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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化治理视角下“亲”“清”政商关系建设研究
——以辽宁为例

2019-12-09郑光梁渤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营销界 2019年39期
关键词:政商网络化辽宁

■ 郑光梁(渤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政商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良性政商关系的构建对促进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程。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有利于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社会文化产生深远影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发展。

一、辽宁亲清政商关系建设环境分析

“亲”和“清”是新型政商关系的新内涵,要理解和把握好“亲”和“清”的辩证统一关系。在政府和政府官员方面,“亲”就是要具有服务意识、主动提供帮助、积极有担当、替企业分忧,对企业家要多关心交流,多帮助引导;“清”就是要与企业家关系纯洁,规范的进行交往,不做利益交换。在企业和企业家方面,“亲”就是要积极与政府官员多沟通,勇于表达自身发展需求,寻求政府政策帮助扶持:清”就是要洁身自好,既要诚信经营又要遵守商规。政商交往要有节有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防止出现“亲”而不“清”官商勾结的现象,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的懒政怠政现象,政与商要齐心协力,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守法、交往有度、高效和谐的政商环境。

辽宁在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领头羊,得天独厚的地理资源、物产丰富的能源资源和交通便利的运输资源都为辽宁地区企业的建立提供了物质基础。2016年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2017年《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颁布为辽宁政商关系的建设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辽宁自贸区的建立更是为辽宁政商关系政商关系建设创造性地提供了实践环境。当前,辽宁政商关系建设环境整体是好的,但还是存在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权力过大、政府部门服务意识差、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市场有效监督的缺失以及党政官员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等现象。辽宁所要营造的“亲”“清”政商关系环境应当是以市场为主导配置资源,政府职能改革、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和市场监管制度以及完备的权力监督机制相结合的政商关系环境。

二、辽宁政商关系异化的表现与症结审视

改革开放以来,政商关系出现异化,从最开始的政府和企业缺少联系到现在企业对政府寻找关系、建立关系、利用关系,这种对关系的依赖,导致商人群体不在商言商,试图利用利益交换来谋取企业需要的发展要素。

辽宁政商关系异化的集中表现分为先赋性政商关系、钱物性政商关系、利益捆绑性政商关系和招募官员性政商关系等四种。先赋性政商关系是建立在如血缘这种自然关系之上的政商关系,维持关系的时效长,交易成本低,具有先天优势,能够帮助企业获得垄断发展和稀缺资源。钱物性政商关系是通过钱财和礼物形成的一种连接关系,时效性短,不确定性大,甚至具有违法性。利益捆绑性政商关系是种个人对企业的关系,把企业经营收益和管理官员的收益挂钩在一起,官员能够参与利益分享,实现一种利益同盟的政商关系。招募官员性政商关系,招募官员到企业里任职,利用官员自身的关系网络资源,以获取稀缺资源。

政商关系本应该平等、合作、互助,但在实际交往中,出现了一些政商关系异化的现象,解决政商关系异化问题要从根源入手。市场未充分发挥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经济体制改革是重点,而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即政商关系。现阶段政商关系异化的出现正是因为对市场的作用认识的不充分不精确,市场不断的在资源配置上发挥积极作用,而官员还停留在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时代。政府权力界定模糊。改革开放后的经济体制虽然建立,但不完善,政府应当去弥补市场的不足,但政府并没完全明确应该在哪些领域提供助力,发挥多大程度的作用,这就造成政府的手伸的过长、管的过宽。企业内部事务,政府却参与,甚至直接参与到市场活动中去,制定排他性的规则,为权利寻租提供空间。缺乏对权力的监督。政府本应该用权力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但由于对权力监督的缺失,公共权力沦落为个人牟私的手段。真正的市场经济需要一个公平透明,公开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需要出台一系列制度和法规去规范、制约、监督公共权力。

三、辽宁政商关系建设的网络化治理理论适用性分析

“网络化治理是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等多个主体在制度化治理结构中,协作配合、信息通用、资源共享和决策共担,为了公共价值的实现而进行联合行动。”网络化治理是自下而上的渐进式的,多个参与者之间进行互动的方式是协商,通过协商和谈判来分享相互的资源,从而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网络化治理的核心观点实现多元的管理主体合作共治,最终的目标是使公共价值得到增值,实际上,政府在推动公共价值的实现,企业在创造公共价值,而多主体的非政府治理组织是公共价值的提供者。网络化治理加快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政府角色重塑提供了助力,政府一直以来都在承担着直接提供公共物品的角色,网络化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和弱化了政府的这种角色,与此同时,网络化治理凸显的是多元性的治理主体,它将企业、个人和非营利部门全部吸纳进公共服务的管理和供给体系,使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有机的统一,不同的公共行为主体之间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以及划分治理责任,既明确不同网络治理主体的分工,又能互为协同主体,在不同程度上能力互补,达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

在网络化治理方面,合作是对治理主体提出的最规范的要求,预防在治理过程中出现参与主体之间出现部门边界柔性化的问题,“由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组成的治理机制为网络化治理提供了机制保障,这种治理机制能够在短时间内建立治理组织内部的信任和合作,成为可以依赖的治理团队。”网络化治理理论在资源的整合和应用上,能够快速的集合多个治理主体的决策,提高了管理主体的决策制定速度和决策执行质量,提升了整个组织的回应的灵活性。网络化治理理论推进了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的变革,重构了社会治理结构,创新了社会治理的方式和手段。“网络化治理相比于政府组织,更能弥补和完善政治体系外部,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不足之处,同时还具备了灵活、精干、专业高效的优势,并重新激活公共事务领域中被政府组织所以遗漏的‘治理盲点’。”

网络化治理应用在辽宁“亲”“清”政商关系建设是网络化治理理论的一种具体实践,“亲”“清”政商关系建设不仅仅是政府单方面的为企业提供服务,重要的是企业要向政府表达需要政府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这是种企业在自下而上向政府寻求帮助。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多个参与者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互动,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近距离接触,政府虚心听取企业的意见,企业能够大胆的说出心里话,非政府组织发挥好桥梁作用,拉近多个参与者间的距离,体现了“亲”的政商关系。网络化治理中的信息共享机制,可以建立组织内部的信任与合作,公开透明的信息得到分享,企业也可以从正规渠道了解到信息,企业可以通过内部的优化升级,提升企业的创新驱动力,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不再依靠动用歪脑筋去找关系、拉关系,做到关系清白,同政府规范交往,协作共赢,体现了“清”的政商关系。网络化治理理论从不同角度不从程度的为辽宁政商关系的建设提供了方法指导和技术支持,推进了辽宁“亲”“清”政商关系的生成与巩固。

四、辽宁建设“亲”“清”政商关系的实现路径

新型政商关系的新在于“亲”“清”二字,“亲”指的是政商之间在感情认知上是亲近的,“清”指的是政商之间在交往的时候透明而清白的关系。辽宁政商关系在建设的过程中,政商关系预期达到的效果是既“亲”又“清”的关系,避免走向“亲而不清”“清而不亲”和“不亲不清”的三种误区,“亲”“清”政商关系的提出纠正了辽宁政府官员和企业家对待政商关系上的认知出入,为辽宁省构建健康有序的政商关系指明了确切的方向。

(一)界定边界,明晰责任

构建“亲”“清”新型的政商关系,需要界定边界,明晰责任,界定的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界定政府和市场的活动范围,界定政府和企业的活动范围,加快政府自身职能的转变,减少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干预,简政放权,使市场能够真正的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监管,保障市场公平的竞争,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维护市场的运行秩序。厘清政府的职能边界,明晰责任,了解政府自身的定位,了解政府的职能,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以及不该做什么,为市场和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成功转型为服务型政府,同时与企业达成一种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

(二)健全制度,转变管理方式

构建“亲”“清”新型的政商关系,需要加快制度的健全,改变管理方式。转变政府的职能,从管理者的角色转化为服务者的角色,健全电子政务公开服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行政监督制约制度、考核制度、评价体系以及落实追责问责制度,完善问责机制,保证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恪尽职守,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政府官员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的出现。加强德治方便的建设,在政府开展群众路线的实践活动,在企业,开展党建活动,从思想上引领企业发展,并加强企业在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工作。同时,更要坚决实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一系列管理方式,建设严谨的政策环境,维护严肃的执法环境,消除寻租空间的存在,预防懒现象的出现。

(三)增加互动,透明、公开的政商互动平台

构建“亲”“清”新型的政商关系,需要搭建一个透明且公开的政商互动平台。这种政商互动平台可以是依靠微博互动,微信公众号交流的线上平台,也可以是商会、行业协会,这种政府官员和商界代表不定期的在固定的场所见面交流互动的线下平台。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政府官员倾听企业的发展困惑和难题,听商界代表的建议,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在这种较为轻松的环境下,企业家们也可以大胆地表达自己的看法,说心里话,有利于政商之间更好更畅通的心理沟通。

(四)加强监督,有效的监督机制

构建“亲”“清”新型的政商关系,需要强有效的监督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不只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内部监督,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需要的是以社会监督、市场监督和媒体监督为一体的多元监督体系。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以及非政治性的社会团体,以群众为主体综合的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设健康的政商关系,市场监管必须要得到政府的重视,政府需要强化监管的执行能力,预防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发生。“建立有效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真正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建立公平公正的发展平台,将‘潜规则’变成‘明规则’,破除不良的政商关系”,为构建健康的政商关系打好基础。充分发挥传媒的监督功能,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最真实的监督力量。市场经济走到现在愈发成熟,信息革命的影响力也是日益扩大,由此可见,舆论监督功能的作用。充分发挥传媒的监督作用,要使舆论走向市场化,顺应时代潮流,完全发挥出网络的巨大能量,为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保驾护航。

(五)全力配合,企业、企业家积极支持

构建“亲”“清”新型的政商关系,需要企业和企业家的支持与全力配合。“在全面推进万众创新的关键期,要消除‘没有道德的商业’,把发展的精力放在科研和创新上,既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正道,更为建设政商关系新生态奠定重要基础。”从企业方面看,加强自身的建设,首当其冲的是要加强企业的诚信建设,其次是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再次是加强企业的组织建设,做好企业的党建统战工作,最后的是要加强企业的内部环境建设。只有企业加强自身诸多方面的建设,才能消除“没有道德的商业”,才能够确保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从企业家角度看,“要加强对企业家的自律、商业坤伦理与职业品质教育,使其有理、有度、有效地承担起社会责任。政府要加以鼓励、倡导与引导,从而更有利于形成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

总之,健康有序政商关系的构建需要多个主体之间的通力合作,企业家要坚守道德底线,官员要严守道德底线,官商之间正常交往,官员能够做到堂堂正正走进企业,干干净净与企业家进行接触和交往,能够把握好等距离的工作联系、零距离的服务帮助和远距离的私人交往等尺度,使政商关系在阳光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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