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模式与发展对策研究
——以蚌埠市为例
2019-12-09吴莹安徽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 吴莹(安徽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安徽蚌埠作为农业大市,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了较快的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更加迅速、全面的了解某种农产品的价格现状、市场销量现状,并对未来一段时间的农产品销量和价格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目前,农业专业合作社已经普遍在我国农村地区实行,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组织效果。
一、蚌埠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一种农民利益的联合,由农民自发联合组建的。在我国农业市场上,农民作为农业生产者,面临着农业生产分散化、小型化的缺陷,因此农业生产的各项成本较高,没有办法形成规模经济。同时,在农业销售、农产品加工等方面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采购成本过高等问题。在我国,由于农业市场上力量的不对称,因此农民只能够获得更低的市场价格,并且承担更多的市场风险。因此,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方式能够提升农民群体在市场上的话语权。其次,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市场上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
(二)蚌埠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蚌埠市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不断壮大,在农村合作组织中成为主力军。并且,蚌埠市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组成结构比较完善,种植业、养殖业、渔业等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2018年上半年,蚌埠市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323个,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3889个。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145个,其中国家级12个、省级65个。(2)蚌埠市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资产规模不断壮大。从单个农业专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上来看,其农业生产、销售以及加工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农民不仅使用了新的生产技术和农用工具,同时也在对农业产业结构不断创新,因此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收入以及净利润不断提升。例如,固镇县玉鹏蔬菜专业合作社是国家级农民合作社,已带动3705户农户加入蔬菜种植,实现营业收入4053万元。(3)蚌埠市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层次不断深化。在以往的农业生产中,合作社承担着共同购买生产资料、生产工具,传递市场信息的作用。但是随着蚌埠市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深层次发展,合作社不仅承担着原有的功能,同时也新增了产销一体化运作、农产品加工升级等功能。
二、蚌埠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模式
“合作社+公司+基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的主要模式。这三个组织主体各自承担了不同的工作职责。合作社在三者之中起着关键性的服务作用,对农民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提供指导和服务。其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对农民的农作物生产过程进行指导,为生产中的农户提供免费、科学的技术指导和讲座培训;第二,对农民的生产进行资金扶持。目前,中央以及地方政府都对农业专业合作社尤为重视,并给予了必要的资金补贴和融资优惠。并且,以合作社名义向银行融资能够获得更便捷、更高效的融资服务。第三,对生产后的农产品进行销售。农业专业合作社创收的主要途径就是为农民寻找适销对路的市场,并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售卖。公司既是农业合作社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重要的合作方。农业专业合作社自身的规模有大有小。对于资金和实力比较雄厚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而言,其内部开设自己的公司,从事农产品生产种植、农产品分级、包装仓储、销售批发等相关服务。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运作能够提升农产品运作的效率以及成果。但是对于规模和实力比较薄弱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而言,其主要采用与第三方公司稳定合作的方式来进行农产品的一系列运作。最后农户则主要负责生产,以及管理、运营农业合作社。
尽管农业专业合作社都是由“合作社+公司+基地”组成,但是其内部也分化成不用的具体形式。对此,笔者主要从建立方式这一角度切入,探讨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模式。
(一)龙头企业带动
由当地龙头企业牵头运作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往往具有更大的规模、更充足的资金支持、更专业的技术培训以及更广阔的市场销路。并且龙头企业在运作过程中一般不与单个农户进行合作,而是通过基地建设的形式进行更加专业化的运作。这种建设模式的销售范围一般在省外甚至是国外。
(二)能人带动
龙头企业为主的运作往往不需要当地政府的保护、扶持。而以能人、农户为主的建设过程则需要政府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支持。当地的种植大户一般承担农业专业合作社发起人的角色,并承担社长这一关键性角色,起着重要的决策以及管理作用,其管控的目的就在于实现产销一体化,促进当地农产品的销售和利润收入。
(三)农户自发组织
农户自发组织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一般由农户按照出资多少所获得的股份进行集体决策和管理,其组建的目的就是为了服务广大的农户,实现共同致富。
上述的三种模式,由于建设方式的不同,因此其农业合作社的规模、内部组织结构、决策方式、建设目的以及专业性等方面存在不同。但是上述的三种模式在不同的地域中都有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都是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蚌埠市也同样采用上述三种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模式。在上千家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中,能人带动以及农户自发组织的数量较多,但是龙头企业带动的规模性更大。其中蚌埠市内牵头的龙头企业一般经营范围为农产品加工相关工作和职责,因此具有成熟的技术和比较稳定的市场销路和空间。但是当地政府对于其他两种类型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给予更多的技术、管理支持,提升其经营初期的稳定性。
三、蚌埠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蚌埠市内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有限
尽管蚌埠市内具有上千家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并且其数量仍旧在快速上升和发展。但是蚌埠市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往往经营规模小,其带动的能力比较薄弱。其具体表现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仍旧比较松散、混乱,农户与农户之间并没有构成稳定的产权关系。因此农业合作社服务的内容仍旧主要在资金服务、产品服务、劳动力服务上,而在技术、营销、市场等方面的服务和拓展比较欠缺。目前,蚌埠市内大多都是组织结构简单、合作水平较低的基层组织,没有形成区域性的、产业性的合作社联盟。
(二)蚌埠市内农业专业合作社存在同质化问题
农业专业合作社并不是标准化的、规范化的管理组织,而是根据农产品生产情况、农户情况、市场需要特点等进行调整和变动。因此,农业专业合作社应该具有自身的特色。这种特色一方面表现在农产品种类的特色上,另一方面也表现在农产品品牌特色上、包装特色等方面。在蚌埠市内,农业专业合作社产品种类以及运作模式具有较强的复制性,因此各个合作社之间还可能存在市场冲突和矛盾,不利于农户利益的维护。
(三)蚌埠市内农业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松散
蚌埠市目前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大多数都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因此在内部的组织构建、管理运营和决策上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和不足。其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
(1)蚌埠市内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不健全。在蚌埠市的合作社的建设方式中,能人带头和农户自发组织这两种模式最为常见。但是不管是何种建设方式,其最终的合作社管理者、决策者以及监督者都应该是全体参与农户,采用集体决策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决定合作社的各项事宜和发展策略。但是在合作社决策和管理中,往往是“谁召集、谁决策”,在管理决策上没有尊重成员意愿。并且,当合作社扩大业务范围后,对于专业技术以及管理人员的过度依赖,使得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决策以及管理不够民主。
(2)蚌埠市农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合作、联盟比较松散,没有形成紧密的利益纽带,更像一种买卖关系。农业合作社主要承担拓展销路,一致对外进行销售的主要工作和责任,并从农户手中收购市场所需要的农产品等。农户获得的往往是收购后的价格,其合作社销售后的利润与农户之间的利润所得存在脱节的关系。因此,生产经营的风险并没有被转移和优化,农户自身仍旧承担着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生产损失。
四、蚌埠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的发展对策
(一)完善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职责范围和作用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蚌埠市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应该重点发展其自身在技术支持、营销支持以及市场管理上的作用,将农户与市场对接,将生产过程与销售过程对接。在技术支持上,政府可以下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农业专家为合作社成员以及农户群体进行培训。同时农业专业合作社内部应该对重点生产人才进行技术培养。在营销和市场支持上,蚌埠市的合作社应该重点发展自身的市场销售能力,对农产品产品设计、定价、渠道拓展和促销推广等方面进行学习和经验积累。对于初级农产品,合作社可以与第三方的加工企业合作,创新农产品的包装,进行初级加工,提升农产品附加价值。在定价上,合作社可以通过互联网来搜索和总结目前产品市场价格,利用信息技术来进行精准化的价格预测。在渠道拓展上,合作社不仅可以直接与农产品批发商、采购商等经销商对接,也可以直接拓展到企业、最终消费者上,进行直接销售,赚取更多的利润。同时电子商务也是农产品直接销售的重要途径。因此,合作社可以大力发展自身的农业电商,在淘宝、京东等平台中建设店铺,直接与终端消费者进行对接,将成型的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产品销售出去。目前蚌埠市的农业电子商务也在不断地发展,对此农业专业合作社应该尽快提升自身运作电商营销地能力,建设电子化的商务过程。
(二)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特色化、品牌化运作
蚌埠市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自身应该建设自有品牌,强化品牌意识,做好品牌的设计、运作和管理。例如,在蔬菜种植中,特色化的品牌建设要注重蔬菜种植的天然、绿色和有机,同时在包装上彰显独特性。品牌建设是一方面,同时在运作中,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和资源发挥自身的种植特色。例如,养殖业的合作社可以在养殖的基础上发展垂钓旅游、农家乐旅游等项目,由第一产业拓展到第三产业,在保护现有生产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收入,并能够有效提升当地养殖行业的品牌特色。农业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的运作的前提需要发展合作社的规模,形成集约化的管理,根据地理位置、种植作物等因素,将各个零散的、存在共性的合作社进行联结,形成集约化的管理,在规模运作中形成一致对外的形象,更能够管控农产品的质量,降低综合的品牌运作成本,并提升在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辐射力。
(三)完善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
合作社运行机制的松散的主要原因在于内部管理的不足。一方面,农户自身欠缺自主经营的意识,另一方面,合作社自身的组织价格不合理。对此,农业合作社本身应该完善自身的组织架构,重点要设立监督组织,对合作社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同时这种监督也需要外来的独立的第三方运作。蚌埠市的政府可以定期检查、抽查当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和经营情况,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扶。同时,政府以及相关组织应该加强对农户管理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教育和发展,让农户主动、积极参与到合作社的各项事务中,发挥自身的作用和价值。在蚌埠市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农户自身不仅是重要的参与者,同时政府也应该给予制度、技术、资金和管理上的支持和帮助。并且,当地的农业组织、教育机构等应该将自身的农业资源和技术进行共享,形成“高校+合作社”的运作模式,提升合作社自身的技术专业性。对此政府应该成为牵头人,将专业性机构与合作社相互结合在一起,互利共赢。
五、结束语
随着农业产销市场的完善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重要性将会越来越凸显。农民作为农业链条中相对弱势的一方,需要专业化的组织运作提升生产、销售的科学管理。对此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发展农业产销、加工模式,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提升当地农业创收。目前蚌埠市内在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中仍旧存在合作社作用不明显、同质化、运行机制混乱等问题,因此蚌埠市的政府、当地企业、合作社、农民需要携手共进,发现问题,共同解决现有模式种存在的不足。