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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9-12-10张慧玲赵家会

云南农业 2019年12期
关键词:检疫卫生防疫

张慧玲,赵家会

(1.元江县甘庄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云南元江 653308;2.华宁县宁州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云南华宁 652800)

随着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推进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动物卫生监督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生活紧密相连,是公共食品安全与卫生安全的保障。因此,动物卫生监督成为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焦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质量对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

动物卫生监督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随着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频繁发生,使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出现,给畜牧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直接威胁到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动物卫生监督能够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为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在基层实际工作中,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待解决,本文结合多年来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经验,将在基层动物卫生监督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对策作简要分析阐述,供广大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者参考。

一、存在的问题

(一)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率低,产地检疫质量不高

动物产品主要来源于农村一家一户分散饲养,由于地处山区,地广人稀,畜禽养殖规模不等,数量不一,分布过散,出栏时间不统一等问题,造成报检率普遍较低。有些把畜禽拉到报检点临时报检,造成检疫难度加大。再加上开展产地检疫面临千家万户,检疫经费有限,为了降低成本,少数检疫人员很难到达现场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有的将活畜拉到屠宰场门口进行检疫开票,还有甚至把检疫证明开好后转交给别人带到目的地,因此检疫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二)基层定点屠宰规模较小,农村散宰检疫有待加强监管

多年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进场跟班检疫以来,基层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工作虽然生猪数量集中,但屠宰场环境脏、乱、差,屠宰设施设备简陋,屠宰人员不够专业,屠宰场场地有限,管理混乱等诸多原因,严重影响动物产品的质量。由于地处山区,运输不便,定点屠宰推进较难,并且定点屠宰场数量有限,偏僻闭塞的村庄散宰时有出现,特别是传统节日散宰更多。分散经营,检疫执法成本过高,检疫力量相对薄弱,检疫的质量较低,难以很好地进行检疫监管。

(三)宣传力度不大,广大养殖户法律意识淡薄,效果不明显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大,没有做到家喻户晓。有部分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更有偏远山区大多数群众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导致法制意识淡薄,难以开展动物场地检疫工作。

(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不足,监督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由于地方财政紧张,财政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缺少相应的经费投入。首先是动物协检员工资待遇较低,无法激励协检员的工作积极性;其次官方兽医人员较少,并且大多任行政职务;再次是相关部门对于检疫设备设施投入不足,基层动物检疫设备简陋且不完善,基层检疫人员仅凭“一支体温计,一把检疫刀”作一般性检查,凭感官检验,制约了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最后表现在动物产品检测工作经费欠缺,监督执法工作难以落实,从而使执法难度增大。检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高,严重阻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工作不够规范

具体表现在“四个不规范”:一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没有按照农业农村部检疫“四到位”的要求实施动物检疫,有的实施产地检疫没有到场到户,“隔山开证”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办案行为不规范,表现为空手办案、口头处罚;三是处罚行为不规范,表现为处罚随意性大,处罚标准不一;四是着装不规范,表现为在执法过程中没有穿着统一的标志和服装,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执法形象和威信。

二、监督对策

(一)广泛宣传,正确引导

要充分利用大小会议开会宣传、赶集天及下村发放宣传材料等扩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向广大屠宰经营户、饲料兽药经营户、养殖场户进行宣传,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向社会公众宣传,促进社会的监督;同时也要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争取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引起各级领导和各界群众的普遍关注和大力支持,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执法能力

建议各级政府增加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疫病防控机构的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动物的防疫检疫、监督和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加强执法体系建设,配备交通、通讯、办案工具等设备,充分提高执法能力,公开执法监督电话,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加强培训,提高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依据《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文件规定,为满足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建立完善街道、村级动物卫生监督防疫队伍。在村一级别动物防疫员中选拔具有专业技术水平者作为协检员,协助官方兽医检疫机构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高政治素质,要按照“三要七不准”的内容,规范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思想和行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提高执法水平,要层层举办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培训班,轮训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保证《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完全到位。提高专业技术素质,要采取层层培训,理论与实际操作培训,业务考试考核,建立考核档案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做一个适应新形势的合格检疫监督执法人员。

(四)加强管理,组建高素质专职检疫队伍

政府部门和相关领导要提高对基层动物检疫的重视程度,将《动物防疫法》和《农产品安全法》中的规定落到实处,加大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实践证明,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执法水平和执法战斗力的决定因素。而建立专职队伍又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重要举措和客观要求。因此,要贯彻“依法执法、人本执法、公正和责任执法”的理念。组建专职队伍,是解决当前执法难问题的重中之重。选用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专职人员时,要严格把关,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真正地把政治思想觉悟高,有一定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能秉公执法,主持正义,坚持真理,捍卫法律的党员、干部带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中来,建立一支高素质专职检疫队伍。

(五)加强监督,建立动物卫生监督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落《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进一步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能力和责任,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监管和监督激励机制,做到规范、文明、有力、有效、有序的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建立执法内部的监督制度。对执法人员在监督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落实监督责任制,对违法执法的人员进行过错追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建立从上到下的目标责任约束机制。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做到工作有安排,有考核,有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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