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市场中的土地流向及效果分析*
2019-12-11许彩华
王 倩,许彩华,余 劲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杨凌 712100)
0 引言
“三权分置”的制度背景下,中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仅拥有排他的承包经营权,可依法对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农地流转成为农户改变土地经营规模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截止2017年6月底,全国流转耕地面积占家庭承包土地总面积的36.5%,转出户达到7 434.3万户,土地集中趋势日渐明显。数据显示, 2013年农村户籍家庭中经营土地的农户占66.7%,较2011年减少8%,但户均耕地面积增加0.053hm2(0.8亩)[1]。随着农地流转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内外学者对农地流转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对其影响因素及实施效果进行了广泛研究。然而,土地转入、转出决策影响因素的差异决定了流转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异质性,并使农村土地呈现特定的流动方向。
图1 农地流转与农业生产效率及家庭收入作用路径
理论上讲,农户在综合衡量农业经营收益和机会成本后做出流转决策,相对比较优势是其农地流转行为的根源动因[3, 4]。农业生产效率和农地经营规模决定了家庭农业收入水平,对农户农地流转行为有重要影响。农地流转的直接效果是改变了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但也会间接影响家庭生产及就业结构。对转出户,可将从土地中释放的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部门,以此改善家庭收入; 对转入户,接受技能培训、购买机械设施等有助于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在小块并大块的过程中土地细碎化程度降低,通过实现规模经济可最终提高家庭收入水平。农地流转与农业生产效率及家庭收入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单向影响关系,三者之间相互影响,其作用路径见图1。
准确把握农地流转市场中的土地流动方向是判断农地流转实施效果的重要前提。然而,现有文献多以农户、流转行为、影响因素等作为关键词开展研究[2],鲜有学者对农村土地的流动方向进行系统分析。另外,学者将农地流转与农业生产及农户收入视为一种单向影响关系,易造成对农地流转评价的偏差。农村土地是否从生产效率低的生产者流转至生产效率高的生产者?从高收入农户流转至低收入农户?农地流转是否有助于农业生产效率及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地流转造成的土地集中趋势是否会拉大农民收入差距?这些问题的解决对推动农地流转发展,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文章将基于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总结,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回答。
1 农地流转中的土地流向
1.1 农业生产效率视角下的土地流向
农业经营收益主要由经营土地面积及农业生产效率决定,土地资源禀赋的增加及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均有助于促进农业收益比较优势的显现。一方面,初始土地拥有量对农户转出土地有显著负向影响[5],对转入土地有显著正向影响[6]。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效率对农地流转决策有重要影响。研究表明,存在工业就业限制时,农户影子工资的差异以及交易费用的存在使得土地边际产出较高的农户转入土地,边际产出较低的农户转出土地,农业生产能力居于中间的农户则不愿进行土地交易[7, 8]。换句话说,农地流转市场使土地从农业生产能力差的农户向生产能力强的农户转移[9],且生产效率越高的农户土地净转入规模越大,生产效率越低的农户净转入规模越小[10]。
然而,农地流转市场存在扭曲时,土地可能从高效率农户流转至低效率农户[11]。王倩和余劲[12]对比华北平原4省767户农户的粮食生产效率发现,流转前转出户的综合效率略高于转入户。李承政等[13]基于浙江省3 440户农户数据得出土地生产率及土地边际产出越高的农户越不倾向于转入耕地,即农地流转没有遵循效率原则,并认为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扭曲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我国农业比较收益低下,较高的农业生产效率也难以扭转农业收益的劣势地位。因此,农业生产能力强的农户也更倾向于通过非农就业获得更高的收益,最终表现为高能力生产者退出农业生产,通过从事其他产业增加家庭收入; 部分生产能力较低的农户可能因缺少适当的退出渠道仍滞留于种植业,通过转入土地来提升家庭收入。
1.2 农户收入视角下的土地流向
非农就业市场与土地流转市场存在高度相关的双向因果关系[14-16],农户农业生产效率的异质性及非农就业市场共同推动了农地流转的发展[8]。从这个角度看,非农就业收入对农地流转有显著影响。研究表明,非农收入及其占比、非农劳动力数量及非农就业稳定性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即转出户往往有较高的非农收入水平[17-20]。近年,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非农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数据显示, 2013年工资性收入在总收入的占比高达48.6%[1]。由此可以断定,非农收入较高的转出户其家庭总收入也处于较高水平。
史清华等[4]认为处于收入两极的农户是农地流转的主体,高收入家庭以减地为主,是农地主要流出者;低收人户家庭以增地为主,是农地主要流入者。朱建军和胡继连[21]基于CHARLS调查获取的5 812个家庭数据分析得出,人均纯收入越高的家庭越有可能租出耕地,而人均纯收入低于0.1万元的家庭租出土地的可能性较低,因为土地经营往往是低收入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随着土地流转市场的完善,农地流转程序越来越规范,土地租金成为转入户的一项重要支出,低收入农户在信贷约束下,难以从土地市场中转入农地,较高的支付能力则是农户转入土地基本要求。因此,转入土地的“低收入”农户并非同质,一部分是缺乏资金和人力资本只能从事小规模农业生产的农户,另一部分则是具有较丰富的资金和人力资本,已经开展大规模经营的农户[22]。
2 农地流转的实施效果
2.1 农地流转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
农地流转不仅实现了土地经营权在不同经营主体间的转移,同一主体的土地经营规模也发生了改变[23]。有效市场中,土地从低效率经营主体向高效率经营主体流转,有助于我国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戚焦耳等[24]及刘涛等[25]通过对不同类型农户生产效率进行比较得出,转入户粮食生产效率居于最高水平。对同一经营主体而言,转入户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助于其实现农业专业化经营,且更有动力改变传统生产和管理方式、播种优质高产作物、改良土壤土质和肥力,通过土地的有效利用实现收入增长[26-28]。因此,农地转入提高了农户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及综合生产效率[29, 30]。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地板”及出售价格“天花板”的双重挤压下,农业生产效率呈恶化趋势,但转入户的土地利用效率明显好转[3]。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主要得益于技术效率的进步[12],Feng[31]实证得出江西省转入户的技术效率高于非转入户,黄祖辉等[32]对江苏省325户农户的随机前沿面分析结果表明,进行土地流转的稻农技术效率高于未流转稻农。曾雅婷等[33]基于粮食主产区346户农户调查数据得出农地流转及土地规模对技术效率有显著正向影响。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农户自发流转,村集体组织的流转往往有助于实现规模经营,更有助于提高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及全要素生产率[34]。
需要指出的是,土地流转市场运行产生偏差时,土地从高效率生产者流转至低效率生产者,成为制约我国农业生产效率的阻力。当存在信贷约束时,农户的管理水平也难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的潜力无法实现[35]。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离不开新型生产要素的加入,否则规模的扩大会改变要素间的协调效率,可能导致土地规模与土地生产率的逆向关系[36]。
2.2 农地流转的收入效应
从理论上讲,理性农户转入土地是因为通过重新配置生产要素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转出土地是因为找到了工资率更高或者效用更大的非农就业机会[19, 26]。在自愿的基础上,农户进行农地流转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收入,不管农地转入还是农地转出,农地流转确有增收的作用[37-39]。转入户的净收入效应依次来源于土地规模的扩大、技术效率的提高和中间投入的增加,转出户的净收入效应主要来源于非农收入的增加,部分来源于土地租金的获得[26]。李庆海等[19]基于10省817户农户数据分析得出,转入土地使农户的纯收入和年末可支配金融资产余额分别增加6.79%和7.11%,转出土地使农户的纯收入和年末可支配金融资产余额分别增加8.03%和12.72%。张会萍和霍文娟[40]得出宁夏平罗县转出户家庭收入显著高于未流转户,并认为任何形式的土地转出都对家庭收入有正向影响。
然而,农地流转由政府主导时,农户的流转行为并不是完全遵循收益最大化原则,不仅会减弱农地流转的增收效应,还可能会造成对农民收入的负效应。张建等[41]和张兰等[42]均认为农地流转并没有显著提高转出户收入。诸新培等[43]基于苏北地区农户调查数据分析得出,农户主导时转出户人均非农收入比政府主导时高出1 266元。彭代彦等[44]基于全国除宁夏和西藏外28个省2 751份农户调查数据分析得出,农地集中对农民增收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农地集中度每提高10%,农户的家庭人均收入将下降1%~2%,其主要原因是土地集中过程没有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的比较优势。
至于土地的集中是否会造成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学者对此仍存在分歧。韩菡和钟甫宁[22]及Zhang[28]均认为农地流转有助于改善农民收入不平等,邢鹂等[45]和朱建军等[38]认为农地流转加剧了农户收入分配不平等,杨子等[46]则认为农地流转并不是造成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农村土地从高收入农户流转至低收入农户时,尽管流转双方收入水平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这一增收效应可能存在“非对称性”,如转出户的收入增长幅度显著高于转入户[30, 38],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若农村土地流转至超大规模的经营主体,土地转入会使其农业收益大幅增加,同样会加大收入差距。相对来说,适度规模的农地流转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另外,农地流转规模直接挂钩的补贴和以强制为特征的行政命令会加大农民收入差距,政府仅有以组织服务的形式参与农地流转才能降低收入差距[34]。
3 研究结论及展望
3.1 研究结论
(1)从土地流转方向看,有效市场中,土地从较高收入农户流转至处于收入两端的农户,从农业生产能力差的农户流转至农业生产能力强的农户。然而,当土地市场扭曲时,土地租金并不完全由市场决定,亲戚朋友之间非正式流转广泛存在,中低收入农户更容易获得转入土地的机会,土地从高收入农户流向低收入农户; 也可能出现土地从高效率农户流向低效率农户的情形,农业比较收益低下是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农户基于相对比较优势做出流转决策,农户转出土地是因为农业生产处于相对劣势,而不是绝对劣势,收入水平较低的转入户农业生产效率也未必有绝对优势。
(2)从农地流转的效果看,有效土地流转市场使转入户通过增加机械投入、改善管理方式等途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然而,在无效市场中,转入户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潜力无法发挥,土地流转不利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在自愿基础上,农地转入和转出均能提高农民收入; 当有政府介入时,农地流转的增收效应减弱,甚至会出现负效应。尽管学者就农地流转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得出不同结论,但收入差距的加大主要由于市场的无效和政府过度管制所致。因此,政策应该正确引导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并注重信贷市场、劳动力市场的配套完善。
3.2 研究展望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发现,农地流转在有效市场中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收入并降低农户收入差距。然而,我国农业比较收益低下,易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如何将农地流转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及信贷市场相结合,使农地流转发挥最大效用仍是现有研究亟需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其次,随着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的变化,农户不断对家庭生产经营作出调整,即农地流转对农户的影响随时间发生变化,虽然有学者成功应用了面板数据,但鲜有学者能够控制农地流转的时间对农地流转效用的变动趋势进行分析。最后,学者对农地流转后农业生产效率的研究多聚焦于转入户,但我国仍存在很大比例农户仅仅将土地部分转出,并剩余一部分继续经营。农地流转后转出户农业生产效率如何变化,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