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及问题建议
2019-12-09韦庆伟
韦庆伟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完善制度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每年都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并将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绩效考评内容。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42号),将打非工作16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形成了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自治区防范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切实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制定了举报奖励、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案件统计等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形成了信息灵通、反应迅速、协调有效、打击有力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宣传教育。坚持每年5月开展防范处置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车载广告、手机短信、LED屏等多种载体,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和法律政策,推动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实现广覆盖,不断增强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同时通过剖析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揭露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手段和危害,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三)开展排查整治。坚持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专项排查、企业集资风险排查、外地非法集资大案要案关联排查等专项活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排查,全面摸清风险底数,逐一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化解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针对非法集资“广告+高息”的特点特征,深入开展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资讯环境。推动驻桂金融监管部门对广西辖内金融市场秩序开展整治,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仅2017年对3家交易场所进行停业整顿,对1家交易场所作出关闭决定,对37家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布;查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14起,移送处罚审理7起,对5起案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1家上市公司违法减持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将1起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和2家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或诈骗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下发保险行政处罚决定书7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6家保险分支机构和1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加快案件处置。对发现暴露的非法集资隐患苗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坚决果断、从快从严查处,把隐患消除在初始萌芽状态,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对已经立案的非法集资案件,积极沟通协调公安部门,在打击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的同时,最大限度追缴涉案资产,努力提高挽损率,为案件善后处置奠定基础。对已经判决的非法集资案件,制定切实有效处置方案和措施,确保案件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五)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社会稳定责任,畅通与非法集资案件利益受损投资者的沟通对话渠道,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引导投资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防止非访、串访、集体访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金融领域和谐稳定。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发现预防难。一方面,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参与投资者大多缺乏相关金融法律政策和风险防范知识,不能有效区分“合法”、“非法”投资,往往只看到宣传的高额收益,却忽视了潜在的巨大风险,甚至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非法集资者大多是经过工商部门合法登记的公司和企业,以投资理财等金融创新之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而且前期都能做到按时兑付,参与投资者不知不觉陷于其中不能自拨,等到公司资金链断裂或非法集资者跑路后,参与投资者才发现被骗、报案。相关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事前很难发现相关线索,事后才被动处置。
(二)打击处置难。一方面是调查取证难。非法集资涉案时间长、人数众多、金额巨大、地域广泛、种类数量繁多,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非常困难,一些证据还可能随着时间的流逝消失或销毁、灭失,给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和案件定性、案件进展造成极大障碍。此外,一些参与投资者基于维护自身利益考虑,不愿配合取证或报案,增加了调查工作难度。另一方面是善后处置难。提高追赃率、尽可能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和做好集资款清理、退还,是善后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关键,但涉案资金往往大多被集资者用于所谓的“项目运作”、支付前期参与投资者的高额利息或藏匿、挥霍,案发后大多又携款潜逃,追缴赃款极为困难甚至无法追赃退款。
(三)责任落实难。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跨地方、跨行业、跨部门,需要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形成合力才能见效。但在工作整体推进中,一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认识上存在偏差,“只管准入,不管监管”、“只管合法,不管非法”,履行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部门之间协作配合还待加强。
三、意见建议
(一)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完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司法解释,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供直接法律法规依据。
(二)建议加强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顶层设计。目前中央层面防范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设在中国银保监会,而地方设在金融办,而金融办又没有监管处置职能,工作推动难度较大。
(三)建议落实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机制。将中央、自治区建立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的责任机制落到实处,推动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