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研究
2019-12-09栾会红山东女子学院会计学院
■ 栾会红(山东女子学院会计学院)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了许多有关自然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系列法律法规,包括《草原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防治水污染法》《防治大气污染法》等,从法律制度制定越来越严厉,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保护环境的决心越来越坚定,企业作为法律权利的享有者的同时,也是法律义务的履行者。企业是否把保护环境落到实处的重要依据就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如何,如何对现有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问题做出改善,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环境信息披露程度低
在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委托下,《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7年)》由北京化工大学低碳经济和管理研究中心发表,将2017年沪深两市857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报告》显示与2016年相比共增长了47家企业,这些公司占上市公司总量的24.59%,披露总体平均分为33.57分,环境信息披露整体有些提升,达到了二星级水平,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持续提高。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程度仍较低,但较以前年度有明显改善,呈上升趋势。我国环境会计起步较晚,六十年代提出设想,七十年代才正式产生。我国环境法规也处于逐步完善中,2015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落到实处。
(二)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
《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7年)》显示,采矿业整体环境信息公开评分最高。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公共环保业、住宿餐饮业、制造业、运输仓储业及建筑业等7个行业得分高于平均水平。第一、二产业企业的披露得分整体高于第三产业。根据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2017)报告指出在全部14个样本企业中,以一百分为满分的原则,大部分的行业的得分都在50分以下。并且令人瞩目的是得分最接近50分的三个行业为造纸、钢铁和煤炭行业。分值较低的企业得分是30分左右,多为制药酿造以及发酵行业。《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7年)》指出沪市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略高于深市,沪市以央企为主,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四大银行等,以及一些地方国企,民营企业比例只占有45%。相反,深市以民营企业为主,且企业规模相对较小。
(三)披露信息实际价值较低
我国环境信息披露采用定量和定性描述两种类型,大多数企业在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时候,多采用定性描述,描述内容空洞没有实质价值,对于一些具体后续环境措施避而不谈。并且污染对于企业来说具有负面影响,企业在考虑自身经济利益方面,会对自己的真实情况有所隐瞒。缺少独立权威机构的第三方意见,可靠性水平低。
二、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没有严格的标准
对于非交换、非劳动物品的计量披露标准是怎么样的,在我们国家对于环境信息披露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使得每个企业对于环境信息披露有很大的自主性。且现有的环境信息办法对于企业信息公开多为自愿原则,并没有太多的强制性规定。并且没有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企业公开信息披露的渠道多种多样,给环境信息统计工作形成了许多难题。
(二)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力度不够
有些行业比如钢铁、煤炭本身污染排放较多,就容易受到政府部门的重点监督,环境信息披露程度较高。政府对于一些高污染企业重点监控,而对于剩下的企业监管较为松弛,使得这些企业对于环境信息披露消极对待。还有以报纸为代表的传统媒体,不仅没有真实地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还为企业隐瞒信息,铸造面子工程。企业大多没有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证明,环境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
(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意识不强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2017)报告中石化行业的样本企业上海石化和中石化,都是石化业的巨头企业,都是国企,他们在环境信息披露上的政治意愿很高,并且企业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收益率高,企业规模大,具备较高的信息披露能力,所以环境信息披露程度较高。相比之下,私企规模较小,工作人员大多环境信息披露意识薄弱,从而私企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低。
三、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建立环境信息披露标准
政府要提高效率,尽快制定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使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有准则制度可以依据。拒绝“一刀切”政策,使每个与环境相关利益群体都有合适合理的准则。不仅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明确相关的规章制度和例行条例,在行业内还要制定自律性规则,全面完善相关的要求,形成体系。环境会计信息应该具备可比性和完整性,使人们可以了解企业不同时间段的信息,便于管理者进行决策。具备完整的会计要素,使企业环境信息完整丰富,不单一。国外的环境信息披露也正处于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中,目前并没有达到成熟阶段。且国外的信息披露形式多种,可以新闻报道披露,可以政府网站披露,也可以研究机构报告披露,没有固定下来具体哪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会给环境信息统计工作造成麻烦。国外将环境会计要素准确计量,会计科目准确划分,使企业能够更精准地披露信息。对此我们国家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本国国情,统一环境信息披露平台,逐步完善。
(二)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
对所有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力度一致,不让有的企业掉队。组织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帮扶机构,对于一些偏远地区,政策接受速度缓慢,完成度较低,政府应该派遣优秀的环境信息披露人才进行帮扶。最后政府应该大力弘扬宣传环境文化,比如播放公益广告、贴写公益标语,使环境意识深入人心,使企业者的文化素质提高深切明白到环境会计的重要意义。实行奖惩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对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现实不相符的地方进行检举,让企业不仅接受政府的监督更要接受社会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作用,使企业信息在媒体下透明,给与企业压力,及时补足不好的地方。充分利用两大杠杆的作用,带动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积极性,还要推进第三方机构环境审计的建立,防止环境披露隐瞒的产生。
(三)增强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意识
企业领导者要明确企业使命,确立企业环境目标。在环境日益得到公众和政府的关注下,如果还不把环境信息披露作为重要披露方式,仍对大众做出隐瞒,只会自食恶果,股价下跌,信誉度降低,企业财富减少。企业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观,使环境在利用后可以恢复的前提下进行,明白企业的义务与责任,同时实现“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两者的并行存在。其次,企业可以为完善环境信息披露设立专门的环境会计部门,更可以定期培养企业内所有会计人员的环境信息披露的知识与技能,使企业内的每个会计人员都具备环境信息披露的技能,便于企业会计人员的内部交流,更为环境信息披露扫清阻碍,奠定了发展的基础,促进环境信息披露的更好完善。最后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互相监督,当发现企业有不法或者包庇行为,可以进行检举。企业之间可以互相帮助,环境信息披露的发展道路是漫长的,企业之间可以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人才交流,沟通环境信息披露的标准,为环境信息披露的完善提供更多的宝贵建议。企业还可以增加上市公司委员会个数,使企业决策更加合理,使决策结果更加细致,都会对环境信息披露产生有利影响。
四、结论
虽然我国目前环境信息披露程度较低,质量参差不齐还有许多问题存在,但我相信只要建立好统一的标准,加大监管力度,企业履行自身的责任,环境信息披露会越来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