报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互联网金融法的议案1件。全国人大财经委称:议案涉及的立法项目确有立法必要,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审议。

张晓玫表示,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因为任何一个国家做任何一个东西,最好要有法律护航,一方面能规范行业发展,另一方面能保护弱势群体,保护金融消费者,现在出台相关法律还算不晚。”

“基本上不可能。列入立法计划首先要列入立法规划,没有列入立法规划怎么进入计划,五年规划里面没有互联网金融法的提法,不可能跳过来。第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提出来就能够进入立法计划,是有一步步程序来推动它进入立法计划的。第三,即使列入计划也不一定能够出台。我原来参与了几个立法,20年了,到现在还没出台。”黄震说。

P2P乱象值得反思,应该成为接下来中国金融行业发展和监管的一个警钟,特别是在探索区块链发展之路的当下,投资者要克制,监管要对焦,而法律建设之路即便漫长也要如影随形。

1万亿元能做什么?修10个港珠澳大桥,甚至比眼下科创板的总市值还要多。

在破刚兑的路上,无数投资者已经付出了一定的代价,那行为不端的平台相关负责人,他们该付出怎样的代价?“病”或“死”,本不应成为这些人的唯二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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