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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运气”存在吗?
——基于一份实验哲学报告的研究

2019-12-11

江西社会科学 2019年10期
关键词:运气鲨鱼约翰

郭 喨

“道德运气”是与道德事件相关的、超出行动者认知和控制的因素。笔者所做的实验报告以“懒惰的约翰”为基础,考察“道德运气”的构成、特征,以及与“道德事件”的相互关系,构造“约翰没有救人”(A)、“约翰没有救人且鲨鱼存在”(B)和“约翰没有救人且鲨鱼存在,但鲨鱼并不吃人”(C)等三种情境,进行总量为218个被试的实证研究。可以发现,实证结果在定性的层面肯定“懈怠的责任”之存在,在定量的层面否定原来“责任的大小”与“懈怠的程度”之间线性的关系。对比公众在判断三种情境中约翰所需负责任的大小,可以看出,(1)道德事实总是具体的,不存在“A—A’—A’’……—An’”这样的道德事件序列,只存在“A—B—C—……—N”这样的道德事件序列;(2)“道德运气”并不独立存在,而是以一种“预置”的方式介入道德事件,道德运气与道德事件密不可分。

什么是“运气”?哲学家尼古拉斯·雷歇尔(Nicholas Rescher)指出,“运气”有两个基本特征:(1)“就某人认识和能力所及,影响他的那件事情的出现是偶然的、意料之外的”[1](P5);(2)“在评价得失时,那件事情具有重要的作用”[1](P19)。他继而指出生活与运气的密切关系:“有的人幸运,而其他人不幸,这就是生活”;“只要人类生活继续,运气就会在此领域扮演一个重要角色”,由此,“运气”“引发了理想和现实生活之间的深层矛盾”。[1](P5)(P6)的确如此,因为我们显然多少也都能感受到“运气”对人类生活的诸多影响,有时这种影响会大到一种不可思议的程度,比如,十年前的你有没有在一线城市买房?五年前呢?如果都没有,那么恐怕你很难称“幸”。这就是运气。

内容上,运气具有“不可控”(至少是“看起来”)或称“因果的主观随机性”特征。当我们无法认清具体的因果作用时,我们就倾向于认为“运气”出现了:“正是由于事物之间因果联系本身的复杂性,这些在因果律制约下产生的事件看起来是随机的,而事实上,这种随机性是由主观缺乏控制力造成的。”[2](P14)通常认为,运气与“控制”密切相关,以至于很多时候连运气的定义都离不开“控制”:“如果有些事情不是我们能够控制的,但又可以有意义地影响我们的幸福,那么我们就把这样的事情称为运气。”因此,运气经常是一种“主观体验”,“是被运气遭遇者‘经验’(experience)为不可控制的事件,而不是事实上的随机和偶然事件”。[2](P15)形式上,“运气”具有“建构性”(“被经验到”)的特征。运气也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结果的“偶然性”(by accident);(2)运气对运气承受者具有重要意义(significantly evalutive status)。(1)意味着“控制”与“认识”的缺乏:运气的承受者(主体)对运气事件首先是缺乏“控制”,其次也缺乏对该事件直接的因果认知;(2)则表明了“运气”与主体的相关性。我们很自然地联想起“道德运气”(moral luck)。

一、“道德运气”与“道德事实”的实证研究

伯纳德·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和托马斯·内格尔(Thomas Nagel)最早提出“道德运气”的概念,他们将“道德”(morality)与“运气”(luck)进行区分和比较,开启最初的讨论。[3](P202)与“运气”相对应,“道德运气”即指“行动者在道德实践方面所遭遇的运气,即在对具有道德意义的行动或行动者进行道德判断或道德责任归附时那些超出行动者认识和控制范围的因素”[2](P16)。简言之,道德运气就是道德事件中那些未知/不可知的不可控因素。

不过,并非所有人都允许“道德运气”的存在,例如,康德似乎否认“道德运气”,他主张“道德领域免于运气”,原因在于,无论“运气”如何影响我们外在的行为和选择,它都不能影响我们的内在“意志”。康德式的“意志”被视为道德评价的“正当对象”,“一个善的意图,即出于对道德义务和道德法则本身而出发的意图,而不是由于人的自然偏好所形成的意图,无论行动的结果是什么样,它本身仍然具有道德价值。而一个恶的意志是无条件恶的,哪怕出于这个意图的行为客观上促成了事态的良好的一面,它的道德性质也不能由于它导致的实际结果而得到改变”。[2](P77)由于我们拥有这样一种“意志的自由”(即通常所说的“第三种自由”),所以“内在意志或可普遍化主观动机也就可以与‘控制’和‘免于运气’等概念联系起来”[2](P78)。换言之,康德是道德上的“内在主义”者,否认运气的存在和作用。不过,我们的兴趣并不在于进行这样一种哲学史的追问,而是搞清楚道德哲学中的一些核心事实:“道德运气”事实上到底存在不存在?如果存在,它又如何发挥作用?对此,借助实验哲学的支援,我们进行了实证考察。首先看一个经过汉化和改编的经典案例。

(a)老司机玉井三(Cursa)醉酒驾车,行驶在乡间小路上,尽管有些颠簸,他还是顺利地把车开回了自家车库里。除了挨了老婆的一顿骂——他那时已然酣睡并没有听见,第二天中午宿醉醒来,他就“又是一条好汉”了。

(b)小司机王良四(Schedir)醉酒驾车行驶在乡间小路上,尽管有些颠簸,他还是顺利地把车开到了离家两公里的地方,马上就要到家了。跟着玉井三一起赴宴归来,这两个酒肉朋友兼邻居各自开着各自的车,他紧跟着玉井三。忽然,车前灯照出迎面窜来的一个人影——嗯,好像是一个小孩。嗯,嘭!!!刹车来不及了,撞了上去。第二天《星空晚报》的“本埠新闻”头条就是《醉酒驾车撞死幼童,待业青年后悔莫及》,结尾则是常见的“等待肇事者王良四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警钟长鸣。这里需要交代一下的是,待业青年买车的钱来自他们家城中村的拆迁款;事实上这位待业青年还有多套房产出租。

(c)他们共同的朋友参宿五(Bellatrix)忍不住感叹:“玉井三这混蛋运气真好!王良四这小子点子真背时!”因为他们前后的确只差了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不同。你已经知道他们连车都是一模一样,而且是同一天买的——也都是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却获得了截然不同的结果。第二天下午,在看到晚报新闻确认主角是自己的朋友王良四后,玉井三吓出了一身冷汗,从此再也不敢酒后驾车,这是后话。

看起来,(a)(b)之间的差异只能归结于“道德运气”了,只有“道德运气”才能解释他们之间不同的命运。“道德运气”在这里具有一种惊人的说服力。“由于我们缺乏对运气的作用和地位的实质性分析,运气成为人们道德生活中造成分歧和混乱的重要根源之一。”[4](P46)在(a)(b)之间,道德运气看似消解了经典的道德责任归因——(a)中幸运的老司机玉井三不仅在法律上被豁免,而且在道德上也被“运气”拯救:他值得被豁免和拯救,因为他甚至都没有造成任何普通公众可以理解的“恶的后果”;(b)中倒霉的小司机王良四“活该”被惩罚,因为他直接带来了公众最难以容忍的杀身之恶。当“运”具体化到每一个人身上的时候,我们悠久的文化早已为我们备下一剂熨帖心灵的良药——“命”。这是命,“一命二运三风水”的“命”,是一种预置于生命个体的“运”。很自然地,人们将会追问:“道德运气是否真的会成为消解传统道德责任的因素?”[4](P46)

这需要可靠的证据来回答,而不仅仅是拍脑袋的“思辨”。普通公众到底如何理解“道德事实”与“道德运气”?对此,我们借助实验哲学的方案,进行实证考察。样本总量为218,性别分布为:男性71名,占比32.57%,女性147名,占比67.43%;年龄分布以青年为主,19—25岁的居多数,共188名,占比86.24%;被试学历背景以本科或在读本科为主,计152名,占比69.72%;被试的高中知识背景中,文科、理科正好各占一半,各有109名,占比50%。研究采用的案例是“懒惰的袖手旁观者”,以及两个可以与之比较的改写版。研究通过“问卷星”(www.sojump.com,现网址已更改为www.wjx.cn)具体实施。在研究中,我们特别关注了道德事实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以及“道德运气”到底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具体而言,我们试图考察:(1)“道德事实”对“道德运气”是否敏感,以及如果敏感,到底有多敏感?(2)在公众的责任判断中,“道德事实”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以及对责任判断有何影响?

案例:懒惰的约翰。约翰是一个懒惰之人。有一天他在海边散步,看到一个落水儿童在水中呼喊救命。约翰相信,他不用费多少力气就可以救起那个落水儿童。但由于他懒得费任何力气去帮助任何人,所以他决定不去救那个儿童,照样继续散步。结果那个儿童溺水而死。约翰并不知道,当时正好有一群鲨鱼从落水儿童和他散步的海岸之间游过。即使他跳入水中去搭救这个儿童,也不可能成功,因为他会被鲨鱼吃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人们可以认为约翰在道德上应当对没有试图救人承担责任,但人们却不应当要求他在道德上对没有能够救成人承担责任,因为鲨鱼的出现使得他不能成功地救人。[5](P261)

关于“道德事实”和“道德运气”,这是一个很好的案例。我们对其稍加改造,只改这一句:“约翰并不知道,当时正好有一群鲨鱼从落水儿童和他散步的海岸之间游过。即使他跳入水中去搭救这个儿童,也不可能成功,因为他会被鲨鱼吃掉。”

(1)因为在海滩上空漂浮的热气球上的爱丽丝(Alice)发现,当时正好有一群鲨鱼从落水儿童和他散步的海岸之间游过。即使他跳入水中去搭救这个儿童,也不可能成功,因为他可能会被鲨鱼吃掉。

看起来,(1)的句子替换掉原文不会产生什么影响,无非是引入了一个漫游过仙境的目击者而已。让故事继续,(1)后边还有如下故事:

(2)但爱丽丝并不知道,这些鲨鱼是一群生物学家利用精密的机器制造的高度逼真的仿生鲨鱼,用以模拟生物和观察海洋生态。它们的动力来源是内置的锂电池,它们并不吃人。

或者换一种更有趣的表达:

(3)但爱丽丝并不知道,这群鲨鱼都已经中了西域白驼山欧阳锋著名的蛇毒,生存无望;唯一还没中毒的那只上面坐着一个诨号“老顽童”的人——周伯通,嘴里有一根欧阳克所插的木棍;另外一些鲨鱼尽管现在还活着,但也将在极短的时间内死去——无论是大白鲨、牛鲨还是沙虎鲨,无论它们过去曾经吃掉多少人,此刻它们共同的特点都是再也无法吃人。

在(2)(3)那样的情形中,只要“懒惰的约翰”愿意施以援手,救起那个落水的孩子还是很有希望的。在这些情境中,人们对于“懒惰的袖手旁观者”的责任是如何判定的?我们据此构造了三个清晰的情境来进行考察。

情境A:约翰没有救人。约翰是一个懒惰之人。有一天他在海边散步,看到一个落水儿童在水中呼喊救命。约翰相信,他不用费多少力气就可以救起那个落水儿童。但由于他懒得费任何力气去帮助任何人,所以他决定不去救那个儿童,照样继续散步。结果那个儿童溺水而死。在海滩上空漂浮的热气球上的爱丽丝没有发现任何异样。

情境B:约翰没有救人且鲨鱼存在。约翰是一个懒惰之人。有一天他在海边散步,看到一个落水儿童在水中呼喊救命。约翰相信,他不用费多少力气就可以救起那个落水儿童。但由于他懒得费任何力气去帮助任何人,所以他决定不去救那个儿童,照样继续散步。结果那个儿童溺水而死。在海滩上空漂浮的热气球上的爱丽丝发现,当时正好有一群鲨鱼从落水儿童和约翰散步的海岸之间游过。即使他跳入水中去搭救这个儿童,也不可能成功,因为他可能会被鲨鱼吃掉。

情境C:约翰没有救人且鲨鱼存在,但鲨鱼并不吃人。约翰是一个懒惰之人。有一天他在海边散步,看到一个落水儿童在水中呼喊救命。约翰相信,他不用费多少力气就可以救起那个落水儿童。但由于他懒得费任何力气去帮助任何人,所以他决定不去救那个儿童,照样继续散步。结果那个儿童溺水而死。在海滩上空漂浮的热气球上的爱丽丝发现,当时正好有一群鲨鱼从落水儿童和约翰散步的海岸之间游过。即使约翰跳入水中去搭救这个儿童,也不可能成功,因为他可能会被鲨鱼吃掉。但是,看见鲨鱼的爱丽丝并不知道,这些鲨鱼是一群生物学家利用精密的机器制造的高度逼真的仿生鲨鱼,用以模拟生物和观察海洋生态。它们的动力来源是内置的化学燃料电池,它们不会吃人。

情境A、B、C之间的差异通常被视为“道德运气”——由事件当事人未知的“外力”——作用所致。我们对三种情境中的道德责任归因问题进行了实证考察。考察前我们预测:由于存在“明显的懈怠”,公众会判断约翰在这三种情境中都将对儿童的死负担相当比例的责任;在这三种情境中,公众判断约翰在情境A中所需负的责任最大,在情境B中所需负的责任最小,在情境C中所需负的责任居于情境A、B之前;“道德运气”在A、B、C三个相似的情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趣的是,结果足以令扶手椅上的思辨哲学家(Armchair Philosopher)震惊。首先,并没有多少公众认为在“情境A”中“懒惰的约翰”需要负什么责任——哪怕是拒绝了“举手之劳”的救人一命。相反,多达62.39%的公众甚至认为约翰完全无须对此负责!仅有37.61%的公众认为约翰需要对儿童的死亡负责,他们认为约翰需要负担比中等稍大一点的责任,具体数值为4.76(数字“1”代表不需要负任何责任,数字“4”代表需要负担中等(一半)的责任,数字“7”代表需要负全部的责任。)这肯定是一个令康德主义者不满的结果。“情境A”的结果显然以切实的证据在定性的层面继续支持“懈怠的责任”或“消极的责任”之类的道德哲学主张,同时在“定量”的层面又对此类主张有所削弱或者说是“限定”,因为“明显懈怠/过失”的后果并未带来等量强度的“责任配置”。如果继续坚持认为“懈怠”的行为会直接诱发的等量“责任”,显然缺乏依据。这表明在相关论证中,“懈怠”与“责任”的关系可能需要进一步更精细的测量,“懈怠的责任”结构也许比我们想象得更加精细。

在最有利于“懒惰的约翰”的情境B中,认为约翰需要对此负责的人更少了,只有25.23%。大约四分之一的公众认为他需要对儿童的溺亡负责。在这些认为约翰需要负责的公众中,约翰需要负担的责任值也降为4.49,中等稍偏右一点点;与情境A中的强度(4.76)差不多。这就有意思了,数据表明,人群中似乎总有一些人会以很高的道德水准(“舍生取义”,具体而言就是哪怕会被鲨鱼吃掉,也不能“看着小孩子被淹死”)要求别人;至于会不会同样严格地要求自己,我们没有考察。1/4的公众似乎在道德上持一种很高的“对外标准”。

跟我们的预测一致,在介于“情境A”和“情境B”之间的“情境C”中,认为约翰需要对儿童的死亡负责的公众占比29.36%——占比也介于“情境A”和“情境B”的占比之间;在这些认为约翰需要负责的公众中,约翰需要负担的责任值为4.59,同样介于“情境A”和“情境B”的责任值之间。这就有趣了。因为“从严格的角度看”,“情境A”和“情境C”从道德后果等各方面看都是相同的:都由于完全相同的懈怠造成了完全相同的后果,而且“旁观者视角”的爱丽丝告诉我们,“情境C”与“情境A”的“道德事实”也相同。因此,公众理应做出相同至少相似的判断才对。然而,分析显示公众对“情境C”与“情境A”中约翰所需负责的判断显著不同,其中的差异是否可以解释为,“道德运气”的细微差别,导致了如此不同的道德判断?

二、讨论

此前的许多研究似乎都将“道德运气”视为“道德事件”之外的独立存在。然而,公众的判断似乎表明,“道德运气”是道德事件的构成而非消解要素。不难发现,要么任何道德事件都存在“道德运气”,要么所有的道德事件都不存在“道德运气”。事实上,有研究者提出过类似观点,主张道德运气无所不在:“即使意志本身的行为不受先前环境的决定,也可能受行动者的倾向、能力和气质的影响;即使不受行动者的倾向、能力和气质的影响,也可能受行动者所处环境的影响;即使不受行动者所处环境的影响,行动者所获得的道德评价还是会受行为结果方面运气的影响。”[2](P22)我们发现,所谓的“道德运气”居然是道德事件的内在部分,“同一个”道德事件可能会有许多不同的版本,但每一次不同“道德运气”的介入将产生看起来相似但实质上不同的道德事件序列,它们都是生动的、具体的。在情景模拟(或称“思想实验”)中,通过相同“基线”(baseline)与不同“道德运气”操纵的组合,叠加了特定“道德运气”的道德事件相当于进行了特定操纵的“个案实验”,我们无法将不同的个案称为“同一个”,它们是不同的。

结合案例可以看出,以“懒惰的约翰”作为同一基线,热气球上的旁观者爱丽丝三次不同的发现作为“道德运气”,其介入带来的是“同一道德事件的三个版本”,还是“三个不同的道德事件”?前者意味着“外在论”——“道德运气”与“道德事件”的相对分离,而后者则支持“内在论”,即“道德运气”与“道德事件”的密不可分。实证的结果显然更加支持“内在论”——“道德运气”内在于任一“道德事件”,而且不容“提取”。

实际上,我们的和新近不少道德哲学的研究成果都表明,实证取消了此前扶手椅哲学家认同的“道德运气”相对于“道德事件”的独立地位,使得“运气”因素不可避免地“平庸化”至普通的“道德事件构成要素集合”中。所谓的“道德运气”只是“道德事件”的构成要素——最普通的构成要素之一;只有在扶手椅的“思辨”中,它才被赋予一种格外重要的认知地位。我们还发现,这种“特别的认知地位”其实并无必要。即使为了方便的目的,将“道德运气”拎出来单独讨论,也还是应当记清楚,并没有能够独立于具体道德事件的“道德运气”;而与“道德运气”相分离的那个基线版本的“道德事件”,在很多情况下只存在于虚构中。换言之,道德运气与道德事件紧密捆绑在一起,不可分离。

在道德运气和道德事件、责任归因之间,不存在一个一般性的抽象原则。所有的“道德事件”都是具体的,甚至对应的“道德事实”也可能是建构的——这取决于一个“道德事件场”,取决于当事人的作为,也取决于有无“旁观者”(Observer或Bystander,在责任归因中当强调“观”时可以用observer突出主体的“非介入”,强调“旁”时可用bystander突出距离上的“近切性”者;而中文的“旁观者”则兼具了“近切”之“旁”和“非介入”之“观”的双重含义。)在“懒惰的约翰”系列案例中,我们已经看到“旁观者”的重要作用。提请注意,“旁观者”是道德事件中的一个关键要素,其重要性经常遭到忽略,通过前述案例不难发现,旁观者的存在深度介入道德事件本身,干预道德事实的形成与道德结果的评价。实际上,“道德事实”经常是一种建构,它跟哲学直觉一样,对表达者的身份、语言形式甚至道德案例呈现的先后顺序敏感。[6]道德事实中的“相关性”乃至事实本身,都可能是一种旁观者建构:与“观察渗透实验”相似,道德“事实”也是“浸透”建构的。所有“道德事实”,就其本质而言,都是某种程度的“道德建构”;这并非试图取消“道德事实”的相对独立性,而是强调道德事实的“认识论依赖”(哲学从“形而上学”向“认识论”转向的动力也在于此)、“旁观者依赖”。概言之,道德事实渗透道德建构。

道德事实通常是具体的。道德哲学家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指出:“实践,或无论何种操行,尽管都受一般法则的约束,但总是涉及特定事实。”[7](P1)作为“实践”的“道德事件”也不例外,总涉及特定的道德事实。而数据表明,在公众看来,道德事实总是具体的(P1)。或者换言之,责任归因的事实总是具体的。正如“懒惰的约翰”案例情境A、B、C指出的,在相同的“基础事实”上加以不同的“修饰细节”——哪怕加上的是最轻微的“运气”,也会导致公众对该道德事实的认知发生明显变化。一种传统的观点认为,“能吃人的鲨鱼的存在”对“懒惰的约翰”而言是一种运气的成分,“如果没有能吃人的鲨鱼”或者“如果约翰不那么懒惰”的话“儿童就可以获救”,这样单独拎出来的抽象假设不仅没有现实意义,而且也没有理论价值,因为没有那种想象中的抽象道德事件。

换言之,不存在这样的道德事件序列:A—A’—A’’……—An’ (“道德事件”序列一)

而只存在这样的道德事件序列:A—B—C—……—N (“道德事件”序列二)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有的道德论者假想,由于道德运气的作用,使得序列一的基线A在不同的道德运气作用下形成了A’、A’’乃至An’这样同构的道德事件序列,然而这并没有得到实证数据的支持;公众对A、A’、A’’序列事件的道德责任判断相差甚远。以“道德运气”修饰的A—A’这样的事件序列一被证伪——他们以为A“运气”作用一下就成了A’,其实“道德运气”这么小小地一撇(’)早已将A撇成了一个完全不同的B!看起来,似乎“道德运气”在孤立的道德事件内部(“道德事件”序列一之中)不存在。当然,矛盾并非是“道德运气”自身不存在,而是“道德事件”序列一不存在。

至此,我们走向了两个深刻的结论P1和P2:道德事实总是具体的(P1);“道德运气”不独立存在。(P2)。

这一结论将对我们后续的道德哲学讨论产生积极影响。实际上,P1可以扩展为“道德事实总是具体的、建构的”,也能成立。P1容易接受,P2看起来是一个很强的、有些反直觉的判断。P2相当于宣布,我们的老熟人“道德运气”是时候退场了!然而,如实证所指出的,P2只是否定了传统意义上的道德事件“内部”的运气(A—A’序列的运气),这种扶手椅哲学家假想出来的“运气”的确不存在;即“要是…那么…”这种假设句式中的运气是虚幻的,因为人们在进行责任归因的时候会把“要是”之后与之前的事件分开看待。因此尽管“反直觉”,如果要反对P2这一结论,那可能需要更多的实证证据。在被更多的实证证据推翻之前,我们最好谨慎地承认,要么道德运气“不存在”,要么即使存在也不以我们当前理解的方式发生作用。或许“道德运气”本身就是个不恰当的名字,但它所代表的那种可能的作用却是客观真实的。换一种我最为赞同的温和的表述:

“道德运气”并未消失,而是以一种“预置”的方式介入道德事件,成为其一部分。(P3)

三、结语

本文的要点在于:(1)实验哲学的实证在定性的层面肯定“懈怠的责任”之主张,又在“定量”的层面调整原来“责任的大小”与“懈怠的程度”之间线性的关系;(2)我们误以为道德运气作用前后的道德事件还保持着“同一性”,实际却是最细微的“道德运气”也足以令“道德事件”变成一个新的道德事件。在“懒惰的约翰”系列案例中,公众对道德运气的认知和责任归因的判断为我们提供了极具启发性的借鉴。不难发现,命题P1、P2和P3其实是紧密联系的,它们共同描绘了我们进行道德判断和责任归因的一些与“道德运气”相关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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