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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贫困农村邪教预警机制的路径探析

2019-12-10任亚萍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2期
关键词:预警机制邪教

关键词 贫困农村 邪教 预警机制

作者简介:任亚萍,中共武威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D63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1.187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专门把农村宗教治理纳入乡村治理体系之中,提出要“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地区的渗透”。“邪教”作为一个政治术语,又一次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不仅如此,打击邪教组织犯罪在我国的法律语境中业已占有一席之地。那么,在我们并不缺少治理邪教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不惧怕因打击邪教而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时,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反思:在我们对邪教组织重拳出击的情况下,为什么它们仍然能够在贫困地区悄然无声地发育,并产生如此持久的影响力?为什么新时代的贫困农村依然有人把邪教奉为信仰?经过教育转化后的贫困农民缘何在主流价值观和邪教中间摇摆不定?

基于对以上问题的思考,本文认为预警机制的缺位是贫困农村无法彻底扫除邪教的根本掣肘因素。构建贫困农村邪教预警机制的目的就是要把邪教组织扼杀在萌芽状态。而邪教的萌芽并不是某些看得见的行为,而是某些摸不着的邪恶思想。这些思想使贫困农民的精神受到“迫害”,继而达到对其进行控制的目的。因此,以摆脱邪教的“精神控制”为切入点,构建贫困农村邪教预警机制可以事半功倍。

一、“精神脱邪”是贫困农村构建邪教预警机制的根基

当国家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的时候,原有的社会价值观会在急剧的社会转型中丧失其现实的合理性,在社会整合中呈现出“失范”“失能”的状态。邪教,这一巨大的社会毒瘤,会趁机死灰复燃。尤其是一些经济基础薄弱、空壳现象严重、精神文化匮乏的贫困农村,首当其冲成为邪教精神控制的觊觎之地。在社会学的语境中,精神控制被定义为:通过剥夺感觉、知觉与强迫思维,阻碍受控人与他人自由沟通,使受控人服从于操纵者的意愿。 高明的“精神控制”技术更是能够让一个人的“意识”处于抑制状态,在规避其意识检测的情况下,将某个观念直接输入其心灵深处的“无意识”之中。 邪教组织经常抓住贫困农户对解决家庭实际问题的期望、对社会不公的积怨和寻找精神寄托的心理诉求,用一些披着宗教外衣的歪理邪说来蛊惑困难群众。久而久之,这些人就在无意识的状态下与某些邪教教义产生了精神上的共鸣。他们对邪教从起初心理上的“信”逐渐发展成为精神上的“信仰”。邪教在不知不觉中颠覆了他们的价值观念,剥夺了他们的自我认知,将他们从原来的社会关系中剥离。由于邪教的精神控制极具隐蔽性,它的危害性往往很难让人马上察觉。而当我们有所察觉的时候,邪教的危险性已经转化为实际危害。对于贫困农民而言,他们放弃了自我,放弃了家庭,放弃了他们安生立命的基础,更有甚者宁愿放弃生命,去实现邪教宣扬的那些幻想。邪教堂而皇之地将本应作为主体的“人”异化成为无灵魂的“工具”。 我们不得不承认,邪教的精神控制使贫困群众丧失了理性的自我,严重扰乱了贫困农村的治理秩序。而贫困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与邪教的多样性和顽固性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当下无法彻底铲除贫困农村邪教势力的窘境。因此,构建贫困农村的邪教预警机制,必须要从“精神脱邪”这个根上寻求正解。

二、构建贫困村邪教预警机制的合理性逻辑

(一)事实的合理性

据公安部门统计,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全国各地的邪教组织,每年都以10%-30%的速度增加。其勢力活跃的地区主要是偏远山村。以门徒会为例,至1995年,该势力已经在全国15个省120个地(市)的681个县,发展徒众多达35万人。 虽然类似这样的邪教组织大都已被取缔,但是它们给我国的乡村治理留下的“后遗症”却不可忽视。

谈及邪教,我们不会忘记18年前燃烧在天安门广场前的那把“邪火”给世人带来的伤害和震惊,也不会忘记5年前发生在山东招远的“5·28”麦当劳杀人案。陈少波所著的《36名邪教亲历者实录》给我们还原了那些邪教受害者们的血泪控诉,其中不乏发生在贫困农村的惨案。无论是FLG之害、门徒会之殇,还是全能神之恶,都告诉我们一个不争的事实:邪教在给我们制造了一系列悲剧之后,还在以一种我们不易察觉的方式生长蔓延,它依然真实地存在于我们身边。

(二)政治的合理性

古今中外,没有哪个国家会放任邪教肆意扩张。邪教,不仅是个法律问题、社会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邪教组织利用炉火纯青的“精神控制”技术使信徒们的心灵结构在不知不觉中发生颠覆性的改变,继而随心所欲地重造他们的信仰和人格。毫不夸张地说,邪教首要分子通过“精神控制”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创造一个强大的权力体系。对于邪教首脑而言,“精神控制”成为人世间最廉价的权力温床。 从政治的角度看,邪教,作为一种“野生权力”不一定会危害社会,但却拥有随时危害社会的潜在能量。1999年,公安部研究室曾向媒体提供了关于“FLG”组织的大量资料。这些资料表明,早在1992年“FLG”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了 39 个“FLG”辅导总站,总站下还分设了 1900 多个辅导站、28000 多个练功点,自上而下建立了一个组织严密的完整体系。至该组织被依法取缔时,其学员已达几百万之众。 大量事实表明,被取缔之后的FLG组织已经演变为一股与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相对抗的政治势力。 试想一下,如果我国的贫困农民长期被这样的权力体系蛊惑和利用,那我们的乡村何谈振兴,我们的国家安全何以保证?

(三)法律的合理性

邪教组织不一定犯罪,但是它们却拥有强大的犯罪实力。而且,邪教势力一旦犯罪,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往往是灾难性的,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在我国的法律话语中,只有当邪教组织发展成熟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才会被依法取缔。而且我们永远不能低估邪教成员对其组织的向心力。大量事实表明,邪教组织被依法取缔之后,其教徒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仅没有停歇,反而更加猖獗。因此,取缔发展成熟的邪教组织要耗费高昂的社会成本,有时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如果我们可以像对待毒品犯罪一样将邪教的危险性纳入法律规制中,即发现其具有危险性时就给予严厉的惩处,势必会减少邪教的社会危害性。

三、构建贫困村邪教预警机制的基本路径

(一)心理救助

缘于经济上的窘迫,认知上的局限,情感上的荒芜以及人际关系失败造成的心理挫败等,很多贫困农民尤其是农村女性和老年人对自己的生活不抱任何期望,心理上的慌乱让他们在形形色色的偏激团体中寻找答案。 当邪教给他们提供了一颗心灵上的救命稻草时,他们会毫不犹豫地抓住并心甘情愿地接受邪教教义的洗礼。邪教的“精神控制”说到底就是让贫困群众在心理上对其教义产生皈依。因此,建立贫困农民的邪教预警机制首先要消除他们对邪教的心理依赖。建立心理救助系统是有效防范邪教滋生的重要手段。要将贫困农民的心理健康纳入乡村治理的议事日程中。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在经济脱贫的同时,更多地关注农民的心理扶贫。因此,要大力引进和培养专业的心理救助人员。一方面,可以借助全国志愿者系统等平台将心理咨询师和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引进来;另一方面,也可以针对学习能力较强、在农村工作的广大大学生村官进行专业的心理咨询培训,让他们掌握心理救助方面的专业知识。在做好贫困村精准脱贫工作的同时,更多关注当贫困群众的心理需求。要定期为群众疏解心中的忧虑和愤懑,尤其要针对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多开展专业的咨询服务,建立起他们对社会主流价值的信任。这样才能有效防止邪教分子钻空子。

(二)法律规制

事后的法律制裁比事前的法律预警付出的代价要大得多。因此要建立贫困农村邪教预警机制要在事前的规制上做文章。邪教控制信徒最重要的手段就是“精神控制”,只有从立法层面对“精神控制”进行明确规制,才可以将邪教组织扼杀在萌芽状态。而在我国当前的刑法中,对精神控制行为的规制范围并不明确。如2017年初我国最高两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在邪教犯罪中,利用迷信邪说促使他人自杀或自伤的,可以直接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该司法解释虽然将“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这类具体的精神控制促使他人自杀或自伤的行为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但是没有进一步明确“精神控制”在宏观层面上对犯罪构成的意义,这显然不能满足现实生活中打击相关犯罪活动的需求。 建立贫困农村邪教预警机制有必要在刑法立法上将精神控制的内容纳入其中,并将由邪教的精神控制造成的犯罪行为单独定罪。这样才能为贫困农村邪教预警机制构建的提供法律支持。

(三)文化预警

构建贫困农村邪教预警机制, 体现在文化层面就是要构建贫困群众的精神信仰,增强他们抵御邪教的免疫力。一是发挥乡贤文化在贫困村邪教预警中的作用。数千年来,扎根于农村的乡贤文化,深刻地影响着农民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因此,基于贫困群众对于乡贤的信任,在构建贫困农村邪教预警机制时,可以发挥贫困农村品质优秀的贤达人士對贫困群众的劝诫、引领作用,从思想源头上规避被邪教侵蚀的危险。以宗族祠堂为载体,进行道德教化和反邪教的文明宣讲。二是重视发挥贫困农村传统民间信仰的价值传承作用。历史传承下来的一些传统民间信仰中不乏一些优秀的乡土文化基因,例如,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知恩图报、因果报应等。在构建邪教预警机制中要充分挖掘这些民间信仰的价值。创造性地借鉴传统民间信仰的表达方式,以更符合贫困村村民知识水平和更接地气的故事、传说等去演绎邪教的危害性,传播反邪教知识,以此来抵制邪教的精神控制。

注释:

吴兴民.社会学语境下的精神控制及其对策[J].政法学刊,2005(4).

陈丹.“反精神控制”与邪教预警机制——以“法轮功”组织的发育过程和犯罪活动为素材[D].华东政法大学,2011:11.

吴之欧.网络时代精神控制行为的刑法规制——以“蓝鲸死亡游戏”案件为切入点[J].江西社会科学,2018(10).

习五一.当代中国邪教的性质及其社会根源——兼论建立邪教现象预警系统[C].中国反邪教协会第一次报告会暨学术讨论会论文集,2000.

公安部研究室.李洪志其人其事[N].人民日报,1999年7月22日.

习云太.“法轮功邪教的本质及治理对”策[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1(1).

[美]斯蒂文·哈桑.走出邪教——摆脱邪教的控制[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01.

参考文献:

[1]李向平,文军,田兆元.中国信仰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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