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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家庭平衡政策工具挖掘与量化评价

2019-12-09祝西冰

社会科学研究 2019年6期
关键词:政策工具

〔摘要〕 工作与家庭平衡是现代双薪家庭面临的普遍问题,发达国家为回应这一问题已累积较多政策经验。本研究采用文本分析法对WOS系统获取的166篇政策文献与33份政策文本进行梳理,分析显示已有的工作家庭平衡政策工具有三个累积阶段和五个划分维度。基于政策量化研究视角,对选取的政策工具进行归类统计,构建出五个政策分指数与一个政策综合指数。应用构建的政策指数对瑞典、法国、美国与意大利进行实证评价,结果表明政策指數有助于衡量政策总体状况与内部差异。基于差异分析发现,瑞典的多维政策体系、法国的工作支持策略和美国的市场化服务方式对中国制定工作家庭平衡政策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 工作家庭平衡;量化评价;政策工具;多维分析;政策指数

〔中图分类号〕C91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9)06-0092-11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0~3岁儿童照料与母亲工作平衡政策体系研究”(18YJC840058);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单独二孩政策在江苏的影响研究”(15SHC001);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社会科学优助项目“婴幼儿照料与母亲工作平衡政策研究”(SKYZ2018036)

〔作者简介〕祝西冰,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讲师、博士,江苏南京 210095。

一、引言

在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社会中,男性负有家庭全部的经济责任且女性承担所有照料工作,这种“男养家、女顾家”的家庭分工模式不存在工作家庭平衡需求。随着女性受教育水平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女性就业带来的巨大经济潜力被挖掘,越来越多女性参与工作并成为家庭的重要经济支持力量。在时间与人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这些双薪家庭成员工作与家庭冲突凸显,此时家中某一方或双方需要做出调整以达到新的平衡。数据显示,中国女性就业率高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①,而中国女性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更可能做出牺牲行为。现代女性除了继续承担家庭照顾义务以外,还越来越多地承担起就业和家庭收入的责任,工作和家庭的多重角色冲突和矛盾也日益显现出来。近年来,加拿大、阿根廷、西班牙、冰岛、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均出现过女议员携孩子参加议会的情况。各种迹象表明,现代女性如何把握工作和家庭的平衡,已经成为一个日渐凸显的全球性社会问题。

与同为全球性问题的“照顾赤字”相似②,工作家庭平衡也是在全球范围内人口和家庭结构普遍且剧烈的变迁背景下发生的,包括社会流动加速、人口老龄化加剧、家庭规模小型化及女性就业率提高等。③在具有较强外部依赖性的社会家庭形态下,需求不断增加且资源不断减少的“照顾赤字”又加剧了工作与家庭的平衡难度,具体表现为时间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双重短缺弱化了家庭照料功能,劳动者工作强度、儿童抚养精细化水平和育儿成本的同时提高,大大增加了家庭照顾压力,结果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又难以从根本上缓解冲突,既不可完全放弃工作或照料,又难以仅依靠功能弱化且资源有限的家庭兼顾二者。这种情况说明,工作与家庭平衡已经成为双薪家庭的普遍问题,国家介入与支持的需求凸显。

面对“照顾赤字”引起的工作家庭失衡问题,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从宏观层面上使用家庭津贴、父母假和弹性工作制度等政策工具,促进就业、增进两性平等、保证公平和投资儿童。④当时正逢第一轮家庭政策改革热潮,此后相对完善的家庭政策体系于20世纪90年代形成。⑤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政策⑥,最初表现为组织采取的工作地家庭友好政策⑦,主要为解决因家庭原因而导致的职工工作效率低下问题,后来逐渐发展成国家调控为主的工作家庭平衡政策。⑧因工作家庭平衡与家庭政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又被纳入家庭政策且成为此领域的热门议题。⑨由于政治体制、经济实力、社会结构与文化传统不同,各国使用的政策工具偏好也有所不同。根据国家干预强度,家庭政策被分为双薪、传统、市场、矛盾四种模型⑩,尔后又增加了强家庭主义模型。B11 不同模型形成不同政策倾向,比如,以丹麦、芬兰、挪威、瑞典为代表的双薪家庭政策模型在平衡工作与家庭中以促进女性劳动参与为主,以法国、德国、荷兰、奥地利和比利时等为代表的传统家庭政策模型在协助平衡工作与家庭时注重女性照料身份回归。已有证据显示,这些政策利于缓解工作家庭矛盾,提高妇女就业与促进人口增长。B12 可见,发达国家积极回应工作家庭平衡问题,形成弹性工作、请假政策、儿童照料等政策支持体系,这为各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当代中国正经历着社会快速转型、高度城市化、广泛流动性、长期低生育率、严重老龄化的人口与家庭变迁,工作家庭失衡成为中国大多数家庭面临的普遍困境。在老龄化叠加超低生育率的人口新常态下,单独二孩与全面二孩政策遇冷,何以保证新生人口稳定增长、促进劳动力人口持续供应、提高非劳动力人口照料质量,已成为关系到经济发展和家庭稳定的重要事件。缓解家庭与工作失衡问题,虽不能直接促进经济发展,但有利于家庭做出再生育决定,为国家与社会提供有效的人力支持。同时,有效的儿童照料也有利于全面提升人口素质,解决后顾之忧的劳动者也能更好地工作以促进经济发展。然而,中国和发达国家在社会背景、政治经济体制及文化理念上存在较大差异,每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也有不同,怎样的工作家庭平衡政策才适合中国?因此,有必要厘清世界各国平衡工作与家庭的公共政策,分析政策总体状况与内部差异,为政策制定者选择工作家庭平衡政策提供参考。

二、政策量化研究现状

量化研究于20世纪之后在社科领域得到广泛而全面的应用,成为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政策学等学科的重要研究方法之一,其量化思维与方法在政策学的实践开启了政策量化研究范式。B13 在运用量化思维分析与评价政策的研究中,美国学者Libecap进行了开创性探索,他在比较现有政策与先前政策基础上,通过给前后两个政策打分、为政策改进处加分且汇总一年中全部政策得分的方式,形成法律变革指数,评价美国内华达州的采矿法。B14 中国学者黄萃系统性地介绍了政策内容量化与政策文献计量两种方法,前者是在政策工具视角下将政策文本内容数据化,在内容分析软件协助下将政策数据可视化,用以评价政策执行现状与结果;后者是从时间、发文字号、文种、颁布机构、主题词角度将文献结构要素数据化,通过频次、共词、引文和关联等计量方法,挖掘文本背后的政策发展与变迁规律。B15

政策量化研究方法仍在不断更新,政策指数属于政策文本定量分析的新尝试,整体判断与分析政策内容。B16 殷华方等将外商投资目录按照产业分类标准进行归类,并对各种政策类别赋予权重,以此测量外资产业政策指数,对外资产业政策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B17 高峰将政策文本数据库分为若干子类,考察其完善度、创新度和强度,形成相应的政策分指数,再标准化加权合成为政策总指数,并对天津市科技金融政策分指數进行实证研究。B18 Vandevijvere等基于“食品环境政策和基础设施支持”42项指标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构建食品环境政策指数(Food EPI),评价新西兰政府在食品环境卫生领域的执行力度。B19 Vikhrov基于三种类型(需要签证、短期停留不需要签证和不需要签证)的入境签证限制搭建移民政策指数(VI),以此评价各国移民准入政策,发现移民政策存在滞后性。B20 这些研究表明,政策指数是用于测量和评价政策的可靠工具。

近年来,政策指数评价已经被逐步应用于社会政策和家庭政策中。Ferrer等通过维度划分、数据标准化和权重赋值搭建社会政策指数(SPI),回顾和比较了三个不同福利制度国家的社会政策状况。B21 吴帆利用经合组织与欧盟的数据库构造了工作家庭平衡指数(IWF)、儿童发展支持指数(ICD)和家庭福利指数(IFW)共三个分项指数,再等权重编为家庭政策综合指数(IFP),并以此分析欧盟家庭政策与生育率之间的关系。B22 Elizalde San等所用方法与前者相似,将家庭政策分解为教育服务、父母假和财政转移三个方面,并构建教育服务指数(SSI)、父母假指数(PLI)和财政转移指数(MTR),再通过加权形成家庭政策指数(XFPI),比较西班牙和挪威家庭政策对0-3岁子女家庭的支持。B23

从现有政策量化和指数评价研究可见,工作家庭平衡政策量化研究存续开拓空间。基于已有经验,本研究将在政策工具B24 基础上划分政策维度,再根据政策文本与可获取的数据类型选择合适的赋值方式和计算策略,建构工作家庭平衡政策指数(Iwfp),量化评价与分析发达国家现有相关政策,为中国政策参考提供方向指引。

三、政策工具与指数构建

(一)政策工具演变

工作家庭平衡政策是协助家庭成员平衡有薪工作需求与家庭照料责任的政策总和B25 ,主要用于减少个体工作与家庭的紧张、冲突与压力状态B26 ,兼顾个体工作者与照料者双重身份B27 ,提高个体工作与家庭的满意度与平衡度。B28 从内容来看,它既有融合于家庭政策的部分B29 ,又有自成体系的部分。B30 从形式来看,它既可表现为项目或策略B31 ,又可呈现为法规条文。B32 从实施主体来看,它既受惠于市场领域B33 ,又得益于国家干预。B34 从分析视角来看,它既可依据政策工具B35 ,又可从国家来研究。B36 由于工作家庭平衡政策定位尚存争议、世界各国政策内容相互交叉融合,所以本研究基于政策文本考察“学者眼界”并选择政策工具,即以学者曾探讨过的工作与家庭平衡策略为依据筛选政策工具。

本研究以WOS(Web of Science)核心合集(SSCI、SCIE、CPCI和A&HCI)引文数据库为数据源,以“Work Family Policy”为主题词进行检索,时间设定为1985-2018年,检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9年1月1日,共收集到相关文献262篇。为保证数据准确性,对检索所获得的文献进行逐一阅读,经去重、辨别和筛查删除无关无效文献,最终确定166篇目标文献(共提及33份政策文本),并以此为样本进行抽样量化。在精读样本文献的基础上,分析和整合已存在的“工作家庭平衡策略”,从中共筛选出149个工作家庭平衡政策工具。B37 针对这些政策工具,按“您是否提及”“您何时提及”和“政策所涉及国家”三个指标分别进行赋值(其中,“是否提及”为虚拟分类变量,“您何时提及”以年为标准),最终建立了本研究所需的政策工具数据库。纵观其研究的时间分布,可以发现已有工作家庭平衡政策工具存在三个明显的累积阶段(图1)。

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这一时期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工作家庭平衡政策工具被提出。数据显示,1995年前仅有的5篇文献只提出13%的工作家庭平衡政策工具,包括工作分享与实时替代、在家工作、有薪儿童照料日、弹性账户付费、公共儿童照料便利、私立儿童照料便利、单位儿童照料便利、儿童照料中心照料、儿童日间中心照料、社区支持性家庭服务、父母技巧训练等。其中,缩减工作、灵活工作、长期兼职、弹性自主、父母假、母亲假、父亲假被超过50%的学者讨论,成为重要的工作家庭平衡政策工具。总体来说,政策工具明显偏少,其重要性还未受到更多学者和专家的高度重视。

第二阶段是1995-2005年,工作家庭平衡政策研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也是政策工具最为密集和集中的阶段。数据显示,此阶段文献占比为31%,但政策工具却新增了57%,这表明全球工作家庭平衡政策工具运用水平明显提升。其中,主要的政策工具包括工作个体化、工作固定化、限制周工作量、弹性周五、时间银行、弹性时间预定、母乳喂养便利、医疗假、突发事假、有薪年假、照料津贴、父母假津贴、照料补贴、设施补贴、税收信贷与减免、保险援助、幼儿园照料、学前班照料、半天学校照料、父母共照、注册保育员照料、公共日间照料便利、早教便利与服务、弹性退休政策、家庭薪水、家务劳动外包、工作家庭平衡训练等。此外,1996年的4篇文献新纳入19个政策工具,成为政策工具发展高峰年。这些工具有生涯休息、远程办公、临时工作、集中工作、家庭假、丧亲假、家庭津贴、儿童津贴、亲朋照料、保姆照料、托儿所照料、放学前后照料、收容中心照料、社区日间照料、多部门联合照料、家庭友好组织文化、儿童照料介绍与咨询服务等。可见,类型足够健全的政策工具被应用于工作家庭平衡政策中,也表明全球正在高度重视和努力缓解工作与家庭失衡问题。

第三阶段是2006年至今,工作家庭平衡政策研究进入相对稳定的成熟阶段,仅纳入部分政策工具。数据显示,此阶段文献占比为65%,然而这些文献仅新增30%的政策工具,同时近四年新增工具数明显减少甚至没有,这在一定程度上暗示了学界对工作家庭平衡政策工具的探索已经成型,149个工具基本包含现有成果。从政策工具的演化来看,最新纳入的政策工具是对过去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一是政策工具更全面,提出健康假、陪同假、妊娠假、假期补贴、产假津贴、早教补贴、学前补贴、教育保险等具体化工具。二是政策工具更具综合性和包容性,提出混合假、临时托儿所配合父母兼职、儿童照料投资、托育公办、联合财援等整合性工具。三是利用社会与市场手段来解决工作家庭平衡问题也备受重视,提出私立日间照料中心服务、邻里照料、临时照料等市场化工具。更进一步地,人生储存计划、生命学习、母性健康保护、随性工作、就近医院、基金支持、全天学校照料等多元化政策工具,也暗示了现有政策工具范畴在扩大。由此可见,工作家庭平衡政策工具正在经历着全面化、系统化、市场化和多元化的演进,这也成为政策工具不断创新发展的方向。

(二)政策维度分析

学术界关于工作家庭平衡政策维度的传统划分,归纳起来大致有3种类型,即两分法、三分法、四分法,它们各有其特点。两分法包括工作支持与家庭支持B38 ,前者在尽量不减少工作时间基础上提倡弹性时间、在家工作或就近照料,后者在照顾家庭基础上倡导父母假与家庭假。三分法包括弹性工作、假期提供和服务援助B39 ,它通过提供工作时间与空间弹性来解放家庭中的工作者,通过增加家庭照料时间来释放工作中的家庭成员,借助社会支持来缓解工作家庭冲突。四分法包括工作支持、时间支持、经济支持和服务支持B40 ,涉及灵活工作、增加家庭时间、经济协助和儿童照料干预等。类型划分的演变轨迹,即从“家庭支持”扩展到“时间支持、经济支持与服务支持”,体现了政策精细度和类属分辨度的增加。考虑工具变化性与完整性,本研究在四分法基础上新增“其他支持”,并根据自身特点将149个政策工具划入工作维度29个、时间维度24个、经济维度33个、服务维度45个和其他维度18个。依据提及频次和首次出现时间对五个维度的政策工具进行分析发现(图2),学者重点关注的政策工具多出现在2000年前,且每个维度的政策工具皆有自身的发展轨迹。

第一,工作维度下政策工具存在三种发展状态。第一种是“时间早、数量少、提及频率高”,这一阶段的政策工具均出现在1990年前,工具数量占所有工作维度工具的比例仅20.7%,但平均提及频率达48.1%左右B41 ,其中有4个工具提及频次在1010左右。第二种是“时间长、数量多、提及频率低”,政策工具的时间跨度为1995-2005年,工具数量占所有工作维度工具的比例为51.7%,而平均提及频率仅约4.2%,只有2个工具提及频次超过101。第三种是“时间更长、数量少、提及频率极低”,政策工具的時间跨度为2006-2018年,工具数量占所有工作维度工具的比例为27.6%,但平均提及频率低至约1%。依据学者重视程度,缩减工作、灵活工作、弹性自主与长期兼职是重要工作支持政策工具,这四个工具的提及频次按时间均呈正态分布,峰值均现于2012-2013年间。

第二,时间维度下政策工具也存在三种状态。第一种是“时间早、数量极少、提及频率高”,1990年前仅有4个政策工具,这4个工具平均提及频率可达48.2%左右,其中有3个工具提及频次在1010上下。第二种是“时间短、数量偏少、提及频率较低”,8个政策工具分布在1995-2000年,这8个政策工具的平均提及频率约14.3%,提及频次多在101次以上。第三种是“时间长、数量较多、提及频率偏低”,12个政策工具分布在2002-2013年,这12个政策工具的平均提及频率约2%,平均提及3-4次。依据学者重视程度,父母假、母亲假和父亲假是重要时间支持政策工具,提及频次按时间递增,最高于2013年同时被12个学者关注,此后关注度均有所下滑。

编码说明:A1生涯休息A2减薪计划A3长期兼职A4临时工作A5随性工作A6呼叫工作A7工作个体化A8工作分享与实时替代A9减少兼职A10限制周工作量A11工作固定化A12最大化容忍早退A13弹性最低标准A14灵活工作A15缩减工作A16集中工作A17弹性周五A18额外工作A19减少工作压力A20在家工作A21远程办公A22弹性自主A23商量式工作环境A24弹性保护A25老人弹性优先A26预定弹性时间A27时间银行储存工作A28工作表现确定弹性计划A29母乳喂养便利B1家庭假B2医疗假B3健康假B4照料假B5丧亲假B6突发事假B7迟到假B8陪同假B9军假B10婚假B11妊娠假B12流产假B13父母假B14母亲假B15父亲假B16育儿假B17母乳喂养假B18有薪年假B19生命周期储存计划换有薪假B20协商假B21法定休假B22集中调休B23混合假B24有薪儿童照料日C1家庭津贴C2儿童津贴C3产假津贴C4父母假津贴C5儿童照料津贴C6单亲主妇津贴C7低薪津贴C8结婚补贴C9住房补贴C10假期补贴C11照料补贴C12设施补贴C13日间照料中心补贴C14工作家庭平衡补贴C15学前补贴C16早教补贴C17生育红利C18照料优惠C19弹性工作优惠C20税收减免C21税收信贷C22生育借贷C23现金优惠C24基金支持C25保险援助C26临时失能保险C27健康保险C28失业保险C29照料者养老金C30教育保险C31联合财援C32弹性账户付费C33人生储存计划D1国家机构统筹D2儿童照料规划D3儿童照料系统建立D4儿童照料投资D5儿童照料服务D6非正式儿童照料D7驻家照料D8父母共照D9母亲照料D10亲朋照料D11邻里照料D12保姆照料D13注册保育员照料D14合伙照料D15正式儿童照料D16托儿所D17临时托儿所配合父母兼职D18幼儿园D19学前班D20全天学校D21半天学校D22下午照料D23假期照料D24临时照料D25放学前后照料D26幼托公办D27收容中心照料D28军事化照料D29儿童照料中心服务D30公共儿童照料便利D31单位儿童照料便利D32私立儿童照料便利D33儿童日间中心服务D34公共日间照料便利D35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D36单位日间照料中心服务D37私立家庭日间照料中心服务D38多部门联合照料D39早教便利与服务D40父母技巧训练D41老人照料便利D42儿童照料预订D43儿童照料凭证享受组织服务D44儿童照料引介与咨询D45个体化儿童照料E1家庭政策环境E2弹性退休政策E3增加最低工资标准E4家庭薪水E5家庭友好组织文化E6工作家庭平衡训练E7工作家庭资源库E8母性健康保护E9社区支持性家庭服务E10家务劳动外包E11再工作训练E12生活技能培训E13生命学习E14住所协助E15健康服务E16就近医院E17工作时间接电话E18生涯中断通知

第三,经济维度下政策工具提及频次随时间推移越来越少。1990-1995年累积有8个政策工具,这8个政策工具平均提及频率约11.1%,提及频次多在101上下,在101之上有3个工具平均提及45.3次,在101之下有5个工具平均提及2.4次。1998-2003年11个政策工具提及频次在101以上,但平均提及频率下降至约8.3%,还有2个工具提及频次在100附近。2005-2016年14个政策工具平均提及频率仅约1.9%,平均提及3-4次,仅有1个工具提及频次高于101。依据学者重视程度,儿童照料津贴和税收减免是重要经济支持政策工具,2007年后二者受重视度增加。

第四,服务维度下政策工具呈“数量首尾少中间多、提及频次随时间减少”状态。1988-1990年状态是“时间早、数量少、提及频次相对较多”,政策工具数占所有服务维度工具的比例为15.6%,这一阶段政策工具的平均提及频率为19.4%,其中有85%的工具平均提及36.8次,仅有1个政策工具提及频次在101以下。1995-2005年状态是“时间长、数量多、提及频次分布多元”,政策工具数占所有服务维度工具的比例为62.2%,这些工具的提及频次以101为界分上下两部分,上部分平均提及20.8次,下部分平均提及2.2次。2007-2016年状态是“时间长、数量少、提及频次少”,政策工具数占所有服务维度工具的比例为22.2%,这些工具平均提及3-4次,提及频次均在101以下,大部分工具提出后并未受重视。依据学者重视程度,公共儿童照料便利是重要服务支持政策工具,每年至少被2-3篇文献讨论。

第五,其他维度下政策工具数量较少且提及频次总体偏少,除“家庭友好组织文化”和“工作家庭平衡训练”两个工具外,其他提及频次均在101以下。作为前四者的补充,此维度处在偶尔创新但未引起学界共鸣的状态。

(三)政策指数构建

如上节所述,工作家庭平衡政策(wfp)可以细分为5个维度:工作政策(w)、时间政策(t)、经济政策(m)、服务政策(s)和其他政策(o)。因此,本研究在构建工作家庭平衡政策指数(Iwfp)时,首先计算每个维度的政策完善度、政策力度和政策创新度,再合成为政策分指数,包括工作政策分指数(Iw)、时间政策分指数(It)、经济政策分指数(Im)、服务政策分指数(Is)和其他政策分指数(Io),最后对分指数进行线性加权平均测算出汇总指数(Iwfp)。

令国家的集合为X,xi∈X,i=1,2,…,p,某一政策维度下政策工具的集合为Y,yj∈Y,j=1,2,…,q,该政策維度下所有国家政策工具的集合为Z,则满足Z=F(X,Y),即zij=f(xi,yj)。考虑政策的完善性,可将zij∈Z量化为:

aij=a(zij)=1,已提及国家i的政策工具j0,未提及国家i的政策工具j

考虑政策的唯一性,可将zij∈Z量化为:

cij=c(zij)=1,有且只有国家i提及政策工具j0,非有且只有国家i提及政策工具j

则政策分指数的政策完善度P、政策力度D和政策创新度C可分别表述为:

Pi=∑qj=1aijn

Di=∑qj=1bijn,其中bij=aij∑pi=1aij

Ci=12∑qj=1cijn+∑qj=1cij∑qj=1aij

将完善度、力度和创新度进行平均加权,可计算出该政策维度下国家i的政策分指数:

Ii=13(Pi+Di+Ci)

最后,诊断政策分指数的权重,合成政策总指数。对任意的政策维度k∈{w,t,m,s,o},令政策工具数为nk,提及频次为Nk,则该政策维度k下的平均提及频次可表示为N—k=Nk/nk。于是,政策分指数的权重可计算为βk=N—k/∑N—k。对任意国家i,工作家庭平衡政策总指数则可计算为:

Iwfp=∑kβkIk=βwIw+βtIt+βmIm+βsIs+βoIo

四、实证分析

(一)数据选择

在Esping-AndersenB42 的社会民主主义、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区分基础上,综合GauthierB43 、BoyeB44 、SmitB45 和FahlénB46 等学者的观点,可归纳出四种工作家庭平衡政策模型。一是去家庭化模式下以国家福利供给为主的社会民主模型,假定工作家庭失衡属于公共责任,在公共责任、社会投资和两性平等理念下国家给予家庭最大程度支持,为儿童提供有价值有质量的公共照料,如瑞典、丹麦和芬兰等。二是再家庭化模式下国家支持家庭的保守主义模型,假定工作家庭失衡属于公共责任,在公共责任、社会投资和母亲在家理念下国家给予家庭较高程度支持,为儿童提供家庭中心照料,如法国、德国、奥地利和比利时等。三是市场化模式下国家有选择地支持家庭的自由主义模型,假定工作家庭失衡应责任分担,在家庭责任分担理念下将家庭服务与儿童照料市场化,国家有选择地为儿童提供支持,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四是国家有限度地支持家庭的家族主义模型,假定工作家庭失衡属于个人责任,在家庭个人责任理念下国家较少支持家庭,鼓励家庭为儿童提供私人照料,如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等。

针对这四类工作家庭平衡政策模型,本研究选择瑞典、法国、美国和意大利四国进行政策指数比较分析。不同政策模型的国家对家庭的支持程度不同,由高到低依次是社会民主主义、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家族主义。假定国家支持家庭程度与工作家庭平衡政策程度成正比,越支持家庭的国家越可能采取工作家庭平衡政策。所以,社会民主政策模型国家的工作家庭平衡政策指数应该最高,其次为保守主义政策模型,最低为家族主义政策模型。基于此,根据国家支持家庭程度,工作家庭平衡政策指数Iwfp由高到低的顺序应该是瑞典、法国、美国、意大利;根据儿童照料方式,瑞典与法国的服务政策分指数Is应该高于美国与意大利。

为验证上述论断,本研究特以“政策涉及国家”选项为参考,从166篇政策文献(包含33份政策文本)中筛选与四个国家直接相关的89篇政策文献(包含18份政策文本)搭建政策数据库。美国政策文献与文本相对较多,文献占总比为43%,这些文献提及最多的政策文本是家庭医疗假法案(Federal 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和家庭支持法案(Family Support Act)。法国和瑞典政策文献与文本数相对较少,文献分别占总比为23%和26%,这些文献多次提及相对经典的家庭法(Family Law)。意大利政策文献与文本相对较少,文献占总比为8%且未谈及政策文本,这与其支持家庭程度偏低有关,学术界对其政策研究偏少。

(二)结果分析

瑞典、法国、美国和意大利共提及116个政策工具,其中,工作支持维度24个、时间支持维度15个、经济支持维度27个、服务支持维度40个、其他支持维度10个。根据四国工作家庭平衡政策分指数和总指数计算结果可以发现,政策指数能够清晰地反映四个国家的政策状况与内在差异,政策指数分值与理论分析结果基本一致。从图3可见各国政策总体状况。从意大利、美国、法国到瑞典,时间政策、经济政策、服务政策和政策综合指数分值均递增。时间支持维度,瑞典政策贡献较大,法国与美国次之,意大利贡献偏低。经济支持维度,瑞典政策贡献最大,法国与美国政策贡献相似且与瑞典差距较大,意大利投入甚少。服务支持维度,瑞典政策贡献相对较大,法国与美国次之且与瑞典差距较小,意大利投入较少。政策综合指数,瑞典最高,法国与美国次之且差异较小,意大利较低。此外,法国在工作支持维度方面的政策贡献最大且与其他三个国家差异小,瑞典与美国在其他支持维度方面政策贡献大于法国与意大利。从表1还可以具体分析各国政策的内部差异。

瑞典在平衡工作与家庭方面政策贡献最大,除工作政策分指数外其他政策分指数均排名第一。完善度方面由高到低是时间、服务、经济与工作,时间与服务维度分值较高且均在0.85以上,说明该国有相对丰富且完善的时间与服务支持政策。力度方面由高到低是经济、时间、服务与工作,最高与最低者分值仅差0.182,说明该国偏重运用多元政策来平衡工作与家庭。创新度方面由高到低是经济、工作、时间与服务,经济维度排名最高,其他维度分值多在0.1之下,说明该国倾向传统工作家庭平衡政策工具,虽有尝试创新政策但效果甚微。可见,瑞典工作家庭平衡政策是以经济支持为主、时间与服务支持为辅且配以少量工作支持。

法国在平衡工作与家庭方面的政策贡献仅次于瑞典(值差约为0.04)且工作政策分指数排名居各国首位。完善度方面,时间与服务并列第一且分值为0.8,经济与工作排其后且均值為0.627,说明该国时间与服务政策总量虽不及瑞典但自成体系,作为辅助的经济与工作政策内容也相对丰富且工作支持政策完善度超过瑞典。力度方面,由高到低是服务、工作、经济与时间且均值为0.302,说明该国较经济与时间投入更重视服务与工作支持。创新度方面,由高到低是工作、经济、服务与时间且最高与最低分仅差0.16,说明该国重视工作政策创新。可见,法国工作家庭平衡政策以工作与服务支持为主、经济与时间支持为辅,比瑞典更重视工作支持,这与其“支持女性就业”的政策导向吻合。

美国在平衡工作与家庭方面的政策贡献仅次于法国(值差约为0.02)。完善度方面由高到低是服务、时间、经济与工作且分值相对均匀地分布于0.5-0.6,说明该国各维政策较之瑞典与法国有所减少。力度方面由高到低是经济、服务、工作与时间且分值多在0.2-0.3,说明该国各维度政策均有涉及但重视度不高。创新度方面由高到低是工作、经济、服务与时间且分值多高于瑞典与法国,说明该国重视政策创新。此外,该国的“其他支持”维度在完善度、力度和创新度方面排名均靠前且创新度居首。可见,美国在政策方向上与他国一致,在政策力度上用力最小,在政策发展上活力最足。在市场导向下,它既关心工作与家庭平衡,又不愿占用过多公共资源,所以寄望形成“低成高效”的工作家庭平衡政策形态。

意大利除工作政策创新度排名第三外,其他指标分值均最低,其综合政策指数与瑞典差距最大(值差约为0.24)。完善度方面由高到低是工作、时间、服务与经济,可见已有政策多从工作与时间层面协助家庭,经济与服务支持甚少。力度方面由高到低是工作、时间、服务与经济且均值低于0.1,说明该国虽涉及工作与时间政策但支持力度甚小且影响甚微。创新度方面,仅在工作维度有少量创新。意大利发展工作家庭平衡政策意向偏低,这与“家族治国”的政策导向吻合,即通过家庭力量解决平衡问题。

(三)政策启示

已有研究表明,工作家庭平衡政策对生育有促进作用。B47 考虑到不同政策贡献得到的政策效果存在差异,故进一步比较分析各国生育率情况来间接地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图4给出了1959-2016年四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变化情况。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四国生育水平由高到低是美国、法国、意大利和瑞典,各国生育率均在更替水平(2.1)以上。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人类生育意愿发生变化,四国妇女总和生育率持续下降,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跌破更替水平,随后各国采取策略回应这种变化。瑞典推行家庭政策后生育率于20世纪80年代有显著回升,20世纪90年代生育率再次回落后,该国推行“加强版”的“去家庭化”工作家庭平衡政策,随后生育率回升并接近更替水平。法国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推行显性家庭政策到20世纪90年代全面实施工作家庭平衡政策,生育水平显著提高且已连续十年接近更替水平。这种结果正是这两个国家喜闻乐见的,至今两国仍然保持较高的政策投入。美国在外来移民影响下妇女总和生育率得到回调,这使该国有资本保持相对偏低的政策投入。然而,随着移民红利褪去,美国妇女总和生育率于2009年前后开始低于瑞典与法国,有数十年高水平工作家庭平衡政策的瑞典与法国赶超美国。此后,美国妇女生育意愿持续走低,这促使该国积极探索低成本高效率的工作家庭平衡政策工具。对缺乏工作家庭平衡政策的意大利,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生育率持续走低且均在更替水平以下。由此说明,工作家庭平衡政策与生育水平变化轨迹存在一致性,这种政策效果历经时间越长越明显。虽然生育变化还受其他因素影响,但不能排除政策变化是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可見,20世纪末兴起的工作家庭平衡政策受诸多发达国家青睐,这种政策已呈现积极的实施效果,其不少经验与启示值得中国借鉴。然而,借鉴经验时有必要考虑国家政策特点。比如,瑞典政策相对多元,力度相对均衡,可为初涉该领域的国家或学者提供参考,但太重视经济政策投入,这是很多国家财力难以承受的。法国与美国政策不及瑞典完善,但参考方向明显,在支持双薪家庭成员工作基础上,法国累积了大量工作与服务政策经验,美国积累了一定的服务政策经验。对正面临工作家庭失衡问题的中国而言,既可参考瑞典系统的多维政策体系,也可重点关注法国工作支持政策,还可借鉴美国市场化服务政策。

五、结论与讨论

工作家庭平衡政策指数将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政策工具以数据形式清晰地呈现,帮助政策研究者与分析者较快地了解相关政策所处现状,以及国家在平衡工作与家庭方面的政策投入程度。同时,区分维度的政策指数还有助于弄清政策内在差异及导致这种差异的可能原因,更好地为政策制定与调整出谋划策。

本研究从WOS文献中提炼政策工具搭建集众家所长的工作家庭平衡政策蓝图,通过对大量政策工具进行归类,计算每类政策分指数,再依据每项政策工具提及频次进行权重赋值,最终计算出工作家庭平衡政策总指数。在实证分析时,选择政策特征较明显的瑞典、法国、美国和意大利进行比较分析,表明各政策指数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相吻合。另外,各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变化情况,也彰显了数十年政策投入与效果之间的关系。

然而,作为政策分析的新兴领域,政策指数在使用过程中尚有一定局限性。第一,比较的相对性。政策指数的计算是建立在政策数据库基础上的,而政策数据库是由被比较国家或地区的政策文献文本构成,这就意味着分析政策指数时仅能用其相对分值而非绝对分值。第二,维度的重要性。尽管政策指数能够呈现不同国家或地区政策的内在差异,但这种差异有赖于政策维度,科学有效的维度划分更能呈现差异,因此政策类属区分对研究者的科研水平提出较高要求。第三,数据的有限性。政策指数以分值形式比较各国家或地区政策,通常情况下每个国家或地区仅有一个分值,在考虑内部差异时新增分指数,但总体上可用于分析的数据仍然有限,在进行指数分析时只能通过增加被比较国家或地区来提高数据的利用度。

最后,有必要指出本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为后续深入研究提供更多思考方向。一方面,纳入政策工具过程中难以排除内容相似但称谓不同的工具,内容交叉的政策工具更难有效区分。另一方面,本研究使用的政策指数是静态的,但政策兼具共时性与历时性,纳入“政策实施时间”因素来动态地呈现政策指数还有待考虑。

①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4年,第133页。

② 吴帆、王琳:《中国学龄前儿童家庭照料安排与政策需求——基于多源数据的分析》,《人口研究》2017年第6期,第71-83页。

③ 岳经纶、范昕:《中国儿童照顾政策体系:回顾、反思与重构》,《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9期,第92-111页。

④ 岳经纶、颜学勇:《工作-生活平衡:欧洲探索与中国观照》,《公共行政评论》2013年第3期,第14-37页。

⑤ B43Gauthier A H, The State and the Family: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amily Policies in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pp.38-49.

⑥ 发达国家与工作家庭平衡相关的政策称谓有:Work Family Policy/Program/Practice/Benefit/Strategy/Reconciliation Policy/Balance Policy、Workplace Family Policy、Work Supportive/Work Reducing & Work Facilitating Policy、Work Life Policy/Flexibility Policy、Employee Supportive/Employment Supportive Policy、Family friendly Policy/Program/Practice/Workplace Practice/Employment Policy、Family Responsive/Family Related/Family Responsive Workplace Policy、Mother Friendly Policy.

⑦ Aldous J, “Specification and Speculation Concerning the Politics of Workplace Family Policies,” Journal of Family Issues,vol.11,no.4(1990),pp.355-367.

⑧ Gornick J C,Meyers M K, Families that Work:Policies for Reconciling Parenthood and Employment, New York:Russell Sage Foundation,2003,pp.297-312.

⑨ Hill E, “Budgeting for Work life Balance:the Ideology and Politics of Work and Family Policy in Australia,”Australian Bulletin of Labour,vol.33,no.2(2007),p.226.

B29R nsen M,“Sundstrm M. Family Policy and After birth Employment among New Mothers:A Comparison of Finland,Norway and Sweden,”European Journal of Population,vol.18,no.2(2002),pp.121-152.

B30Berg P,Kossek E E,Baird M,Block R N, “Collective Bargaining and Public Policy:Pathways to Work family Policy Adoption in Australia and the United States,”European Management Journal,vol.31,no.5(2013),pp.495-504.

B31Starrels M E, “The Evolution of Workplace Family Policy Research,”Journal of Family Issues,vol.13,no.3(1992),pp.259-278.

B32Skrypnek B J,Fast J E, “Work and Family Policy in Canada:Family Needs,Collective Solutions,”Journal of Family Issues,vol.17,no.6(1996),pp.793-812.

B33Kossek E E,Ozeki C,“Bridging the Work family Policy and Productivity Gap:A Literature Review,”Community,Work & Family,vol.2,no.1(1999),pp.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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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5Ruppanner L, “Conflict between Work and Family:An Investigation of Four Policy Measures,”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vol.110,no.1(2013),pp.327-347.

B36Lewis J,Knijn T,Martin C,Ostner I, “Patterns of Development in Work/family Reconciliation Policies for Parents in France, Germany,the Netherlands,and the UK in the 2000s,”Social Politics,vol.15,no.3(2008),pp.261-286.

B37在尽可能不失信息原则下保留内容有交叉但称谓不同的工具。

B38Estes S B,Noonan M C,“Maume D J. Is Work family Policy Use Related to the Gendered Division of Housework? ” Journal of Family and Economic Issues,vol.28,no.4(2007),pp.527-545.

B39Lewis J,Campbell M, “Work/Family Balance Policies in the UK since 1997:A New Departure? ” Journal of Social Policy,vol.36,no.3(2007),pp.365-381.

B40Brennan D, “Babies,Budgets,and Birthrates:Work/family Policy in Australia 1996-2006,”Social Politics,vol.14,no.1(2007),pp.31-57.

B41x—=(∑ni=1xi)/n/166,x—表示平均提及频率,xi表示某一政策工具的提及频次,n表示某阶段的政策工具数量,常数166表示样本文献总数,其中(∑ni=1xi)/n为政策工具平均提及频次。此处,48.1%表示在1990年之前的这一阶段中,工作维度有6个政策工具,这6个政策工具平均提及频次为79.8次,标准化平均提及频次后得到平均提及频率(平均提及频次79.8/样本文献总数166≈48.1%)。

B42Esping Andersen G, “The Three Political Economies of the Welfare State,” Canadian Review of Sociology,vol.26,no.1(1989),pp.10-36.

B45Smit R,“ Family related Policies in Southern African Countries:Are Working Parents Reaping any Benefits,” Journal of Comparative Family Studies,vol.42,no.1(2011),pp.15-36.

B46Fahlén S, “Capabilities and Childbearing Intentions in Europe:The Association between Work family Reconciliation Policies, Economic Uncertainties and Women s Fertility Plans,” European Societies,vol.15,no.5(2013),pp.639-662.

(責任编辑:何 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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