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形式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方法论
2019-12-11唐瑭
唐 瑭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不仅要从批判的角度反思政治哲学的研究前提,还要从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中,导引出政治实践的目标。这就需要我们研究政治哲学的方法论,一方面澄清政治哲学的研究前提,即从社会生产前提出发展开政治哲学探讨;另一方面则要对历史发生过程与政治实践形式作区分,并能正确理两者的辩证关系。新辩证法学派试图从形式辩证法角度重建二者的理论关联,但扼杀了内蕴于马克思价值形式理论中的唯物辩证法。重新阐释价值形式理论中的唯物辩证法,可以反思形式辩证法的问题,有助于当代政治哲学研究的方法论重构。唯当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能从马克思主义方法的桎梏中走出来,我们才能建立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自我主张。
当前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大多试图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建立理论关联,而较少从辩证唯物主义特别是辩证法角度探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方法。从研究对象的勘定以及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的理论融通而言,这样的理论尝试的确能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但仅停留于此,还不能清晰分辨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西方政治哲学的差异,特别当面对相同的研究对象(资本主义)时,又如何辨析二者的理论差异?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还必须从辩证法角度进行理论澄清。新辩证法学派试图从马克思《资本论》的价值形式理论中提炼出形式辩证法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这种辩证法背离了马克思主义。与新辩证法学派有学术关联的孙善豪通过自己的比较研究,重新勘定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方法:批判与辩证。这种方法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方法论支撑,开启了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与政治哲学研究相融合的新天地。
一、社会生产:当代政治哲学研究的理论前提
无论是基于自然权利的政治哲学,还是当今激进左翼为寻求新的解放主体而建构的解放政治哲学,政治哲学的理论架构似乎都与主体的锚定紧密相关,从先验规范的个体自律到无知之幕的正义选择,政治哲学家似乎都在先验与经验之间不断地探讨德性、自由以及正义等政治哲学问题。固然,正义等问题会开拓政治哲学的研究视域,但是,正义这样的哲学问题又从何而来?当我们无反思地接受这些问题并参与政治哲学的学术共同体研讨时,很可能抽离了政治哲学问题所在的历史语境,这不仅将问题与产生这些问题的历史条件人为地分隔开,还会将政治哲学的问题形而上学化,即无法看到政治哲学研究对象的历史性特征。不过,这种历史性的视角也会受到进一步质疑,难道政治哲学就不能探讨一般性的问题吗?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该明确,政治哲学是对政治的反思,“政治,作为现实的活动,涉及的是对于社会成员如何进行组织”[1]。在古希腊社会,政治哲学或者说政治辩论经常出现在公共事务(认捐)等活动上,因此,政治组织是以公民个体生产为基础。但是,在当代社会,生产已经不再是公民个体的生产,而是许多人的共同生产,即社会化大生产。
然而,从传统的公民个体生产到今天的社会化大生产,政治哲学的研究领域并没有因此扩大,反而在缩小。生产的问题被归为经济学应解决的问题,而生产产生的分配问题则留给政治哲学来解决。虽然有的学者把分配正义的根源归结为生产正义,但在实际的论证中,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的讨论仍是两张皮,即没有澄清为什么要在生产框架中讨论分配正义问题。这样的理论后果直接表现为政治哲学的问题更多局限于分配领域,如分配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权利问题自然成为政治哲学研究的重点。特别当研究焦点局限到分配领域中的个人权利问题时,我们能看到的主体则是个体,进而使得个人道德权利问题成为某些政治哲学家最关心的问题。
这样的理论探讨,一方面使得政治合法性的讨论转化成道德合法性的讨论,另一方面则用“个人”代替了社会化大生产中本应存在的“阶级”。从“个人”角度探讨政治哲学的问题,并不是把政治哲学的问题转化成道德哲学问题这样简单,它很有可能改变政治哲学研究的目标,即不从国家与个人之间该如何组织化的问题中探讨与反思,反而将国家与个人的问题各表一枝,并呈现为当今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即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间探讨公共权利与个人权利哪个更大的问题!经典的案例即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诺齐克主张限制国家甚至没有国家,调动每个人追求自由(活动)欲望,最大限度地保证每个人的自由(权利)。而罗尔斯则在自由优先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公共领域中的正义、公正等规范原则来矫正个体间差异。表面上二者存在对立,但实质上都是基于自由主义的原则,分别建构如何更好地实现个体权利及如何更好地维护公共领域的规范秩序,并呈现为国家(公共)权利与市场(个人)权利之争。
走出个人权利视角,形成与个人相对的公共哲学视角,并不意味着就能触及政治哲学的研究前提。青年马克思曾试图通过主体对象化的活动来扬弃个体与共同体的疏离,这种感性(主体对象化)活动在社会经济形态中往往以“劳动”形式呈现出来,并形成劳动解放等政治哲学话题。
这里的“劳动”能否作为政治哲学的研究前提?阿伦特曾把劳动与工作看作非政治的经验现象。不过,在笔者看来,政治哲学研究显然不能局限于经验现象,而是要对产生这些现象的前提予以进一步澄清。对于“劳动”,我们首先要明确这里的“劳动”到底是个体的手工劳动,还是组织化的生产?如果不能厘清这些问题,“经济史上两个重大的、本质不同的时期即以手工分工为基础的真正工场手工业时期和以使用机器为基础的现代工业时期的区别,就被抹杀了”[2](P33)。
质言之,主体对象化的实践活动并不能作为现代政治哲学研究的理论前提,特别当从现代工业角度进行政治哲学思考时,就必须再审视劳动或者说主体对象化理论范式。马克思指出:“从劳动作为支配生产过程的统一体而囊括生产过程这种意义来说,生产过程已不再是这种意义上的劳动过程了。”[3](P91)活劳动被生产过程占有、吸纳,它似乎成为机器体系的一个器官,“工人的活动表现为:它只是在机器的运转,机器作用于原材料方面起中介作用——看管机器,防止它发生故障,这和对待工具的情形不一样”[3](P91)。这样,工人的劳动嵌入生产体系,其主体性特征也在生产中表达出来。生产过程裹挟每个(劳动)主体,而由此生发出来的政治哲学问题就必须置于生产过程中去理解。
将理论前提转向生产,就把主体意义及其引申的政治哲学问题置于生产前提中讨论,这样的理论探讨看似与政治哲学无关,但却是当代政治哲学研究必须首先澄明的问题。试想,如果只是基于个体劳动,我们则会更关注个体的主体权利,提出个体自由如何实现的政治哲学问题,并进而探讨主体间的交换形成的契约关系,再形成公共领域间的秩序规范问题,这样的政治哲学探讨仍然局限于道德权利问题而并没有终结此问题。马克思强调:“在货币作为货币的完全规定性上理解货币特别困难。”[4](P193)同样,在劳动作为劳动的完全规定性上理解劳动也特别困难。当我们从构成(劳动)条件的生产过程出发,就会发现大家关注的政治哲学问题只是表现与结果,蕴含在生产过程中的矛盾才是这些问题产生的前提与基础。
从对西方政治哲学研究范式的反思到对马克思研究思路转变的揭示,我们发现,研究前提的澄清对政治哲学研究尤其重要,它可以使我们的关注点由表及里,并与时代问题的研究相结合。概言之,当代政治哲学的研究必须基于现代工业的社会生产,在社会生产这个前提下反思当代政治哲学的问题,并在批判中揭示蕴含在生产过程中的辩证法,实现政治哲学研究与方法论研究的结合。
二、在马克思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差别中理解新辩证法学派
从社会生产出发,并不意味着社会生产具有决定论意义,更不意味着可以用逻辑运行代替现实发展。从生产展开政治哲学的讨论,并无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否认认识与实践的过程,进而把生产过程与认识实践过程同等对待。由是,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好理论前提与认识过程的关系,很可能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类似于新辩证法学派,仅仅从逻辑运行本身来理解客观历史的发展。
何谓新辩证法学派?就是当代西方以奥尔曼、亚瑟、史密斯以及塞耶斯为代表的学派,他们重新从黑格尔的大逻辑入手,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与黑格尔的大逻辑结合起来,建立体系哲学意义上的辩证法,以摆脱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哲学意义上的辩证法,将资本主义描述成一个纯粹资本逻辑运行的理论模型。正如亚瑟所言:“我本人相信资本主义体系实质上是由逻辑的关系构成的。这是因为我高度强调从商品的异质性中得到的交换抽象,并且它以可见的方式表现出来,即价值。它与思维的想象力展开的方式相一致;而且它上升为与逻辑形式相一致的结构,即价值形式。”[5](P8)质言之,他们试图把《资本论》中的资本作为与绝对精神类似的哲学主体,并在资本的运行中祛除资本主义发展的真实历史过程,并将价值形式等同于政治统治形式。
新辩证法学派将价值形式理论同统治关系的研究关联在一起,无外乎是将资本主义商品运行的过程同资本主义国家统治关联在一起,并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分领域中创造出不平等的机会与平等的公民。这样就把资本主义的商品运行过程看作似自然的过程,也把当代资本主义的统治看作正当统治,资本与权力自然地结合在一起。如果基于这样的视角,对价值形式问题的政治哲学论证,我们和资产阶级的政治哲学家并没有区别,价值形式“在政治经济学的资产阶级意识中,它们竟象生产劳动本身一样,成了不言而喻的自然必然性”[2](P49)。换言之,直接以价值形式理论为基础建构当代政治哲学,会忽视资本逻辑运行的复杂性。
而对这一问题的反思,则不能仅对新辩证法学派批判,还要对与新辩证法学派相关的黑格尔马克思主义传统进行反思,其中,黑格尔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卢卡奇的理论就值得再反思。晚年卢卡奇从社会存在本体论角度把社会存在建立在铁的规律基础上,类似于黑格尔的逻辑推演,能合规律地从价值推导出货币,并在一种体系系统中完成价值向货币的转化。卢卡奇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价值作为第一个范畴……特别是由于价值如何在自己的起源方向表现出来的方式,一方面,这个起源抽象地通过归结为一个决定性的因素,表现出整个经济现实的一个历史的最一般的轮廓;另一方面,……连同必然从它们的存在产生的那些条件和关系集中地揭示了社会存在的结构中的最重要的东西,即生产的社会性。”[6](P670)质言之,价值范畴是人与自然交往的劳动表现,其同物质的自然性相割裂,并作为社会存在的本体,将抽象的本体与具体的历史现实统一起来。事实与观念在一个统一的,无外在物自体(Ding)的社会本有世界中不断地生产与再生产。
这样的逻辑(事实与观念的统一)推演,试图把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认识过程勾勒出来,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区分认识过程与历史发生过程。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区分?笔者认为,卢卡奇没有明确区分的正是黑格尔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所在,即用黑格尔方法代替马克思的方法。
谈到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区别,我们一般都认为二者的理论前提不同,马克思从现实的前提出发,而黑格尔则从抽象的认识出发。马克思批判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4](P42)。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与黑格尔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区别仅仅是因为理论前提的不同导致的。从具体到抽象,从“人群”到“阶级”,从理论前提到认识过程只是认识的第一步。但是,如何从“阶级”到“人群”,就不是简单地从抽象到具体,而是是否从实践主体的认识过程中发现问题。
由是,马克思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最重要差别在于,马克思妥善地处理认识与存在的关系。表现为:认识前提与存在的前提互不替换,黑格尔把社会存在的问题消融到认识论中,实质上是用“意识中的存在”取消现实的存在,用存在的前提——认识,取消了认识的前提——存在。换言之,黑格尔没有把历史的认识过程与现实的历史过程区分开。基于这种区分,与新辩证法学派有学术关联的孙善豪从方法论层面提炼出批判与辩证的方法。在他看来,批判是指对象规定现实,“规定”则是为认识的可能进行划界;而辩证则起了导引作用,强调基于前提(客观事实)的实践活动。概言之,批判是辩证的认识前提,而辩证是批判的导线。
从对新辩证法学派的批判到对黑格尔马克思主义的反思以及对马克思与黑格尔辩证法的比较研究,我们发现,如果只是从形式辩证法角度建构政治统治与价值形式的关系,则会在大一统的形式辩证法中扼杀马克思的辩证法。孙善豪对马克思与黑格尔辩证法的比较研究,其理论意图则是溯源形式辩证法产生的理论源头,但其最终目的则是探讨如何研究历史过程与政治实践之间的复杂关系。对于此,他认为,既要探寻政治实践活动的存在前提,又要保留历史发生过程的政治实践空间,二者互补影响但又互不替换。这就为二者的研究提供了方法论支撑,而由此展开的政治哲学研究就能既从生产出发又避免直接从生产出发。
三、在历史矛盾中重新理解价值形式与统治形式的关系
从马克思与黑格尔哲学的区别中导引出来的批判与辩证的方法,是基于对新辩证法学派提出的形式辩证法反思。但是,仅仅停留于此,很可能只是外部反思的知性方法。如何扬弃其思辨性,形成对历史发生过程和政治实践过程的正确认知,进而形成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方法,才是我们理论研究的重点。而做到这点则需要回到《资本论》,回到新辩证法学派热衷的价值形式理论,通过对价值形式理论中的历史性方法的解读,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对原有“政治论证的全部传统方式崩溃了”[7](P9)的理论效应凸显出来。
首先,从批判的角度,区分价值形式的一般特征与特定形式的关系,避免把价值形式作为统治形式的基础,进而澄清政治哲学的研究前提与特定生产方式的关系。
从批判的角度探究政治统治的理论前提,并进而反思价值形式与统治形式的关系。在孙善豪看来,近代政治哲学探讨的社会契约论实际上是在讨论统治的正当性问题,“社会契约论者之[自觉之方向],在于[把政治权威的正当性,以及被统治者或臣民的服从(及其限制),奠基于一个先前的(premised)契约、或是若干相关的契约之上”[8](P166)。孙善豪进而言之,这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实际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正是由物与物的关系隐蔽表现出来的,“[商品世界]毋宁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缩影,以致一切资本主义中人的关系,都可以用商品世界中的商品语言表达出来”[8](P173)。概言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前提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可转化成物与物的关系,价值形式因此与统治形式一一对应。多对一的普遍价值形式对应霍布斯的普遍统治形式,一对多的单调无限扩大的价值形式对应洛克的扩大的统治形式,多对唯一的价值形式则对应着卢梭的拜物教统治形式。
一旦将价值形式作为统治形式的基础,就必须反思价值形式是否可以作为抽象成为统治的基础?从价值形式本身而言,“价值形式之‘形式’,正是指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即商品(概念)通过否定之否定,进展为货币(概念)”[9]。从历史发生学角度而言,价值形式的展开把事物内部的矛盾分离为外在物与自身的对立,并表现为商品内在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对立。
然而,商品分殊为价值与使用价值,则是在资本主义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展开的。如若在产品时期,产品即为产品,“我就是我”,没有镜中的我与我的区别,只有因为商品与货币的关系而展开这种分离与对立,“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当作人,只是由于他把名叫保罗的人看作是和自己相同的。因此,对彼得来说,这整个保罗以他保罗的肉体成为人这个物种的表现形式”[2](P26,注释18a)。质言之,价值形式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表现为价值本身的否定之否定,即商品必须通过价值关系表现自己内在的矛盾,私人劳动必须通过中介来实现,进而成为社会劳动。这样,内在对立的价值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则表现为对象与等价物之间的对立,资本主义国家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也要在它的对立面,即物与物的社会关系(价值形式)中,才能真实地表达出来”[8](P217)。但这种表现一定是以特定的生产方式为前提,而对价值形式的理解就必须从否定之否定过程中去理解,而不是将其理解成抽象的一般形式。
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社会的人与人的关系要以商品世界的对象与等价物的对立为前提,并形成统治关系与价值形式的遥相呼应。但是,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对立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而商品与等价物(价值形式)的抽象对立是以特定的资本主义社会为前提,这种抽象对立只是价值关系在特定社会表现的一种形式。当我们看到价值形式的历史特殊性时,以生产为前提的政治哲学研究就不能再以一般的(价值)形式作为其研究的基础,而是要在历史辩证中重新理解价值形式的历史性,进而导引政治哲学的实践目标。
其次,从辩证的角度扬弃政治统治关系,在辩证导引中发掘价值形式背后的历史性,进而导引出自由人联合体的政治实践目标。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指出,价值形式“是用物的形式掩盖了私人劳动者的社会关系以及私人劳动的社会规定,而不是把它们揭示出来”[2](P47),所以,“马克思之分析价值,目的其实在于取消价值:既然价值形式左边的所有商品已经在右边的普遍等价物(或统治者)身上看到了他们彼此的[同宗族的美丽灵魂],那么,它们是不是可能不经由这个[表现]的中介,而直接地表现出它们的[共同性]——它们都是人类劳动的凝结?相类似地:人既然已经以[统治/被统治]的方式表达出了他们共同的[公民性]、既然所有统治形式左边的被统治者都已经在右边的统治者身上看到了他们彼此的[一样],那么,人是否可能只以人的身份,而不必成为统治者或被统治者,来组成社会?”[8](P190-191)
既然物与物的关系掩盖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可否扬弃横亘在商品之间的中介,进而扬弃政治统治关系?从价值形式本身来谈价值,我们似乎只能观察到价值形式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即使在这一过程能洞察到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分离与对立,但此分离与对立并没有同人与人的关系及其由此引申的政治统治关系建立起关联。不过,当我们运用批判与辩证的方法,将生产过程的历史逻辑与叙述逻辑结合在一起时,我们发现“当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在逻辑上叙述到它的结果以后,他开始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前提,这个前提是他在研究过程中作为已知前提设定的”[10](165-166)。商品既是生产的结果,也是生产的前提。换言之,我们既要从生产前提出发展开价值形式的探讨,我们还是剧中人,要在生产与再生产中进行认识与实践。
由是,我们对历史发生过程与政治实践过程的关系有了新的认知,即对二者关系的考察不仅要从生产与再生产前提出发,还要结合辩证方法,从抽象成为统治的一般性幻觉中抽离出来,并在历史矛盾过程中重新解读价值形式与政治统治形式的关系,进而阐明主体间(政治)关系的应然形式。换言之,价值形式与统治形式的关联是基于资本主义特定历史阶段的表现,而形式辩证法的出场正是当代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再生产的结果。因此,我们必须在马克思与黑格尔的辩证法区分中进一步理解马克思辩证法的历史性,通过扬弃一般的价值形式,进而超越以价值形式为基础的资本统治及于此密切相关的国家权力的抽象统治。这样,“由全体使用价值所形成的财富,就是[自由人联合体]的镜子”[8](P219)。
四、结语
坦率地说,从使用价值角度建构自由人联合体还须在学理上进一步论证。但是,揭示价值形式背后的历史发生性,则进一步摧毁了价值形式与统治形式同一性的神话。这样,历史发生过程与政治实践过程的复杂关系被呈现出来,即二者的关系不再是普遍的分殊,也不是简单用个体实践对抗一般规律,而是要首先基于历史矛盾中的社会生产,并将其作为政治哲学研究的前提,并在历史发生过程与政治实践过程的对立统一关系中找到改变当前资本主义统治的辩证导引(政治实践)目标。
这种方法不同于用形式化的结构形式来统辖资本运行的西方学者思路,它通过激活隐藏于马克思价值形式理论中的辩证法,从非同一性与历史性的角度重新理解晚年卢卡奇试图诠释的“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这不仅对批判当代新自由主义思潮具有启发意义,更重要的是将辩证法研究与政治哲学研究结合在一起。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基于价值形式理论的批判与辩证方法,从方法论角度弥补当代政治哲学研究的不足,避免当前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理论前提缺失与实践目标的错位。而且,基于价值形式理论,对辩证唯物主义当代意义的挖掘,可以超越新辩证法学派的形式辩证法,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提供方法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